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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1o北京市建筑绿色发展奖励资金绩效评价指标自评表(结合工作实际适时调整完善)填报单位区评价指标评分标准区级自评得分一级指标二级指标三级指标分值资金管理(20分)资金安排区级资金情况5出台本区建筑绿色发展奖励资金管理政策,得3分;安排奖励资金2分;否则扣减相应分数预算执行资金拨付时效性5接收到市级奖励资金60日内拨付至项目,得5分;每晚10日,扣1分预算执行率5年底预算执行290%得5分;每低2%扣减1分资金使用管理资金监管情况5区级按照政策对奖励资金进行监督管理,得5分;未进行监督管理或发现违法违纪情况,直接扣减5分项目管理(20分)项目库建设管理入库及时性4项目自提出申请后5日内受理,每一类项目各得1分,共4分;每晚5日,扣减
0.2分入库规范性8项目内容完整并具备实施条件,每一类项目各得1分,共4分;根据项目成熟度进行排序并纳入年度计划,每一类项目各得1分,共4分;存在不规范情况的,每个项目扣减
0.5分区级统筹管理机制运转情况5建立建筑绿色发展统筹协调机制,得2分,出台区级建筑绿色发展政策文件,得1分,开展政策技术培训,得1分,进行建筑节能绿色发展宣传,得1分,否则扣减相应分数项目日常管理对项目监督管理情况3进行监督管理,得3分;未监督管理,扣减相应分数产出效益(60分)年度任务元成情况公共建筑节能绿色化改造年度任务完成情况15完成年度任务,得15分;任务完成比例每低3个百分点扣减1分,最多扣减15分超低能耗建筑年度任务完成情况15完成年度任务,得15分;任务完成比例每低3个百分点扣减1分,最多扣减15分装配式建筑年度任务完成情况10完成年度任务,得10分;任务完成比例每低5个百分点扣减1分,最多扣减10分绿色建筑年度任务完成情况10完成年度任务,得10分;任务完成比例每低5个百分点扣减1分,最多扣减10分项目间任务完成情况统筹协调(存在年度任务未完成情况时启用)15单独未完成公共建筑节能绿色化改造或超低能耗建筑任务其中一项的,可按超额实施1平方米超低能耗建筑面积折算10平方米公共建筑节能绿色化改造,统筹计算任务完成情况面积折算后,任务每完成3个百分点得1分,最多加至15分,但不得超过未完成年度任务扣减的分数项目工程质量项目是否符合相关工程标准与技术要点5符合,得5分;每发现1项工程质量问题扣减1分服务对象满意度项目单位满意度5三90%得5分,每低一个百分点扣减1分;对于群众信访没有及时处置的,每发现1次扣减1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