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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关集体合同合集五篇集体合同篇1为维护职工和企业的合法权益,促进企业发展和职工利益的提高构建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和劳动部《集体合同规定》、《安徽省集体合同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提出进行集体协商和签订《集体合同》的要求为使集体协商工作能顺利进行特发出如下要约
一、集体协商会议的时间、地点
1、时间建议定于日进行协商
2、地点协商地点建议在
二、集体协商的主要内容
1、劳动合同管理主要包括1劳动合同签订时间;2劳动合同解除的相关条件
2、劳动报酬主要包括1用人单位工资水平、工资分配制度、工资标准和工资分配形式;2工资支付办法;第十九条单位应创造条件,为职工提供集体福利,并建立相应的制度予以落实单位的各项重大福利的设施、标准和实施办法,或由单位提出方案,或由工会提出要求,经双方协商同意后实施第二十条单位应按上一年度职工工资总额的—%提取职工福利费用,由工会协助单位合理安排使用,工会应当协助单位搞好职工的各项基本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福利等方面的工作第二十一条单位应逐步改善并发展职工文化设施和住房、交通、膳食等条件,提供其他与单位经济相适应的福利第二十二条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单位应按照国家规定实行医疗期制度对职工因工或非因工死亡后的丧葬补助费、供养直系亲属抚恤费、救济费及各类补贴等,按国家现行规定标准执行第六章劳动安全卫生第二十三条单位应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建立健全劳动安全卫生责任制度,按规定的比例提取安全环保费用,用于改善劳动条件和劳动环境第二十四条单位按照国家规定进行新建、扩建、改建和技术改造工程时,对劳动条件和安全卫生设施实行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时,工会有权对此提出意见和进行监督第二十五条单位对—岗位的特殊作业人员必须进行专门培训取得特种作业资格,做到持证上岗工会发现单位违章指挥、强令职工冒险作业,或生产过程中发现明显重大事故隐患、职业危害和危及职工生命安全时,有权建议单位解决和组织职工撤离危险现场第二十六条单位应根据季节变化,采取具体措施做好防暑降温、防寒保暖工作,按时发放防暑降温费夏季高温时期和其他特殊情况下,工会应建议单位减少职工工作时间,单位应予以考虑第二十七条单位根据国家规定,对有毒有害作业岗位的保健津贴和劳动保护用品的发放标准按照不同的作业场所和作业岗位的保健津贴标准,每月按时发放针对不同作业工种和作业环境发给不同期限及不同作业的防护用品第二十八条单位对从事有职业危害作业的职工每一年(季度)定期进行专项健康体检对全体职工每一年组织全面的体检第二十九条单位和工会有责任教育职工严格遵守单位的各项生产规章制度及操作规程,教育和组织职工接受安全技术培训和管理工会应支持单位对危及单位和职工安全的行为进行惩处第七章女职工和未成年工特殊保护第三十条单位应与工会就女职工的合法权益特殊保护进行平等协商,根据国家和当地政府有关规定,签订《女职工专项集体合同》,保护女职工的合法权益第三十一条单位不得安排未成年工从事国家规定级别以上的粉尘、有毒、高空、冷水、高温、低温等作业,以及从事第四级体力劳动强度、矿山、井下、放射性、易燃易爆等其他禁忌作业第三十二条单位根据国家规定对未成年工的使用和特殊保护实行登记制度招收未成年工,除符合一般用工要求外,还必须向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办理登记手续,并取得《未成年工登记证》,未成年工持证上岗第三十三条未成年工的健康检查在安排工作岗位之前、工作满一年、年满十八周岁且距前一次的体检时间超过半年,各进行一次体检第八章职业技能培训第三十四条位应建立职工教育培训制度,每年根据生产经营发展需要,制定职工实施职业教育和职业技能培训计划第三十五条单位应负责对职工的岗位、岗前培训、继续教育及转岗教育和培训计划的实施第三十六条本单位应按照国家规定以工资总额的一%提取职工教育和培训经费,专项用于职工教育和职业技能培训工会有权协助并监督职工教育和培训经费的合理安排使用,单位应按年度向工会通报职工教育和培训经费的使用情况第三十七条工会应组织或协助单位开展职工职业道德、科学、技术、业务知识的教育,鼓励职工自学成才、岗位成才,不断提高职工队伍素质每年要对在业余时间学习,并取得相应学历文凭的职工,给予一定的奖励和补贴第九章奖惩第三十八条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单位与工会通过平等协商的方式制订职工守则、劳动纪律、岗位职责、考核奖惩等规章制度所制订的规章制度必须经职工大会或职工代表大会审议通过,并向全体职工公布后执行第三十九条单位对模范遵守各项规章制度、完成生产工作任务、新产品开发、技术改造、提高产品质量、提高劳动生产率、改善经营管理、增收节支等方面作出优异成绩的职工给予荣誉和物质奖励第四十条单位对违反国家劳动法律、法规和企业规章制度的职工,可分别情况给予批评教育,开具过失单或给予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留用察看、解除劳动合同等处分第四十一条给予职工处分的,必须查清事实、证据充分应经单位行政会议集体讨论并征求工会意见,听取受处分职工本人的申辩后,制作处分决定书,由本人签收,记人本人档案给予职工解除劳动合同处分的,必须事先将理由通知工会,工会认为不当的,有权要求重新研究处理,单位应当研究工会意见,并将处理结果书面通知工会第四十二条给予职工经济处罚的,每月扣除的金额不得超过本人月工资的一%扣除后的工资部分,不得低于当地政府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第十章则第四十三条本合同有效期为年自一年—月一日起至—年—月一日止第四十四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变更或解除本合同.单位因破产、兼并、解散等原因,致使本合同无法履行的;.因不可抗拒力等原因,致使本合同无法履行或部分无法履行的;.本合同约定的其他条件;.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情形第四十四条在本合同的履行期内,如当地政府调整最低工资标准,本合同据此约定的最低工资标准应作相应的调整第四十五条变更或解除本合同的程序,依据签订本合同的平等协商程序进行因履行本合同发生的争议,先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向当地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第四十六条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给对方造成经济损失的应当根据后果和责任大小予以赔偿第四十七条本合同一式四份,报当地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审核备案后,单位与工会各留存一份单位(盖章)首席协商代表(签名或盖章)年月日工会(盖章)首席协商代表(签名或盖章)年月日集体合同篇4
一、集体合同对人的法律效力集体合同对人的法律效力是指集体合同对什么人具有法律约束力根据我国《劳动法》的规定,依法签订的集体合同对用人单位和用人单位全体劳动者具有约束力这种约束力表现在集体合同双方当事人必须全面履行集体合同规定的义务,任何一方都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集体合同如果集体合同的当事人违反集体合同的规定就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劳动者个人与用人单位订立的劳动合同中有关劳动条件和劳动报酬等标准不得低于集体合同的规定
二、集体合同的时间效力集体合同的时问效力是指集体合同从什么时间开始发生效力,什么时间终止其效力集体合同的时间效力通常以其存续时间为标准一般从集体合同成立之日起生效如果当事人另有约定的,应在集体合同中明确规定集体合同的期限届满,其效力终止
三、集体合同的空间效力集体合同对空间的效力是指集体合同规定的对于哪些地域、哪些从事同一产业的劳动者、用人单位所具有的约束力总之,应对集体合同的效力是一个复杂的过程,实践证明,由具备一定法律知识和工作经验的律师来处理,既可以防范法律纠纷,也可以更好地解决法律纠纷,最大限度地避免或降低经济损失,有效地保障您的合法权益为了更好地帮您解决集体合同效力的问题,防止陷入法律误区,您可以通过委托当地有经验的律师为您提供专业的法律服务,使您的合法权益得到最大限度的保护集体合同篇51集体合同与劳动合同的两方当事人是不同的劳动合同的当事人是由单个的劳动者和企业组成的,而集体合同的当事人是由全体职工和企业组成的,全体职工是由工会或职工代表代表职工,来跟企业的代表一起协商签署集体合同,所以两者的当事人不同2集体合同与劳动合同的内容不同劳动者个人和企业签订的劳动合同,主要约定的是企业和员工之间的权利与义务,而集体合同里主要约定的是职工权利与企业义务因为劳动合同是每一个职工和企业分别签订的,所以劳动合同里所反映的都是带有个性的东西,比如说,具体到一位职工,他的工作内容是什么,是多少,岗位是什么,享受什么样的待遇,等等而集体合同反映的是企业里所有的劳动者享受哪些最基本的福利待遇,有哪些最基本的保障条件,所以集体合同反映的是共性的问题,而不是个性的东西3集体合同与劳动合同的作用不同劳动合同的作用是在企业与员工之间建立起,约定双方当事人在履行劳动合同过程中的各自的权利与义务,以及合同解除与终止的时间和条件劳动合同的哪一方不履行约定的义务,都是违约或者违法的而集体合同更多的作用是约束企业给予职工哪些最基本的待遇,在集体合同里,对于约定的企业的义务,企业必须执行;对于约定的员工的义务,基本上是道义上的也就是说,集体合同里员工约定的应该履行的义务,员工不履行,或者职工代表不履行,那么企业不可以拿集体合同去告员工所以劳动合同与集体合同的作用是不一样的4集体合同与劳动合同产生的方式不同劳动合同是双方当事人一旦建立劳动关系,就必须签署的而集体合同则不同,因为劳动关系刚刚建立的时候,企业职工人数不多,无法签署集体合同所以,签署集体合同与劳动合同的时间是不一样的按照法律规定,劳动合同是双方当事人一旦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达成共识,就可以签署而集体合同是双方当事人虽然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达成了共识,但是还不能签署因为必须是先制定集体合同的文本,提交职工代表大会,通过职工代表大会讨论通过了,双方当事人才可以签署5集体合同与劳动合同发生法律效力的时间不同劳动合同是一经双方当事人签署,就马上产生法律效力而职工代表或者工会,即使和企业签署了集体合同,也不能马上产生法律效力当双方当事人签署完集体合同后,应该报给相关的劳动行政部门在法律规定的一段时间内,如果劳动行政部门没有对集体合同提出异议,或者没有给企业任何回复,那么在过了法律规定的时间后,集体合同就自然具有法律效力6集体合同与劳动合同的期限不同劳动合同有三种期限,即有固定期的、没有固定期的,和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而集体合同只有一种期限,就是有固定期的,而且时间只能是一至三年以上六方面就是集体合同与劳动合同的不同之处相信大家对二者都有一定了解了,以后也不会再弄混淆第18页共18页3加班、加点工资及津贴、补贴标准和奖金分配办法;4试用期及病、事假等期间的工资待遇;5特殊情况下职工工资生活费支付办法;
3、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主要包括1工时制度2特殊情况的用工时间3年休假办法
4、劳动安全与卫生主要包括1劳动安全卫生责任制;2三级安全教育;3制定安全操作规程和安装安全警示标志;;
5、社会保险和福利主要包括1五险一金的办理;2基本福利制度和福利设施;
6、职业技能培养主要包括1职业技能培训费用的提取和使用;2保障和改善职业技能培训的措施
7、权利和义务主要包括1工会应承担的权利和义务2企业应承担的权利与义务
8、集体合同期限、变更、解除的程序主要包括1合同有效期
(2)合同终止条件
三、确定集体协商代表按照有关规定,建议双方各派名协商代表职工方协商代表是首席代表(为基层工会主席)姓名职务其他代表为企业方协商代表首席代表(为法定代表人)姓名职务其他代表为请于协商会议前5日将双方集体协商代表名单报我会
四、为便于协商的顺利开展,请企业方最迟于协商会议前5日内提供上一年度以下资料
1、企业销售收入情况;
2、企业利润情况;
3、企业资产负债表;
4、企业职工人数、工资总额和职工平均工资;
5、其他有关资料以上资料请在协商会议开始5日前,提供给职工方首席协商代表所涉及的商业秘密,本方代表将严格遵守保密规定
五、请收到本要约书15日内作出书面答复附职工方工资集体协商代表资格认定书说明如果首席代表不是法定代表人的,应另附首席代表委托书;如有外聘代表,应另附外聘工资集体协商代表委托书工会委员会(章)年月日集体合同篇2甲方(出租方)乙方(承租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就甲方将宿舍出租给乙方使用,乙方承租甲方宿舍事宜,为明确双方权利义务,经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第一条宿舍情况本合同所出租宿舍坐落在中南大学本部桃花岭公寓B座531室基本情况及设施四人宿舍中一床位第二条宿舍租赁的期限租赁期限为_(学年)从一年—月—日起至一年—月—日第三条租金及其交纳方式出于宿舍住宿费为一年交清的特殊情况,故乙方也应按年交付的方式,在合同签订后向甲方支付一年的租金一年租金―元,大写o租期内产生的水电费用及其他费用,由乙方自行向舍友或宿舍管理处支付如在租期内因甲方原因造成乙方无法继续租住,甲方将退回乙方应得租金(计算办法总租金一已住月数X月租金二退款金额);如在租期内因乙方原因造成乙方无继续租住,租金不予退回第四条违约责任租期内,乙方不得有下列行为,否则视为乙方违约,自动放弃宿舍居住权,甲方有权解除合同,收回宿舍,并有权依据本协议要求乙方承担违约责任L未经甲方允许,擅自将宿舍转租、转让、转借的;.利用宿舍进行非法活动,损害舍友、学校及公共利益的;.严重违反宿舍管理条例的;.损坏丢失宿舍设备且不及时进行赔偿的第五条争议解决的方式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如发生争议,应由双方先行友好协商;如协商不成时,可以向房屋所在地法院提起诉讼第六条合同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一式二份,双方各执一份第七条甲乙方双方身份证复印件为本合同附件出租方承租方电话电话地址地址年月曰年月曰集体合同篇3企业名称(盖章)经济类型企业地址邮政编码职工人数甲方企业首席代表姓名职务身份证号码联系电话乙方职工首席代表姓名:职务身份证号码联系电话集体合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保障企业和职工双方的合法权益,促进劳动关系的和谐稳定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和《集体合同规定》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经企业与工会平等协商,签订本合同第二条本合同是双方促进企业发展和在生产经营管理活动中必须遵守的行为准则,对企业和全体职工具有法律约束力第三条本单位行政应与工会建立平等协商机制,形成定期举行协商会议制度,协商会议就签订、变更、续订集体合同,确定劳动条件、劳动报酬等标准进行平等协商就集体合同的履行情况进行监督与协调第四条单位与工会进行平等协商、签订集体合同必须遵循相互尊重、平等协商、诚实守信、公平合作,兼顾双方合法权益的原则在平等协商中,双方均不得采取过激行为,不得以任何形式打击报复对方协商代表第二章劳动合同管理第五条本单位在劳动者履行劳动义务前与之签订劳动合同,建立劳动关系,并在签订劳动合同后十五日内到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办理录用备案、劳动合同鉴证和社会保障登记等手续单位与职工在劳动合同中有约定事项,双方应当在签订劳动合同前进行充分协商工会应帮助、指导职工与企业就约定事项进行协商,并有权监督劳动合同的履行情况第六条本单位与职工签订有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期限不得少于年劳动合同期满,单位与职工经协商一致同意续订劳动合同的,单位应在劳动合同期满前日内与劳动者办妥续订手续职工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年,单位双方同意续订劳动合同的,如果职工提出要求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单位应当与之签订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第七条劳动合同的订立、变更、解除、续订应当遵循双方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不得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劳动合同中约定的劳动条件、劳动报酬标准不得低于本合同的规定第八条本单位对新录用的职工可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试用期,试用期包括在劳动合同期限内劳动合同期限在不满6个月的,试用期不得超过15日;劳动合同期限在6个月以上不满1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1个月;劳动合同期限在1年以上不满2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3个月;劳动合同期限在2年以上的,试用期不得超过6个月第三章劳动报酬第九条本单位依照国家有关规定制定的工资分配方案须经职工代表审议通过,根据“按劳分配、效率优先、兼顾公平”的原则及本单位的经济效益情况,确定本单位的工资水平,并随着企业经济效益的增长,适时提高职工工资收人水平第十条本单位于每月一日以法定货币形式向职工支付工资如遇节假日和休息日,单位则应提前在最近的工作日支付单位在支付工资时,应向职工提供一份其本人的工资清单第十一条职工工资中除按国家有关规定由单位代扣代缴的部分以外,不得以任何理由无故克扣和拖欠职工工资第十二条单位应建立工资平等协商机制单位内部工资分配制度、分配方式、工资水平、年度调资增幅及奖金、津贴等,由工会与单位协商确定,工会代表职工在每年初,根据本地的生活物价指数和单位生产经营、经济效益等状况,向本单位提出增资要求,单位要予以明确答复第十三条单位对职工实行最低工资保障制度,最低工资标准不低于人民政府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由于本人原因造成在法定的工作时间内未提供正常劳动的不适用本条款第四章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第十四条本单位对计时制职工实行每日工作不得超过八小时,每周工作不得超过四十小时的工时制度,单位应当保证职工每周休息―日,休息日安排在每周的—因生产需要对—工种不能实施以上标准,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批准,可以实行不定时或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并告知职工第十五条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批准,实行不定时或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工种、岗位的职工,单位采取集中工作、集中休息或轮换休息的办法安排职工休息第十六条确因生产经营需要,经与职工和工会协商后,可以延长职工的工作时间,一般每日不超过一小时,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每日不得超过三小时,每月累计不得超过三十六小时延长工作时间的劳动报酬按国家有关规定支付第十七条本单位对连续工作一年以上的职工实行带薪年休假制度,具体规定由单位与工会协商确定职工享受带薪年休假,由本人申请,经部门领导批准后,视为其已提供正常劳动第五章保险与福利第十八条单位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实行劳动社会保险制度工会协助单位做好各项社会保险工作,职工按规定享受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