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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本内容:
洗煤厂动火作业管理办法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动火作业的管理工作,保证动火作业按规定程序进行,制定本管理办法第二条本管理办法所指动火作业,是在禁火区进行焊接与切割作业及在易燃易爆场所使用喷灯、电钻、砂轮等进行可能产生火焰、火花和灼热表面的临时性作业第三条本管理办法适用于洗煤厂动火作业票管理工作O第四条本管理办法引用自《焊接与切割安全》(GB9448—1999)、《神华集团选煤厂安全运行规程》第五条在防火重点部位或场所以及禁止明火区动火作业,应填写动火作业票第六条动火作业票不得代替检修工作票、停送电工作票等第七条所有参加电气焊的人员作业前必须学习措施并签名,否则严禁作业从事电气焊割人员必须持证上岗第八条动火作业票的填写与签发
(一)动火作业票由现场动火作业人员填写经班组负责人签字确认,由值班领导签发
(二)动火作业票应使用黑色或蓝色的钢笔、圆珠笔填写与签发,内容应正确、填写应清楚,不得任意涂改如有个别错、漏字需要修改,应使用规范的符号,字迹应清楚应详细、具体的填写动火作业期限
(三)动火作业票为一式二份,一份由集控室收执,一份由动火执行人收执,保存期限不少于半年第九条动火作业票所列人员的基本条件
(一)签发人应是本单位分管生产的管理人员或值班人员;
(二)动火工作负责人应是负责检修工作的班组长;
(三)动火执行人应具备有关部门颁发的操作证第十条动火作业票所列人员的安全责任
(一)动火作业票各级审批人员和签发人.工作的必要性;.工作的安全性;.工作票上所填安全措施是否正确完备
(二)动火工作负责人.正确安全地组织动火工作;.负责检修应做的安全措施并使其完善;.向有关人员布置动火工作,交代防火安全措施和进行安全教育;.始终监督现场动火工作;.负责办理动火作业票开工和终结;.动火工作间断、终结时检查现场,确认无残留火种
(三)监护人员.确认工作票所列安全措施是否正确完备,是否符合现场条件;.向工作负责人现场交代运行所做的安全措施是否完善;.检查动火现场配备必要的、足够的消防设施;.检查现场消防安全措施是否完善和正确;.始终监视现场动火作业的动态,发现失火及时扑救;.动火工作间断、终结时检查现场无残留火种
(四)动火执行人.动火前应收到审核批准且允许动火的动火作业票;.按本工种规定的防火安全要求做好安全措施;.全面了解动火工作的任务和要求,并在规定的范围内执行动火;.动火工作间断、终结时清理并检查现场,确认无残留火种第十一条动火作业安全防火要求
(一)有条件拆下的构件,如油管、阀门等应拆下来移至安全场所;
(二)可以采用不动火的方法代替而同样能够达到效果时,尽量采用替代的方法处理;
(三)尽可能地把动火时间和范围压缩到最低限度;
(四)凡盛有或盛过易燃易爆等化学危险物品的容器、设备、管道等生产、储存装置,在动火作业前应将其与生产系统彻底隔离,并进行清洗置换,经分析合格后,方可动火作业;
(五)高空进行动火作业,其下部地面如有可燃物、孔洞、阴井、地沟等,应检查分析,并采取措施,以防火花溅落引起火灾、爆炸事故;
(六)在地面进行动火作业,周围有可燃物,应采取防火措施动火点附近如有阴井、地沟、水封等应进行检查、分析,并根据现场的具体情况采取相应的安全防火措施;
(七)动火作业应有专人监护,动火作业前应清除动火现场及周围的易燃物品,或采取其他有效的安全防火措施,配备足够适用的消防器材;
(八)动火作业现场的通排风要良好,以保证泄漏的气体能顺畅排走;
(九)动火作业间断或终结后,应清理现场,确认无残留火种后,方可离开第十二条下列情况严禁动火
(一)存有油脂的区域;
(二)压力容器或管道未泄压前;
(三)存放易燃易爆物品的容器未清理干净前;
(四)风力达5级以上的露天作业;
(五)喷漆现场;
(六)遇有火险异常情况未查明原因和消除前第十三条本管理办法自下发之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