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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本内容:
供应商管理制度供应商调直
一、制定目的为了解供应商的生产能力、品管功能,确认其是否有提供符合成本、交期、品质之物料的能力,特制定本规章
二、适用范围对拟开发供应商的调查,及本公司合格供应商的年度复查,除另有规定外悉依本规章办理
三、权责单位
1、采购部负责本规章制定、修改、废止之起草工作
2、总经理负责本规章制定、修改、废止之核准
四、供应商调查作业规定
1、供应商调查程序1)采购部实施采购前,应对拟开发的厂商组织供应商调查工作,目的是了解供应商的各项管理能力,以确定其可否列为合格供应商名列2)由采购、生技、品管、生管人员组成供应商调查小组,对供应商实施调查评核,并填写《供应商调查表》3)评核结果由各单位作出建议,供总经理核定是否准予成为本公司的合格供应商4)未经供应商调查认可的厂商,除总经理特准外,不可成为本公司的供应商
2、供应商调查评核1)价格评核对供应商所提供的物料价格,由采购部依下列因素作评核
①原料价格
②加工费用
③估价方法
④付款方式2)技术评核对供应商的生产技术,由生技部依下列因素作评核
①技术水准
②技术资料管理
③设备状况
④工艺流程与作业标准3)品质评核对供应商的品质,由品管部依下列因素作评核
①品管组织与体系
②品质规范与标准
③检验方法与记录
④纠正与预防措施4)生管评核对供应商的生产管理,由生管部依下列因素作主核
①生产计划体系
②最短及最长的交货期限
③进度控制方法
④异常排除能力
3、供应商复查规定1)经调查认可的合格供应商,原则上每年复查一次2)复查流程类同首次调查评核3)复查不合格之供应商,除经本公司总经理特准外,不可列入次年合格供应商之列4)若供应商之交期、品质、价格或服务产生重大变异时,可于一年中,随时对供应商作必要之复查
五、附件
1、《供应商调查表》(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