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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形考形成性考核册参考答案作业1略作业2一1993年3月28日,李某和关某一起去河边钓鱼,后二人回家路上没走多远,李某变更办法,对关某说,不如到主河去摸鱼,关某同意,二人折回主河流处在经过一片树林时,二人进入玩耍玩耍中二人都吸了烟,并玩了弹火柴嬉戏在走出树林时,关某见树林边有一队枯草,即划火柴将枯草点着火苗快速升起,并向树林里扩散二人连忙扑打但因火势越烧越大,未能扑灭,二人惊惶离开现场跑回家某市林业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防火条例》,授权某乡人民政府为原告,以李某与关某放火烧毁该乡果园村的树林50亩,造成经济损失达4000元为由,于1993年4月3日作出惩罚确定对关某罚款500元,并令其赔偿经济损失2500元,令李某赔偿经济损失1500元李某对惩罚确定不服,向某市人民法院提起诉讼问运用所学学问分析本案谁是行政行为的主体?乡人民政府是行政行为的主体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防火条例》,授权乡人民政府,乡人民政府属于被授权的组织,被授权的组织享有法律、法规所授予的特定的行政职权属于行政主体乡人民政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防火条例》具有惩罚的权力,能以自己的名义行使惩罚权,能独立对外担当其行为所产生的法律责任,是行政行为的主体二1996年5月15日,吴某从常德市到韶关办事次日凌晨二时许,吴某到其住在韶关的姑姑家,其姑姑家与王某的居处分属前后相邻的两幢楼黑夜中吴误将第5幢楼认为是第4幢楼,吴某上楼到王某家门口,便用其姑姑给的钥匙开王的房门,开了约三分钟,门打不开正在唾觉的王某夫妇被开门声吵醒,以为有小偷,便拿了一把三角刮刀去开门吴听到房内有动静后没出声,刘开门后发觉吴穿着外套站在门口,手里拿着长条状物,(实为报纸)便用三角刮刀向吴刺去,致吴右肩受伤,被送医院治疗用去医疗费996元,经韶关市公安局鉴定属稍微伤在吴住院的其次天,刘某前往医院探望,并向吴致歉九公里派出所经调查、取证、询问当事人后,越5月25日作出治安管理惩罚裁决书,对刘殴伤他人的行为赐予警告惩罚,并裁决刘某赔偿吴某1000元,负担医疗费996元刘某不服上述两项裁决向韶关市公安局申请复议,韶关市公安局经复议,作出裁决维持九公里派出所的原裁决,刘某仍不服,向韶关市某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刘某诉称,其行为并非有意殴打他人,吴某误开门也有过错,在当时特定环境下认为吴某是小偷而误伤,可以赐予民事赔偿,而不应受到治安惩罚,被告的行政惩罚裁决不公正被告九公里派出所辩称,刘某持刀伤人,其行为违反了治安管理惩罚条例的有关规定,应受到行政惩罚法院经审理认为,吴某在深夜错开原告的门,在听到屋内有动静时,又没有用3程序合法程序合法要求
1、行政行为符合行政程序法确定的基本原则和制度,如行政行为公开、公正、效率等原则以及为确保上述原则的实现而确立的情报公开制度、调查制度、职能分别制度、回避制度、辩论制度、听证制度、案卷制度、时效制度等
2、行政行为应当符合法定的步骤和依次如行政惩罚的先调查取证后裁决的依次不得颠倒,否则即构成违法2论行政主体担当行政责任的方式1通报指责2赔礼致歉,承认错误3复原名誉,消退影响4返还权益,复原原状5停止违法行为6撤销违法确定7撤销违法的抽象行为8履行职务9订正不当10行政赔偿
六、案例分析某甲一年前下岗后,在家门口经营一个烟酒副食门市部一天早上某甲刚开门,工商所的一名工作人员王某进来,说是要买一条高级香烟,这人拿了烟,某甲让他付款,王某却执意不愿为此,二人撕打了起来,最终双方都受伤,某甲伤的比较重事后,工商所负责人主持调解,让王某付某甲烟款,医药费各自担当他们让某甲在调解协议上签字,某甲认为工商所在偏袒王某就未签字谁知这事一拖就是两个月,某甲去工商所,他们不是避而不见就是说还没有协商好,某甲也不知道该如何办?问题结合所学学问分析本案中某甲是否可以工商所为被告提起行政诉讼?答工商所王某到某甲的烟酒副食门市部购买香烟不付款与某甲动手打架王某的行为不是以工商所的名义作出的,而是以个人名义与某甲发生冲突的王某的行为与履行职责无关,王某买烟不付款与某甲产生冲突,是民事纠纷与王某所在单位无关所以说本案是民事案件他们双方不是管理与被管理的行政法律关系,不是行政案件,不行以工商所为被告提起行政诉讼正确的方法叫门,原告在心理极度惊惶的状况下用防身的工具刀误伤吴某,其行为虽造成吴某稍微伤,但主观上没有违反治安管理的有意,故不能构成触犯治安管理惩罚条例的客体被告对此作出惩罚欠妥,故此判决撤销九公里派出所治安管理惩罚书和赔偿损失、负担医药费用裁决书问题运用所学学问分析本案中派出所在行政上的主体资格本案中派出所具有行政法上的行政资格派出全部警告的权力派出所是以自己的名义作出警告惩罚派出所能够独立对外担当其行为所产生的法律责任综上,派出所具有行政法的主体资格三1994年9月,田某考入北京科技高校,取得本科学籍1996年2月29日,田某在参与电磁学课程补考过程中,随身携带写有电磁学公式的纸条并被发觉同年3月5日,北京科技高校认定田某的行为是考试作弊,确定对田某按退学处理,并于4月10日填发了学籍变动通知但是,北京科技高校没有干脆向田某宣布处分和送达变更学籍通知,也未给田某办理退学手续田某接着在北京科技高校以在校学生的身份参与正常的学习及学校组织的其他各项活动,北京科技高校也每年都收取田某交纳的教化费,并为田某注册、发放高校生补助津贴、支配其参与毕业设计等田某在北京科技高校4年的学习中,成果全部合格,并且还获得优秀毕业论文1998年毕业之际,北京科技高校认为田某已被退学处理,其学籍已被取消,不具备高校高校生的毕业条件,拒绝给田某颁发毕业证、学位证、办理毕业派遣手续田某不服并向海淀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要求北京科技高校为其颁发毕业证、学位证
一、办理派遣手续、赔偿经济损失3000元及在校报上公开赔礼致歉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于1999年2月14日作出一审判决被告北京科技高校在30日内向原告田某颁发毕业证、60日内召集本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核田某的学士学位资格,30日内办理派遣手续,驳回原告田某的其他诉讼恳求一审判决后,北京科技高校向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1999年4月26日,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驳回北京科技高校的上诉,维持一审判决问题1北京科技高校作出的退学处分是否属于行政诉讼受案范围?2法院判令被告在特定期限内履行一系列特定内容的义务是否侵扰了行政权?3原告田某的赔偿恳求与赔礼致歉恳求为何被驳回?答北京科技高校没有干脆向田某宣布处分确定和送达变更学籍通知,也未给田某办理退学手续,惩罚程序不符合法律规定,并且每年收取田某教化费等一系列行为,说明田某仍是在校高校生,成果合格,符合毕业条件然而北京科技高校不履行法定职责,不给颁发毕业证、学位证、派遣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的11条规定,应属于行政诉讼案件没有侵扰行政权行政诉讼法第54条规定“被告不履行或者拖延履行法定职责的,判决其在肯定期限内履行J本案中要求北京科技高校在肯定期限内发毕业证、审核学士学位办理派遣证,属于依法办事,没有侵扰行政权要求获得行政赔偿,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第3条、第4条的规定,即应属于行政赔偿的范围本案不发毕业证、学位证、派遣证,不属于行政赔偿范围,所以田某的赔偿恳求被驳回作业3一填空题1行政许可权的行使,应当以(行政相对方)申请为前提2行政主体是享有国家行政权力,实施行政活动的(组织)3依据行政机关所辖的区域范围不同,可以分为(中心)行政机关和(地方)行政机关4机关的民事行为同公务行为可以依据各自行为的特征来确认具有纵向管理性质的行为属于(公务行为),具有同等有偿特点的行为一般是(民事行为)5从法律意义上讲,行政立法必需遵循的两个原则是(民主原则)(效率原则)6行政复议原则上实行(书面)审查的方法7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详细行政行为侵扰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知道该详细行政行为之日起
(60)日内提出行政复议8行政赔偿的责任形式是(损害赔偿)9(行政侵权行为)是构成行政赔偿责任的首要条件10行政诉讼参与人包括(行政诉讼的当事人)和(诉讼代理人)11当事人在不同的诉讼程序中有不同的称谓在其次审程序中,称为(上诉人)和(被上诉人)12经审查,人民法院认为起诉符合法定条件的,应当在
(7)日内立案,并通知原告13人民法院在审理行政案件时,不得以调解为必经审理程序及结案方式但是,(行政赔偿)诉讼可以适用调解14行政判决分为(维持判决)和(依法改判)二选择题1在行政法律关系双方当事人中(AB)oA行政相对方是不行少的B必有一方是行政主体C必有一方是国家行政机关I)权利义务关系是同等的2下列各项中,不具有行政主体资格的是(D)A乡镇人民政府B公安派出所C街道办事处D公安局法制科3下列各项中,不属于行政职权的是DA行政惩罚权B行政复议权C行政指导权D行政审判权4甲乙二人的违法事实和情节相同,但公安机关对甲裁决拘留,而对乙只罚款50元,这明显是不公正的这种行为属于BDoA不同状况,相同惩罚B同等状况,不同惩罚C违法行为D违反公正的程序5李某是县办公室的平安保卫干部,被借调到县公安局,在借调的一次执行任务中,违法剥夺某人人身自由在这里,B是行政赔偿义务机关A县办公室B县公安局C县人民政府D县人事部门6对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强制措施不服提起的诉讼,由AB人民法院管辖A被告所在地B原告所在地C公安机关所在地D原告选择7法定代理人的代理权是基于亲权或监护权而产生的,因而其在诉讼中居于AB的诉讼地位A与被告相类似B与原告相类似C核心D主导8行政诉讼第三人包括ABDA原告B被告C代理人D第三人9行政诉讼法律关系的主体主要有BCoA人民法院B诉讼参与人C诉讼参与人D人民检察院10确定一经送达即发生法律效力,AA当事人对人民法院的确定一律不准上诉B当事人不服时,有权在接到确定之日起10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C当事人不服时,有权在接到确定之日起7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D当事人不服时,有权在接到确定之日起5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三名词说明1行政法律事实可分为两大类法律事务法律事务是指与当事人意志无关的那些法律事实,主要包括•1人的诞生、死亡如人的诞生、死亡会导致户口登记、注销等行政法律关系2自然灾难和意外事故如斗争可以导致兵役征集和财产征用等行政法律关系;自然灾难可以导致税收减免、社会救济等行政法律关系3时间的消逝和物的灭失如物的灭失可能导致行政赔偿法律关系法律行为法律行为是指当事人有意识能产生相应法律效果活动它可以是合法行为也可以是违法行为导致行政法律关系发生的法律行为,主要是行政主体的行为,也可以为行政相对方的行为,如行政主体吊销相对方营业执照的行为;行政主体没收、征收财物的行为;行政相对方申请颁发营业执照的行为等2资格许可是指行政主体应申请人的申请,经过肯定的考核程序核发肯定的证明文书允许其享有某种资格或具备某种实力的许可,如律师证,会计师执照,驾驶执照等一般来说,资格许可中同时也饮食了对被许可人的行为许可3要式行政行为是指必需依据法定方式进行或者必需具备法定的形式才能生效的行为4行政不当也叫行政失当,指行政主体及其执行公务的人员,在执行行政管理过程中作出的行政行为合法但不合理四简答题1简述行政法的法源的形式行政法的法源,即行政法的渊源,是指行政法的外部表现形式,依据制定主体、效力等级以及制定程序的判别可将行政法的法源分为以下几种形式1宪法2法律3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4地方性法规和地方行政规章、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5与行政法有关的法律说明2简述行政许可的特征1行政许可是依申请的行政行为2行政许可的内容是国家一般禁止的活动3行政许可是行政主体赐予行政相对方某种法律资格或法律权利的详细行政行为4行政许可是一种外部行政行为5行政许可是一种要式行政行为3简述一般行政监督的主要方式1报告工作2执法监督检查;全面检查和专项检查、单独检查利联合检查、定期检查和不定期检查3审查批准4备案5行政复议6惩戒五论述题1论述行政主体的特征1行政主体是享有国家行政权力、实施行政活动的组织2行政主体是能以自己的名义先例行政权的组织3行政主体是能够独立对外担当其行为所产生的法律责任的组织2论述追偿制度与赔偿制度的关系追偿制度与国家赔偿制度是干脆相关的在“国家无责任”学说盛行的时代,官吏侵害人民利益被认为是完全的个人行为,与国家无关,国家不负任何责任国家既不负赔偿之责追偿就没有理由存在只有在国家成为赔偿责任主体的前提下,国家才可以先例追偿的权利目前,世界各国都把追偿制度作为国家赔偿法的一项重要制度确定下来但追偿制度本身并不是与国家赔偿制度同时发展的,而是国家赔偿制度发展完善的一个重要体现
六、案例分析2000年4月29日,某县的一个考场内,开考约30分钟后,监考老师发觉一名来自公安系统的女考生拿出资料抄袭监考老师向其提示不能抄袭该考生仍旧接着抄袭,无奈监考老师收缴了其资料但不久该考生又拿出一份资料抄袭,监考老师在几次提示无效的状况下,没收了她的资料,并当场告知她“你这门考试以零分处理”,该考生并无异议考虑到该考生只差两们就拿到所学专业的文凭因此考后县自考办探讨确定,只在要上报的考场状况登记表上登记该考生“夹带资料,并建议赐予从轻处分”,所考科目为零分该考生接到此处分确定后不服,6月6日,向县政府写了一份《行政复议申请书》,认为监考老师是诬告,成果应算作合格要求自考办公开赔礼致歉,并付其精神损害赔偿金现政府经过调查认为,对高等教化自学考试应考者的舞弊行为及其他违反考试规则行为的惩罚权应属省考委,县自考办对申请人作零分处理的确定无法定职权依据此,县政府撤销现自考办的处理确定,上报市自考办作出确定依据《高等教化自学考试暂行条例》和《参考细则》的有关规定,对该考生的应考应以零分计算,停考两年该考生仍不服,7月21日向市政府提请行政复议,9月23日,某市政府法制办经合议作出撤销某市自考办的确定问题结合所学学问分析本案应以哪个机关为行政复议机关?答《高等教化自学考试暂行条例》授权行使管理自学考试有关职能的机构具有行政主体资格不服其详细行政行为的可分别向干脆管理该组织的地方政府,地方政府工作部门或国务院部门申请行政复议《高等教化自学考试暂行条例》将考试违纪行为的惩罚权授予省考委,因此县自考办与市自考办的确定均属越权行为,行政复议法第12条规定,对县级以上的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工作部门的详细行政行为不服的,由申请人选择,可以向该部门的本级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向上一级主管部门申请行政复议可以
1、向县政府申请行政复议对复议确定不服,可向县法院起诉;
2、干脆以县自考办为被告向县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3、向市自考办申请行政复议由于市自考办加重了惩罚(停考2年),考生不服可以以市自考办为被告(县自考办为第三人)向最初作出详细行政行为的县自考办所在的县法院或市自考办所在的某区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在这里,二次提起行政复议,不符合法定程序04次作业
一、填空题
1、行政职责是指行政主体在行使职权过程中,必需担当的(法定义务)
2、行政职务的产生主要有四种程序(选任)(委任)(调任)(聘任)
3、行政相对方的法律地位是通过其在行政法律关系中的(权利)和(义务)表现出来的
4、从法律意义上讲,行政立法程序必需遵循两个原则,一是(民主原则)二是(效率原则)
5、行政合同的缔结方式主要有招标(拍卖)(邀请发价)(干脆磋商)等方式
6、依据强制执行的对象分为(对财产)(行为)(人身)三种执行方式
7、行政惩罚案件由(违法行为发生地)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具有行政惩罚权的行政机关管辖
8、申戒罚的详细形式有(警告)和(通报指责)
9、行政赔偿责任的归责原则主要有过错责任原则;危急责任原则;违法责任原则
二、选择题
1、下列属于行政行为的是C2行政法的调整对象是Bo3下列四个选项中,其效力等级从高到低依次是ACBD
4、ABCD有权制定地方性法规
5、行政诉讼撤销判决有ABD等儿种形式
6、当事人对财产保全的裁定不服的,可以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Ao
7、在行政诉讼法律关系中,原告特有的诉讼权利之一是Bo
8、经复议机关复议,复议机关变更原详细行政行为的,B是被告
9、作为一方当事人的行政机关被合并到另一个行政机关,属于Ao10《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惩罚条例》第44条规定〃对违反交通管理行为惩罚的实施方法,由国务院另行制定〃,属Bo三名词说明1国家行政机关是指一个国家的统治阶级依据其统治意志,依照宪法和有关法律的规定,先例国家权力、组织管理国家行政事务的机关2行政许可是指行政主体依据行政相对方的申请,经依法审查,通过颁发许可证、执照等形式,赐予或确认行政相对方从事某种活动的法律资格或法律权利的一种详细行政行为3行政惩罚是指行政主体对违反行政法律规范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赐予制裁的详细行政行为4行政诉讼是指有关调整人民法院和当事人及其他诉讼参与人在审理行政案件过程中所进行的各种诉讼活动以及所形成的各种诉讼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和四简答题1简述划分个人行为与机关行为的标准答个人行为与机关行为的标准主要有三个1公务员的行为以所属机关名义作出的,属机关行为,以自己名义作出的,则属个人行为
(2)公务员的行为是在他的职责范围内作出的,属于机关行为,假如超越职责范围,必需结合第一标准和第三标准综合认定
(3)公务员的行为是执行机关的吩咐或托付,不管机关的吩咐或托付是否超越权限,概属机关行为2简述被托付组织与被授权组织的区分
(一)性质不同被托付组织不具有法律、法规所授予的职权,不是行政主体,只能以托付的行政主体的名义作出详细行政行为而被授权的组织则享有法律、法规所授予的特定的行政职权,属于行政主体
(二)产生的依据不同被托付组织的权限、范围,只能依行政主体的行政托付行为产生,被授权组织的行政主体资格则由法律、法规的授权而产生
(三)行为的后果不同被托付组织的行为后果的法律责任,由行使托付权的行政主体担当,如在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中,被申请人或被告是行使托付权的行政主体,而不是被托付组织被授权组织则对其行为后果独立担当法律责任3简述行政诉讼原告的法律特征行政诉讼原告是指对详细行政行为不服,依照行政诉讼法的的规定向人民法院起诉的利害关系人(-)必需是行政管理相对一方的行政相对人
(二)必需有法律上的利害关系
(三)必需是认为详细行政行为侵扰其合法权益的行政相对人五论述题1试论行政行为的合法要件答
(1)主体合法所谓主体合法是指作出行政行为的组织必需具有行政主体资格,能以自己的名义作出行政行为,并能独立担当法律责任
(2)内容合法内容合法要求
1、行为有确凿的证据证明,有充分的事实依据
2、行为有明确的依据,正确适用了法律、法规、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
3、行为必需公正、合理,符合立法目的和立法精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