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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院医疗事故处理规定关于医疗事故的处理,应本着既要保护医患双方的合法权益,又要为利于医学事业发展的原则,定性必须准确,处理务求合理,不能有敷衍态度,防止惩办主义医疗事故的处理,主要依据医疗事故的性质给病员直接造成的损失,同时考虑当事人(指责任者)应负的责任大小(对病人加害程度)一贯表现和认识态度
1、判定为责任事故的,应基本由医院或上级卫生部门根据具体情况分别给予不同的行政处分;其中个别案例确属构成刑事责任者则由司法部门处理,依法裁决
2、判定为技术事故的,应主要是总结经验教训;如果在技术事故中确认为责任因素的,视其责任大小,情节轻重,分别给予适当行政处分或经济制裁
3、判定为医疗差错,原则上只总结教训不予行政处分,属严重差错有责任因素者,对责任者应做书面检查,如情节确属严重者,应根据轻重予以适当行政处分
4、进修人员发生的医疗事故,除指导医师对其承担的责任进行检查外本人也应做出深刻检查,由所在进修单位提出处理意见,转交原单位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