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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关集体合同范文集合8篇集体合同篇1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建立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保障企业和职工的合法权益,规范双方行为,加强双方合作,共谋企业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集体合同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经集体协商,签定本合同第二条协商双方的代表依法产生,协商双方具有平等地位,协商活动依法组织进行第三条本合同不得与国家法律、法规、规章相抵触;劳动者个人与企业签定的劳动合同中的劳动条件和劳动报酬不得低于本合同规定的标准第四条本合同依法订立,适用于本企业全体职工,对企业和工会双方具有约束力,并要求实际履行第五条企业在生产经营管理上享有国家法律、法规及本合同规定的权利企业尊重工会的合法权益,依照《工会法》每月按全部职工工资总额的2%拨交工会经费企业在制定、修改或者决定有关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息休假、
(1)当事人双方经过协商同意;
(2)制定本合同所依据的法律、法规发生变化;
(3)公司因生产经营管理不善而停产、转产、破产或面临破产边缘,使集体合同无法履行或完全履行;
(4)因出现不可抗力,使集体合同无法履行或完全履行;当事人一方提出变更或解除合同的建议,须经双方协商协商一致的,签订书面协议,书面协议应当提交公司职工代表大会或职工大会审议通过,审议通过后,由原订立集体合同的双方当事人的代表人签字第三十一条因履行本合同发生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成的,可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15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第三十二条为保证执行本合同,双方联合成立集体合同监督检查小组,其成员由工会代表和公司代表根据人数对等的原则组成本合同每年检查一次,检查结果以书面报告形式提交双方签约代表签约代表应认真研究和处理检查结果第三十三条本合同有效期为年合同期满前个月经双方协商签订新合同新合同未签订生效前本合同继续有效第三十四条本合同在执行过程中,发生特殊情况双方都有权提出修改本合同经双方协商同意后,进行修改修改后的条款,作为本合同附件执行,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未经双方同意,任何一方无权变更本合同第三十五条公司支持工会开展的活动,并提供必要的物质条件工会开展活动应在生产、工作时间以外进行,如有必要占用生产、工作时间活动的,应事先征得公司同意在条件许可的情况下,公司应给予支持首席代表签字首席代表签字年月日年月日集体合同篇3集体劳动合同又称为团体契约、集体协议等,它是经全体职工或者职工代表大会讨论同意后,由工会或者职工委托的代表与用人单位为规范劳动关系订立的,以全体劳动者劳动条件和生活条件为主要内容的协议集体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本单位职工根据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就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职业培训、保险福利等事项,通过集体协商签订的书面协议集体合同是协调劳动关系、保护劳动者权益、建立现代企业管理制度的重要手段在我国,集体合同主要是由代表劳动者的工会或职工代表与企业或事业单位签订集体合同,在我国具有如下特征
1、集体合同的主体一方是劳动者的团体组织一一企事业工会或职工代表,另一方是企业或实行企业化管理的事业单位
2、集体合同以集体劳动关系中全体劳动者的最低劳动条件、劳动标准和全体职工的权利义务为主要内容,目的是协调用人单位内部劳动关系,确定劳动者的共同利益
3、集体合同是要式合同,我国劳动法规定集体合同必须报送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登记、审查、备案,方能发生法律效力
4、集体合同的效力高于劳动合同的效力,其效力及于企事业单位及其工会和全体职工劳动合同约定的劳动者的个人劳动条件和劳动报酬标准不得低于集体合同或专项集体合同的规定,否则无效集体合同篇4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建立企业内部协调、稳定的劳动关系,规范企业与职工行为,维护双方合法权益,增加相互合作和企业凝聚力,共同促进我厂发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国家铁路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的若干规定的通知》和有关法规,由xxx厂(以下简称厂)与xxx厂工会(以下简称工会),双方代表平等协商达成协议而签订本合同第二条本合同遵循合法的原则,平等的原则,权利义务相对等的原则,兼顾国家、企业、职工利益的原则,维护正常生产、工作秩序的原则第三条本合同有关劳动用工、劳动报酬、劳动工时、劳动保险、劳动保护、职工培训、职工福利、退休养老和各种节假日等方面的待遇的条款,应不低于国家和地方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第四条本合同是双方在企业发展、科学管理、民主管理,建立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等方面应遵守的行为规范和共同准则第五条厂、工会及全体职工应共同实现〜年各项目标
一、完成工业总产值980万元
二、实现销售收入1000万元
三、实现综合经济效益15万元
四、产品出厂合格率达到100%
五、在岗职工收入比上年增长5%
六、完成固定资产增值10%
七、消灭人身重伤以上事故,消灭责任火灾重大事故和设备事故实现安全年
八、搞好治安综合治理,坚持计划生育基本国策,维护大局稳定,确保工厂经济持续稳定增长第二章企业用工第六条厂根据生产需要,可以适当调整劳动力分布结构,改善劳动组织,采取多种形式的用工制度待岗的职工需要培训,使其尽快达到上岗条件第七条因履行个人劳动合同而发生的劳动争议,按劳动争议调解程序处理第三章工作时间第八条本厂职工的工作时间应按国家有关规定实现每周不超过40小时工作制度第九条厂、分厂原则应不提倡加班,确实因满负荷生产工作状态下仍不能完成生产、工作任务,而需要加班,应经主管领导同意,并向同级工会组织通报认可后方可适当延长工作时间,原则加班每次不得超过3小时特殊情况延长工作时间(如出现天灾人祸,组织抢救工作等《劳动法》第四章第四十二条规定情况)不在本规定范围之内其中实行换班工作制的职工休假日、法定假日工作制的职工休假日、法定节日工作视为正常工作,其中法定节日按照加班处理第四章休息、休假第十条国家法律规定的休息日,应当安排职工休假,婚假、产假、探亲假等应按国家法规执行年休假可以根据生产和工作情况有组织的安排休假第十一条厂制定关于职工病事假的有关规定时,必须依据《劳动法》及铁道部、路局、分局的相关规定,应与同级工会协商,同级职代会共同审议通过集体合同篇5时间20xx年4月15日下午地点集团工会二楼会议室议题协商《集体合同》相关条款参加人员曹晨明李晋平企业代表和职工代表主持人黄满荣集团工会副主席黄满荣介绍《集体合同》情况我集团第三次《集体合同》于20xx年5月11日公司二届二次职工代表大会通过实施合同期限为三年,到20xx年5月11日期满为确保第四次《集体合同》顺利签订,在集团大力支持安排下,于20xx年2月开始进行本合同文本完善工作起草小组经过反复修改,现提交修订后的《集体合同》文本修改后的《集体合同》文本比原《集体合同》文本更完善、更切合实际,这将推进我集团各项工作进一步走向法制化、规范化、制度化、程序化轨道职工代表和企业代表们就年功工资、病假工资、加班工资、职工奖惩、劳动用工、群监网员津贴、女职工产假期间奖金、带薪年休假、工伤保险、职工福利待遇、劳动争议等方面进行了协商,对《集体合同》部分条款的修改意见达成了共识集团董事、副总经理李晋平同志在《集体合同》平等协商后就合同的再完善强调对于企业来讲,要保证企业的整体利益和根本利益;对于工会而言,要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和切身利益,只有保护了企业的整体利益和根本利益才能更好地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和切身利益也只有维护了职工的合法权益和切身利益,才能促进和保证企业利益的实现,这是相辅相成、互为一体的《集体合同》是集劳方和资方两个对等团体的智慧产生的合同《集体合同》内容要合法,要有承受力,应掌握大框架,管住宏观,放开微观,逐步调节,逐步改善要求将双方约束机制写入《集体合同》;劳动用工不规范问题从源头治理,职工代表大会结束后全面调查集团各单位的劳动用工情况,对于用工不规范的,发现问题,及时纠正进一步构建劳资双方的和谐关系,促进集团大和谐、大发展工会主席曹晨明同志指出我们的员工既是为国家打工和分忧的主人,也是国有资产产生价值的劳动体,我们要维护企业利益又要维护职工权益《集体合同》维护了潞安集团和集团员工的合法利益,明确了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对建立长远、稳定、和谐的劳动关系起到了保证作用集团班子有个理念,绝不会愧对员工,绝对维护员工的合法权益,为职工群众服务,抓维权,促发展,加强员工意愿诉求机制建设、加强利益协调机制建设、加强矛盾调处机制建设、加强企业权益维护机制建设去年,我们企业获得了“全国模范劳动关系和谐企业”的光荣称号,今后我们要在和睦、和顺、和美、和谐上下功夫,使我们的企业和员工目标一致,在责任共担、利益共享的基础上,为建设既强又大的国际化潞安而努力工作,齐心协力,共同奋斗20xx年4月15日集体合同篇61关于集体合同的内容,不同时期、不同企业是存在一定的差异的过去,国营企业和集体所有制企业的集体合同主要包括以下内容企业的生产计划、财务计划与发展计划的各项指标;企业行政方面为实现各种计划所必须解决的问题以及为实现计划应当采取的技术组织措施;有关劳动竞赛中如何组织职工改进技术、提高技术的问题;有关贯彻按劳分配的工资制度和奖励制度的问题;有关加强劳动保护、改善安全卫生状况的问题,确定如何使用劳动保护安全生产基金以及劳动保护的具体措施与计划;有关巩固劳动纪律的问题,制定本企业的厂规,确定对违反劳动纪律的职工给予制裁的措施和制度;有关职工技术培训的各种制度,举办技术培训班、技工学校等促进职工不断提高业务技术水平的措施;有关提高职工生活水平和举办集体福利事业的具体措施,以及实施劳动保险的办法但就现阶段我国各企业实行的集体合同,特别是三资企业的集体合同,其内容是劳动报酬、工作时间长短、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保险福利待遇等方面的规定2订立集体合同必须遵循以下原则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的原则订立集体合同,必须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在合同的内容、形式、订立程序方面都要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坚持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只有这样,集体合同才能既得到国家法律的保护,以能得到双方当事人的切实履行结合实际原则,订立集体合同必须结合本单位的实际情况,兼顾国家、企业、职工个人三方利益,只有这样,才能制定出切实可行的集体合同3为了使集体合同具有法律效力,订立集体合同应遵循以下程序:制度集体合同草案集体合同应由工会代表职工与企业签订,没有建立工会的企业,由职工推举的代表与企业签订一般情况下,各个企业应当成立集体合同起草委员会或者起草小组,主持起草集体合同起草委员会或者起草小组由企业行政和工会各派代表若干人,推行工会和企业行政代表各一人为主席或组长和副主席或副组长起草委员会或者起草小组应当深入进行调查研究,广泛征求各方面的意见和要求,提出集体合同的初步草案组织全体职工认真讨论集体合同草案集体合同草案制定出来以后,应组织企业行政和全体职工或在职工代表大会上对集体合同草案进行讨论、修改和补充,使集体合同充分反映企业行政和广大职工的意见和要求集体合同篇7各位代表二Oxx年是我单位第六轮《集体合同》履约的第一年,同时年初依照《年度协商集体合同制度》的规定,由行政和工会分别代表企业方和职工方进行平等协商,签订了《工资专项集体合同》,一年来,在企业和职工的共同努力下,两个合同的履约率达到98%现在我受公司委托,将本单位二0一—年度两个合同的履约情况向大家报告如下
一、关于《集体合同》
1、劳动用工我单位严格按照《劳动法》进行用工,不以任何理由收取保证金、风险抵押金等
2、劳动报酬及工作时间企业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和自身的实际情况,推行以岗位、工种等为主的工资分配制度,月标准工资不低于本市最低工资标准工资按月兑现,年终结清平均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十小时,节假日、职工加班按国家规定结算加班工资
3、保险福利企业每月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定期向职工核对确认养老保险个人帐户清单按职工工资总额提取14%作为职工福利资金,绝不挪作他用特殊工种和一线施工人员还办理了工伤保险
4、劳动保护按规定向职工发放劳动保护用品,如手套、安全帽等
5、职工教育结合企业实际,建立教育与培训组织机构,管理职工教育与培训I并按规定提取职工教育经费,特殊工种人员持证上岗率达xx0%o每年用于职工教育的培训费用xx万多元
二、关于《工资专项合同》二0一一年我单位实现利润76o8万元,比上年增加18ol万元,企业劳动生产率达13万元/人,全年职工工资总额达20xx万元,职工人均货币工资达363万元,圆满地履行了合同约定的各项指标劳动安全卫生、保险福利、职工培训、劳动纪律以及劳动定额管理等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或者重大事项时,应当经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全体职工讨论,提出方案和意见,与工会或者职工代表平等协商确定第六条职工享有国家法律、法规及本合同规定的权利工会有义务支持企业的生产经营管理工作,教育和帮助职工服从合理的生产调度和工作安排,遵守劳动纪律和职业道德,执行安全卫生规程,提高劳动技能,努力完成生产工作任务第二章劳动用工管理第七条企业招用职工,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以书面形式与之签订劳动合同签订劳动合同应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并贯彻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工会有权帮助和指导职工签定劳动合同第八条企业与职工按规定可以签定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和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第九条企业可在劳动合同期内确定一段时间试用期,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第十条签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合同期满需延续劳动关系的应在劳动合同期满前30日内,协商续签劳动合同第十一条在劳动合同期内,企业或职工需变更劳动合同的,应事先征得对方同意,并并能按照《工资专项合同》的约定,按时向职工发放工资,不存在拖欠现象
三、合同履约中存在的问题虽然从总体上来说,职工对两个合同的履约情况还是基本满意的但我们也清楚地认识到与《江苏省一办法两条例》规定的标准相比,我们在合同履约方面尚存在不少问题,主要表现在一是职工教育培训职工的职业技能培训还不能满足工程施工的需要,有待在今后的工作中认真抓好二是职工的保险虽然已经搞了职工的养老保险、医疗保险、保险工伤,但职工的还没有办理失业、生育保险等三是职工民主管理企业的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机制虽然建立了但还没有能充分发挥其职能作用,对厂务公开未能长期开展以上报告,请各位代表审议报告人XX二Oxx年十二月二十六日集体合同篇-8集体合同的法律效力是指集体合同的法律约束力《劳动法》第35条规定:依法签订的集体合同对企业和企业全体职工具有约束力职工个人与企业订立的劳动合同中劳动条件和劳动报酬等标准不得低于集体合同的规定《劳动合同法》第54条第2款规定依法订立的集体合同对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具有约束力行业性、区域性集体合同对当地本行业、本区域的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具有约束力可见,凡符合法律规定的集体合同,一经签订就具有法律效力集体合同的法律效力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集体合同对人的法律效力集体合同对人的法律效力是指集体合同对什么人具有法律约束力根据我国《劳动法》的规定,依法签订的集体合同对用人单位和用人单位全体劳动者具有约束力这种约束力表现在集体合同双方当事人必须全面履行集体合同规定的义务,任何一方都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集体合同如果集体合同的当事人违反集体合同的规定就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劳动者个人与用人单位订立的劳动合同中有关劳动条件和劳动报酬等标准不得低于集体合同的规定2集体合同的时间效力集体合同的时问效力是指集体合同从什么时间开始发生效力,什么时间终止其效力集体合同的时间效力通常以其存续时间为标准一般从集体合同成立之日起生效.如果当事人另有约定的,应在集体合同中明确规定集体合同的期限届满,其效力终止3集体合同的空间效力集体合同对空间的效力是指集体合同规定的对于哪些地域、哪些从事同一产业的劳动者、用人单位所具有的约束力一般而言,本单位集体合同只对本单位有效书面达成协议第十二条企业或职工要解除劳动合同,一般应提前30日通知对方第十三条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企业不得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本单位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
(二)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三)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
(四)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五年的;
(五)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第十四条企业依法裁员时,应按下列程序进行
(一)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
(二)提出裁员方案;
(三)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
(四)向当地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报告裁员方案,听取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意见;
(五)公布裁员方案,与被裁人员办理解除劳动合同手续;第十五条企业建立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调解劳动合同纠纷,工会主席依法承担该委员会主任职务第十六条因履行劳动合同发生争议,按《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劳动争议处理条例》办理第三章职业培训第十七条企业根据本企业特点和条件,建立职业培训制度,按照国家规定提取和使用职业培训经费,对职工组织有计划的培训企业应对职工进行劳动安全卫生教育和培训,并建立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档案认真落实“三级安全教育”制度,并建立健全职工转岗教育制度和台帐,结合企业实际对职工进行国家政策法规、条例教育;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的教育;职业病防治和各种生产工伤事故案例教育;企业安全操作规程、岗位操作法及技能教育未经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合格的人员不得上岗作业特殊工种作业人员必须经过国家有关部门培训后,取得相应资格操作证,方可安排其进行特殊作业第十八条企业安排职工进行专业技术培训的,由企业负担培训经费,并于培训前对职工培训后回企业服务的最低年限和未达此年限的赔偿责任等问题,与受训职工协商签约第十九条职工有接受职业技能培训的权利,工会有权就职业培训有关问题与企业协商第四章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第二十条企业依法建立工时制度,职工每天工作时间不超过8小时,平均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40小时特殊工种和岗位因生产工作需要,经企业申请劳动行政部门批准后,可以实行不定时工作制或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第二十一条企业严格控制加班加点,保证职工充分休息的权利第二十二条职工婚假、丧假、探亲假、产假、法定节假日和带薪年休假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第五章劳动报酬第二十三条企业和工会双方于每年初根据本企业上一年经济效益、同行业同类企业平均工资水平、市场劳动力供求状况、居民生活物价指数等因素,召开会议,在国家核定的工资总量内,协商决定企业年工资水平以及年度企业平均工资增长幅度第二十四条本企业工资制度,按照国家有关政策规定,并由企业和工会双方协商确定企业应在提高经济效益的前提下,逐步提高职工的收入水平第二十五条本企业各类人员的工资,企业按国家有关规定拟定方案,提交职工代表大会审议通过后执行第二十六条本企业工资调整,按下列程序进行
(一)企业向职工代表大会作调整工资方案说明;
(二)企业提出调整工资的方案;
(三)将调整工资方案提交职工代表大会审议;
(四)调整工资方案经审议通过后,企业负责组织实施第二十七条本企业职工工资的支付
(一)职工工资以货币形式支付;
(二)每月至少支付一次工资,每月26日为发薪日;
(三)特殊情况下的工资支付
1、延长工作时间又不能耐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150%;
2、休息日安排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200机
3、法定休假日安排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300%;
4、婚、丧假期间的工资支付100%;
5、探亲假期间的工资支付100%;集体合同篇2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以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双方友好协商,签订本合同,用以明确和调整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关系第二条工会代表公司职工(以下简称职工)整体的利益,依据本合同的原则,指导职工正确处理和公司的劳动关系,并监督和协调这种关系第三条本合同是双方遵守的共同准则双方在有关法律、法规规定范围内,遵守不低于有关职工就业、劳动报酬、劳动保险、劳动保护、生活福利和各种节假日等方面的规定,并努力提供尽可能高的水平和标准第四条公司尊重工会维护和代表职工利益的权利公司制订各项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均应符合本合同的原则并应有工会代表参加,听取工会意见,取得工会合作工会有义务支持公司的生产、经营和管理,支持公司的合法权益教育职工认真履行劳动合同,遵守劳动纪律和公司各项规章制度,努力完成生产、工作任务,促进公司发展第五条公司根据生产经营情况,本着择优录用的原则,有权招聘职工第六条公司分别与职工签订个人劳动合同,在签订个人劳动合同之前,工会和公司应指导职工明确履行合同的权利和义务及违约责任的处理工会有权监督个人劳动合同的执行情况第七条公司制订和修改个人劳动合同标准文本,应听取工会意见第八条因履行个人劳动合同而发生争议,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七十九条的规定处理第九条公司根据生产经营情况,以不超过政府规定的标准,()实行本公司工作日制度第十条公司有责任严格控制延长职工的工作时间,尽可能减少加班加点第十一条公司执行政府规定的各类节假日制度,在制订本公司休假制度时应听取工会意见第十二条公司根据按劳分配的原则和实际需要,确定本公司工资制度第十三条公司工资分配制度(工资标准、工资分配形式、工资发放办法)的制定和变更,由公司决定第十四条公司应定期提取福利费用、职工医疗费用、福利奖励基金等,用于职工集体福利和奖励其中用于福利的部分,由工会协助公司合理安排使用第十五条公司各项重大福利的设置、标准、实施办法等,或由公司提出方案、或由工会提出要求,均应需双方同意后实施第十六条公司根据劳动保险有关法律的规定,实行劳动保险制度并努力扩大保险险种第十七条职工因工负伤、致残、死亡以及患职业病等的待遇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第十八条公司应组织职工定期进行专项体检第十九条工会协助公司做好各项劳动保险工作第二十条公司执行政府的有关劳动保护法规和条例,并负责加强和改善劳动安全技术和工业卫生、劳动防护以及特殊工种和女职工的特殊保护工作第二十一条工会支持公司劳动保护管理,配合公司检查、监督劳动保护情况工会发现违章指挥、强令工人冒险作业或者在生产过程中发现明显的重大事故隐患和职业危害,有权提出解决建议;当发现危及职工生命安全的情况时,有权向公司建议组织职工撤离危险现场,公司行政方面必须及时作出处理决定第二十二条公司根据工种岗位需要,保证供应相应的劳动防护用品第二十三条公司优先保证用于改善职工生产安全和劳动条件的资金每年由公司提出年度安全技术措施项目方案,落实资金,组织实施工会参与安全技术措施专项讨论并监督实施情况第二十四条公司和工会有责任教育职工严格遵守公司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及操作规程,教育和组织职工接受安全技术培训和管理工会支持公司对危及企业和职工安全的行为的惩处第二十五条公司发生职工因工伤亡事故或其他危及职工劳动安全的重大事故,应及时通知工会,工会有权参与调查和提出建议第二十六条公司应积极举办培训,帮助职工获得和提高文化及专业知识,公司教育管理机构负责职工的教育及培训第二十七条公司有权制定劳动纪律与奖惩制度,有权依据劳动纪律与奖惩制度决定对职工进行奖励或惩罚第二十八条公司对于模范执行公司各项规章制度,在完成生产、工作任务、产品开发、技术改造、提高质量和提高劳动生产率、改善经营管理等方面作出优异成绩的职工,有权分别给予荣誉奖励和物质奖励第二十九条公司对于违反企业各项规章制度的职工,可视具体情况给予批评教育、警告、通报批评、记过、记大过、留企查看等行政处分,情况严重的,可以开除对职工进行行政处分时,须先征求工会意见,并听取被处分职工本人的申辩后,公司方能作出决定开除职工时,事先应经工会参加处分文件的会签工会认为不合理的,有权得出异议,与公司协商解决因生产经营条件变化,公司大规模变更职工的工作或裁员时,须征得工会同意第三十条发生下列情况之一的,可以变更或解除本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