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本内容:
叉车驾驶员管理规定
3、叉车驾驶员操作规程
一、驾驶人必须了解车辆的构造和性能熟悉操作方法和保养要求,按期对车辆进行保养经过专业培训,并经有关部门考核合格,发给合格证,方准单独操作,严禁无证驾驶
二、指定叉车责任人,除责任人外未经部门主管批准不得由其他人驾驶叉车
三、机动、电动叉车未经部门主管批准不得驶入生产车间
四、车辆发动前,应严格进行出车前检查,确认完好,方可发动,严禁带病出车
五、起步时要查看周围有无人员和障碍物,然后鸣号起步在厂区内行驶时不得超过10公里/小时,倒车或进出库房要驾驶观望,注意左右,时速不宜超过3公里/小时,防止碰擦墙角和人员,必要时应有人指挥
六、严禁酒后驾驶,行驶中不得吸烟、饮食
七、作业完毕或休息时,应将车辆停放在在较平坦或安全指定地点,但不得妨碍交通,影响他人作业
八、除驾驶室内车辆的其他部分严禁载人
九、夜间工作时,必须有足够的照明设备
十、通过交叉路口、道口,要认真执行一看、二慢、三通过的规定,严禁抢道争行
十一、当叉运货物堆放高度影响视线时,必须倒行
4、责任
4.1部门主管
4.
1.1应有安全第
一、预防为主的意识,做好叉车驾驶员的安全教育工作,排除事故隐患
4.
1.2叉车驾驶员违章作业或发生人身安全事故,厂级主管应负领导责任,相关人员负连带责任
4.2处罚办法违反以上每条者,叉车驾驶员每事次扣款200元,违反两次者解除劳动合同如若造成他人伤害的,按《工伤管理制度》进行考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