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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关企业集体合同3篇有关企业集体合同3篇随着法律法规不断完善,人们越发重视合同,合同出现的次数越来越多,它可以保护民事法律关系那么相关的合同到底怎么写呢?下面是帮大家整理的企业集体合同3篇,供大家参考借鉴,希望可以帮助到有需要的朋友企业集体合同篇1大会主席团、各位代表我受勘探局、分公司集体合同监督检查委员会的委托,向大会报告勘探局、分公司XX年度集体合同履行情况监督检查结果勘探局、分公司XX年度集体合同,于XX年月日,经过勘探局、分公司集体合同平等协商委员会正式协商后,在勘探局、分公司七届四次职代会上,由局长袁政文同志代表勘探局,分公司经理李联五同志代表油田分公司,工会主席彭生明同志代表全局职工,局党委书记姚大福同志作为中证人依法签订报经河南省南阳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审查批准后生效,并在油田范围内实施一年来,勘探局、分公司集体合同监督检查委员会,按照规定要求,认真做好日常监督工作于XX年月下发豫油工口号文件,对1乙方在试用期内经发现不符合录用条件的;2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甲方另行安排的工作;3参照国务院《国营企业辞退违纪职工暂行规定》,乙方属于应予辞退的;4甲方破产或歇业的;.下列情况,甲方不得解除劳动合同2乙方患有职业病或因工负伤并经医务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3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4女职工在孕期、产假、哺乳期间的.下列情况,乙方可以解除劳动合同1甲方违反国家规定,无安全防护设施,劳动安全、卫生条件恶劣,严重危害职工身份健康的;2甲方无力或不按照劳动合同规定支付乙方劳动报酬的;3甲方不履行劳动合同,或者违反国家法律、政策、侵害职工合法权益的;.乙方被开除、劳动教养,以及受刑事处分的,劳动合同自行解除.任何一方解除合同,必须提前通知对方由于本条第2款第3项解除劳动合同,以及在试用期内解除劳动合同的,不需要提前通知对方.合同期满后应即终止执行甲方因生产工作需要,在征得乙方同意的条件下,双方可以续订劳动合同如不终止执行,又不履行续订合同手续,则本合同视为续订同一合同期限第八条双方认为需要约定的事项.甲方应为乙方提供住房问题.甲方应为乙方解决伙食问题.因生产,经营条件发生变化而富余职工时,以及情况下,甲方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在乙方休假期间,以及情况下,甲方不得解除劳动合同.除国家规定以外,在情况下,乙方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在下列情况下,甲方可以在不变更合同的条件下,安排乙方从事本合同规定以外的工作1合同期内发生事故或自然灾害,需要抢修或救灾;2合同期内因工作需要而进行临时调动,期限为月;3合同期内发生不超过个月的短期停工.其他约定事项第九条违约责任任何一方违反合同规定,给对方造成经济损失的,应当根据后果和责任大小,支付违约金元;赔偿金元至Lo第十条劳动争议处理因本合同发生的劳动争议,应在争议发生十五日内向当地劳动争议调解组织申请调解调解无效或当地没有调解组织的,甲乙双方协商一致选择:.按企业劳动争议处理有关规定,向当地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向当地人民法院起诉第十一条本合同未尽事宜或条款与法律、法规、规章政策有抵触的,按国家现行的法律、法规、规章政策执行第十二条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涂改,未经合法授权代签无效甲方(盖章)乙方(签字)法定代表人(签字)年一月―日年—月—日签订地点签订地点企业集体合同篇3第一条为规范集体协商和签订集体合同行为,依法维护劳动者和用人单位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制定本规定第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和实行企业化管理的事业单位(以下统称用人单位)与本单位职工之间进行集体协商,签订集体合同,适用本规定第三条本规定所称集体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本单位职工根据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就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职业培训、保险福利等事项,通过集体协商签订的书面协议;所称专项集体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本单位职工根据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就集体协商的某项内容签订的专项书面协议第四条用人单位与本单位职工签订集体合同或专项集体合同,以及确定相关事宜,应当采取集体协商的方式集体协商主要采取协商会议的形式第五条进行集体协商,签订集体合同或专项集体合同,应当遵循下列原则
(一)遵守法律、法规、规章及国家有关规定;
(二)相互尊重,平等协商;
(三)诚实守信,公平合作;
(四)兼顾双方合法权益;
(五)不得采取过激行为第六条符合本规定的集体合同或专项集体合同,对用人单位和本单位的全体职工具有法律约束力用人单位与职工个人签订的劳动合同约定的劳动条件和劳动报酬等标准,不得低于集体合同或专项集体合同的规定第七条县级以上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用人单位与本单位职工开展集体协商、签订、履行集体合同的情况进行监督,并负责审查集体合同或专项集体合同第二章集体协商内容第八条集体协商双方可以就下列多项或某项内容进行集体协商签订集体合同或专项集体合同
(一)劳动报酬;
(二)工作时间;
(三)休息休假;
(四)劳动安全与卫生;
(五)补充保险和福利;
(六)女职工和未成年工特殊保护;
(七)职业技能培训;
(八)劳动合同管理;
(九)奖惩;
(十)裁员;
(十一)集体合同期限;
(十二)变更、解除集体合同的程序;
(十三)履行集体合同发生争议时的协商处理办法;
(十四)违反集体合同的责任;
(十五)双方认为应当协商的其他内容第九条劳动报酬主要包括
(一)用人单位工资水平、工资分配制度、工资标准和工资分配形式;
(二)工资支付办法;
(三)加班、加点工资及津贴、补贴标准和奖金分配办法;
(四)工资调整办法;
(五)试用期及病、事假等期间的工资待遇;
(六)特殊情况下职工工资(生活费)支付办法;
(七)其他劳动报酬分配办法第十条工作时间主要包括
(一)工时制度;
(二)加班加点办法;
(三)特殊工种的工作时间;
(四)劳动定额标准第十一条休息休假主要包括
(一)日休息时间、周休息日安排、年休假办法;
(二)不能实行标准工时职工的休息休假;
(三)其他假期第十二条劳动安全卫生主要包括
(一)劳动安全卫生责任制;
(二)劳动条件和安全技术措施;
(三)安全操作规程;
(四)劳保用品发放标准;
(五)定期健康检查和职业健康体检第十三条补充保险和福利主要包括
(一)补充保险的种类、范围;
(二)基本福利制度和福利设施;
(三)医疗期延长及其待遇;
(四)职工亲属福利制度第十四条女职工和未成年工的特殊保护主要包括
(一)女职工和未成年工禁忌从事的劳动;
(二)女职工的经期、孕期、产期和哺乳期的劳动保护;
(三)女职工、未成年工定期健康检查;
(四)未成年工的使用和登记制度第十五条职业技能培训主要包括
(一)职业技能培训项目规划及年度计划;
(二)职业技能培训费用的提取和使用;
(三)保障和改善职业技能培训的措施第十六条劳动合同管理主要包括
(一)劳动合同签订时间;
(二)确定劳动合同期限的条件;
(三)劳动合同变更、解除、续订的一般原则及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终止条件;
(四)试用期的条件和期限第十七条奖惩主要包括
(一)劳动纪律;
(二)考核奖惩制度;
(三)奖惩程序第十八条裁员主要包括
(一)裁员的方案;
(二)裁员的程序;
(三)裁员的实施办法和补偿标准第三章集体协商代表第十九条本规定所称集体协商代表(以下统称协商代表),是指按照法定程序产生并有权代表本方利益进行集体协商的人员集体协商双方的代表人数应当对等,每方至少3人,并各确定1名首席代表第二十条职工一方的协商代表由本单位工会选派未建立工会的,由本单位职工民主推荐,并经本单位半数以上职工同意职工一方的首席代表由本单位工会主席担任工会主席可以书面委托其他协商代表代理首席代表工会主席空缺的,首席代表由工会主要负责人担任未建立工会的,职工一方的首席代表从协商代表中民主推举产生第二十一条用人单位一方的协商代表,由用人单位法定代表人指派,首席代表由单位法定代表人担任或由其书面委托的其他管理人员担任第二十二条协商代表履行职责的期限由被代表方确定第二十三条集体协商双方首席代表可以书面委托本单位以外的专业人员作为本方协商代表委托人数不得超过本方代表的1/30首席代表不得由非本单位人员代理第二十四条用人单位协商代表与职工协商代表不得相互兼任第二十五条协商代表应履行下列职责
(一)参加集体协商;
(二)接受本方人员质询,及时向本方人员公布协商情况并征求意见;
(三)提供与集体协商有关的情况和资料;
(四)代表本方参加集体协商争议的处理;
(五)监督集体合同或专项集体合同的履行;
(六)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职责第二十六条协商代表应当维护本单位正常的生产、工作秩序,不得采取威胁、收买、欺骗等行为协商代表应当保守在集体协商过程中知悉的用人单位的商业秘宓lXjo第二十七条企业内部的协商代表参加集体协商视为提供了正常劳动第二十八条职工一方协商代表在其履行协商代表职责期间劳动合同期满的,劳动合同期限自动延长至完成履行协商代表职责之时除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不得与其解除劳动合同
(一)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用人单位依法制定的规章制度的;
(二)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用人单位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
(三)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职工一方协商代表履行协商代表职责期间,用人单位无正当理由不得调整其工作岗位第二十九条职工一方协商代表就本规定第二十七条、第二十八条的规定与用人单位发生争议的,可以向当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第三十条工会可以更换职工一方协商代表;未建立工会的,经本单位半数以上职工同意可以更换职工一方协商代表用人单位法定代表人可以更换用人单位一方协商代表第三十一条协商代表因更换、辞任或遇有不可抗力等情形造成空缺的,应在空缺之日起15日内按照本规定产生新的代表第四章集体协商程序第三十二条集体协商任何一方均可就签订集体合同或专项集体合同以及相关事宜,以书面形式向对方提出进行集体协商的要求一方提出进行集体协商要求的,另一方应当在收到集体协商要求之日起20日内以书面形式给以回应,无正当理由不得拒绝进行集体协商第三十三条协商代表在协商前应进行下列准备工作
(一)熟悉与集体协商内容有关的法律、法规、规章和制度;
(二)了解与集体协商内容有关的情况和资料,收集用人单位和职工对协商意向所持的意见;
(三)拟定集体协商议题,集体协商议题可由提出协商一方起草也可由双方指派代表共同起草;油田各单位一年来集体合同签订和履行情况进行了检查;XX年月日至日,组织职工代表对采油二厂、涧河社区等部分单位进行了抽查;月日召开集体合同监督检查委员会会议,听取了各专业部门关于集体合同履行情况的专题汇报通过检查认为,勘探局、分公司XX年度集体合同主要指标圆满完成,履约率达到现将检查结果报告如下.生产经营指标全年完成探明石油地质储量万吨油当量,完成计划指标的;控制石油地质储量万吨,完成计划指标的全面超额完成了年度探明、控制石油储量任务全年生产原油万吨、原油商品量万吨新建原油生产能力万吨,完成计划指标的炼化系统加工原油万吨,主营业务收入亿元多种经营全年计划收入亿元利润万元实际完成收入亿元达到盈亏平衡投资总量完成万元其中,油田分公司万元勘探局万元勘探局全年亏损万元减亏万元分公司实现利润万元,比下达指标万元多完成万元账面油气单位完全成本元吨,比股份公司下达指标元吨高元吨扣除股份公司政策调整等因素后,按年初预算口径,吨油完全成本为元吨,控制在股份公司下达的指标之内炼油综合单位完全费用元吨,比股份公司下达指标元吨低元吨
(四)确定集体协商的时间、地点等事项;
(五)共同确定一名非协商代表担任集体协商记录员记录员应保持中立、公正,并为集体协商双方保密第三十四条集体协商会议由双方首席代表轮流主持,并按下列程序进行
(一)宣布议程和会议纪律;
(二)一方首席代表提出协商的具体内容和要求,另一方首席代表就对方的要求作出回应;
(三)协商双方就商谈事项发表各自意见,开展充分讨论;
(四)双方首席代表归纳意见达成一致的,应当形成集体合同草案或专项集体合同草案,由双方首席代表签字第三十五条集体协商未达成一致意见或出现事先未预料的问题时,经双方协商,可以中止协商中止期限及下次协商时间、地点、内容由双方商定第五章集体合同的订立、变更、解除和终止第三十六条经双方协商代表协商一致的集体合同草案或专项集体合同草案应当提交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全体职工讨论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全体职工讨论集体合同草案或专项集体合同草案,应当有2/3以上职工代表或者职工出席,且须经全体职工代表半数以上或者全体职工半数以上同意,集体合同草案或专项集体合同草案方获通过第三十七条集体合同草案或专项集体合同草案经职工代表大会或者职工大会通过后,由集体协商双方首席代表签字第三十八条集体合同或专项集体合同期限一般为1至3年,期满或双方约定的终止条件出现,即行终止集体合同或专项集体合同期满前3个月内,任何一方均可向对方提出重新签订或续订的要求第三十九条双方协商代表协商一致,可以变更或解除集体合同或专项集体合同第四十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变更或解除集体合同或专项集体合同
(一)用人单位因被兼并、解散、破产等原因,致使集体合同或专项集体合同无法履行的;
(二)因不可抗力等原因致使集体合同或专项集体合同无法履行或部分无法履行的;
(三)集体合同或专项集体合同约定的变更或解除条件出现的;
(四)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情形第四十一条变更或解除集体合同或专项集体合同适用本规定的集体协商程序第六章集体合同审查第四十二条集体合同或专项集体合同签订或变更后,应当自双方首席代表签字之日起10日内,由用人单位一方将文本一式三份报送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审查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对报送的集体合同或专项集体合同应当办理登记手续第四十三条集体合同或专项集体合同审查实行属地管辖,具体管辖范围由省级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规定中央管辖的企业以及跨省、自治区、直辖市的用人单位的集体合同应当报送劳动保障部或劳动保障部指定的省级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第四十四条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应当对报送的集体合同或专项集体合同的下列事项进行合法性审查
(一)集体协商双方的主体资格是否符合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
(二)集体协商程序是否违反法律、法规、规章规定;
(三)集体合同或专项集体合同内容是否与国家规定相抵触第四十五条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对集体合同或专项集体合同有异议的,应当自收到文本之日起15日内将《审查意见书》送达双方协商代表《审查意见书》应当载明以下内容
(一)集体合同或专项集体合同当事人双方的名称、地址;
(二)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收到集体合同或专项集体合同的时间;
(三)审查意见;
(四)作出审查意见的时间《审查意见书》应当加盖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印章第四十六条用人单位与本单位职工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异议的事项经集体协商重新签订集体合同或专项集体合同的,用人单位一方应当根据本规定第四十二条的规定将文本报送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审查第四十七条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自收到文本之日起15日内未提出异议的,集体合同或专项集体合同即行生效第四十八条生效的集体合同或专项集体合同,应当自其生效之日起由协商代表及时以适当的形式向本方全体人员公布第七章集体协商争议的协调处理第四十九条集体协商过程中发生争议,双方当事人不能协商解决的,当事人一方或双方可以书面向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协调处理申请;未提出申请的,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认为必要时也可以进行协调处理第五十条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应当组织同级工会和企业组织等三方面的人员,共同协调处理集体协商争议第五十一条集体协商争议处理实行属地管辖,具体管辖范围由省级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规定中央管辖的企业以及跨省、自治区、直辖市用人单位因集体协商发生的争议,由劳动保障部指定的省级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组织同级工会和企业组织等三方面的人员协调处理,必要时,劳动保障部也可以组织有关方面协调处理第五十二条协调处理集体协商争议,应当自受理协调处理申请之日起30日内结束协调处理工作期满未结束的,可以适当延长协调期限,但延长期限不得超过15日第五十三条协调处理集体协商争议应当按照以下程序进行
(一)受理协调处理申请;
(二)调查了解争议的情况;
(三)研究制定协调处理争议的方案;
(四)对争议进行协调处理;
(五)制作《协调处理协议书》第五十四条《协调处理协议书》应当载明协调处理申请、争议的事实和协调结果,双方当事人就某些协商事项不能达成一致的,应将继续协商的有关事项予以载明《协调处理协议书》由集体协商争议协调处理人员和争议双方首席代表签字盖章后生效争议双方均应遵守生效后的《协调处理协议书》第八章附则第五十五条因履行集体合同发生的争议,当事人协商解决不成的,可以依法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第五十六条用人单位无正当理由拒绝工会或职工代表提出的集体协商要求的,按照《工会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处理第五十七条本规定于20xx年5月1日起实施原劳动部1994年12月5日颁布的《集体合同规定》同时废止【集体合同签订注意事项】
1、集体合同的签订应建立在集体协商的基础上集体协商是指企业工会或职工代表与相应的企业代表,为签订集体合同进行商谈的行为集体协商应遵守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平等、合作的原则
2、集体协商的内容、时间、地点应由双方共同商定在不违反有关保密规定和不涉及企业商业秘密的前提下,协商双方有义务向对方提供与集体协商有关的情况或资料
3、集体合同的期限为一至三年,合同期限内,双方代表可对集体合同内容进行变更或解除由于签订集体合同的环境和条件发生变化,致使集体合同难以履行时,集体合同任何一方均可提出变更或解除集体合同的要求一方提出变更或修订或解除集体合同时,另一方应给予答复,并在七天内双方进行协商.
4、集体合同的签订应建立在集体协商的基础上由企业工会(未建立工会的由职工民主推举的代表或上级工会组织委派代表)代表职工一方与用人单位指派的代表,就劳动条件、劳动报酬、福利待遇等进行协商,达成一致后形成集体合同草案,提交职工代表大会或全体职工讨论,经讨论通过,由协商双方首席代表签字并在签字后10日内将集体合同文本报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审查集体协商的内容、时间、地点应由双方共同商定在不违反有关保密规定和不涉及用人单位商业秘密的前提下,协商双方有义务向对方提供与集体协商有关的情况或资料集体合同的期限一般为一至三年,合同期限内,双方代表可对集体合同内容进行调整双方协商代表协商一致或由于签订集体合同的环境和条件发生变化,致使集体合同难以履行时,可以变更或解除集体合同.劳动报酬对在公休日安排职工加班而又无法补休的职工及节假日加班的职工,按照《劳动法》规定支付了加班工资一月份,勘探局、分公司共支付加班工资万元,其中,勘探局万元,分公司万元XX年全局职工工资收入比上年度有一定幅度的增长.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勘探局及分公司按照《劳动法》及国家有关工作时间的规定,对职工实行每天小时、每周小时工时制度,每月天(即小时)工作制,季均工作时间不超过规定的小时并对从事石油野外地质勘探、油田工程建设、物资运输等工作的职工,实行了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和不定时工作制对符合休假条件、履行了休假手续的职工,按规定支付了职工假期工资科学、合理地安排了职工工作、休息时间,职工的休息、休假权利基本上得到了维护.社会保险和福利全年依法足额缴纳了职工养老、失业、医疗、生育和工伤保险费及住房公积金各项社会保险基金运行平稳,征集、上缴、下拨资金及时足额到位;五大保险各项工作按计划运行一年来,对名职工进行了健康体检,通过检查,使患病职工得到及时治疗按照河南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颁发的门诊重症慢性病标准、鉴定程序和要求,XX年月组织了第二次门诊重症慢性病的申报、鉴定工作门诊重症慢性病申报人员共人,申报病种人次经过初审、复审、再复审等过程的鉴定,通过了人、病种人次,并为他们建立了治疗档案积极实施“送温暖工程”,建立了户特困家庭、个职工遗孀户、名残疾人等动态管理档案为特困家庭发放生活补助费万元为名特困家庭子女发放助学金万元XX年春节前夕专门为特困家庭、患大病职工家庭、协议解除人员生活困难家庭、劳动模范、患病离退休职工发放春节慰问金万元开展经常性社会捐助活动,共捐款万元,捐物件落实职工福利,安排名职工健康疗养为赴疆工作的名职工进行了莱姆病检查,为名职工、家属进行血吸虫病普查,并对查出患者进行及时治疗为余名职工注射了乙肝疫苗.劳动安全与卫生全年实际发生工业事故起,轻伤人;直接经济损失万元;发生交通事故起,死亡人(其中非考核统计人运输人、地调人、双河社区人)、轻伤人,直接经济损失万元;千人死亡率为(集团公司考核指标V%)、千人重伤率为(集团公司考核指标<%)、千台车死亡率为(集团公司考核指标〈%)事故直接经济损失为上年度工业总产值(XX年度为万元)的%(<%°的安全生产考核控制指标)积极落实安全技术措施经费专项资金一是落实隐患治理资金万元;二是落实临时性重大隐患应急整改资金万元;三是落实专项奖励基金万元认真开展全员持证上岗培训工作落实《河南油田女职工劳动保护实施细则》,使女职工的合法权益和特殊利益得到较好维护.职业培训XX年油田工人培训计划为人,实际完成人,完成计划勘探局、分公司XX年度集体合同履行情况和检查结果表明,勘探局、分公司在过去的一年中,认真履行合同义务,围绕企业改革发展稳定及生产经营管理开展工作,从油田实际出发,认真做好企业改制分流工作,依靠职工,科学决策,强化管理,努力开拓外部市场,取得了显著的成效;与时俱进,创新进取,加快现代企业制度建设,通过内部分配制度改革,建立了具有油田特色和适合市场需要的分配激励机制,有效地激发了广大职工的工作积极性,为全年生产任务和经营目标的超额完成,为油田可持续发展奠定了基础局工会作为职工合法权益的代表者和维护者,在局党委的正确领导和行政的大力支持下,按照合同义务要求,在事关油区社会稳定大局的问题上,支持勘探局、分公司的正确决策,积极反映职工的意见和要求,协助行政做好各项工作维护勘探局、分公司和全体职工的整体利益,积极组织职工开展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活动,维护职工的民主权利,坚持重大决策和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事项在职代会上通过深化厂务公开,开展民主评议领导干部活动,发挥了职工在企业民主管理、民主监督中的重要作用;认真做好劳动争议调解工作,努力协调河南油田和谐稳定的企业劳动关系;积极参与和投身到企业文化建设之中,利用各种媒体和文化阵地,在职工中广泛开展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教育以及向先模人物和先进集体学习活动;开展形式多样、内容丰富、健康向上的文体活动,不断增强油区精神和物质文明建设勘探局、分公司,尊重职工主人翁地位,注重发挥广大职工在油田生产建设中的主力军作用支持工会实施群众性经济技术创新工程开展多种形式的劳动竞赛、合理化建议、技术革新活动局工会围绕油田生产建设中心,联合行政专业部门在钻井公司、采油一厂、采油二厂、工程院、研究院、新庄稠油新区等个单位开展了“快速优质、管理增效”、“科技攻关、增储上产、争先创优”等个专项竞赛,激发了广大职工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有效地促进了全局各项生产经营任务的全面完成XX年,河南油田再次被河南省授予“五一劳动奖状”,河南油田被河南省评为“厂务公开先进单位”、“集体合同先进单位”,局工会继续保持全国模范职工之家称号通过检查我们认为,局党委、勘探局、分公司、局工会及油田各级组织,心系企业,心系发展,心系职工,为保证XX年集体合同的全面履行做了大量扎实有效的工作较好地履行了XX年的集体合同圆满地完成了油田的各项工作任务我们相信,在油田各级党政工组织和广大职工的共同努力下,平等协商、集体合同制度将会得到进一步落实,油田职工的合法权益将会进一步得到维护,河南油田“五大战略”和“四大工程”一定能够顺利实施!企业集体合同篇2甲方(用人单位)名称地址性质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乙方(劳动者)姓名性别年龄民族文化程度籍贯现住址身份证号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乡村集体所有制企业条例》及人民政府有关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签订本劳动合同第一条合同期限本合同从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期限年其中试用期从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共个月第二条生产(工作)任务乙方愿意接受并完成下列生产(工作)任务在岗位,为工种O乙方在生产(工作)上应达到的数量、质量指标第三条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甲方根据生产(工作)岗位的需要,按照国家劳动安全卫生的有关规定配备必要的安全防护设施,并发给乙方劳动保护用品,保健食品费元第四条劳动纪律甲方应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制定各项规章、制度,具体内容乙方在合同期内须严格遵守各项纪律,服从甲方管理,积极做好工作第五条工作时间与劳动报酬.乙方每月工作天,每天实行小时工作制如双方同意延长工作时间,按加点给予报酬,加点费为每小时元.合同期内,职工工资待遇甲方支付乙方工资、奖金的数量,支付时间和方式等按下列约定办理第六条社会保险福利待遇.乙方非因工负伤、患病住院治疗,以及死亡的待遇参照国家有关规定,协商约定如下1乙方非因工负伤、患病的,甲方应给予月的医疗期医疗期满仍未治愈的再延长月2医疗期内的医疗费由甲方负担%乙方负担%o病假工资为元3医疗期满后因不能从事原工作被解除劳动合同的,甲方应发给乙方相当于本人实得工资个月的医疗补助费4乙方非因工负伤、患病而死亡的、,甲方负担丧葬费JLo.乙方因工负伤、致残、死亡的待遇,参照国家有关规定,协商约定如下1医疗期为月年,期满未治愈的延长月2乙方的医疗费全部由甲方负担,病假工资为全薪3因工负伤致残的,甲方应o4因工死亡的,甲方应付给丧葬费元,直系亲属抚恤费元,其他费用元.在合同期内,乙方符合条件的,享受探亲假天;婚假天,丧假天,女工的孕期、产期、哺乳期的待遇按国务院《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及有关文件执行.甲方因本合同第七条第2款第⑵项规定和第4款规定的情况解除劳动合同时,应按工作每满一年满半年不满一年计算发给乙方实得工资一个月的生活补助费同时,如合同期未满,甲方应发给乙方合同期内的失业补偿费,标准为距合同期满,每相差一年,发给相当于乙方实得工资一个月的金额生活补助费、失业补偿费最高均不超过十二个月乙方实得工资第七条合同的变更、解除、终止和续订.在下列情况下,甲乙双方可以变更本合同的相关内容1甲方因转产,调整生产任务或情况变化,经与乙方协商一致的;2甲乙双方协商一致事项,且不损害国家、集体和他人利益的;3本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法律、法规、规章、政策已修改的;4由于不可抗力致使合同无法完全履行的;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况.下列情况,甲方可以解除劳动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