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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在区科技创新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申报过程中,将严格遵守《常州市武进区促进创新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武科发[2022)22号)等相关规定和要求,并作出如下承诺
1.如实填写项目申报材料、科学数据等,对上述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有效性和合法性负直接责任2•恪守科研诚信,无抄袭或剽窃他人科研成果、捏造或篡改科研数据、侵犯他人知识产权、在职称简历和研究基础等方面提供虚假信息、违反科学伦理,以及其他科研不端行为;没有通过贿赂或变相贿赂、故意重复申报等不正当手段申报项目;督促项目组成员恪守科研诚信并履行相关承诺,保证项目组成员身份及业绩真实有效
3.项目投入经费真实可信,使用依法依规,无发生套取、转移、挪用、贪污科研经费等行为若发生上述失信行为,本人将积极配合调查,并按照有关规定接受警告、通报批评、取消项目评审资格、撤销项目立项、阶段性或永久取消区科技项目和科技奖励申报资格等处理并记入不良科研信用记录,依法依规予以处理项目负责人(签字):年月曰本单位在区科技创新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申报过程中,将严格遵守《常州市武进区促进创新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武科发[2022)22号)等相关规定和要求,并作出如下承诺.严格审核把关项目申报材料、科学数据等,对上述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有效性和合法性负主体责任.履行科研诚信管理责任,按照规定建立规范科研行为、调查处理科研不端行为的相关制度,与本单位项目组成员签订科研诚信承诺书,督促其恪守科研诚信并履行相关承诺,保证本单位项目组成员身份及业绩真实有效,无编报虚假预算、篡改单位财务数据、侵犯他人知识产权等科研不端行为;没有通过贿赂或变相贿赂、故意重复申报等不正当手段申报项目,严肃查处发现的科研不端行为.本项目符合2023年常州市武进区科技创新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的申报条件,无发生套取、转移科研经费等行为若发生上述失信行为,本单位将积极配合调查,并按照有关规定接受警告、通报批评、取消项目评审资格、撤销项目立项、追回已拨资金、阶段性或永久取消区科技项目和科技奖励申报资格等处理并记入不良信用记录,依法依规予以处理单位法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公章)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