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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关销售合同汇编5篇销售合同篇1甲方(出售方)乙方(购买方)王经甲、乙双方协商就甲方向乙方出售润滑油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一、供货数量昆仑牌46#液压油(每桶2464元每桶170公斤)250桶
二、货款金额
三、供货地点甲方负责乙方购买的润滑油发至乙方指定的哈尔滨香坊区,乙方负责接货验收,并签收回执单给甲方甲方凭乙方或乙方指定接货人签收的回执单向乙方收取结算货款
四、结算方式乙方在货到后,每月定期付给甲方货款总额的5%年底付清剩余货款
五、违约责任
1、甲方必须保证及时供货,并保证质量,由此产生的违约责任由甲方承担
2、乙方必须按合同约定及时向甲方返还货款,如在约定期限内
1、甲方依据本合同第九条第
(一)项规定向乙方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乙方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
2、乙方依据本合同第九条第
(三)项、第
(四)项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3、甲方依据本合同第九条第
(六)项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4、甲方依照本合同第九条第
(七)项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5、除甲方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乙方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据本合同第九条第
(八)项第1目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6、依据本合同第九条第(A)项第4目、第5目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
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二)甲乙双方解除或终止本合同的,经济补偿的发放标准应按《劳动合同法》和国家和省、市有关规定执行甲方依法应向乙方支付经济补偿的,应在乙方办结工作交接时支付
十一、合同解除和终止手续甲乙双方解除和终止本合同的,乙方应按双方约定,办理工作交接等手续甲方应依法向乙方出具书面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乙方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
十二、争议处理甲乙双方发生劳动争议的,应先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以向本单位工会寻求解决或向本单位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也可以直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无异议的,双方必须履行;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
十三、双方认为需要约定的其他事项
十四、其它
(一)本合同未尽事宜或合同条款与现行法律法规规定有抵触的按现行法律法规执行
(二)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涂改或未经书面授权代签无效
(三)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甲方(盖章)乙方(签名)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年月日年月日销售合同篇3购货单位以下简称甲方;供货单位,以下简称乙方经甲乙双方充分协商,特订立本合同,以便共同遵守第一条产品的名称、品种、规格和质量.产品的名称、品种、规格.(应注明产品的牌号或商标).产品的技术标准(包括质量要求),按)项执行
(1)按国家标准执行;
(2)按部颁标准执行;
(3)由甲乙双方商定技术要求执行(在合同中必须写明执行的标准代号、编号和标准名称对成套产品,合同中要明确规定附件的质量要求;对某些必须安装运转后才能发现内在质量缺陷的产品,除主管部门另有规定外,合同中应具体规定提出质量异议的条件和时间;实行抽样检验质量的产品,合同中应注明采用的抽样标准或抽验方法和比例;在商定技术条件后需要封存样品的,应当由当事人双方共同封存,分别保管,作检验的依据)第二条产品的数量和计量单位、计量方法.产品的数量..计量单位、计量方法.(国家或主管部门有计量方法规定的,按国家或主管部门的规定执行;国家或主管部门无规定的,由甲乙双方商定对机电设备,必要时应当在合同明确规定随主机的辅机、附件、配套的产品、易损耗备品、配件和安装修理工具等对成套供应的产品,应当明确成套供应的范围,并提出成套供应清单).产品交货数量的正负尾差、合理磅差和在途自然减(增)量规定及计算方法.第三条产品的包装标准和包装物的供应与回收(产品的包装,国家或业务主管部门有技术规定的,按技术规定执行;国家与业务主管部门无技术规定的,由甲乙双方商定产品的包装物,除国家规定由甲方供应的以外,应由乙方负责供应第四条产品的交货单位、交货方法、运输方式、到货地点(包括专用线、码头).产品的交货单位..交货方法,按下列第()项执行
(1)乙方送货;
(2)乙方代运(乙方代办运输,应充分考虑甲方的要求,商定合理的运输路线和运输工具);
(3)甲方自提自运.运输方式..到货地点和接货单位(或接货人).(甲方如要求变更到货地点或接货人,应在合同规定的交货期限(月份或季度)前40天通知乙方,以便乙方编月度要车(船)计划;必须由甲方派人押送的,应在合同明确规定;甲乙双方对产品的运输和装卸,应按有关规定与运输部门办理交换手续,作出记录,双方签字,明确甲、乙方和运输部门的责任)第五条产品的交(提)货期限(规定送货或代运的产品的交货日期,以甲方发运产品时承运部门签发的戳记日期为准,当事人另有约定者,从约定;合同规定甲方自提产品的交货日期,以乙方按合同规定通知的提货日期为准乙方的提货通知中,应给予甲方必要的途中时间,实际交货或提货日期早于或迟于合同规定的日期,应视为提前或逾期交货或提货)第六条产品的价格与货款的结算.产品的价格,按下列第()项执行
(1)按甲乙双方的商定价格;
(2)按照订立合同时履行地的市场价格;
(3)按照国家定价履行(执行国家定价的,在合同规定的交货或提货期内,遇国家调整价格时,按交货时的价格执行逾期交货的,遇价格上涨时,按原价执行;遇价格下降时,按新价执行逾期提货或逾期付款的,遇价格上涨时,按新价格执行;遇价格下降时,按原价执行由于逾期付款而发生调整价格的差价,由甲乙双方另行结算,不在原托收结算金额中冲抵执行浮动价和协商定价的,按合同规定的价格执行).产品货款的结算产品的货款、实际支付的运杂费和其它费用的结算,按照中国人民银行结算办法的规定办理(用托收承付方式结算的,合同中应注明验单付款或验货付款验货付款的承付期限一般为10天,从运输部门向收货单位发出提货通知的次日起算凡当事人在合同中约定缩短或延长验货期限的,应当在托收凭证上写明,银行从其规定)第七条验收方法.(合同应明确规定
1.验收时间;
2.验收手段;
3.验收标准;
4.由谁负责验收和试验;
5.在验收中发生纠纷后,由哪一级主管产品质量监督检查机构执行仲裁等等)第八条对产品提出异议的时间和办法.甲方在验收中,如果发现产品的品种、型号、规格、花色和质量不合规定,应一面妥为保管,一面在30天内向乙方提出书面异议;在托收承付期内,甲方有权拒付不符合合同规定部分的货款甲方怠于通知或者自标的物收到之日起过两年内未通知乙方的,视为产品合乎规定.甲方因使用、保管、保养不善等造成产品质量下降的,不得提出异议.乙方在接到需方书面异议后,应在10天内(另有规定或当事人另行商定期限者除外)负责处理,否则,即视为默认甲方提出的异议和处理意见(甲方提出的书面异议中,应说明合同号、运单号、车或船号、发货和到货日期;说明不符合规定的产品名称、型号、规格、花色、标志、牌号、批号、合格证或质量保证书号、数量、包装、检验方法、检验情况和检验证明;提出不符合规定的产品的处理意见,以及当事人双方商定的必须说明的事项)第九条乙方的违约责任.乙方不能交货的,应向甲方偿付不能交货部分货款的%的违约金.乙方所交产品品种、型号、规格、花色、质量不符合规定的如果甲方同意利用,应当按质论价;如果甲方不能利用的,应根据产品的具体情况,由乙方负责包换或包修,并承担修理、调换或退货而支付的实际费用.乙方因产品包装不符合合同规定,必须返修或重新包装的,乙方应负责返修或重新包装,并承担支付的费用甲方不要求返修或重新包装而要求赔偿损失的,乙方应当偿付甲方该不合格包装物低于合格包装物的价值部分因包装不符合规定造成货物损坏或灭失的,乙方应当负责赔偿.乙方逾期交货的,应比照中国人民银行有关延期付款的规定按逾期交货部分货款计算,向甲方偿付逾期交货的违约金,并承担甲方因此所受的损失费用.乙方提前交货的产品、多交的产品的品种、型号、规格、花色、质量不符合规定的产品,甲方在代保管期内实际支付的保管、保养等费用以及非因甲方保管不善而发生的损失,应当由乙方承担.产品错发到货地点或接货人的,乙方除应负责运交合同规定的到货地点或接货人外,还应承担甲方因此多支付的一切实际费用和逾期交货的违约金.乙方提前交货的,甲方接货后,仍可按合同规定的交货时间付款;合同规定自提的,甲方可拒绝提货乙方逾期交货的,乙方应在发货前与甲方协商,甲方仍需要的,乙方应照数补交,并负逾期交货责任;甲方不再需要的,应当在接到乙方通知后15天内通知乙方,办理解除合同手续逾期不答复的,视为同意发货第十条甲方的违约责任.甲方中途退货,应向乙方偿付退货部分货款%的违约金(违约金视为违约的损失赔偿,但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或者低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适当减少或者增加).甲方未按合同规定的时间和要求提供应交的技术资料或包装物的,除交货日期得顺延外,应比照中国人民银行有关延期付款的规定,按顺延交货部分货款计算,向乙方偿付顺延交货的违约金;如果不能提供的,按中途退货处理.甲方自提产品未按供方通知的日期或合同规定的日期提货的应比照中国人民银行有关延期付款的规定,按逾期提货部分货款总值计算,向乙方偿付逾期提货的违约金,并承担乙方实际支付的代为保管、保养的费用
4.甲方逾期付款的,应按中国人民银行有关延期付款的规定向乙方偿付逾期付款的违约金.甲方违反合同规定拒绝接货的,应当承担由此造成的损失和运输部门的罚款
6.甲方如错填到货地点或接货人,或对乙方提出错误异议,应承担乙方因此所受的损失第十一条不可抗力甲乙双方的任何一方由于不可抗力的原因不能履行合同时,应及时向对方通报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理由,以减轻可能给对方造成的损失,在取得有关机构证明以后,允许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者不履行合同,并根据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予承担违约责任第十二条其它.按本合同规定应该偿付的违约金、赔偿金、保管保养费和各种经济损失的,应当在明确责任后10天内,按银行规定的结算办法付清,否则按逾期付款处理但任何一方不得自行扣发货物或扣付货款来充抵本合同如发生纠纷,当事人双方应当及时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任何一方均可请业务主管机关调解或者向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本合同自年一月一日起生效,合同执行期内,甲乙双方均不得随意变更或解除合同合同如有未尽事宜,须经双方共同协商,作出补充规定,补充规定与合同具有同等效力本合同正本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合同副本一式一份,分送甲乙双方的主管部门、银行(如经公证或签证,应送公证或签证机关)……等单位各留存一份购货单位(甲方)(公章)供货单位(乙方)(公章)法定代表人:(公章)法定代表人:(盖章)地址地址开户银行开户银行帐号帐号电话电话年一月―日责任编辑米、小阳销售合同篇4合同编号供货方(甲方)定购方(乙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公平、诚实信用的基础上,就饲料定购的有关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一、饲料基本情况种类品名数量计量单位数量质量(%)单价总金额(元)纯净水度度分合计人民币金额(大写)万仟佰拾元角分
二、质量要求饲料应符合《饲料卫生标准》及国家相应的标准,且不得发霉、有异味或掺杂其他杂物,
三、履行期限为年月日至年月日
四、交货及验收
1、交货时间O
2、交货地点
3、交货时乙方应对饲料进行称重、验质,甲方对重量有异议,可与乙方验磅核对;乙方对甲方运输过程中的损耗不承担责任
4、经称重、验质后,每吨饲料扣除杂质公斤如经乙未及时结清货款,乙方须还剩余金额并按剩余金额的5%给予甲方赔偿
六、其他此合同一式二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经甲乙双方签字后生效甲方乙方销售合同篇2甲方(用人单位)乙方(员工)名称姓名住所性别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护照)(主要负责人)号码联系人住址联系电话_联系电话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以下简称《劳动法》)、《中华人方验证饲料所含杂质重量明显超过公斤的,超出的杂质部分应从总量中扣除
五、结算方式0
六、违约责任
1、一方迟延交货或迟延支付收购款的,应当每日按照迟延部分货物价款%的标准向对方支付违约金;迟延超过日的,对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迟延方赔偿损失
2、因乙方未提供必要的交货验收条件致使甲方无法按时交货的乙方应赔偿由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
3、甲方交付的饲料不符合质量要求的,乙方有权拒收,情况严重的,乙方有权解除合同;因不符合质量要求给乙方造成损失的,甲方应承担赔偿责任
4、若发生特殊情况,致使乙方不再需要甲方送货的,或甲方无足够饲料提供给乙方的,均应提前日告知对方,双方可解除合同;未及时通知的,应赔偿由此给对方造成的损失
5、一方无正当理由中止履行或单方变更、解除合同的,应赔偿由此给对方造成的损失6o
七、不可抗力因发生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的,经核实可全部或部分免除责任,但应当及时通知对方,并在合理期限内提供证明
八、争议解决方式本合同项下发生的争议,由当事人双方协商或申请调解解决;协商或调解解决不成的,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或按照另行达成的仲裁条款或仲裁协议申请仲裁
九、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未尽事宜,由双方共同协商签订补充协议本合同一式份,甲方份,乙方份,,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十、其他约定0供货方(签章)定购方(签章)住所法定代表人住所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电话委托代理人电话年—月—日年—月—日销售合同篇5甲、乙双方本着平等互利,共同发展的原则,经双方友好商量签订酒水饮料销售合同,就乙方销售甲方的各类酒水、饮料达成如下协议第一条甲方权利和义务
1、甲方为乙方提供酒水的正式授权经销商(详见资质证明、营业执照副本及酒厂公司的授权经销书)
2、甲方应及时向乙方提供宣传资料和技术支持,并承诺可随时向乙方提供酒水在销售过程中,所需的产品的所有证明文件及相关标准、质检报告等
3、甲方提供经营产品的名称、规格、包装、价格等(详见报价单),保证供应的所有酒类的质量及标识,保证所供产品质量达到国家行业要求标准甲方拒绝提供假冒、伪劣、水货等产品,维护消费者的正当权益
4、甲方对乙方的销售过程、销售方式和销售量,享有知情权甲方将随时听取乙方对实际销售情况的报告和意见
5、甲方有义务定期或不定期地对乙方进行业务培训指导,做好营销后服务工作
6、乙方销售过程中,如出现产品质量问题,由甲方协助乙方与生产厂家联络沟通共同解决第二条乙方权利和义务
1、乙方同意在经营范围内销售甲方经营的酒水饮料产品,并向甲方提供营业执照副本的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相关资质文件
2、乙方承诺遵守甲方提供的所有证明文件,要求及相关标准
3、乙方承诺如因乙方自身服务方面(非产品内在质量)的问题造成客户投诉,乙方自行解决
4、乙方不得将由乙方的责任造成超过保质期或质量不完整的产品提供给消费者,乙方不得仿制或销售仿制的甲方产品,以保证双方合法利益,否则后果由乙方承担
5、乙方在销售甲方产品时,不得损害甲方的形象、信誉、标识等行为乙方只在自己经营的区域内,销售甲方的产品,不得转售市场,否则将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
6、乙方应积极配合甲方和厂家在乙方经营区域内的推广活动,乙方应向下级代理商、零售商和最终用户发布甲方各种新产品信息并在本地区内积极宣传推广第三条销售产品的意向乙方在双方合作期间约定销售甲方提供如下产品红酒类等洋酒系列品牌;啤酒类等系列产品;饮料类等第四条产品价格**地区按照厂家规定货价(详见报价单)如产品调整价格,甲方有权根据市场连动调整价格,但必须提前通知乙方,此行为不构成违约凡不执行统一价格,低于标准价格的产品,厂家和甲方不提供销售奖励和优惠政策第五条定货、送货与退货
1、甲方在正常业务情况下,每天分3个时间段向外发货,甲方接到乙方电话或传真定货通知后,保证24小时内将乙方所定货及时送到乙方店中如未按时送达而影响乙方经营,乙方有权要求赔偿以发货单上日期为准
2、如临时增订或非约定范围内的产品,乙方应向甲方说明情况,双方商量解决
3、乙方收到货物后应当面立即验收并签收,发现问题当即处理,否则应视为收货无误保质期应在进货时验证,如要调换新产品应在保质期临界一个月前提出,否则不得退还,甲方将不承担责任
4、乙方如发现质量问题,应当及时通知甲方并封完好样品,做为凭证以利于同厂家交涉解决
5、双方确认乙方工作人员为乙方收到货物的签收人如果乙方收货人员发生变动,应及时以书面形式向甲方说明
6、乙方退货时,须和甲方的业务员沟通乙方向甲方所退的货,须保存有甲方完整的标识,并保存有完整的包装,否则,甲方不接受乙方的退货第六条结算方式
1、结算方式原则为现结,货款数额以发货单为准,即货款当面兑付
2、结算方式为批结的,即第二次送货时结清第一次的货款,货款数额以发货单为准,结款期限最长不得超过30日
3、双方同意月结的,每月日为对帐日,每月日为兑款日,结款数额为对帐单的全部金额乙方不能按时兑现货款,经甲方催告后仍未兑现的,甲方有权暂时停止供货,待货款结清后继续供货
4、双方确认甲方工作人员向乙方收取货款第七条合同解除与违约责任
1、如果甲方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时,乙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a.甲方不能按照合同及时供货影响了乙方的正常经营b.甲方提供假冒、伪劣的产品被顾客投诉,确认属实
2、如果乙方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时,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a.乙方不能按双方约定按时支付货款连续超过两个月的b.乙方经营的主要财产或经营业务转移、转让及资产或信用方面发生重大变化,丧失经营能力的c.甲方为乙方唯一指定供货商,如乙方从其他渠道供货,则甲方有权收回对乙方的全部奖励和赞助费用
3、乙方未按照约定支付货款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支付违约金支付甲方10%的违约金(金额以对帐单/发货单为准)
4、如双方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本合同将自动失效,违约方应赔偿由此给对方造成的经济损失双方任何一方如因单方因素,要求停止履行合同,应提前一个月通知对方否则应视为违约,应赔偿由此给对方造成的经济损失第八条争议与解决
1、甲乙双方在本合同履行期间发生的争议,应当通过友好商量解决
2、商量不成的,可诉讼解决本合同约定甲方所在地法院为诉讼管辖法院第九条合同有效期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本合同自双方当事人签署日起正式生效合同期满后双方继续合作,视为本合同继续有效第十条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第十一条未尽事宜或双方中的任何一方认为需要变更本合同条款的,应提出书面意见,双方可另行商量签定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甲方法定代表人乙方法定代表人签订时间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以下简称《劳动合同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遵循合法、公平、平等自愿、协商一致、诚实信用的原则,签订本合同,共同遵守本合同所列条款
一、合同期限
(一)甲乙双方同意按以下第种方式确定本合同期限
1、有固定期限从20xx年月日起至20年月日止
2、无固定期限从年月日起
3、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从年月日起至工作任务完成时止完成工作任务的标志是
(二)试用期为3个月(试用期包括在合同期限内,如无试用期,则填写“无”)o
二、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乙方的工作内容(岗位或工种)区域经理乙方的工作地点责任
1、直接跟进区域的营销工作
2、负责指导、协助区域内客户
3、开展市场的营销工作,安全了解辖区各地区市场的特点,并对各地市场的竞争局势有清晰的认识,并能够指导代理商具体的基于竞争对手优劣势,以及我公司情况与市场情况,制订有效的区域推广束哈
4、服从公司的整体利益,对公司品牌的发展以及在当地市场的销售业绩负责
5、从自身做起,拥有先公后私的良好职业作风,对团队的成长与良性运作负责
6、服从公司的营销策略与行政制度,不搞特殊化
7、公司及时解决客户在经营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和困难,消除客户对公司的误解,提高客户对经营我公司产品的忠诚度;
8、与客户保持密切的联系,协调客户之间出现的各种的问题,充当客户与公司之间的联络沟通桥梁,为要做到言传身教,以身作则;市场推广工作
1、指导、协助区域内的客户发掘可开发的网点,扩大我司产品对市场的覆盖率;整理、规范终端形象,扶持区域内的重点客户做强做大,网点做精做细
2、在区域内开发有实力的大客户,不断扩大客户网络资源与区域内的重点客户保持密切的联系,及时解决客户在经营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和困难
3、每月合理安排时间巡视直接跟进区域,检查、指导该区域的工作,引导客户开展日常业务管理和培训提升网点质量,将本区域建成样板标杆示范区
4、对间接跟进的区域要把握重点,及时了解情况,部署工作,每月至少与区域内直接客户面谈1次,并提出问题,分析并解决问题
5、要随时了解、跟进销售进度情况,重点客户的入货额及产品结构认真作好区域经理的工作表,并及时于次日930前传给
6、全力以赴的指导代理商向良性市场运作发展,不断的在市场发起有效的良性促销活动
三、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一)甲乙双方同意按以下第种方式确定乙方的工作时间
1、标准工时制,即每日工作小时(不超过8小时),每周工作小时(不超过40小时),每周至少休息一日
2、不定时工作制,即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审批,乙方所在岗位实行不定时工作制
3、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即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审批,乙方所在岗位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
(二)甲方由于生产经营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按《劳动法》第四十一条执行
(三)乙方依法享有法定节假日、婚假、产假、丧假等假期
(四)乙方的其他休息休假安排
四、劳动报酬
(一)甲方依法制定工资分配制度,并告知乙方甲方支付给乙方的工资不得低于市政府公布的当年度最低工资
(二)基本工资+销售提成基本4000+销售提成、销售提成办法所负责区域每销售桌面多媒体音响一个提成
1、5元;所负责区域每销售苹果多媒体音响每销售一台提成15元;所负责区域每销售液晶电视多媒体音响一台提成20元;所负责区域每销售
2、0家庭音响一套提成10元、
(三)甲方每月15日发放工资甲方至少每月以货币形式向乙方支付一次工资
(四)乙方加班工资、假期工资及特殊情况下的工资支付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
五、社会保险和福利待遇
(一)甲乙双方按照国家和省、市有关规定,参加社会保险,缴纳社会保险费
(二)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负伤,甲方应按国家和省、市的有关规定给予乙方享受医疗期和医疗期待遇
(三)乙方患职业病、因工负伤的,甲方按《职业病防治法》、《工伤保险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
(四)甲方为乙方提供以下福利待遇
六、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
(一)甲方按国家和省、市有关劳动保护规定,提供符合国家安全卫生标准的劳动作业场所和必要的劳动防护用品,切实保护乙方在生产工作中的安全和健康
(二)甲方按国家和省、市有关规定,做好女员工和未成年工的特殊劳动保护工作
(三)乙方从事作业,可能产生职业危害,甲方应采取防护措施,并每年组织乙方健康检查次
(四)乙方有权拒绝甲方的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对甲方危害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的行为,乙方有权要求改正或向有关部门举报
七、规章制度
(一)甲方依法制定的规章制度,应当告知乙方
(二)乙方应遵守国家和省、市有关法律法规和甲方依法制定的规章制度,按时完成工作任务,提高职业技能,遵守安全操作规程和职业道德
(三)乙方自觉遵守国家和省、市计划生育的有关规定
八、合同变更甲乙双方经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合同变更合同应采用书面形式变更后的合同文本双方各执一份
九、合同解除和终止
(一)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
(二)乙方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乙方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甲方,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三)甲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可以通知甲方解除劳动合同
1、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2、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3、未依法为乙方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4、甲方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乙方权益的;
5、甲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乙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本合同,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6、甲方免除自己的法定责任、排除乙方权利,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7、甲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8、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乙方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四)甲方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乙方劳动的,或者甲方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乙方人身安全的,乙方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甲方
(五)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1、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2、严重违反甲方的规章制度的;
3、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甲方造成重大损害的;
4、乙方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甲方提出,拒不改正的;
5、乙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甲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本合同,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6、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或者额外支付乙方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1、乙方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甲方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2、乙方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3、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甲乙双方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七)有下列情形之一,甲方需要裁减人员二十人以上或者裁减不足二十人但占甲方职工总数百分之十以上的,甲方应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在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并将裁减人员方案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后,可以裁减人员
1、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进行重整的;
2、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的;
3、企业转产、重大技术革新或者经营方式调整,经变更劳动合同后,仍需裁减人员的;
4、其他因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经济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的
(八)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终止
1、劳动合同期满的;
2、乙方开始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
3、乙方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踪的;
4、甲方被依法宣告破产的;
5、甲方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甲方决定提前解散的;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十、经济补偿
(一)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应当向乙方支付经济补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