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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股份有限公司股权转让愤议书2022食品股份有限公司股权转让愤议书正文内容甲方,身份证号码乙方,身份证号码鉴于.甲方为一家依法成立的公司,其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号码为o甲方持有公司(下称“目标公司”)20万股国有法人股股,占目标公司总股%.乙方为一家依法成立的有限公司,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其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号码为.目标公司为一家依法设立的公司,其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号码为:;其在证券交易所代码为甲乙双方就乙方受让甲方持有的公司非流通股股权事宜进行了友好愤商,并达成如下愤议第一条股权转让数量甲方同意按本愤议的定条件,将其在本愤议签署之时合法持有的公司万股,占总股本%的非流通股及与之相应的本愤议书签订之日前的股东权益转让给乙方第二条股权转让价格经甲乙双方熔商确定每肢转让价格为元/股,合H股权转让价款为人民币万元第三条支付方式与时间第一期,在本愤议签订后7个工作日内,乙方应向甲方以现金支付50%的股权转让价款,计万元;第二期,其余款项在乙方辨理完股权过户;7天内一次性以现金支付第四条在本愤议签署同时,甲乙双方同意另行签订针对此次股权转让的《股权质押愤议》,在乙方支付首期50%转让款后30个工作日内,甲方同意向乙方指定公司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XX分公司辨理股权质押登记质押期限为自质押登记起至股权过户手续完成止第五条履行本愤议以及辩理股东更手续过程中所发生的各种税费、应由双方根据有关规定各自承担没有规定的各半承担第六条本愤议签署并且乙方支付第一期转让价款之日起至股权过户期间本愤议项下股权的收益权归乙方享有第七条“本愤议签署并且乙方支付第一期转让价款之日起至股权过产期间,甲方同意将本琳议项下股权的表决权等股东权利委^乙方行使,视需要双方可另行签订股权委^管理琳议第八条、甲方向乙方的如下竦述与保^为乙方履行义务的先决条件甲方为上述转让股份的惟一合法拥有者,在本愤议签订之日至完成过户期间该转让股权无任权利质押及其他第三者权利限制如发生任何针对甲方所转让股权的权利要求或争议,所发生的任何费用以及赔偿均由甲方:ft责
九、交割期双方确定,本合同自获得国家国有资产管理委员会批文之日起3日内为交割期在交割期内,双方依据本合同及有关法规的规定辩理合同股份过户手续
十、甲方的义务向乙方提供为完成本次转让所需要的应由甲方提供的各种资料和文件以及签署为完成本次合同股份转让依法所必须签署的各项文件根据《证券法》和《股票发行与交易管理暂行条例》及有关法规及时依法自行或提交目标公司董事会披露本次合同股份转让的内容本合同规定的由甲方履行的其它义务
十一、乙方的义务向甲方提供为完成本次合同股份转让所需要的应由乙方提供的各种资料和文件并签署为完成本次合同股份转让所必须的各项文件根据《证券法》和《股票发行与交易管理暂行条例》及有关法规及时依法披露本次合同股份转让的内容本合同规定的由乙方履行的其它义务
十二、各方的竦述与保瞪各方已经依法获得全部必要的权限或授^签署本合同本合同的签署和履行将不违反各方公司章程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相冲突,亦不会违反任何法律规定在签署本合同之前,各方保已经具备其为履行本合同承事项所必须具备的各项的定或法定的条件
12.3各方保履行本合同规定的应当由自己方履行的其他义务在支付完合同股份转让款以前,乙方不得将本合同中的任何权利义务转让给任何第三方乙方保完整、准确、及时地向甲方以及相关机构提供其主体资格、业务范围以及其他为核实公司受让合同股份资格条件的证明资料
12.6各方保^其签署并履行本合同及相关附件的意思真实,其承^真实、可靠,是基于对自身条件和能力的合理和充分判断基础上作出的,其保瞪、承官若、提供的文件、瓷料和信息等全部事项不存在任何积极或消极的隐瞒或者是疏漏的情形第十三条、违约责任
(一)如甲方未能按照本愤议的规定理行与乙方共同辩理将该转让股份过户至乙方名下之义务,则构成违约甲方应从违约之日起按乙方已支付的转让价款的每日万分之四向乙方文付违约金,承担违约责任乙方有权要求甲方继续履行本愤议或幺与止愤议
(二)如乙方未能按照本愤议的规定按时向甲方支付股权转让款,则构成违约乙方应从违约之日起按应付未付的股权转让价款的每日万分之四向甲方支付违约金,承担违约责任,且甲方有权要求乙方继续履行本愤议或^止愤议,
(三)若一方违约,致使本合同不能履行,违约方应当向守约方支付合同总价款20%的违约金,同时另一方有权^止本合同
(四)若本愤议书无法获得国务院国有资产管理委员会的批准的,则甲方应在该等情况确认后的日内,将已经收取的股权转让价款返还给乙方第十条、甲乙双方对于本次股权转让愤议的有关信息负有保密义务,除非法律规定或者司法部门的强制性要求,任何一方不得对第三方透露第十一条、凡因本癌引起的或与本愤议有关的任何争议,双方应愤商解决;愤商不成的,任何一方有权向起诉方当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第十二条、本琳议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并逐级报经国家国有资产管理委员会批准后开始生效第十三条、其他事项
(一)在本愤议履行过程中,双方可就本愤议未尽事项另行癌商,签订补充愤议;补充愤议与本愤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二)本愤议一式十六份,由甲、乙双方各执二份,其余预留备案、报批等之用(以下无正文,为双方签署页)甲方乙方法定代表人(授^代表)签署日期年月0《食品股份有限公司股权转让愤议书.docx》食品股份有限公司股权转让愤议书正文内容结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