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本内容:
幼儿园课程审议制度
一、课程领导.课程领导小组负责开发和审议工作,课程方案应经民营管会批准后实施,同时,聘请家长和社区代表共同参与.审议幼儿园课程开发项目,审定课程园本化具体内容.审定课程园本化开发方案,监督方案的执行.不断补充和完善课程内容和方案.园内审定通过,督促全员实施课程园本化方案.组织调研和评价,不断完善校本课程
二、审定标准.严格执行新课程标准,体现办园特色.以幼儿发展为本,一切从儿童“快乐、健康、聪慧、自信”发展的目标出发审定材料应分析评估幼儿、幼儿园和社区的不同需要,掌握课程园本化开发的一手资料,便于指导工作,解决开发过程中出现的各种问题.利用现代化教学技术充分挖掘和有效利用课程资源.课程的教学要重视儿童过程中的体验和经验的获得,学习方式的转变,尝试合作和探究.注重课程平衡,优化课程结构,提高幼儿园课程的适应性.能使幼儿在一定范围和一定程度上享有课程参与权利,充分体现自主性.设置的课程要根据幼儿多样化发展的需要,具有一定灵活性.课程开发领导小组每学期应召开一次会议每次会议中各个成员应对本部门课程实施现状分析,评价与反馈,提出修改意见,还应及时反馈相关信息,以便找出问题和解决问题的方案,使课程修改更具有先进性和时代感.检查与督促《课程园本化开发方案》的实施,根据执行情况,对工作成绩突出,贡献大的人员给予奖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