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本内容:
巡逻制度巡逻制度第二十一条负责矿所属区域内的值勤巡逻工作,执行轮流值岗制度,保证矿区人身财产的安全第二十二条严格按照工作流程和线路巡查,到规定巡逻地点巡查并做好相应记录第二十三条检查矿区范围公共设施是否完好,若有损坏情况,及时上报矿综合处第二十四条巡视矿区的治安情况,留意办公区、生活区、生产区等场所,避免可疑人员或闲杂人员进入矿区第二十五条加强防范检查,要以防火、防盗、防破坏为主要内容,随时巡查矿区各部位防火、防盗及防漏(水、电)情况,并填写好巡查日志第二十六条发现偷盗等违法犯罪分子,在保证自身人身安全的前提下想方设法擒获或报警;如遇治安或刑事案件,要保护好现场,并立即向当地派出所报警;发现火险迅速报警,并尽可能第一时间扑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