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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本内容:
学院学生外出活动管理规定(修订)为维护学校正常的教学秩序,切实加强对学生外出活动的管理,避免安全责任事故发生,确保学生人身安全,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安全教育及管理暂行规定》的有关要求结合我校实际,特修订本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本规定所指的学生外出活动特指在校学习期间(寒、暑假除外),学生个人或集体经学校(或相关部门)批准或同意到校外进行的参观学习、社会考察、公益劳动、志愿服务、科技文化服务、郊游野炊等非教学活动第二条在校学习期间(包括自习时间、节假日),原则上不得调课外出活动,确实需要组织集体外出开展活动的按照《关于加强学生校外集体活动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文件规定实行,遵循“谁审批,谁负责,谁主管,谁负责,谁组织,谁负责”的原则,严格办理相关审批手续,做好安全防范教育和预案二级学院及有关单位组织的德育实践活动(包括公益劳动、社会考察、志愿服务、科技文化服务等)应严格履行审批程序,明确活动安全责任单位和责任人第三条任何个人或集体未经学院(校)批准私自外出活动,由此产生的一切责任由学生本人和组织者承担第二章外出活动要求及审批程序第四条学生外出活动要本着“安全第一”的原则,严格落实“谁组织,谁负责”的安全工作责任制经批准的学生集体外出活动,必须由指定老师负责以保证活动的顺利进行,明确带队老师为安全工作的直接责任人,对外出期间的所有安全工作负总责,其中带队老师必须为本校正式教职工第五条学生外出活动要制定严密的活动方案,离校前必须召开安全教育会议,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办理审批程序,落实安全防范措施,严防各类安全事故发生第六条外出活动期间,全体学生必须服从带队老师和学生干部的指挥,活动结束后按时返校对于未经批准逾期返校的,将追究带队老师的责任,对于逾期返校的学生按旷课处理参加外出活动的学生在活动结束后因擅自离队而发生的学生失散、意外伤害等事故一概由学生本人负责第七条学生个人私自外出郊游、野炊,不得在林区取火,必须遵守活动地域的有关管理规定,对违反规定造成森林火灾的责任人将移送公安机关处理第八条严禁任何人私自下水(河、湖、海)游泳,由此而造成的一切后果由本人承担,学校概不负责第九条学生集体外出郊游、野炊等活动,不准占用上课时间,不准到危险或有严重流行性传染病的地方,必须遵守活动地域的有关管理规定或风俗习惯,避免与当地群众或其他人员发生摩擦或冲突同时,原则上要求当天回校,因特殊原因不能返,应向相关部门报告第十条外出活动需要搭乘车船等交通工具的,必须选择正规专业客运单位合法的车船并购买人身安全保险;需要通过旅行社组织的,必须选择实力强、信誉好的旅行社,并签订协议,明确双方安全等方面的责任第十一条学生外出活动过程中必须保证联络畅通,组织者及相关人员要留下联系方式外出期间如果发生人身意外伤害等突发事件,应当及时向当地公安机关和学校报告,同时积极采取有效措施进行应急处理外出期间如果发生人身意外伤害等突发事件,应当遵循以下步骤
1.冷静沉着;
2.采取必要果断措施;
3.及时报告;
4.不扩大事态;
5.不急于轻率对事件表态;
6.争取最有利结果第十二条坚决实行安全责任追究制学生集体外出活动发生安全责任事故的,要视情况追究直接责任人、组织者、带队者以及审批者的相关责任学生个人外出安全责任自负如属违规外出的,还要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的处分第十三条学生个人或集体外出活动必须要履行审批程序学生个人外出活动按学生请假的有关规定进行审批;学生2人以上(含2人)集体外出活动(包括见习、参观、考察、旅游、野炊、社团活动、青协活动等),必须严格履行书面申请和办理审批手续相关审批流程如下.班集体申请外出流程由有关申请人持活动申请书到所在二级学院领取《学院学生集体外出活动申请表》(一式两份)一按表格列出的项目填写一班主任或带队老师审批一二级学院分管领导审批在活动开展前,一份交所在二级学院存查,一份交学生工作处存查.青年志愿者协会申请外出流程由有关申请人持活动申请书到所在二级学院领取《学院学生集体外出活动申请表》(一式两份)一按表格列出的项目填写一分团委书记审批一二级学院分管领导审批在活动开展前,一份交所在二级学院存查,一份交团委存查.社团申请外出流程由有关申请人持活动申请书到学校团委领取《学院学生集体外出活动申请表》(一式一份)一按表格列出的项目填写一社团指导老师审批一学校团委领导审批在活动开展前,交学校团委存查第三章附则第十四条本规定自发文之日起执行,原有相关规定同时废止,由学生工作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