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本内容:
重庆工伤等级鉴定标准重庆工伤等级鉴定标准如下.一级工伤鉴定标准包括面部重度毁容,同时伴有表b2中二级伤残之一者;全身重度瘢痕形成,占体表面积290%伴有脊柱及四肢大关节活动功能基本丧失;双肘关节以上缺失或功能完全丧失;双下肢高位缺失及一上肢高位缺失等.二级工伤鉴定标准包括器官严重缺损或畸形,有严重功能障碍或并发症,存在特殊医疗依赖,或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者等.三级工伤鉴定标准包括器官严重缺损或畸形,有严重功能障碍或并发症,存在特殊医疗依赖,或生活部分不能自理者等.四级工伤鉴定标准包括器官严重缺损或畸形,有严重功能障碍或并发症,存在特殊医疗依赖,或生活部分不能自理者等.五级工伤鉴定标准包括器官大部缺损或明显畸形,有较重功能障碍或并发症,存在一般医疗依赖,无生活自理障碍.六级工伤鉴定标准包括器官大部缺损或明显畸形,有较重功能障碍或并发症,存在一般医疗依赖,无生活自理障碍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