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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本内容:
国际修理及销售代理合约协议制造商法定代表人相关电子邮码联系联系方法方式代理商法定代表人相关电子邮码联系联系方法方式第一条委任兹委任贸易有限公司为地区修理及销售之代理商第二条代理商之职责.向该地区寻求货主欲购和修理的询价单并转告制造商;.报告本地区综合市场情况;.协助安排工厂经销有关人员的业务活动;.代表制造商定期做市场调查;.协助制造商回收相关相关货物款项(非经许可,不得动用法律手段);.按商定的方法方式方法,向制造商报告在本地区所开展的业务状况第三条范围为了便于工作,制造商应把代理区域业主名录提供给代理商代理商对此名录给予评述提出建议或修正,供制造商备查;由于个别地区收取佣金造成地区之间的争执时,制造商应是唯一的公证人,他将综合各种情况给出公平合理的报酬第四条佣金制造商向该地区代理商支付(修理范围)结算总价值%的佣金,逢有大宗合约协议须另行商定佣金支付办法,先付%余额待修理结算价格收款后支付第五条费用除下述者外,其余费用由代理商自理.在制造商指定的时间内对制造商的走访费用;.特殊情况下的通讯费用(长话、电传、各种说明书等);.制造商对该地区进行销售访问所发生的费用;第六条制造商的义务.向代理商提供样本和其他销售宣传品;.向代理商提供重点客户的名录;.通知代理商与本地区有关方面直接接洽;.将所有从业主处交换来的主要文件的副本提供给代理商并相关要求代理商不得泄露商业秘密第七条职权范围就合约协议之价款、时间、规格或其他合约协议条件,代理无权对制造商进行干涉,其业务承接的决定权属制造商第八条利害冲突兹声明,本协议有效期内,代理商不得作为其他厂商的代表而损害制造商利益代理商同意在承签其他代理合约协议前须征求制造商之意见;代理商担保,未经制造商许可,不得向第三方面泄露有损于制造商商业利益的情报第九条终止不管何方,以书面通知3个月后,本协议即告终止;协议履行期间代理商所承接的商品的佣金仍然支付,不论这些商品在此期间是否在厂修理第十条泄密协议执行中或执行完毕,代理商担保,不经制造商事先同意,不向任何方泄露制造商定为机密级的任何情报第十一条仲裁除第三条所述外,双方凡因协议及其解释产生争执或经双方努力未能满意解决之纠纷提交双方选择的仲裁机构进行仲裁,仲裁费由败诉方承担制造商(签字或盖章盖章或签字或盖章)代理商(签字或盖章盖章或签字或盖章)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年—月—日年—月—日签订地点签订地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