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本内容:
医院保护患者隐私制度及措施
一、医务人员应尊重和保护患者的隐私,不得泄漏患者的隐私
二、在医疗活动过程中应采取必要的措施保护患者隐私
三、医务人员在向患者家属履行告知义务时,要保护患者在诊治过程中向医务人员公开的而不愿他人知道的个人隐私
四、在公共场所不得讨论患者的疾病信息
五、医院视患者健康信息为保密信息,未经患者本人同意,医务人员不得向他人泄漏可能造成患者精神伤害的疾病、生理缺陷及有损个人名誉的信息
六、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不得将艾滋病患者或感染者的姓名、地址等信息公布或传播
七、为使患者的隐私得到切实保护,医务工作人员应当做到以下几点.了解患者的民族、信仰、风俗、习惯、忌语,使其在不违反医疗、护理规定的原则下得到尊重.医护人员未经患者本人或家属同意,不得私自向他人公开患者个人资料、病史、病程及诊疗过程资料.工作人员要注意言谈中不得擅自议论患者及家属的隐私O.对特殊疾病的病人,医护人员床头交接时不应交接医疗诊断,应为患者保守医疗秘密.对异性患者实施隐私处处置时,应有异性医护人员或家属陪伴.危重症病人在更换被服、衣物、翻身时,应尽量减少暴露.为患者处置时要拉帘或关闭治疗室的门.住院病室要做到男、女患者分开.医护人员进行暴露性治疗、护理、处置等操作时,应加以遮挡及避免无关人员探视.对于院内或科室内安排的涉及患者隐私的参观、学习活动,应征得患者本人同意,并告之学习内容.除实施医疗活动外,不得擅自查阅患者的病历,如因科研、教学需要查阅病历的,需经医务部同意,阅后应立即归还,不得泄露患者隐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