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拍卖成交确认书签订地点南宁市买受人于2016年7月29日参加拍卖人在南宁市东葛路76号产业投资大厦二楼广西联合产权交易所拍卖大厅举行的拍卖会通过公开竞价成交下列拍卖标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及有关法规的规定,双方签订成交确认书如下:
一、成交的拍卖标的
二、付款时间及付款方式
1、拍卖成交后,买受人缴纳的竞买保证金300万元自动转为等额成交价款,成交余款万元应于拍卖成交之日起10日内(即2016年8月1日前),以转账方式汇入法院指定账户(户名南宁市中级人民法院,开户行中国光大银行南宁分行营业部,账号087889120100330000738)
2、买受人还应在拍卖成交当天将拍卖佣金的91%转到本公司指定账户;拍卖佣金的9%(即广西联合产权交易平台服务费),支付至广西联合产权交易所有限责任公司
3、拍卖公司佣金汇入账户(户名广西诚信德拍卖有限公司,开户行中国农业银行南宁天桃支行,账号20-022101040007031);广西联合产权交易所有限责任公司账号(户名广西联合产权交易所有限责任公司,开户行建行南宁南湖桥支行,账户45001604569050700550)o
三、特别声明
(一)、拍卖标的相关重要情况说明
1、本次拍卖是按标的物现状及原规划条件进行拍卖,《土地估价报告》的内容仅用作价值参考买受人应依法开发利用拍卖标的,如果涉及地上附着物的拆除、占用土地的搬迁、零星林木和青苗的铲除等问题,由买受人按有关规定自行解决
2、本次拍卖的土地所标明的面积,是以《市国土资源局有关明确五象新区蟠龙片区023和004两宗法院拟拍卖土地相关参数及扣缴费用的函》(南国土资函[2016]3066号为依据,将来有关部门最终测量确定可能有差异,本院对土地面积不做无差异保证
3、根据《南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国土资源局关于处理南宁市五象新区核心区蟠龙片区土地的若干意见的通知》(南府办[2009]133号)精神,法院处置土地拍卖款前需按实际拍卖土地面积计算并优先扣缴农用地转用报批费用、征地补偿拆迁安置费用、政府相关税费、三通一平等成片土地开发费用及上述费用涉及的税费,实际应缴数额以最终结算为准评估价及拍卖保留价已包含上述费用,如补交或应缴数额超过政府部门告知法院的扣缴数额的,超出部分由买受人负担
4、拍卖成交后,在办理权属变更(转移)时原权属或债权人和买受人各方应交的有交税、费等均为买受人负担,拍卖价款及相关费用付清后十五日内本院出具权属变更(转移)所需的执行裁定书有关权属变更(转移)手续由买受人自行办理[本院不负责提供办理权属变更(转移)手续所需的有关资料、证明材料等]
5、广西南宁五象新区规划建设管理委员会以五象管委函[2016]242号文来函我院,请求附带条件拍卖,现将该委提出的条件告知如下
(1)土地买受人应当在拍卖成交之日起3个月内到南宁市规划、国土部门申请办理完善规划、土地审批手续,如逾期申请办理,每逾期一日应当向南宁市国土资源局支付宗地拍卖成交总价以及应补交的土地出让金之和的万分之一的违约金
(2)南宁规划部门将按现行的《南宁市五象新区蟠龙组团控制性详细规划》办理规划审批手续,不再按旧规划条件审批土地买受人因规划设计条件变化向南宁市国土部门申请完善土地审批手续,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在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15日内与南宁国土资源局签订补充协议,并补交土地出让金,如逾期支付土地出让金,每逾期一日应当向南宁市国土资源局支付土地出让金的千分之一的违约金土地买受人应当在南宁市国土资源局签订补充协议之日起9个月内开工,开工后3年内竣工,如逾期开工或竣工,每逾期一天均应向南宁市国土资源局支付宗地拍卖成交总价以及应补交的土地出让金之和的万分之一的违约金
(二)、本次拍卖采用现场与网络同步联合拍卖方式公开拍卖,标的按现状整体实施拍卖拍卖人和委托人均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如评估报告所作表述与实际情况有差异或有关瑕疵因未知情而未作披露的,所拍卖标的物以移交时的实物现状为准,成交价不受标的物所存瑕疵、面积和数量差异及规划指标等有关指标变更等有关因素影响拍卖标的物的面积、类型、性质、用途等以产权登记部门最终确认或测量为准,其他财产数量以移交时现场清点为准
(三)、竞买人在拍卖会前应对拍卖标的进行实地勘察,咨询、了解有关拍卖标的瑕疵状况、产权变更等事项,竞买人一经办理竞买手续,参加竞价,即视为已完全了解有关拍卖活动的全部内容,认可拍卖标的的现状及拍卖活动制定的相关文件,并应承担参加拍卖活动所产生一切法律后果
四、标的办理产权过户、移交手续及税、费的承担
1、买受人按约定的时间付清全部拍卖成交价款及拍卖佣金后,凭《拍卖成交确认书》及委托法院出具的《裁定书》自行办理拍卖标的的产权过户手续
2、拍卖标的产权过户时所产生的一切税金、费用均由买受人承担,委托人和拍卖人不承担任何过户担保责任及相关税、费
五、违约责任买受人逾期未交付成交款的,其已缴交的保证金抵作违约金不予退还;委托人有权取消买受人资格,有权终止和解除与其签订的拍卖标的涉及的所有法律文件及附件,委托人有权收回拍卖标的,并裁定重新拍卖重新拍卖时,买受人不得参加竞买重新拍卖的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所造成的差价、费用损失及原拍卖中的佣金,由原买受人承担
六、本确认书在履行中若发生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以采取下列第
(2)种方式解决:
七、本拍卖成交确认书一式三份,拍卖人一份,买受人一份,委托人一份,自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八、其它约定本期拍卖会资料为本确认书的有效附件,具同等法律效力拍卖成交标的位于南宁市原南蒲公路九公里处,土地证号为邕国用
(1996)字第02700004号,新编宗地号为GB00305可处置面积约为
12212.38平方米的土地使用权成交金额(元)佣金率成交价200万元以下的按5%收取,超过200万元至1000万元部分按3%收取,超过1000万元至5000万元的部分按2%收取佣金额(元)总金额(元)买受人(盖章)法定代表人(签字)委托代理人(签字)电话地址拍卖人(盖章)法定代表人(签字)委托代理人(签字)电话:0771-4955074地址南宁市江南区星光大道238号玫瑰园小区1-14号铺面鉴证机关意见经办人鉴证机关(章)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