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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资收益管理制度第1章总则第I条目的为了加强企业对投资收益的管理,规范投资企业利润分配行为,特制定本制度第2条适用范围本制度所指的投资企业是指企业的全资子企业、控股子企业和参股企业第3条投资收益管理,指企业以投资者的身份决定或参与投资企业的利涧分配,并依据最终的分配决策收缴利润并进行相关的账务处理笫4条企业应依据《公司业法》、《企业章程》行使对投资企业的投资收益权第5条企业通过外派董事行使股东的投资收益权企业的外派董事,在参与投资企业的利润分配决策中须遵循本企业的决策意向,保证本企业的合法权益第2章投资收益管理第6条本企业对投资企业投资收益管理的职责分工.本企业总经理享有对投资企业利润分配方案的最终决策权.本企业投资管理部负责投资企业利润分配的过程管理,财务部予以配合.外派董事负责按照本企业的意见在投资企业的董事会或股东会上行使表决权7条投资收益根据本企业对子公司和控股公司的股份持有比例进行计算8条全资子公司鉴于企业对全资子公司的股份持有比例为100%全资子公司的利润须全额.上交给企业全资子公司如需追加投资,由企业股东会和董事会讨论决定9条控股子公司控股子公司向企业提出企业利润分配预案,经过控股子公司财务部同企业投资管理部、财务部讨论并形成决策意向,上报企业总经理同意后由外派董事在股东会上行使表决权10条参股公司.参股企业向企业提出利润分配预案,并经参股企业董事会或股东会通过.企业外派董事应在预案通过前将预案提交企业,企业投资管理部会同财务部进行充分讨论并形成决策意向,上报企业总经理同意后山外派董事在股东会上行使表决权制度名称投资收益管理制度受控状态编号执行部门监督部门考证部门
3.外派董事应主动了解其他股东的意图,向企业总经理进行报告,并按企业的决策意向,主动与有关股东协商,力争最大限度地维护企业的投资收益第3章附则第11条本制度由投资管理部负贵拟定、起草,解释权归投资管理部所有第12条本制度自企业董事会通过签发之口起正式生效、实施编制口期审核口期批准口期修改标记修改处数修改口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