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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关汽车维修合同范文合集八篇汽车维修合同篇1合同编号甲方乙方地址地址电话电话为规范机动车辆维修工作,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订立本协议,以便共同遵守.本合同的下列术语应解释为“合同”系指甲方甲方与乙方签署的、合同格式中注明的甲方和乙方所达成的协议,包括所有的附件、附录和构成合同的所有文件“合同价”系指根据合同规定,乙方在正确完全地履行合同义务后甲方应支付给乙方的价格“维修”系指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车辆大修、
一、二级维护和小修、中修、车辆年检以及其它有关汽车的维修服务“配件材料”系指乙方根据合同规定在提供维修服务时必须向甲方提供的零部件及耗材“乙方”系指提供汽车定点维修服务的汽车维修厂家
一、合作项目标的维修售后服务
二、合作时间及地址年月日至年月日地址(详见附图),其中车间(平方米),镀金、喷漆(平方米),接待室(平方米)
三、合作方式及双方投入甲方以原有设备、场地改造实物折价人民币万元及现金人民币万共万元作为投资;乙方以设备折价万及现金万共出资万元作为投资双方约定
①双方实物投入和现金投入均由双方书面确认后作为合作项目的共有财产
②设备添置及场地再改造均由双方共同确认后购置,作为双方共有的固定资产以及今后设备折旧、摊销的依据
四、合作的经营管理模式双方约定共同管理和经营汽车的汽车维修售后服务项目原则上甲方委派财务部经理和维修服务部副经理,乙方委派财务部副经理和维修服务部经理双方在本协议生效个月内拟订经营管理制度和财务管理制度,共同确认后作为本协议的补充协议,并享有同等法律效力
五、合作盈亏及分配方式公司合作项目的资金往来设置双方共同确认的资金帐户(含转帐帐户及现金帐户),合作项目经营收入扣除成本(场租分摊项目、工资、税金及日常经营管理费用)后盈亏按甲方%>乙方%共同享有和承担
六、合作项目经营场地费用分摊鉴于甲方目前每年场地费为万元,合作项目专用帐户须分摊甲方场地费每年万元整,由甲方提供正规房屋租赁发票于每年月日前入帐从年度开始,合作项目按每年万元分摊场地费,于每年月日前入帐
七、设备折旧及摊销从合作之日起,从合作项目中提取设备折I0O具体折旧率以双方确认为准
八、双方责任
(一)、甲方
①继续开发和扩大现有维修业务,并在合作期内承担维修行业管理及保险、定损、交警支队的公共关系处理将所销售汽车客户引入双方共同拥有的维修业务中
(二)、乙方将原有的奔驰、宝马客户纳入双方合作项目中
②为奔驰、宝马车辆维修做好技术保障及技术特训工作开发客户并介绍给甲方
九、特别约定
①原XX汽车场地系为争取〃4s〃品牌而设置,故一旦甲方争取到新的品牌,乙方有优先参与权在本合同有效期内任何一方不得在市区(除外)内与第三方就本项目进行合作
③自合作协议生效后,因维修投诉造成甲方的经济损失由双方共同承担双方协商一致,可以解除本协议,互不承担违约责任根据经营需要,甲方可以向乙方提出在市区内就合作项目增开新店,乙方无正当理由不得拒绝
十、违约责任
①任何一方有违反上述义务或有其它损害合作对方利益的行为的守约方有权要求对方赔偿损失并有权解除本协议如损失难以计算的,损失赔偿数额为万元/年乘以本合同未到期年度(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任何一方就本合作项目事宜未经合作对方同意而与第三方合作的,因此所获之收益均归本合同合作各方所有任何一方无正当理由不得提前解约否则另一方有权要求赔偿损失,如损失难以计算的,损失赔偿数额为万元/年乘以本合同未到期年度(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
十一、争议解决方式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则由甲方所在地有管辖权人民法院管辖
十二、未尽事宜双方另行商定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十三、文本本协议一式肆份,双方各执贰份,于双方签字后生效甲方乙方法定代表人代理人时间时间汽车维修合同篇3项目编号gc-fg060050合同编号甲方中央国家机关政府米购中心负责人地址乙方法定代表人注册地址中央国家机关政府采购中心(甲方)就中央国家机关汽车维修定点采购项目进行公开招标经项目评标委员会评定,确定—(乙方)为中标人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中央国家机关汽车维修定点采购项目招标文件》(gc-fg060050)的规定,经平等协商达成合同如下.定义除非另有特别约定,在本合同以及与本合同有关的甲乙双方另行签订的其他文件中,下列词语按如下定义进行解释1“合同”是指甲方和乙方已达成的协议,即由双方签订的合同格式中的文件,包括所有的附件、附录和组成合同部分的所有其他文件2“采购服务”是指本合同约定的乙方同意按照甲方的要求为用户提供汽车维修,包括汽车大修、总成修理、保养、小修和专项维修(保险维修业务、新购车辆免费维护保养除外)等一系列工作的
1.3“用户”是指按本合同约定在乙方处维修采购的中央国家机关各部门及其所属在京各级行政事业单位
1.4“工作日”是指除公休日和国家法定节假日以外的日历日
1.5“第三方”是指本合同以外的任何中国境内、境外的法人、自然人或其他组织6“附件”是指与本合同的订立、履行有关的,经甲乙双方认可的,对本合同约定的内容进行细化、补充、修改、变更的文件、图纸、音像制品等资料7“招标文件”是指《中央国家机关汽车维修定点采购项目招标文件》gc-fg060050o适用范围1本合同条款仅适用于中央国家机关汽车维修定点采购项目项目编号:gc-fg060050o
3.合同的组成1下列文件应作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1.1本合同条款
1.2招标文件澄清及招标文件
1.3投标文件澄清及投标文件
1.4中标通知书
1.5形成合同的其他有关文件2上述文件互为补充和解释,如有不清或相互矛盾之处,以所列顺序在前的为准,但甲、乙双方有特别约定的除外
4.定点承诺1维修范围
1.1甲方确定乙方为20xx〜20xx年度中央国家机关定点汽车维修厂乙方可以承接中央国家机关各部门及其所属在京各级行政事业单位(以下称用户)车辆维修2维修价格
2.1用户进行车辆维修时,乙方应按投标承诺的价格优惠率和质量保修期按乙方投标文件中的投标报价执行(本合同附件一)甲方将在中央政府采购网上(http//www.zycg.gov.cn)公示乙方的中标价格如整车生产厂下调维修工时费、维修零配件费时,乙方应按投标报价承诺的优惠相应下调价格,调整结果应在3个工作日内书面通知甲方如整车生产厂上调维修工时费、维修零配件费时则中标报价维持不变3费用结算
3.1车辆维修后,乙方在中央政府采购网上填写《中央国家机关汽车维修验收单》(附件
二、以下称《验收单》),打印并经用户签字确认,乙方据此直接与用户结算,并为用户开具合法的汽车维修业专用发票4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4.1甲方的权利.根据乙方投标文件中有关内容,有权对乙方的生产、管理情况进行检查,负责对乙方履约情况进行考评考评的方法是乙方的基本分为10分,甲方根据乙方履约情况进行通报表彰或处罚扣分,乙方的考评结果,将作为其下一年度参加甲方汽车维修定点采购审查时的审查依据之一其中,乙方每被扣减1分,将被甲方处以没收履约保证金10%的处罚;当得分为零时,取消乙方的定点维修资格,并在两年内不得参加甲方汽车维修定点采购活动.对维修竣工出厂车辆出现的质量问题或与合同约定的项目不符的问题,有权与用户一起要求乙方无偿返工因乙方违反本合同给甲方或用户造成损失时,有权要求乙方赔偿经济损失接受用户对乙方违反本合同规定行为的投诉如投诉情况属实,通知乙方及时纠正并按第九条有关规定给予处理.对用户拖欠乙方车辆维修费不承担任何责任
4.2甲方的义务.甲方向乙方确认用户名录乙方据此认定甲方车辆维修单位成员,并履行本合同.负责协调乙方与用户在汽车定点维修方面的关系,与有关部门一起解决和处理车辆维修过程中所发生的纠纷5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5.1乙方的权利.乙方有权拒绝甲方及用户提出的除车辆维修服务和乙方承诺以外的其它要求.乙方有权对甲方在日常管理工作中和用户在车辆维修过程中的不正当要求和违规行为进行投诉,并要求有关部门做出处理.对经费未落实或不足的车辆维修业务,有权拒绝承修
5.2乙方的义务.严格执行国家法律法规,守法经营,按章办事,自觉维护甲方及用户的利益.接受甲方的监督检查,严格履行《中央的机关汽车维修定点采购服务承诺书》(附件三)中规定的‘服务承诺,做到诚实守信.乙方根据用户的报修要求填写维修单,并由双方当事人签字认可如乙方在车辆维修过程中检查出了维修单维修项目以外的问题应立即告知用户并提出正常的维修方案若乙方发现用户车辆存在维修单以外的问题,但用户不同意按乙方的维修方案进行必要的维修而出现的车辆事故,乙方不负责任.用户维修的车辆在车辆维修质量保证期内出现质量问题,乙方应给予免费维修,如因维修部分质量问题而出现责任事故,经有关单位的技术检验确属不是用户原因造成的,乙方应按有关车辆维修行业的管理规定,承担相应的责任.乙方如不具备履行承诺的条件时,乙方除可自行利用社会资源解决外,也可委托甲方推荐的社会专业机构代理,相关责任义务由乙方与代理机构自行协商承担.违约责任1乙方对所提供的服务与合同要求不符负有责任若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甲方有权扣除相应的履约保证金作为违约金.在定点采购期间,如乙方被降低资质,将取消其定点维修企业资格.乙方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将被处罚、扣分1检查过程中,发现乙方违反本合同“乙方的义务”条款的,每项扣1分;2乙方被投诉,经调查属实的,一次扣1分;3维修竣工的车辆,在质量保证期内返工两次或以上的,扣1分4乙方严重违反合同约定,在甲方通知其纠正的限期内未能纠正,扣1分5乙方拒绝接受甲方检查或提供虚假资料,扣1分6乙方3次不按时报送维修统计报表的,扣1分
5.
1.1采用不正当竞争手段谋取中标的,向用户提供回扣的或其他因乙方原因影响本合同无法履行或终止的,甲方可扣除全部履约保证金
5.
1.2乙方存在以下情形,用户可向甲方投诉1乙方超过合同规定的价格收取费用,2乙方向用户提供的服务,质量明显不满足供货合同、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和本合同规定标准的;3乙方向用户提供的,明显高于市场同类维修价格的;4乙方其它违反合同规定的行为用户对乙方的有效投诉超过2次(含)以上的,甲方每次可扣除10%的履约保证金;用户对乙方的有效投诉达到3次(含)的,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并取消乙方下一年度参与中央国家机关定点汽车维修厂招标项目的资格2如果乙方未能履行按合同规定的任何义务,甲方有权从履约保证金中扣除相应的违约金作为补偿3履约保证金的扣除不影响乙方履行本合同规定的各项义务4对乙方履行合同情况,甲方有权在中央政府采购网或其他媒体上公布不可抗力
6.1合同任一方由于受诸如战争、骚乱、瘟疫、严重火灾、洪水、台风、地震等不可抗力事件的影响而不能执行合同时,履行合同的期限应予以延长,延长的期限应相当于事故所影响的时间不可抗力事件是指甲乙双方在缔结合同时所不能预见的,且它的发生及其后果是无法避免和无法克服的事故
6.2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应在不可抗力事故发生后尽快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并于事故发生后14天内将有关部门出具的证明文件、详细情况报告以及不可抗力对履行合同影响程度的说明用特快专递或挂号信寄给对方
6.3发生不可抗力时,任何一方均不对因不可抗力无法履行或延迟履行本合同义务而使另一方蒙受损失承担责任,但遭受不可抗力一方有责任尽可能及时采取适当或必要措施减少或消除不可抗力的6“甲方”系指接受维修服务的甲方.服务范围车辆大修、各级维护、小修、中修、车辆年检和其他有关汽车维修的服务项目及交通事故车辆维修.送修手续送修车辆时,甲方经办人必须按照要求填写乙方的“车辆维修派工单”以下简称“派工单”派工单上应填写清楚送修车辆的品牌型号、车辆牌照号、累计行驶里程、维修项目,经甲方经办人签字后交乙方,乙方凭此单确认项目的接修乙方在维修过程中发现其他维修计划以外的故障,必须及时将情况反映给甲方,在取得甲方同意后方可继续修理.3对甲方车辆乙方应以修复为主,能不更换的零部件尽量不予更换,确实不能修复或修复不经济的零部件,在征得甲方同意后方可更换.维修费用乙方应按照不超过《广东省汽车维修行业工时定额和收费标准》中规定的工时定额和收费标准优惠计算维修费,优惠幅度及标准见附件报价表1维修费用应包括工时费、材料费和税金2工时费包括小修、大修项目收取工时费的标准小修、大修的含义在“维修工时费报价一览表”中的备注已作说明3材料费即材料价格,在乙方开具的正式维修发票中须单独列影响遭受不可抗力的一方对因未尽本项义务而造成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4一旦不可抗力事故的影响持续120天以上,甲乙双方通过友好协商,在合理的时间内达成进一步履行合同或终止合同的协议
7.履约保证金1乙方应向甲方缴纳履约保证金10万元人民币¥1000002乙方中标后投标保证金将全部转为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的有效期到乙方完全履行合同规定全部服务义务时止3履约保证金被扣除后3个工作日内,乙方应予以补足4甲方将在本合同期满后1个月内将履约保证金无息退还乙方
8.保密条款1任何一方对其获知的本合同涉及的所有有形、无形的信息及资料包括但不限于甲乙双方的往来书面文字文件、电子邮件及信息、软盘资料等中另一方的商业秘密或国家秘密负有保密义务2除非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或得到本合同之另一方的书面许可,任何一方不得向第三人泄露前款规定的商业秘密或国家秘密保密期限自任何一方获知该商业秘密或国家秘密之日起至本条规定的秘密成为公众信息之日止
9.合同的解释1任何一方对本合同及其附件的解释均应遵循诚实信用原则依照本合同签订时有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法规以及人们通常的理解进行2本合同标题仅供查阅方便,并非对本合同的诠释或解释,本合同中以日表述的时间期限均指公历日3对本合同的任何解释均应以书面做出
10.争议的解决1在执行本合同中发生的与本合同有关的争端,甲乙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经协商在60天内不能达成协议时,甲乙双方同意将争议提交北京仲裁委员会按照该会仲裁规则进行仲裁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双方均有约束力2除另有裁决外,仲裁费用应由败诉方负担3在仲裁期间,除正在进行的仲裁部分外,合同其他部分继续执行
11.合同的终止1本合同有效期至20xx年12月31日在合同期内任何一方不得擅自终止合同,否则应负担所造成的一切损失如一方因故需终止合同,必须提前三个月书面通知另一方,经双方达成一致意见后方可终止2出现下列情况时本合同自行终止
2.1本合同正常履行完毕;
2.2甲乙双方协议终止本合同的履行;
2.3不可抗力导致本合同无法履行或履行不必要时;
2.4一方不履行合同条款,造成另一方无法执行合同协议,协商又不能求得解决,责任方赔偿损失后,合同终止3除本合同另有约定外,发生任何以下一种情况,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对于由此给乙方造成的损失甲方不承担赔偿责任,对于由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乙方应负赔偿责任
3.1乙方未按合同规定及时补足履约保证金的
3.2乙方向用户提供任何形式的回扣
3.3用户对乙方有效投诉达3次的法律适用1本合同及附件的订立、效力、解释、履行、争议的解决等适用本合同签订时有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
13.权利的保留1任何一方没有行使其权利或没有就违约方的违约行为采取任何行动,不应被视为是对其权利的放弃或对追究其他各方违约责任权利的放弃任何一方放弃针对违约方的某种权利,或放弃追究违约方的某种责任,不应视为对其他权利或追究其他责任的放弃2如果本合同部分条款依据现行有关法律、法规被确认为无效或无法履行,且该部分无效或无法履行的条款不影响本合同其他条款效力的,本合同其他条款继续有效;同时,合同各方应根据现行有关法律、法规对该部分无效或无法履行的条款进行调整,使其依法成为有效条款,并尽量符合本合同所体现的原则和精神3在本合同履行期间,因中国法律、法规、政策的变化致使本合同的部分条款相冲突、无效或失去可强制执行效力时,甲乙双方应尽快修改本合同中相冲突或无效或失去可强制执行效力的条款主导语言与计量单位1合同书写应用中文甲乙双方所有的来往信函,以及合同有关的文件均应以中文书写2除合同另有规定外,计量单位均使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通知甲乙双方发出与本合同有关的通知或回复,应以专人送递、传真或特快专递的方式发出如果以专人送递或特快专递发送,以送达至对方的住所或通讯联络地视为送达;如果以传真方式发送,发件人在收到传真报告后视为送达;如果采用电话或电子邮件方式发送则应在发送后由对方以书面方式予以确认视为送达
15.2甲乙双方发出的与本合同有关的通知或回复均应发至以下通讯地址,付款或收款应使用以下账号,一方变更通讯地址或账号应自变更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将变更后的通讯地址和账号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变更方不履行通知义务,应对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承担法律责任甲方中央国家机关政府采购中心联系人张华地址XX市XX区西安门大街22号电话83084976传真83084974开户银行及账号民生银行北京东单支行0124014400000086乙方联系人地址电话传真开户银行及账号―3上述发出通知、回复的费用由发出方承担
16.合同修改1对于本合同的未尽事宜,需进行修改、补充或完善的,甲乙双方必须就所修改的内容签订书面的合同修改书,作为本合同的补充协议2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7.合同生效1除非合同中另有说明,本合同经甲乙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盖章,并在甲方收到乙方的履约保证金后,即开始生效2本合同中的附件均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3本合同正本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报财政部备案一份,每份正本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方(盖章)乙方(盖章)法定代表人(签字)—法定代表人(签字)—年月日年月—汽车维修合同篇4甲方乙方经甲乙双方协商达成如下协议第一条、工作岗位甲方根据工作需要,招用乙方到我汽车修理厂维修工作为O第二条、合同时限合同期限本合同期限为一年,从一年—月一日起到一年—月一日止第三条、工作时间每天早上八点正式上班第四条、工资待遇
(一)乙方工资按照甲方工资制度实行
(二)乙方(铜工、漆工、机修工)除掉材料费后按提成分50%的修理费
(三)乙方每月付给甲方伙食费(—元)第五条、工作规定
(一)场内的生产,由于违章操作而发生的工具、设备、配件损坏,余事故乙方自行承担
(二)场外与工作无关,私自外出而发生的一切事故乙方自行承担
(三)乙方在合同期间不能私自离开逃跑,逃跑者由修理厂罚款20xx元,并承担所造成的经济损失
(四)在合同期乙方不能私自外出去做任何事业
(五)乙方不能使用任何毒品
(六)乙方不能贪污、偷盗场内的任何财物和金钱等
(七)乙方必须按照甲方指定的工作做出效益
(八)乙方晚上12点以前必须回到修理厂休息
(九)乙方不能透露修理厂的秘密第六条、甲方责任甲方不能拖延乙方的工资,由每月的月底付清乙方乙方若发生特殊情况,甲方必须尽量帮助解决双方应遵守国家规定的相关法律法规,望双方共同遵守此协议一式二份,甲方双方各持一份,双方签字后生效甲方(公章)乙方(公章)法定代表人(签字)法定代表人(签字)年—月—日年—月—日汽车维修合同篇5托修方(甲方)承修方(乙方):材料提供方式质量保证期维修车辆自出厂日起,在正常使用情况下,30天或行驶5000公里以内出现维修质量问题承修方负责结算方式及期限甲乙双方有长期业务往来的车辆单位,甲方在维修期间所发生的大修费用允许临时挂账,竣工后由乙方签字确认,乙方应及时为甲方结算费用其他无长期业务往来车辆单位在车辆维修竣工后,乙方验收合格立即结算维修费用现金转账银行汇款期限o如需提供担保,另立合同担保书,作为合同附件说明承、托修方签订书面合同的范围汽车大修、主要总成大修、二级维护及维修费在1000元以上的承、托修双方权利义务
一、适用范围本合同主要适用于甲方委托乙方进行的汽车总成修理、整车修理或道路运输营运车辆的二级维护其他维修项目也可参照使用本合同
二、甲方权利、义务和责任
(一)向乙方交付托修车辆时,应当自行取走车内可移动贵重物品及相关证件
(二)自备维修材料的,应当承担因材料质量问题产生的相应责任
(三)应当根据乙方维修工作的需要积极履行协助义务
(四)对乙未按照规定出具结算发票和《维修结算清单》的,有权拒绝支付维修费用
(五)应当按照合同约定验收、结清维修费用并提车
(六)对乙方擅自将维修工作转托他人,或维修质量达不到国家、行业标准要求的,有权要求乙方返修,也可解除合同并要求乙方赔偿损失
三、乙方权利、义务和责任
(一)应当对托修车辆进行维修前进厂诊断检验,并填写《进厂检验记录单》
(二)应当妥善保管托修车辆及固定或遗落在托修车辆上的附件、设备及有关物品除因维修或检验目的外,不得以任何形式使用托修车辆违反上述约定造成托修车辆损坏的,应当无偿修理并赔偿损失
(三)应当使用符合国家规定及双方约定的维修材料,否则应当无条件更换,并依法承担赔偿责任;由此影响甲方正常使用的,应当按照迟延履行的违约责任标准执行
(四)托修车辆竣工质量检验的各项技术指标应当符合相关国家、行业标准要求并交甲方保存
(六)向甲方交付托修车辆时,应当出具符合规定的结算发票并附《维修结算清单》,清单中工时费与材料费应当分项列明
(七)对甲方无正当理由拖欠维修费用的,可行使留置权(A)质量保证期以合同标明为准或双方另行约定,返修车辆质量保证期自返修竣工交付日起重新计算
(九)在质量保证期内,因维修质量原因导致托修车辆无法正常使用,且乙方在3日内不能或者无法提供因非维修原因而造成托修车辆无法正常使用的相关证据的,乙方应当及时无偿返修,做好车辆返修记录,不得故意拖延或者无理拒绝托修车辆因同一故障或维修项目经两次修理仍不能正常使用的,乙方应当联系经甲方认可的其他汽车维修企业对车辆进行维修,并承担相应维修费用由此影响甲方正常使用的,按照迟延履行的违约责任标准执行
四、其他条款
(一)《进厂检验记录单》、《维修结算清单》、应当经甲方签字确认,作为本合同附件
(二)结算价格按照乙方公示的汽车维修项目工时费和材料费价目表执行
(三)在本合同项下发生的纠纷,双方可协商解决或向辖区道路运输管理部门申请调解解决;不愿协商、调解或协商、调解不成的可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或依据另行达成的仲裁条款或仲裁协议申请仲裁
五、一式两份,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各执一份甲方盖章(签字)负责人年月日乙方盖章(签字)负责人年月日汽车维修合同篇6甲方乙方经甲、乙双方共同协议,达成以下几条合同
一、甲方聘用乙方到修理厂做修理技术工,甲方提供场地、水、出
5.竣工车辆交接手续乙方维修车辆结束后,须填写“车辆维修结算单”以下简称“结算清单”,认真填写车辆维修的具体部位和消耗的材料、部件、计价情况、工时费及质量保证期,注明优惠事宜后交甲方经办人审核签字此单多联复写备查甲方应仔细检查竣工车辆,如维修结果符合送修要求、维修费计算合理,甲方经办人应在“结算清单”上签字认可;如果修理结果不符合送修要求、维修费用计算不合理,或发现使用不符合要求的配件材料,甲方应以书面形式向乙方提出存在的问题,如乙方不能给予令人信服的答复,甲方可报请法定检验机构进行检验3修车更换下来的旧件应退还甲方
5.4乙方在向甲方交接竣工车辆时,应将“结算清单”联和维修竣工出厂合格证明一同交甲方
5.5如甲方在车辆完工之日起5日内,没有以书面形式向乙方提出问题,而又不在“结算清单”上签字,则视为甲方同意接受“结算清单”中的内容
6.结算方式
6.1本合同以人民币结算
6.2乙方凭下列单据与甲方直接结算1正式发票;2有甲方验收人员签章的“结算清单”电、生活费用及修理工具,如有乙方使用工具不当造成工具损坏,能修复达到工具能正常使用就修复,不能修复由乙方负责赔偿,丢失都由乙方负责
二、乙方必须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违反国家法律、法规乙方自己承担,遵守厂内每一条规定,尊重他(她)人,互相团结一致,爱护公共财物,损坏照价赔偿
三、各工种、岗位要做好使用工具的日常修理、维护、保养和清洁工作,做到各种设备使用运转正常
四、主修师傅要对客户维修车辆报修以外项目进行检查,注意发现问题,对发现的问题要及时报办公室或业务主管跟客户联系、协商维修
五、甲、乙双方必须诚信合作,双方签订二年合同时间,从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在此期间,甲方必须遵守协议规定,如乙方做到诚信合作,甲方不得找任何条件、借口辞退乙方如乙方在此期间不诚信合作、来车不修,每天不在本厂守候,故意请假太长,对待客户服务不好,轻者给予警告,重者自觉退出本厂,并扣出在此期间工资
六、乙方必须安全操作,要排除危险性后再作业,乙方一定要购买意外保险
七、工资问题在年月日至年月日乙方工资为元,在此期间满后,下年工资双方协议,符合实际为准年底扣下工资作为下年信誉金,下年乙方诚心合作,甲方再把扣下工资付给乙方,来回循环,直到合同期满此协议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证明人持一份,经三方签字按手印后生效甲方(公章)乙方(公章)法定代表人(签字)法定代表人(签字)年—月―日年—月―日汽车维修合同篇7托修方(甲方)承修方(乙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公平、诚实信用的基础上,就汽车维修事宜达成协议如下第一条维修车辆
1.车牌号
2.发动机号
3.颜色
4.车型
5.vin代码/车架号
6.行公里数第二条维修类别与项目乙方应当对承修车辆进行维修前诊断检验,提出需要维修的类别和项目,填写《车辆维修前诊断检验单》甲方确认后在该《车辆维修前诊断检验单》上签字第三条维修配件材料.乙方提供维修配件材料的,应当如实填写材料清单,分别标明原厂配件、副厂配件或者修复配件,明码标价,并保证质量.乙方在维修中换下配件、总成等,交由甲方自行处理第四条维修价格.甲方同意乙方按照公示的工时单价元/工时、材料进销差价率%进行计价.结算工时定额执行标准汽车制造企业提供口市交通管理局制定Do.维修预算费用元,大写其中工时费元,大写;材料费元大写O.维修费用高于或低于维修预算费用的%时,由双方协商解决,否则按照实际发生的维修费用结算第五条车辆交接乙方接收待修车辆时,甲方应当自行取走车内可移动物品车上附件、设备等填入《车辆维修前诊断检验单》的,乙方在竣工交车前对其及承修车辆负有保管责任第六条质量标准.质量标准执行国家标准口行业标准口地方标准口制造企业维修手册等有关资料的要求口.质量保证期按照下列第项执行1按照交通部《机动车维修管理规定》第三十七条规定执行整车或总成修理的质量保证期为车辆行驶XXO公里或者100日;二级维护的质量保证期为车辆行驶5000公里或者30日;一级维护、小修、专项修理的质量保证期为车辆行驶XX公里或者10日
(2)按照乙方承诺(不低于交通部规定)的“车辆行驶公里或日”执行.质量保证期,从维修竣工后,由甲方验收取车的当日起计算;因维修质量问题返修的,其返修的作业项目,从返修竣工后,由甲方验收取车的当日起重新计算行驶里程和日期指标,以先达到者为准第七条竣工验收.竣工交付日期为年月日前,交付地点为.维修竣工质量检验合格的,对二级维护(含)以上的车辆,乙方应当由维修质量检验人员签发全国统一样式的机动车维修竣工出厂合格证;对二级维护以下的车辆,乙方应当发给维修合格证明(含结算清单)乙方未签发或者发给的,甲方有权拒付费用第八条结算.车辆维修竣工后,乙方应当向甲方出具法定的结算票据,并附桂林市运输管理处监制的《桂林市机动车维修结算清单》,工时费和材料费应当分项列明乙方未出具法定结算票据及结算清单的,甲方有权拒付费用.付款方式现金口转账口其他口.付款期限o第九条违约责任.乙方对承修的车辆及车上附件、设备等,因保管不善造成毁损、灭失的,承担赔偿责任.在质量保证期内,因维修质量原因造成车辆无法正常使用,乙方负责无偿返修,并赔偿甲方相应损失.乙方逾期交付车辆的,可按每逾期一天元或维修费用的%向甲方支付违约金.甲方逾期支付维修费用的,乙方对车辆有权留置,并可按每逾期一天元或维修费用的%向乙方支付违约金.乙方在承修过程中,发现确需增加维修项目、增加约定维修费用或延长维修期限的,应当及时通知甲方,说明理由并征得同意,否则甲方不承担乙方擅自增加项目的维修费用用或逾期支付维修费用的违约责任;甲方接到通知后天内应当给予答复甲方中途需要变更或解除合同,应当及时通知乙方,若给乙方造成损失的,应当赔偿相应损失第十条其它约定
1.
2.o第十一条争议解决因本合同而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也可请求桂林市汽车维修行业协会等组织予以调解;或按照以下第种方式解决.提交桂林市仲裁委员会仲裁;.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第十二条附则.本合同末尽事宜按国家法律、法规和规章办理
2.本合同及附件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自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甲方(签章)乙方(签章)住所住所通讯地址通讯地址邮编邮编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经办人电话电话签约时间年汽车维修合同篇8甲方乙方经甲乙双方的一致协商,确定乙方为甲方单位的汽车定点维修及相关服务单位双方依据行业管理相关规定,就其车辆的协议维修事宜达成如下协议第一条乙方提供的服务内容汽车的维修、保养、美容、装饰、洗车、轮胎及汽车饰品第二条乙方的权利与义务
1、严格履行各项服务承诺,接受甲方的监督检查
2、提供电话预约、上门服务、24小时救援服务
3、所采用的零件、配件等材料必须符合国家或部颁标准,不得使用假冒伪劣产品或以次充好,由此造成的损失乙方负全部责任
4、维修报价应充分考虑车况、部位、安全、经费等因素,向甲方提出合理的报价及维修方案,由甲方确定
5、维修车辆达不到规定的技术要求的,返修的车辆不得再计价收费
6、对于甲方车辆维修期间,除了试车外,不得以任何理由开出公司外第三条甲方的权利与义务
1、负责协调乙方与其单位在车辆维修服务方面的关系,对于事故车辆与有关部门一至妥善处理车辆维修纠纷
2、委托给乙方服务的车辆应附派工单并由乙方负责人签字方可进行施工
3、对于竣工车辆,如发现不合格或与派工单服务项目不符有权要求乙方无偿返工
4、甲方享受乙方在节假日期间所推出的活动中的各项优惠政策(如打折或赠送礼品等)
5、双方签订协议,甲方享受协议价在原消费金额基础上打九折第四条关于费用结算
1、甲方车辆送达乙方公司维修(或其它服务项目)发生费用允许挂帐,但必须由指定人员签字方可
2、甲方于每月日与乙方核对发生的费用并进行结算,乙方为甲方开具正式发票
3、结算方式现金或公对公转账对公账户对公账号开户银行第五条本协议签字盖章生效,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甲方(公章)法定代表人(签字)年—月—日乙方(公章)法定代表人(签字)年—月—日3付款每月30日为当月截止日期,乙方应于次月5日前将全部结算清单(并打印总报表)和汽车维修专用发票交由甲方经办人核对后签名,后由甲方财务部门审核后十个工作日内办理付款手续
7.质量保证乙方提供维修服务时,其服务质量应按照不低于《汽车维修行业管理暂行办法》、《汽车维修质量管理办法》、《广东省机动车维修和技术管理暂行办法》中有关规定和标准执行2在甲、乙双方约定的质量保证里程和时间内,因维修质量造成的机械事故和经济损失,由乙方全部负责3乙方应对维修合格出厂的车辆提供质量保证4乙方应保证维修所用材料是未使用过的原厂生产的合格正品(如确需使用付厂产品或旧拆车件的,须经甲方同意后方可使用),并完全符合合同规定的质量和性能的要求乙方应保证使用的配件材料在正确安装、正常使用和保养条件下,在其使用寿命期内具有满意的性能维修车辆移交甲方后,在质量保证期内,乙方应对由于维修技术、工艺或配件材料的缺陷以及其他由于乙方的原因而发生的任何不足或故障负责,费用由乙方负担根据法定检验机构的检验结果或在质量保证期内,如果证明维修是有缺陷的,包括潜在的缺陷或使用不符合要求的配件材料等,甲方将以书面形式向乙方提出本保证下的索赔5如果乙方在收到索赔通知后,在合同中所附服务承诺约定的时间内没有采取措施,甲方可采取必要的补救措施,但风险和费用将由乙方承担索赔.1甲方有权根据法定检验机构出具的车辆维修质量检验报告向乙方提出索赔.2在合同规定的质量保证期内,如果乙方对甲方提出的索赔负有责任,乙方应按照甲方同意的下列任一种或多种方式解决索赔事宜:1乙方同意免收该次维修的维修费用,并承担由此发生的一些损失和费用2乙方必须用符合合同规定的规格、质量和性能要求的全新的原装合格品免费予以更换同时一,乙方应按合同规定,对修补或更换件相应延长质量保证期3质量保证期内,车辆如发生故障时,甲方车辆驾驶员应及时进行补救,避免损失扩大,如未采取措施,乙方可以仅对初步损失进行赔偿.3如果在甲方发出索赔通知后5天内,乙方未作答复,上述索赔应视为已被乙方接受如乙方未能在甲方发出索赔通知后10天内,按照合同规定的任何一种方法解决索赔事宜,甲方将从乙方的履约保证金中扣回索赔金额不足部分乙方需用现金补足或用法律手段解决索赔事宜.乙方交货延误乙方应按送修通知单上规定的时间完成维修项目,并将竣工车辆交付甲方验收使用.2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如果乙方遇到不能按时完成维修项目和与甲方办理交接手续时,应及时以书面形式将不能按时交货的理由、可能延误的时间通知甲方甲方在收到乙方的通知后,应对情况进行分析,决定是否延长维修时间.误期赔偿如果乙方无正当理由拖延维修时间或没有按照送修规定的时间完成维修工作以及不按期办理车辆交接手续,除合同第11条规定外,乙方应向甲方支付误期赔偿费,赔偿费按每车每天叁佰元收取直至交货或提供服务为止但赔偿费的最高限额为壹万元整,一旦到达误期赔偿费的最高限额,甲方可考虑终止合同,并没收乙方的履约保证金.不可抗力如果乙方因不可抗力而导致合同实施延误或不能履行合同义务的话,乙方不应被没收履约保证金,也不应该承担误期赔偿或终止合同的责任本条所述的“不可抗力”系指下列乙方无法控制、不可预见的事件,但不包括乙方的违约或疏忽这些事件包括战争、严重火灾、洪水、台风、地震以及其他甲方、甲方和乙方商定的事件在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乙方应尽快以书面形式将不可抗力的情况和原因通知甲方和甲方除甲方和甲方书面另行要求外,乙方应尽实际可能继续履行合同义务,以及寻求采取合理的方案履行不受不可抗力影响的其他事项如果不可抗力事件影响时间持续20天以上的,甲方、甲方和乙方应通过友好协商在合理的时间内达成进一步履行合同的协议.税费.1政府税务部门根据现行税法规定对乙方征收的、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税费,均由乙方自行负担.履约保证金如乙方未能履行合同义务,甲方有权从履约保证金中取得补偿履约保证金应在合同期满或终止后7个工作日内退还给乙方,不计利息.争议解决在执行本合同中所发生的、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争议,甲乙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的办法进行解决,如解决不了,则应申请向合同签订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解决.违约终止合同在本合同执行过程中,甲方将定期或不定期的对乙方执行合同的情况进行检查,如有下列情况发生,甲方可向乙方发出终止合同的书面通知书1经乙方维修出厂的车辆存在质量问题达3次的;2未经甲方同意,乙方将送修车辆交由其他维修厂家修理的;3未经甲方同意,乙方擅自使用非原厂生产的零部件用于送修车辆的;4无论在任何情况下,乙方以旧件换取送修车辆零部件的;5因乙方维修质量问题,导致送修车辆出现事故造成重大损失的;6每月不认真、及时、准确地向甲方报送维修情况统计表的乙方在任何情况下都不得向甲方经办人提供任何形式的回扣,一经发现,甲方可立即全面终止合同,并没收履约保证金,同时提请有关部门追究有关当事人的责任甲方未按规定与乙方结算的,乙方有权单方面终止合同,并向甲方追究经济赔偿.乙方服务
6.1乙方应实行24小时全天候服务,并接受甲方的监督.2乙方应严格执行合同中规定的各项维修工时费定额和收费标准及配件价格,接受甲方定期或不定期的对汽车配件、维修质量、车辆档案、服务承诺等的检查如发现违规行为累计三次的,甲方将扣除其履约保证金并取消其定点维修厂的资格的处理.合同的有效期本合同的有效期为自年月日至年月日.合同生效及其他合同应在甲乙双方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后生效2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二份如需修改或补充合同内容,应经甲方、乙方协商,共同签署书面修改或补充协议该协议将作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除甲方事先书面同意外,乙方不得部分转让或全部转让其应履行的合同义务甲方(单位盖章)乙方(单位盖章)代表人代表人时间时间汽车维修合同篇2甲方XX汽车有限公司住所地法定代表人电话乙方住所地法定代表人电话鉴于甲方现有汽车销售、汽车精品装潢及汽车维修服务等三大类业务;乙方拥有品牌售后服务的丰富客户资源积累以及维修服务经验甲乙双方经协商一致,就共同合作开办维修售后业务达成如下协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