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煤矿应急救援队伍管理制度第一条按照《煤矿安全规程》《矿山救护规程》要求,煤矿成立兼职救护队煤矿兼职救护队由1个组组成,设置小队长1名,小组长1名和副组长1名,共10名组员第二条应急救援队伍的人员职责包括
(一)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
(二)听从命令,服从指挥,尽心尽力,密切配合
(三)树立高度的工作责任感
(四)自觉参加教育培训和演练,不断提高业务水平
(五)加强应急救援装备、器材和物资的维护、保养,保证性能良好
(六)完成各项应急救援任务第三条矿每年划拨专项经费,用于增加、更新应急救援的各种装备、器材、物资,以及安排技术人员参加各类教育培训,不断提高应急救援的能力第四条应急救援队伍应针对参与救援的具体情况,定期组织应急救援演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