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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外来人员管理规定.为确保学校教学、科研工作的正常进行,保障外来人员的合法权益,维护校园治安正常,营造良好、稳定的教学科研环境,根据《上海市外来流动人员管理条例》、市教委《上海高校外来人员治安管理办法试行》等有关规定,结合本校具体情况,制定本办法.本办法中的外来临时工作人员是指1各部门聘用的外来临时工作人员;2承包校内某项工程或业务的工作人员;3来校实习、进修、培训的外来人员.外来人员来校工作、学习时间在三日以上的,必须办理登记手续1各部门聘用临时工作人员,经学校主管部门审查同意后,由聘用部门向保卫处提供被聘人员的姓名、性别、出生年月、家庭地址、原工作单位等有关的证明材料及身份证复印件,填写《外来人员登记表》办理登记手续;2承包校内某工程或业务的外来工作人员含工程队,有该工程或业务的主管部门向学校保卫处提供外来工程队或个人的姓名、性别、出生年月、家庭地址、及身份证,并办理登记手续;3来校实习、进修、培训的外来人员,由主管部门或联系部门向学校保卫处提供外来学习人员的有关情况及资料,并办理登记手续;.外来人员参加校内举办的活动、会议或其他事务,有主管部门或联系部门应事先向校院部报告,经批准同意后到保卫处办理手续.来校学习、工作的本市户口或外省市的来沪人员,必须按照《上海市外来流动人员管理条例》到学校保卫处办理有关手续.外来人员在校园内必须服从学校有关职能部门的管理,自觉遵守国家的法律法令,自觉遵守学校的校纪校规,不得进行任何违法活动.根据“谁主管,谁负责、“谁聘用,谁负责”的原则,各部门对所聘人员应加强严格教育管理,如发现有违法行为,及时向学校保卫处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