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本内容:
医院危急值报告制度指对提示患者处于生命危急状态的检查、检验结果建立复核、报告、记录等管理机制,以保障患者安全的制度
一、根据临床工作需要,医技科室建立危急值项目表制定危急限值并根据临床需要定期修改,删除或增加某些检查项目,适合于本院需要
二、医技科室负责有关危急值项目的复核确认、网络和电话告知或其它处理,建立《危急值结果登记本》详细记录检查日期、患者姓名、病案号、科室、床号、项目、结果、复查结果、临床联系人、联系电话、联系时间(具体到分钟)、报告人等项目出现危急值时,出具检查、检验结果报告的医技科室报出前,应当双人核对并签字确认,夜间或紧急情况下可单人双次核对对于需要立即重复检查、检验的项目,应及时复检并核对
三、临床科室任何接收到危急值信息的人员应当准确记录、复读、确认危急值结果,并立即通知相关医师临床科室应建立危急值报告登记本,登记内容包括患者姓名、病案号、床号、检验项目、检验结果、复查结果、报告人、报告时间(具体到分钟);医务人员应及时登记并签字
四、临床医生接到危急值报告后应及时识别,在10分钟内做出相应处理,并在病程记录中详细分析、记录,及时复查并根据患者情况及时报告上级医师若与临床症状不符,要关注样本的留取是否存在缺陷如有需要,应重留取标本进行复查
五、外送的检验标本或检查项目存在危急值项目的,医技科室应当和相关机构协商危急值的通知方式,并建立可追溯的危急值报告流程,确保临床科室或患方能够及时接收危急值
六、医务部应定期检查和总结“危急值报告”的工作每年至少总结一次,重点是追踪了解患者病情的变化,或是否由于有了危急值的报告而有所改善,提出“危急值报告”的持续改进的具体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