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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本内容:
请示报告工作制度请示报告工作制度请示报告工作制度
(一)党组请示报告工作制度党组请示报告工作制度
一、凡有下列状况之一者,必需向上一级党组织及有关部门请示汇报
1、非本部门职权范围能决策的问题
2、半年或年度工作安排、总结
3、政策法规不准的问题
4、重大疑难问题
5、重大突发事务或紧急状况
6、其它应向上级请示报告的问题
二、请示报告工作应视具体状况,可实行口头和书面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三、请示报告工作要刚好精确、实事求是因请示报告的时间不准、不实,或未经请示而造成工作失误和损失的人,视情节追究当事人的责任
四、凡需上级答复后方可开展的工作和解决的问题,必需等上级有明确看法后方可执行并事后向上级具体报告执行状况
五、对请示报告工作的有关材料,要做好档案立卷工作,实行规范化管理请示报告工作制度
(二)请示报告制度请示报告制度第一条逐级请示报告局机关工作人员在履行职责过程中,根据一级对一级负责的原则向分管领导请示报告,股员向本股股长请示报告,股长向业务主管领导请示报告,原则向分管领导请示报告原则上不得越级请示报告其次条越级请示报告在分管领导外出或特别状况下可越级请示,但事后必需向分管领导报告第三条股(室)在本级范围内不能解决而须要有关会议探讨解决的问题,事先征得业务主管领导同意后,应向局办公室申请会议提案的请示报告第四条凡以本局名义向党委、政府和上级部门的请示报告,必需经局长批准并签署看法后方可实施,个人和股(室)一律不得擅自作出涉及本局的一切请示或报告,经授权的除外第五条凡涉及全局的重大事项,必需根据行政一把手负总责的原则请示报告各股、室、所、队的请示报告统一归局办公室受理,经局长批示并在统一思想和口径的基础上,由办公室负责答复和办理第六条局务会、局长办公会、上级领导对下级的请示,必需刚好明确的予以答复第七条请示、报告一般以书面形式进行考勤制度
1、全局考勤工作由局办公室统一负责监督管理
2、干部、职工应自觉遵守劳动纪律,按规定时间上下班,不得迟到、早退、无故旷工,上班时间应坚守工作岗位,外出一小时以上三小时以下的,必需向本股(室)领导请假
3、上班实行签到,由局办公室负责监督签到工作,按规定时间未提前10分钟签到者按迟到处理,上班时间已过30分钟到办公室的人员按缺勤处理,半天不上班但又没有履行请假手续的按无故旷工处理
4、干部、职工因事、因病请假,须凭请假条办理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