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火灾隐患整改指引目的为确保消防安全,及时消除火灾隐患,预防火灾事故的发生,保障公司财产安全和员工人身安全,特制定本指引适用范围全公司权责保卫部负责本指引的执行释义火灾隐患是指在一定时间和空间内存在的可能引起火灾情形如未熄灭的烟头、异味、用电异常等整改要求公司对存在的火灾隐患,应当及时予以消除2对下列违反消防安全规定的行为,防火检查人员应当责成各部门责任人当场整改并督促落实
2.1违章进入生产、储存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场所的行为
2.2违章使用明火作业或在具有火灾、爆炸危险的场所吸烟等违反禁令的行为
2.3将安全出口上锁、遮挡,或者占用、堆放物品影响疏散通道畅通的行为消火栓、灭火器材被遮挡影响使用或者被挪作他用的行为常闭式防火门处于开启状态,防火卷帘下堆放物品,影响使用的行为
2.6消防设施管理、值班人员和防火巡查人员脱岗的行为
2.7违章关闭消防设施、切断消防电源的行为其他可以当场改正的行为
5.3不能当场改正的火灾隐患由保卫部及时将存在的火灾隐患向本单位消防安全责任人或管理人报告,提出整改方案
5.4消防安全责任人或管理人应当确定整改措施、期限以及负责整改部门人员并落实整改资金
5.5在火灾隐患未消除之前,应当落实防范措施,保障安全
5.6不能确保消防安全、随时可能引发火灾或者一旦发生火灾将严重危机人身安全的,应当将危险部位停产停业7火灾隐患整改完毕,负责整改部门或者人员应当将整改情况记录报送消防安全责任人或者管理人签字确认后存档8对公安消防部门责令限期改正的火灾隐患,应当在规定期限内改正并写出火灾整改复函,报送公安消防机构记录表单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