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本内容:
宪法的基本原则主要有人民主权原则、人权保障原则、权力制约原则和法治原则人民主权原则主权是指一个国家所拥有的独立自主地处理其内外事务的最高权力人民主权原则指的是国家中的绝大多数人拥有国家的最高权力,或者说国家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社会主义国家确立了人民主权的原则,在宪法中予以确认,并且规定了人民行使主权的方式人权保障原则人权是指人依据其自然属性和社会本质所应平等享有的权利社会主义国家在本质上由人民当家做主,人民在国家生活中处于主导的支配地位,而公民的权利和自由是人民当家做主的首要前提和直接表现,这就必然要求通过各种途径和形式来确保公民能够享受各种权利和自由因此,社会主义国家理所应当地在宪法中确认了人权保障原则权利制约原则权力制约原则是指国家权力的各部分之间相互牵制、彼此约束、互相监督、以保障国家权力正常运行并进而保障公民权利的原则社会主义国家虽然不认同三权分立的原则,但也主张国家机关的职能分工和相互制约、相互监督首先社会主义国家设立国家权力机关统一行使国家权力,在此基础上一般将国家权力划分为立法、行政和司法三部分,分别由三个不同的机关独立行使(其中立法权由国家权力机关行使);其次,作为权力机关的人民代表大会由民主选举产生,对人民负责、受人民监督其他国家机关如行政机关、审判机关和检察机关等由人民代表大会产生,对它负责,受它监督再次,各级行政机关和审判机关、检察机关在执行国家法律的时候要互相配合,互相制约法治原则法治也称”法的统治“,是指统治阶段按照民主原则把国家事务法律化、制度化,并严格依法进行治理的一种思想理念、制度体系和运行状态我国宪法所确立的国家制度和社会制度是民主制度,人民通过各级人民代表大会行使自己的民主权利,不允许有任何破坏社会主义民主、侵犯公民权利的专制权力宪法第五条明确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实行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一切国家机关和武装力量、各政党和各社会团体、各企业事业组织都必须遵守宪法和法律任何组织或者个人都不得有超越宪法和法律的特权“这些都是法治原则的具体表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