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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本内容:
***安全生产执法监察支队制度汇编***安全生产执法监察支队
(四)支队禁酒令严禁在工作时间饮酒;严禁酒后执行任务;严禁与案件相关单位和厉害关系的人员严禁酒后驾驶车辆;严禁与有营私舞弊意图的人饮酒;象的言论
(五)依法行政八要求
1、依法行政
2、克己奉公
3、光明磊落
4、认真负责
5、坚持原则
6、严格执法
7、积极协作
8、潜研苦学不违法乱纪不以权谋私O不营私舞弊不敷衍了事不随意许诺不以言代法不拖延推诿不浅尝辄止
(六)执法人员基本素质
1、具有较强的政治素质,业务素质,能够胜任安全生产执法工作
2、具有较高的法律知识和法理水平,储备与安全生产相关的法律常识
3、具有比较全面的业务知识和技术技能,适应个岗位的安全生产执法监察
4、具有灵活的工作能力和应变能力,及时处理在执法活动中的突发事变
5、具有丰富的语言表达能力和文字写作水平,能够独立完成一般的公文
6、具有强壮的身体素质和环境适应能力,保持充沛的体能参加繁重的执法监察活动
7、具有行政执法资格
三、工作职责-支队工作职责负责依法查处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行为;负责受理生产安全方面的举报和投诉;负责隐报、瞒报死亡事故的调查处理;负责业务科室移交案件的查处
1、负责对生产经营单位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情况及安全生产条件、设备设施安全、从管理和业人员执行国家、行业技术标准的监察,纠正其违法、违规、违章行为
2、依法对中介机构在安全评价、认证、检测、检验、培训等过程中的违法行为进行查处
3、按照上级部署和要求,组织开展各类安全生产大检查
4、负责局移交案件的复查和行政执法工作
5、负责受理生产安全方面违法行为的举报和投诉,依法开展调查处理工作
6、负责安全生产方面隐报、瞒报死亡事故的调查和处理
7、负责上级行政机关交办,下级行政机关报请和有关部门移交案件的办理工作
8、完成局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一大队工作职责依法监督检查辖区生产经营单位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情况及其安全生产条件、设备设施、岗位人员培训情况;依法对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行为进行处罚;依法调查处理安全生产隐报、瞒报死亡事故;依法查处生产安全违法、违章、违规的举报负责与业务科室的联络
(三)二大队工作职责依法监督检查辖区生产经营单位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情况及其安全生产条件、设备设施、岗位人员培训情况;依法对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行为进行处罚;依法调查处理安全生产隐报、瞒报死亡事故;依法查处生产安全违法、违章、违规的举报负责与业务科室的联络
(四)三大队工作职责依法监督检查辖区和中、省属生产经营单位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情况及其安全生产条件、设备设施、岗位人员培训情况;依法对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行为进行处罚;依法调查处理安全生产隐报、瞒报死亡事故;依法查处生产安全违法、违章、违规的举报负责与业务科室的联络岗位职责-支队长岗位职责
1、主持支队全面工作,对局党组负责
2、带领全队人员贯彻执行国家的方针、政策和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
3、抓好队伍思想、组织建设和行风廉政建设,不断提高队伍的整体素质,树立良好形象
4、抓好业务建设,不断加强北部管理,提高工作质量和工作效率,保证执法质量
5、提出各项工作计划及工作发展规划方案,及时总结工作经验,完成市局确定的工作目标、任务
6、定期组织召开支队办公会议,队伍会议,支队全人体人员会议和支队案件审理会议,传达上级指示,按照民主集中制的原则对支队重大事项进行决策
7、负责上级交办或者其他部门移交的案件以及投诉、举报等特殊案件的批办工作
8、协调各方面工作关系,定期向市局党组汇报工作情况
9、完成局交办的其他工作-党支部书记岗位职责
1、负责支队党建工作,对局机关党组负责
2、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
3、负责抓好党支部建设,组织建设和党风廉政建设,保证支部的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的先锋模范带头作用
4、负责组织党员的政治学习和政策、法律、作风、纪律及职业道德方面的教育,抓好精神文明建设,做好政治思想工作,保证政令畅通
5、及时与支队行政负责人交流工作,在工作上互相支持,搞好配合
6、完成局机关党组交办的其他工作
(三)副支队长岗位职责
1、在支队长的领导下开展工作,对支队长负责,下注支队长抓好分管的各项工作
2、贯彻、执行国家的方针、政策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
3、做好分管大队工作人员的政策教育、思想教育和职业道德教育,抓好队伍建设和行风廉政建设
4、根据分工范围,提出工作计划,并组织落实及时监察督促各项工作任务完成情况,保证工作质量
5、树立全局观念,加强互相之间的沟通与合作,工作到位不越位
6、及时总结分管工作情况,定期向支队长汇报工作并提出工作建议
7、完成支队长交办的其他任务
(四)大队负责人岗位职责
1、主持本队的全面工作,向分管领导负责
2、宣传、贯彻、执行国家的方针、政策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
3、负责组织、制定、实施本大队的各项工作计划,安排协调本大队的各项工作任务,督促、检查落实情况,确保完成年度工作任务目标
4、负责索查办案件报审前的初审和报审工作
5、严格遵守执法程序和行政执法工作规范,杜绝办错案
6、主动搜集案件信息,挖掘案件来源,加大执法监察力度
7、依法实施现场检查和当场处罚,并按规定及时上报
8、负责案情保密和执法宣传工作
9、负责抓好本大队的队伍建设和行风廉政建设,遵守职业道德,严格执行支队各项规章制度,廉洁勤政,以身作则,秉公办事
10、及时向分管领导汇报工作,提出工作建议11>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五)大队成员岗位职责
1、在大队负责人的领导下开展工作,对大队领导负责
2、严格执行支队的各项规章制度,增强组织纪律观念
3、做好案件检查工作,严格遵守执法程序和行政执法工作规范,依法查处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等违法行为
4、依法实施现场检查、调查取证和当场处罚,保证工作质量
5、负责案卷的整理,做好提交审查的各项准备工作
6、主动搜集有关案件信息,挖掘案件来源,加大执法监察力度
7、及时向本大队领导汇报工作情况,提出工作建议
8、遵守职业道德,廉洁办案,秉公办事
9、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一、总则为了加强全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提升企业本质安全,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促进经济发展,加大安全生产执法监察力度,规范执法监察行为,完善内部管理和建设,根据支队工作职责,制定本制度
1、坚持以人为本、依法行政的原则,做到严格执法与热情服务相结合,从严查处违法行为与整顿安全管理秩序相结合,加大处罚力度与消除事故隐患相结合
2、支队实行支队长负责制同时采取分级负责制和岗位负责制,重大问题经过集体讨论决定
3、实行年度目标管理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采取绩效考核、日常考评、综合测评等措施,调动执法人员工作积极性
4、执法过程实行“查、审、议、决”分离制度和罚缴分离制度,严格执法程序,完善监督制约机制,保证办案质量,提高执法效率
5、安监执法队伍实行准军事化管理,规范请示、报告制度加强人员管理,提高综合素质
五、行政执法办案制度-受理投诉、举报案件登记制度
1、安全生产执法监察人员在日常工作中,要认真受理举报投诉,热情接待来访群众举报电话:
2874444.
2、受理举报投诉由以大队负责,涉及
二、三大队职责范围内的,由一大队按照程序报请支队领导审批,并转送处理
3、受理举报投诉,做到有报必接,接后必查
4、接待来人来访时,接待人员要按照《安全生产举报投诉案件登记表》规定的内容,认真做好记录,全面填写
5、登记的主要内容有举报人的基本情况,被举报人或单位的基本情况,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行为重大案件需要立案的,要登记举报人的身份证号码,对拒绝登记的要留有联系电话
6、来人、来电举报投诉,对不属于安监机构管辖范围的,要向对方讲清安监机构的管辖范围和职责,同时做好记录,需要移交的办理有关移交手续
7、接待来人、来电举报投诉时,接待人员应向举报人讲清相关的法律、法规,一时讲不清楚的,要等研究后答复
8、对举报投诉案件,能及时查清的,要派员到现场查看,并向大队领导汇报,由大队和支队领导研究后,按照管辖范围指定大队依法调查处理-举报投诉案件调查处理制度
1、承办大队在接到举报投诉受理处理单和有关材料后,应确定主办监察员,协办监察员对举报投诉的内容进行调查核实
2、举报投诉内容复杂时,经办人员应事先就有关情况进行充分讨论,制定调查方案,必要时对有关情况进行暗访,先期调查取证
3、精调查核实,确实有违法行为的,应及时立案,按照法定程序实施行政处罚
4、承办举报投诉的大队,应在接到举报投诉受理处理单之日起,10个工作日的调查时效内将调查结果及拟定的处理意见报支队,经支队研究后,将研究结果反馈给举报投诉人
5、如因案情重大复杂,需要延长时限的,承办大队应说明情况,但延长调查时限一般不超过20个工作日
6、承办举报投诉的大队,在调查处理结束后,应及时将调查及处理材料整理归档三案件报告制度
1、支队查办的较大案件应当由支队案件审查委员会决定,重大案件由办公会研究后,向局领导报告
2、较大案件的范围1应当罚没3万元以下的案件2在本市区有较大影响的案件3比较复杂、敏感的案件4市局领导交办的案件5其他需要报告的案件
3、重大案件的范围1应当罚没3万元以上的案件2在本市由重大影响的案件3上级交办的案件4其他需要报告的案件
4、较大案件、重大案件均向市局报告
5、各大队负责案件报告的材料起草和上报工作
6、案件的报告必须经队长办公会研究同意报告材料必须经队长审核同意后方可上报
(四)案件通报制度
1、按照“谁主管谁负责、属地管理”的安全生产责任体系,对支队直接查处的案件,采用案件查办通报制度
2、案件通过制度时指由支队直接查处并已经结案的案件,按照属地管理原则,通报给企业主管单位或索在区的安监部门
3、“案件查处情况通报”由所办案件的大队负责在案件结案后编写,报支队班子研究通过后,按照固定格式统一编号印制下发
4、“案件查处情况通报”的发放必须采取签收回执或挂号信的形式,有没明确的签收单位、时间和个人
(五)安全生产案件接收和移交制度
1、案件接收必须履行规定程序,没有主管领导的批示,支队不得接受由业务科室转交的案件
2、接收的案件必须手续齐全,法律文书完备,对不符合法律规定或程序的,应将案卷退回移交案件的科室,补充相关材料和手续
3、接收案件后,被指派查处的大队要认真审核案卷,对照案卷的内容,查找相对应的法律依据
4、对接收的案件查处后,应将查处的情况及时反馈给相关业务科室,确保案件查处和日常监管的连续性
5、对移送给公安等部门的案件,应由支队集体讨论,并报局领导审批,移送案件的资料必须齐全,适用法律依据充分
6、接收和移送的案件必须是一个案件执法程序的终结,不得接收和移送正在办理的案件六主办监察员制度
1、安全生产监察案件的监督监察实行主办监察员制度,按照“分工明确、共同受理、合议审查”的原则,做到有案必接,有案必查,案件受理率要达到100%结案率达到95%以上
2、案件主办监察员应具备以下条件1办事认真,公道正派,有较高的政治觉悟,较强的业务技能,扎实的法律知识2熟悉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具有大专以上的文化水平3从事安全生产监管工作一年以上
3、案件主办监察员职责1主办监察员在大队长领导下,对大队长制定的案件,带领协办监察员共同做好调查取证制作调查笔录,查清事实,确定是否立案需要立案的主办监察员应按照法律程序进行提问,协办监察员做好笔录2按照执法程序,签发相对应的法律文书3在查清违法事实的基础上,向大队领导提出初步处理意见,在大队职权范围内的,由大队长审批超出大队职权范围的,报支队领导审批4主办监察员要对所承办的质量负责,大队领导要对案件进行认真审核,确认准确后,督促案件主办监察员整理案件归档
4、案件主办监察员在查处案件中,要依法办事,严格遵守各项规定,做到证据收集合法,适用法律准确,处罚依据充分,杜绝办假案、错案
5、案件主办监察员要有灵活的政治头脑,敏锐的观察力,对可能引发的集体上访事件,应及时向大队汇报,并逐级通报情况
6、协办监察员对支队、大队指定的协查工作不得拒绝七复杂案件合议制度
1、复杂案件的合议应本着“合法、公正、公平”的原则,有合议委员会对案件的查处进行讨论,充分听取个方面的意见和建议,维护生产经营者的合法权益
2、复杂案件是指案情复杂、违法行为严重、绝提供相关资料、拒不执行处理决定或暴力阻挠、围攻执法人员检查的案件
3、合议委员会由支队长、副支队长、大队长和案件主办监察员组成
4、合议委员会对监察案件的合议程序1听取主办监察员的汇报;2向主办监察员提出询问3进行讨论和研究4对案件的处理进行研究5决定合议结果
5、合议委员会会议由支队领导主持,会议不定期召开,遇有紧急情况或人员不全时,可事先沟通,并按照沟通结果,形成决定
6、下列复杂案件由主办监察员提出,所在大队长核准后,报合议委员会合议2影响较大或案件复杂的;3超过10人以上的集体上访的案件;4隐瞒或瞒报死亡事故的
7、合议委员会成员实行回避制,凡与案件当时人有直接或厉害关系的人员应主动申请回避
8、合议委员会成员不得与当事人通报案件合议的结果,对案件的合议过程进行保密八案件办理时限制度
1、当场处罚1当场处罚的案卷必须在现场结案,结案后向大队备案2当场收缴的罚款必须在24小时之内交财务人员
2、立案审批1自行查办的案件,必须在2个工作日内办理立案审批手续2上级交办的案件或者其他部门科室移交的案件,必须在接到批办文件后24小时内办理立案手续,并及时查办
3、调查取证1一般案件必须在5个工作日内调查完毕,并提交大队审核,并按照职权范围批报2复杂案件经支队长批准后,10内调查完毕,按照职权范围审查和上报3特殊案件经支队长批准后,15日内调查完毕,并按职权范围审查和上报4需要检验、检测、鉴定、鉴别的,经支队长批准后,2个工作日内办理相关手续,在收到检验、鉴定结果后2个工作日内将结果送达当事人
4、审查与补证1大队接到案件主办人承办的案卷后,必须在2个工作日审查完毕,提出审查意见2经审查案件不能成立的,必须在3个工作日内向支队长、分管副支队长报告,经支队长批准后办理撤案手续3经审查认为需要补证或者核实有关情况的,要说明补证和核实事项,并在审查后24小时内将案件退回案件主办人或相关部门科室要求进行补证和核实树立执法形象,优化执法环境发扬团队精神实现和谐共荣
6、本规章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4经正常审查或补证审查后,符合要求的必须在3个工作日提交大队、支队审理
5、审理与报批1经支队审理认为案件不成立的,经支队长批准后,由案件承办的大队办理撤案手续2经审理认为需要补证或者核实有关情况的,相关队科室应在3个工作日内完成补证核实工作,并重新提交审理3对经审理认为案件成立索形成的处理意见,需向市局报批的,由承办案件的大队在2个工作日内上报
6、告知1对批准的处理意见,必须在3个工作日内正式告知当事人2当事人对告知内容无异议的,必须在告知期满后3个工作日内下达正式处罚决定3当事人的陈述、申辩的理由成立,需要重新调查核实的,必须在3个工作日完成调查核实工作4当事人要求听证的,由支队会同综合法规科在接到听证申请之日起15日内组织听证,并在听证7日前告知当事人听证的时间、地点及有关事项5经审查、核实或听证,认为案件不成立的,经支队或局领导批准,由承办案件的大队在2个工作日内办理结案手续6经调查、核实或听证,认为需要重新审理的,按规定进行审理、告知和下达正式处罚决定;不需要重新审理的,在调查或听证后3个工作日内下达正式处罚决定
7、执行1一般案件必须在处罚决定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执行完毕2复杂案件必须在处罚决定书送达之日起30日内执行完毕3因情况变化,经市局或者支队研究决定减缴的,自决定之日起10日内执行完毕4经复议、诉讼后维持或者变更的案件,自收到复议或者判决之日起10日内执行完毕;被撤销的案件,自收到复议决定或者判决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办理结案手续或者提起上述5当事人陈述期限内拒不执行或者部分执行的,由案件承办的大队在期满后5个工作日内办理强制执行手续
8、结案与备案1正常执行的案件,必须在执行完毕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整理案卷,办理结案对当手续2因情况变化,经市局研究决定免除的,自决定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办理结案手续3经审查、审理、调查核实或者听证,认为案件不成立的,按照前述规定办理结案手续4对根本无法执行或者无法继续执行的案件,必须经支队或者市局领导批准后方可结案并在批准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办理结案手续5需要向上级或者有关部门备案、反馈的,必须在办理结案手续的同时向上级或有关部门备案、反馈
9、特殊规定1对于急办案件,经支队长批准后可以不受时限要求限制2因特殊情况需突破时限要求的,必须经支队长批准3对3个月内确实不能结案的,由案件承办大队向支队领导办理延期申请手续
(九)行政执法回避制度
1、行政执法人员在办理案件中发现当时人与自己或者自己的亲属由厉害关系的,应当主动申请回避
2、当事人认为行政执法人员或者亲属与案件有厉害关系的,有权提出执法回避申请经查证属实的,由支队长(大队长)办公会议决定通知有关执法人员回避
3、被通知执法回避的人员不得干预其他执法人员执法活动
4、执法回避应当排除各种法外因素的干预和影响,保证行政执法的顺利进行
(十)执法案件管理制度
1、各大队正在办理的案件,起案卷由各大队统一存档和保管,结案后10日内交由支队内勤存档
2、经过复议、诉讼的案件,其案卷由案件承办的大队移交市局综合法规科或办公室保存
3、各大队应当建立案卷登记台帐,并按照时间顺序和有关要求对案卷进行整理、装订、归档
4、查阅案件必须经支队长批准,只能在支队内部进行,不得随意带出或者借阅
5、外单位任何人员不得查阅、借阅本支队案卷特殊情况需要查阅的,必须经支队长或分管支队长批准,在本支队内查阅
6、执法案件必须严密保存,不得复制、损坏、遗失
7、执法案卷保存期限不少于3年
8、执法案卷到期销毁时,由大队向支队提出申请,列请名单,报支队长办公会研究批准后方可销毁销毁的数量、方式、地点必须留有影像资料,同时有第三人见证案卷销毁要制作《案卷处理笔录》,经支队长、分管支队长、案卷处理人和见证人共同签字确认后存档保存+-过错责任追究制度
1、行政执法过错责任是指行政执法人员在办理行政案件过程中,由于主观原因或者过失原因使自身行为违反了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导致执法主体违法、认定事实错误、证据失实、适用法律不当或者违反法定程序,从而行使行政处罚错误或者有失公正,并造成一点后果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责任
2、行政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坚持实事求是、过错与处罚相适应、惩戒与处罚相结合的原则
3、过错追究由支队会同局纪检组负责进行o
4、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行政执法人员及有关人员应承担行政执法过错责任1不履行法定职责的是指行为;2无法定依据或者超过法定种类、幅度实施行政处罚的行为;3违反法定程序规定实施行政处罚的行为;4违反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实施行政检查或者行政强制措施行为5对罚没款、罚没物品违法予以处理的行为;6利用职务之便索取或者收受他人财务、情节轻微的行为;7依照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承担行政执法过错的其他行为
6、因行政案件承办人过错导致处罚决定错误或者显失公正的,行政案件承办人应当承担行政执法过错责任;共同行使职权造成的过错,由主办人员承担主要责任;不能区分主从的,共同承担责任
7、经审核或者批准后出现的过错,由于行政执法人提出错误的意见而审核批准人员没有鉴别出来批准执行的,审核或者批准人和案件主办人员共同承担责任;由于行政执法人员隐瞒事实等原因导致审核或者批准人员失误造成的,由行政执法人员承担责任;由于审核或者批准人改变行政执法人员的正确意见造成的,由审核或者批准人承担责任
8、经行政案件审理组织研究决定造成的错案,主持审理的负责人承担主要责任,坚持或者支持错误意见的其他成员承担相应的责任,但是已经表示不同意的成员除外
9、经行政复议决定维持原具体行政行为造成的错案,原办案机关和复议机关的有关人员承担相应的责任;由于行政复议决定撤销、变更原来正确的具体行政行为而造成的过错,由复议机关的有关人员承担责任
10、因法定技术鉴定部门鉴定结论错误导致过错的,法定技术鉴定部门有关人员依照有关法律规定承担相应责任
11、过错责任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且情节恶劣,危害后果严重或者造成重大社会影响的,给予记大过、降级、撤职、开除的行政处分;因过错引起行政赔偿的,承担全部和部分赔偿金额;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1故意或者由重大果实的;2越权执法,滥用职权、玩忽职守的;3贪污受贿,徇私枉法的;4对举报、控告或者调查处理人员打击报复的;5不配合有关调查,阻扰追究行政执法过错责任的;6一年内连续发生两次行政执法错误的;7其他可以从重追究责任的情形
12、由过错责任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给予通报批评,不得参加年度评先选优1行政执法过错情节轻微的,损害和影口向较小的;2因不可抗拒力使过错危害后果加重的;3因受侵害一方当事人故意伪造或者隐瞒重要证据使过错危害加重的;4其他可以从轻追究或者减轻责任的情形
13、过错责任人员由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免于追究其责任1因执行上级行政机关的决定或者命令导致过错的;2过错责任人员主动发现案件由错误并及时纠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3因法定技术鉴定部门鉴定结论错误导致过错的;4其他可以免于追究责任的情形
14、行政执法过错责任由支队会同局纪检组根据过错事实、过错人的法定职责、以及主观过错和产生的后果确定行政执法过错责任,提出处理意见,报局研究做出处理或处分决定
六、工作管理制度-学习制度
1、努力学习政治,结合局机关下达的政治学习计划,按时组织执法人员学习,定期开展思想教育,不断提高执法人员的政治觉悟和思想素质,树立服务经济发展、保障生产安全的大局观念
2、不断钻研业务,提升执法监察能力认真学习与安全生产相关的法律法规,掌握相关政策,加强对行业生产特点的研究,明晰生产操作规程
3、加强执法、办案程序的学习,明确简易程序的操作要点,掌握一般程序的要素和结案的审批程序
二、工作准则
(一)执法人员工作守则
1、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严格执行国家的法律、法规,为全市社会经济发展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保驾护航
2、热爱本职工作,忠于职守,秉公执法,不断钻研业务技能,全面提高综合执法素质
3、坚持“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的原则,查办案件做到事实清楚,证据确凿,程序规范,依据充分,资料齐全,定性准确,处理恰当
4、自觉遵守国家法纪,正确行使职权,克己奉公,清正廉洁,作风正派,不以权谋私
5、服从领导,听从指挥,严守秘密,尽职尽责,高质量完成各项工作任务
6、树立大局观念,增进团结友谊,搞好岗位、部门、上下级、县(市)区之间的配合、协作和相互支持
7、遵守社会公德,礼貌待人,文明执法,规范举止,着装整齐,仪表大方,杜绝在执法工
4、坚持日常自学和集中学习相结合日常学习以自学为主,集中学习由支队统一组织
5、建立专用学习笔记,每半年进行一次检查考核,保证学习质量
6、每周五下午为自学学习时间,每月末最后一个星期的周五为集中学习时间,无特殊情况学习时间不得占用-请销假制度
1、请假由申请人向所在的大队领导请示,在市区内请假一天的由主管副支队长审批,连续两天以上的由支队长审批
2、请假人出市辖区的,由主管副支队向支队长呈报,由支队长审批
3、婚假、丧假由申请人提出申请,时间超过7天的,由支队报主管局长批准
4、工作期间原则上不予准假,极特殊情况需要请假的按照审批权限,逐级上报
5、申请人不得越权请假,不得擅自超假,需要续假的要按照请假规定,逐级审批
6、请、休假结束后,按照请假的程序销假三车辆管理制度
1、管理职责1局车队负责支队机动车辆的使用、调度、维修、保养、燃油供应、审验和车辆档案管理等工作2如遇紧急情况而局车队负责人又因故不在时,支队领导可以直接安排车辆,并及时通知局车队负责人
2、工作用车1工作用车本着积极保障、相对固定、先急后缓、集中调配的原则进行安排2各大队用车必须提前一天向支队报用车计划3出市工作用车必须经分管局长批准,由局车队负责人具体安排4支队车辆难以满足工作需要时,经分管局长或支队长批准后乘用出租车5车辆保养和维修、燃油控制、事故处理按局车辆管理规定执行
3、其他用车原则上工作车辆不许私用,更不得越权申请和审批需要时在银州区内的由主管副支队长审批;在市辖区内的由支队长审批;出市的由主管局长批准四工作汇报制度
1、工作汇报的主要内容1支队和上级组织布置工作任务的进展情况;2执行工作计划的进展情况3案件的板栗和结案情况;4阶段工作计划、年度工作规划及设想5其他需汇报的工作
2、请示汇报的方式能当面答复的,一般由汇报人员直接向主管领导口头请示,需研究后答复或办理中需作文字依据的用书面请示报告单
3、大队根据工作需要和工作的开展情况,每月向支队领导口头汇报一次,每季度书面汇报一次,一般采取会议集体汇报的形式进行如因特殊情况无法集中汇报,也可分别汇报半年及年底对全年的工作进行一次综合性书面汇报
4、支队每季度向局主管领导综合汇报一次
5、汇报要逐级进行,不得越级汇报如极特殊情况来不及汇报的,应及时进行补报
(五)案件审批制度
1、在安全生产执法监察中,发现违法、违规、违章行为,履行简易程序的由大队负责人直接审批
2、一般程序罚款在1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的由主管的副支队长审批
3、罚款在10000元以上,30000元以下的,由支队长审批
4、罚款在30000元以上或对生产经营单位采取停产停业整顿或其他强制措施的,由局领导班子集体讨论决定
5、举报案件的受理由大队进行登记,由支队长根据管辖范围,指派大队处理
(六)着装规定
1、严格按照安监系统发放的标志佩带
2、执法监察时,必须着规定的制服,着装时要整齐划一单位内部必须统一O
3、着制服应当保持整洁,配套穿着,不得混穿不得在制服外罩便服不得披衣、敞怀、挽袖、卷裤腿扣好衣扣着长袖衬衣(内衣)时,下摆扎于裤内制服内着毛衣、绒衣、棉衣等内衣时,下摆不得外露
4、穿制服时,只准穿黑、棕色鞋鞋跟高度不超过三厘米,不得赤脚穿鞋
5、集体活动或参加局大型会议时,应当着制服参加,且支队内部统一
6、季节换装的时间和着装要求,由支队根据季节变化统一规定
7、上、下班时应着便服,不得着执法监察服装到饭店、洗浴或娱乐场所等活动
(七)安全生产执法人员八不准
1、不准伺私枉法,办人情案,禁止向生产经营单位通风报信
2、不准违反国家规定乱罚款,禁止内定和下达罚没款指标
3、不准在工作时间饮酒,禁止酒后参与执法活动
4、不准收受生产经营单位礼品和钱物,禁止参与企业的生产和经营活动
5、不准在工作时间从事娱乐活动,禁止赌博和变相赌博
6、不准为企业提供或销售与安全生产相关的产品
7、不准用公车办私事,禁止公车参加婚丧嫁娶等活动
8、不准随意变通法律规定和降低处罚标准禁止出现办案不公现象八会议制度
1、支队办公会议1支队办公会由支队长主持,支队领导班子成员参加,综合负责会议记录2会议主要内容
①传达上级指示精神,提出贯彻实施意见
②研究决定支队工作目标、发展规划
③研究、部署、总结支队的阶段性工作
④研究各大队提出的需要支队决定的事宜
⑤研究其它重要事项
2、队务会议1队务会议由支队长主持,支队领导班子成员、各大队负责人参加2会议主要内容
①各大队负责人汇报前期工作完成情况、近期工作计划和需要协调的有关事项
②统一调配安排各大队工作
③讨论其他需要解决的问题
3、全体人员会议1全体人员会议由支队长主持,支队全体人员参加,综合负责会议记录2会议主要内容
①传达、学习、落实上级指示、文件以及市局办公会议精神
②传达队长办公会研究决定的有关事项
③各大队负责人汇报前期工作完成情况和近期工作安排
④支队总结前期全面工作,布置近期工作计划
⑤其它需要研究部署的工作
4、会议纪律1未经支队长批准,不得无故不到会,否则按矿工处理2会议期间未经主持人批准不得中途退场不得喧哗、议论、打瞌睡3认真做好会议笔记4严守组织纪律,不得泄露需要保密的事项九保密制度
1、不该问的案件机密绝对不问
2、不该看的案件机密绝对不看
3、不该记录的案件机密绝对不记录
4、不该传播的案件机密绝对不传播
5、不在非保密本上记录案件机密
6、不在私人通信中涉及案件机密
7、不在不利于保密的地方存放机密文件、案件材料
8、不携带机密文件、案件资料参观、探亲、访友和出入公共场所十文件处理制度
1、支队文件印发1支队文件由内勤或有关大队负责起草2草拟公文要言简意赅、文理通顺、字迹清晰、标点符号正确,符合统一的公文格式3文件草稿誉清后,必须由大队负责人校对、核稿后送综合,再由综合负责人填写主题词后送支队长签发4属于综合、全面、重大问题的,经队长办公室讨论决定,由支队长审签属于某一业务方面的文件,由大队长审核后送支队长签发5文件审签字后,由内勤按文件内容统一编号、打印、并负责文件的发放和归档
2、外部来文处理1外来文件、电报、资料等,一律由内勤负责签收、拆封和登记处理2外来重要文件要逐页查点,发现问题及时采取处理措施,急密文件要注明签收时间3各大队收到的文件、参加会议带来的文件资料要及时送交综合进行来文处理,不得私自截留、藏匿、遗失4外来文件经登记处理后,由综合负责人根据文件性质和内容,提出拟办意见,交支队长审批后转有关大队传阅或者办理5文件传阅必须及时、快速、急办文件必须当日传完,普通文件必须在三日内传完传阅文件要做到勤传、勤收、做到不拖、不压文件传阅禁止横向传送
3、文件管理1综合负责文件、资料的统一管理,建立文件、资料登记太帐,加强文档管理,防止错乱、遗失2借阅文件要严格履行借阅手续,限定借用时间要做到谁借文、谁签字3要严格遵守保密制度秘密文件一般不得传阅、借阅,如确需传阅、借阅的,必须经支队长批准,并按规定的级别、范围进行传阅、借阅和收回4综合要对文件、资料经常进行检查、清理、归类,做好文件的催办、清退和立卷归档工作十一考勤制度
1、综合负责劳动纪律检查和考勤工作
2、工作人员应当严格执行工作纪律,不得无故缺勤、迟到、早退
3、各大队要指定专人负责考勤工作,并于每月28日前将本月考勤表报综合汇总
4、工作人员生病,必须持定点医疗单位的病假证明,经支队长批准后方可休假
5、工作人员暂时离岗由大队长批准,时间较长的按照请销假规定执行
6、大队之间因工作需要,调派大队之外的人作中出现冷、横、硬的问题发生
8、自觉接受领导和群众的监督-执法工作纪律和廉洁自律规定
1、认真、公正履行安全生产监察职能,强化和规范行政执法队伍作风建设,严格执行执法纪律和各项廉洁自律规定
2、安全生产监察人员在监察任务时,必须按规定穿着防护服,正确佩戴执法标志,携带执法证件并向行政相对人出示
3、安全监察人员必须遵守以下守则
①认真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
②努力学习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行政执法专业知识,熟练掌握执法办案规范和技能;
③热爱本职工作,服从领导,忠于职守;
④自觉遵守国家法规法纪,正确行使职权,克己奉公,廉洁自律,作风正派,敢于同违法违纪行为作斗争,自觉接受领导和群众的监督;
⑤坚持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的原则查办案件做到执法主体合格,认定事实清楚,证据确凿,适合法律依据正确,符合法定程序,处员配合的,由大队长申请,由主管副支队长调派,不得越权调派,未经主管领导批准,工作人员不得离岗
(十二)印章使用管理制度
1、支队行政、业务印章由综合负责人保管
2、式样印章须经支队领导同意后综合方可准予用印
3、用印必须规范盖出的印章要做到位置恰当、图形清晰
4、要加强印章管理,严禁私用、出借或者遗失
5、严禁继续使用废止的印章,并按有关规定进行封存或者销毁
6、对私用、出借、遗失印章或者继续使用作废印章的,一经发现,除给予纪律处分外,可以视情节给予经济处罚
7、对因私用、出借、遗失印章或者继续使用作废印章而在社会上造成不良影响或者造成经济赔偿的,由责任人自行承担
(十三)物资、器械管理制度
1、综合负责全支队所有物资、器材的购置和管理工作
2、各大队因工作需要购置办公用品的,需提出书面申请,经支队长审核同意后,由综合统一购置
3、支队物资和办案专用器材由专人保管需要使用时,由需用大队办理借用手续
4、支队物资和办案专用器材不得外借或私用特殊情况需要外借、私用的,必须经支队长同意
5、借用人员使用完毕后必须及时归还保管人员要严格检查物资、器材的各项性能,确保物资、器材的正常、完好,并办理归还手续,否则不得入库
6、使用人员要严格按照使用说明书进行操作和使用因使用不当而损坏的物资、器材,由使用人员按原价赔偿罚适当;
⑥礼貌待人,语言文明,举止规范,保守秘密;
⑦宣传安全法律法规,热心为企业服务;
⑧树立全局观念,搞好岗位之间、部门之间的配合、协作,相互支持
4、在生产安全行政执法中,下列内容必须向行政相对人公开
①行政处罚依据;
②行政处罚程序;
③执法人员身份;
④行政相对人依法享有的权利;
⑤行政处罚的决定
5、安全生产监察人员执法时应当严格遵守“十八不准”⑴不准要求行政相对人安排食宿;执法人员外出办案食宿由本单位自行解决;⑵不准参加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旅游和娱乐活动;3不准在执法时购物或在购物时执法;⑷不准提出与执法办案无关的要求;⑺不准收受礼品、礼金和各种有价证券;8不准适用、借用行政相对人的产品和所、索要、低价购买产品;9不得擅自改变行政处罚种类、幅度和违反规定处罚程序;10不准私自处理、留置罚没财务和抽检的样品;11不准替行政相对人说清和包庇、纵容违法行为,以及对相对行政人刁难和打击报复;12不准违章借开展咨询服务等名义索要咨询费、服务费、劳务费、中介费、好处费;⑶不准到企业报销应由个人或单位支付的各种费用,以及利用职权向企业借钱、借物或者无偿占有其财务;14不准参与赌博和色情活动,不准进入赌博场所和进入带有色情服务内容的场所;⑸不准在工作时间打牌、下棋、打麻将和在办公场所打闹、吵架和办理与工作无关的事情;16不准在工作时间饮酒,不准酒后执法和酒后驾驶机动车辆;17不准泄露行政案件的案情机密,技术秘密和商业秘密,以及案件形成的处理意见;18未经领导批准,不得向行政相对人提供与案件有关的资料和信息
6、涉及行政执法中的财务管理,要严格执行罚缴分离、票款分离制度,认真落实罚没收入“收支两条线”的管理制度
7、安监执法监察人员要发扬艰苦奋斗的工作作风,廉洁自律,厉行节约
8、安监执法监察人员必须严格执行上述规定,任何人违反任何一项规定,一经查实,根据干部管理权限严肃查处情节轻微的,责令书面检查或通报批评;性质情节严重,影响较坏、群众意见大的,要给予行政处分,并取消执法资格;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三)执法人员队容风纪制度
1、严格执法,文明执法,树立和保持安全生产执法监察人员和队伍的良好形象,确保执法工作的顺利进行
2、安全生产执法监察人员必须忠于职守,文明执法,仪表端正,风纪严整,阻绝遵守法律法规和本单位的规章制度
3、安全生产执法监察人员要端庄大方,行为规范,礼貌待人,不准留长发,蓄胡须,留大鬓角
4、办公场所要整洁、卫生,各类物品摆放整齐有序;在办公室不准穿背心、短裤,不准玩游戏、嬉笑打闹,工作期间一律不得饮酒
5、接待群众举报、来访要以礼待人,认真接待,耐心听取群众的意见、建议,并坦诚的做好解释工作,防止简单粗暴,激化矛盾
6、在接待来客、接电话、现场执法等公务活动中,要推行文明用语,严禁将粗话、土话和脏话
7、安全生产执法人员应着装整齐,单位时间内统一着装样式,统一佩戴标志执法时必须先出示有效证件,然后进行执法活动监察中涉及到国家秘密或单位技术秘密的,应为其保密
8、查处各类违法、违章、违规事项时,必须严格遵守执法程序,做到文明用语,以礼服人,实事求是,严肃执法,不徇私情,廉洁奉公
9、在安监支队内部,上级和下级要互相尊重,互相帮助上级要公道正派,尊重下级的民主权利,下级要服从上级管理,坚决完成上级安排的各项工作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