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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关集体合同范文集锦10篇集体合同篇1甲方乙方企业职工人企业法定代表人企业工会主席企业方首席代表职工方首席代表第一条为建立稳定和谐的劳动关系,依法维护职工和企业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集体合同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经双方平等协商,签订本合同第二条本合同生效后,对企业和企业职工具有法律约束力第三条职工与企业应签订劳动合同,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在劳动合同中约定工资支付的内容,约定的工资支付标准不得低于本合同或者工资集体协议的规定第四条企业实行职工每日工作8小时,每周工作不超过40小时的工时制度企业有责任不断改进生产管理,控制延长工作时间确需延长工作时间的,企业应说明情况,与工会或职工协商同意后,可适当延长时间,并按规定支付加班加点工资第五条企业每月以货币形式发放月工资给职工本人,最低工资不低于政府规定的最低标准水平o集体合同篇4甲方乙方签订日期年月日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建立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维护企业和员工的合法权益,增强合作共事,促进企业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以下简称《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以下简称《劳动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和《集体合同规定》及国家有关法规、规章,经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第二条工会是企业员工合法权益的代表,依法独立自主地开展工作本合同由工会(员工代表)代表员工与企业签订第三条甲乙双方依法就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职业培训
1、保险福利等事项,通过集体协商签订书面协议第二章劳动合同第四条本企业自用工之日起即与员工建立劳动关系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第五条劳动合同由企业与员工协商一致,并经企业与员工在劳动合同文本上签字盖章后生效劳动合同中的劳动条件和标准,不得低于本集体合同的规定第六条符合《劳动合同法》第十四条第二款规定的条件,员工提出或者同意续订、订立劳动合同的,除员工提出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外,企业应当与员工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第七条企业未在用工的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与员工约定的劳动报酬不明确的,新招用的员工的劳动报酬按照集体合同规定的标准执行第八条劳动合同对劳动报酬和劳动条件等标准约定不明确,引发争议的,企业与员工可以重新协商;协商不成的,适用集体合同规定第九条企业或者员工违反有关劳动合同规定,给对方造成损害或损失的,按《劳动合同法》等有关规定给予赔偿第三章劳动报酬第十条本企业实行工资制度第十一条本企业员工月工资不得低于北海市政府公布的当年度最低工资第十二条本企业以货币形式支付员工工资,每月至少发放一次工资发放约定日为每月日(工资支付周期不超过一个月的,约定的工资支付日不得超过支付周期期满后第七日)工资发放日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的,应当在之前的工作日发放实行周、日、小时工资制的可按周、日、小时支付员工工资第四章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第十三条本企业实行每天工作时间不超过小时,平均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小时,保证员工每周休息日;实行特殊工时的岗位,要报劳动保障部门许可第十四条本企业因生产经营需要安排员工加班加点的,严格按《劳动法》有关规定执行集体合同篇5各位代表二Oxx年是我单位第六轮《集体合同》履约的第一年,同时年初依照《年度协商集体合同制度》的规定,由行政和工会分别代表企业方和职工方进行平等协商,签订了《工资专项集体合同》,一年来,在企业和职工的共同努力下,两个合同的履约率达到98%现在我受公司委托,将本单位二0一—年度两个合同的履约情况向大家报告如下
一、关于《集体合同》
1、劳动用工我单位严格按照《劳动法》进行用工不以任何理由收取保证金、风险抵押金等
2、劳动报酬及工作时间企业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和自身的实际情况,推行以岗位、工种等为主的工资分配制度,月标准工资不低于本市最低工资标准工资按月兑现,年终结清平均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十小时,节假日、职工加班按国家规定结算加班工资
3、保险福利企业每月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定期向职工核对确认养老保险个人帐户清单按职工工资总额提取14%作为职工福利资金,绝不挪作他用特殊工种和一线施工人员还办理了工伤保险
4、劳动保护按规定向职工发放劳动保护用品,如手套、安全帽等
5、职工教育结合企业实际,建立教育与培训组织机构,管理职工教育与培训,并按规定提取职工教育经费,特殊工种人员持证上岗率达xx0%o每年用于职工教育的培训费用xx万多元
二、关于《工资专项合同》二0一一年我单位实现利润768万元,比上年增加181万元,企业劳动生产率达13万元/人,全年职工工资总额达20xx万元,职工人均货币工资达363万元,圆满地履行了合同约定的各项指标,并能按照《工资专项合同》的约定,按时向职工发放工资,不存在拖欠现象
三、合同履约中存在的问题虽然从总体上来说,职工对两个合同的履约情况还是基本满意的但我们也清楚地认识到与《江苏省一办法两条例》规定的标准相比,我们在合同履约方面尚存在不少问题,主要表现在一是职工教育培训I职工的职业技能培训还不能满足工程施工的需要,有待在今后的工作中认真抓好二是职工的保险虽然已经搞了职工的养老保险、医疗保险、保险工伤,但职工的还没有办理失业、生育保险等三是职工民主管理企业的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机制虽然建立了但还没有能充分发挥其职能作用,对厂务公开未能长期开展以上报告,请各位代表审议报告人XX二Oxx年十二月二十六日集体合同篇6集体合同的法律效力是指集体合同的法律约束力《劳动法》第35条规定:依法签订的集体合同对企业和企业全体职工具有约束力职工个人与企业订立的劳动合同中劳动条件和劳动报酬等标准不得低于集体合同的规定《劳动合同法》第54条第2款规定依法订立的集体合同对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具有约束力行业性、区域性集体合同对当地本行业、本区域的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具有约束力可见,凡符合法律规定的集体合同,一经签订就具有法律效力集体合同的法律效力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集体合同对人的法律效力集体合同对人的法律效力是指集体合同对什么人具有法律约束力根据我国《劳动法》的规定,依法签订的集体合同对用人单位和用人单位全体劳动者具有约束力这种约束力表现在集体合同双方当事人必须全面履行集体合同规定的义务,任何一方都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集体合同如果集体合同的当事人违反集体合同的规定就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劳动者个人与用人单位订立的劳动合同中有关劳动条件和劳动报酬等标准不得低于集体合同的规定2集体合同的时间效力集体合同的时问效力是指集体合同从什么时间开始发生效力,什么时间终止其效力集体合同的时间效力通常以其存续时间为标准一般从集体合同成立之日起生效.如果当事人另有约定的,应在集体合同中明确规定集体合同的期限届满,其效力终止3集体合同的空间效力集体合同对空间的效力是指集体合同规定的对于哪些地域、哪些从事同一产业的劳动者、用人单位所具有的约束力一般而言,本单位集体合同只对本单位有效集体合同篇7时间20xx年3月1日下午地点公司小会议室出席人数50企业方代表职工方代表主持人记录人主要内容本次会议双方代表经过充分协商和表达当事人意愿,达成如下一致意见,并作为集体协商合同主要内容
1、工资制度和工资形式实行按劳分配工资的分配制度
2、工资水平企业应建立工资集体协商机制和共决机制,建立工资正常增长机制,必须根据效益情况和劳动生产率增长幅度,不断提高职工工资,具体增长幅度可由工会组织职工代表和企业经营者每年进行一次协商谈判企业支付给职工的工资最低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企业生产正常情况下,在上年度企业职工人均工资水平元的基础上,本年度企业职工人均工资调整幅度为%
3、工资支付企业应建立工资支付保障机制应在每月10日前以货币形式向职工支付月工资,不得无故克扣职工工资和拖延工资发放如确因有特殊情况,必须向职工说明原因,拖延时间不得超过15天
4、工作时间实行国家规定的工作时间标准,职工每周不超过5天半工作日,每天工作时间不超过8小时如有特殊情况需要加班的,应与工会商量,征得同意,且每天不得超过1小时并按《劳动法》规定的标准发给加班费确因生产经营需要,法定节假日安排职工工作的,依照《劳动法》的规定,发给相应的加班工资
5、休息休假按国务院规定,职工每周至少休息二天,每年享受十天法定节假日,婚丧假、产假、探亲假按国家现行规定执行,工资照发职工按规定可享受事假和探亲假,职工可享受公休假,具体办法按有关规定执行
6、企业要建立劳动安全责任制度,对职工进行安全卫生教育,提供符合国家规定的劳动安全卫生环境
7、实行劳动安全卫生制度,严格执行国家劳动安全卫生规程和标准,保证职工的劳动保护、劳动安全卫生条件不低于国家规定的标准,教育职工遵守劳动安全卫生规程,防止劳动过程中的事故,尽量减少职业危害,保障职工的身体健康职工工伤严格按照国家法规的规定执行,每2年组织职工体检一次
8、依法保护女职工的合法权益,保证女职工在就业、休息休假、同工同酬方面与男职工有同等权利,认真执行国家关于女职工特殊劳动保护的规定已婚女职工每二年进行一次妇科检查,落实女职工“三期”(孕期、产期、哺乳期)保护等(细则见附件)工会女职工委员会应当对企业执行女职工特殊劳动保障规定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9、按国家法律和政策规定,为职工缴纳各项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费用,不断提高职工福利待遇
10、职工因病或非因工负伤,经批准休病假的,其病假工资按国家统一规定执行
11、企业应分别与职工签订个人劳动合同在签订劳动合同前企业和工会均应指导职工明确履行合同的权利和义务企业制订和修改劳动合同文本,应吸收工会代表参加讨论,听取工会意见工会应依法监督劳动合同的执行
12、企业解除劳动合同,应征求工会意见,工会认为不适宜的有权并应提出意见企业如违反劳动法规或劳动合同,工会有权要求重新处理
13、企业新招职工试用期不得超过2个月
14、企业制定必要的劳动管理规章制度,以保障职工劳动权利的实现和劳动义务的履行劳动管理规章制度由企业提出,经职工代表大会审议通过劳动规章制度不得违反本合同的规定企业依法制定的劳动规章制度,全体职工均应严格遵守
15、企业奖惩职工,应按国家有关法律和行政法规执行
16、因签订、变更、修订集体合同发生争议,双方不能自行协商解决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处理条例》处理企业方代表签字职工方代表签字集体合同篇8很多人容易将集体合同和劳动合同混为一谈,认为同是合同,二者的法律效力应该差不多那么两个合同到底有什么区别?签订时有哪些规定?那么做个对比,二者异同之处,很容易便被发现
一、签订主体不同集体合同是企业职工所在的工会和用人单位签订的,就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保险福利等方面,通过平等协商达成的书面协议上面的所有约束都是对劳动集体而设定的劳动合同则是劳动者个人和用人单位签订的,用以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协议签订后,主体之间具有行政隶属性,劳动者必须依法服从用人单位的行政管理
二、签订内容不同集体合同反应的是企业里所有的劳动者应该享有的基本福利、保障,所以集体合同反应的是集体共性的问题而劳动合同,是劳动者个人和单位签订的因为每个人的情况都不一样,所以签订的合同内容在《劳动法》的范畴下,对于一些具体的,带有个性的东西进行约定比如员工所要承担的具体工作、岗位、享受的待遇等等
三、签订方式不同集体合同适用的是大型企事业单位,员工较多且有工会集体合同在双方签订之前,必须先制定集体合同文本,提交职工代表大会讨论,通过了,双方当事人才可以签署而劳动合同则是用人单位和员工双方商量满意之后,就可以立即签署了
四、合同的法律效力不同对于集体合同而言,即使通过职工大会表决,签订后也不能立即生效必须上报相关劳动部门,在一定时间内如果劳动行政部门没有对集体合同提出异议的话,那么在过了法律规定的时间,集体合同便具有法律效用了劳动合同,一经双方当事人签订,便马上产生法律效力在合同约定到期的这段时间里,双方就应严格的按照合同约定的内容行事如果有违约的,可根据合同签订的内容,参考劳动法,向上级行政部门进行申诉
五、二者约定期限不同劳动合同有两种期限固定期、无固定期固定期的,合同签订期限则是根据双方的需要自行商谈,可以是一年也可以是三年到期第六条职工代表与企业代表可依法就企业内部工资分配制度、工资分配形式、工资收入水平等事项进行平等协商,在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签订工资集体协议工资协议作为集体合同的附件,与集体合同具有同等效力第七条企业必须建立、健全劳动安全卫生制度,执行国家劳动安全卫生规程和标准,对职工进行安全卫生教育,防止劳动过程中的事故发生,减少职业危害职工代表与企业代表可就职业安全卫生事项进行平等协商,签订专项协议职业安全卫生协议可作为集体合同的附件,与集体合同具有同等效力第八条企业应改善劳动条件,保障女职工的特殊权益职工代表与企业代表可就女职工权益保护事项进行平等协商,签订专项协议O女职工权益保护协议可作为集体合同的附件,与集体合同具有同等效力第九条企业应当依法建立和完善劳动规章制度,保障劳动者享有的劳动权利,履行劳动义务对职工实行社会保险,提高职工的福利待遇第十条企业应当建立职业培训制度,有计划地对职工进行职业技能培训和职业卫生培训第十一条职工应当完成劳动任务,提高职业技能,执行劳动安全卫生规程,遵守劳动纪律和职业道德第十二条企业建立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处理本企业的劳动争议后,如果双方对合作比较满意的话,可以续签劳动合同续签三次的,则会自动转为无固定期合同而集体合同只能签订固定期限的合同,期限一般是一至三年合同结束后,工会可以通过员工大会的讨论,看是否应该续签如果觉得合理的话可以再次签订,如果有需要改正的地方,双方可在平等协商的基础上进行修正签订集体合同后,劳动者还需依照《劳动法》规定和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如果在工资待遇上劳动合同和集体合同有冲突的话,则衡量双方最高标准,按最高标准来执行例如集体合同上约定最低工资标准应该为1000元,而劳动合同中约定工资为800的话,那么工资就应按照1000员的标准发放给职工集体合同篇9各位领导、同志们今天在是三八妇女节,首先,我代表供电公司领导班子及全体员工,向广大女职工表示节日的问候,同时对市总工会及兄弟单位领导的到来表示热烈的欢迎!市女职工权益保障专项集体合同现场会能够在我公司召开,是市总工会对我们的充分信任,是对我们工作的充分肯定,更是对我们的巨大鼓舞和鞭策我们感到非常荣幸在此,对市总工会及兄弟单位多年来给予我们的关怀和支持表示衷心的感谢!今年年初,我公司行政方代表、工会方代表和女职工代表经过平等协商和集体讨论,正式签订了女职工专项集体合同,这表明了公司对女职工工作的高度重视和保护女职工特殊利益的鲜明态度此项工作虽然在我地区首开先河,但也是刚刚起步,谈不上什么经验,谨向各位领导和同志们汇报一下我们的思想认识和工作的开展情况
一、统一思想,高度认识维护女职工特殊利益的重要意义我公司共有女职工1724名,占员工总数的
27.40%由于企业性质和女工特点所决定,我公司女工在营销和经营管理岗位占有很大比例,在生产岗位也占有一定比例,无论在哪个岗位,她们都发挥了重要作用,有的甚至是男职工无法替代的生产岗位的女工发挥了细腻、缜密的特点,为安全生产奉献了聪明才智;营销岗位的女工在加强营销管理、堵塞营业漏洞方面发挥了专长,尤其是营业窗口的女工她们以真诚的服务让广大客户高兴而来、满意而去,为了企业赢得信誉,树立了形象;经营管理岗位的女工当家理财,为企业依法经营做出了贡献因此说,女职工是我们企业的重要组成部分,在企业中占有重要的地位,为企业的改革发展和稳定做出了重要贡献在签订女职工专项集体合同的课题刚刚提到日程上来的时候,公司内部也有不同看法比较集中的反映是,公司对女职工的特殊保护已经很到位了,况且公司的集体合同又设立了专章,再签订女职工保护专项集体合同是不是重复,必要性到底有多大?我们通过深入调查研究认识到,我公司的工作性质是产供销一条龙生产服务性企业,生产任务的繁重,工作压力的增大,给女职工特殊利益的维护带来了许多新的问题虽然公司的集体合同已对女职工保护列出专章,公司对女职工保护已经按国家规定做到位了,但法律法规对女职工劳动保护滞后于形势发展,在政策解答和解决问题方面显得软弱,许多女职工应该享受和保护的权力无法做到政策和制度的延续性;现有的集体合同中涉及女职工特殊保护方面的内容有些空泛笼统,加之受中国封建观念的影响,有关方面对保障女职工特殊利益重视程度不够,使女职工特殊利益保护工作受到一定影响,女职工的特殊利益难以得到更好的保护新形势下如何有效保护女职工的合法权益和特殊利益?我们认为,女职工的权益保护,是党和国家为了维护女职工的劳动权利,保障女职工在劳动生产中的安全与健康,以法律、法规的形式对女职工的一种特殊保护,平等协商和集体合同制度是市场经济条网件下维护职工合法权益的重要机制那么,推进女职工特殊保护专项集体合同工作,就是解决这一问题的根本途径,是运用集体合同制度,有针对性地维护女职工合法权益和特殊利益的重要载体推进签订女职工专项集体合同工作,是构建和谐社会、和谐企业的需要,是维护女职工合法权益和特殊利益的具体措施,是提升女职工组织维权能力的需要,也是广大女职工的迫切要求有利于提升集体合同的针对性和实效性,有利于建立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有利于规范企业行为,以法律机制的形式约束各级行政领导,使维护女职工特殊利益契约化、法律化,增强针对性、连续性,不致因企业形势变化和领导者的更迭,使女职工权益保护受到影响从而达到有利于调动女职工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有利于促进企业快速、健康发展的双赢目的因此,作为企业领导,我们有义务、有责任把这项工作开展好,这是企业责无旁贷的一项重要任务
二、严谨操作,把女职工特殊权益保护落到实女职工专项集体合同,是用人单位与本单位女职工根据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就女职工合法权益和特殊利益方面的内容通过集体协商签订的专项协议对于用人单位和本单位的全体女职工具有法律约束力女职工专项集体合同作为集体合同制度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既具有集体合同的共性,又具有其特殊性签订女职工权益保护专项集体合同工作政策性强,涉及面广,我们首先组织相关领导和人员认真学习研究了《劳动法》、《工会法》、《妇女权益保障法》和《集体合同规定》,从法律法规方面确立了女职工专项集体合同的理论依据其次,责成工会女工组织对全公司女职工生产劳动情况、权益保护现状集体合同篇10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维护员工的合法权益,调动员工的积极性,建立协调稳定的劳动关系,提高企业设备维护质量和经济效益,促进企业持续稳定发展,电信公司长途电信线路局(以下简称企业甲方),与省电信公司长途电信线路局工会(以下简称工会乙方)代表全体员工(以下简称员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双方集体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第二条本合同依法签订后即具有法律的约束力,双方应互相尊重,共同保障员工的合法权益,协商处理涉及员工切身利益的有关问题,检查本合同生效后的履行情况第三条企业尊重员工参与企业民主管理的权力,不断完善员工代表大会制度企业听取工会和员工对企业生产经营、设备维护以及员工工资福利、培训、劳动保护、劳动保险等方面的意见和建议,重视提高员工的技术素质,在企业经济效益和设备维护质量不断提高的基础上,逐步提高员工的收入水平,不断改善员工的工作环境和生活条件,增强企业的凝聚力第四条工会在全面履行四项社会职能的基础上,突出维护职能、支持和维护局长行使生产经营、管理的指挥权,教育员工遵守机关劳动纪律和各项规章制度,组织发动员工开展劳动竞赛、提出合理化建议、改善机关管理作风和为基层服务的工作态度,牢固树立为全省长线企业服务、为基层服务的思想,努力完成上级下达的各项通信生产任务和经济技术指标第五条本合同与企业员工会员代表大会同届第二章劳动报酬第六条企业根据上级的工资政策、计划和企业生产经营效益与员工的劳动贡献,制订和推行企业内部分配方案第七条企业在制订工资调整方案和内部分配等办法时,应有工会代表参加,其方案和办法应交员工代表审议通过第八条因全面实施计件工资等内部分配制度,凡属本职岗位范围内的工作,员工延长工作时间,企业一般不再支付延长工作时间的工资报酬,因工作需要,领导安排员工在“双休日”加班,企业应给予补休在国家法定节日加班(元旦、春节、劳动节、国庆节)企业应按档案工资标准的%发给加班工资法定节假日加班应经部门领导提议由劳资部门综合平衡,报请局长批准后执行同时,企业鼓励员工发扬主人翁精神,为企业多作贡献第九条企业不克扣员工的正当劳动收入,但下列情况不属克扣.员工应缴纳的个人收入所得税,房租、物业管理、水电、住房公积金、安全保证金、工会会费等.由于员工过失发生事故,造成企业或他人财产损失,按企业规定令其赔偿的损失费用.员工违反劳动纪律、迟到、早退、旷工或违反局纪局规给予经济处罚及请病事假按本企业扣除的工资(病假工资按国家和行业标准扣除).法院委托本局扣除的抚养费、赡养费和赔偿费.员工应归还企业的债务.员工负担的社会保险费用第十条企业依照规章制度对违纪员工予以经济扣罚的,每月扣发金额总数一般不超过月收入的%按处罚金额当月未扣完的分月扣发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第十一条企业员工待岗及试岗期间的有关待遇按省电信公司有关文件规定办理第三章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第十二条企业实行每天工作小时,每周工作小时的工作制度属责任承包岗位的传达室、通信值班室、招待所、储蓄所、司机等岗位执行综合工时制和不定时工作制第十三条员工休息日、法定休假日以及探亲假期均按国家、行业有关政策和规定执行,职工的婚丧、计划生育等假期按本企业档案工资核发,不发奖金第十四条企业根据员工工作年限,给予连续工作满五年以上的员工有薪休假时间分别为工作满五年不满十年的天,工作满十年不满二十年的天,工作满二十年以上的天凡一年内病假累计满个月或事假超过天和已享受疗休者,当年不再休假年休假由劳资部门按各部门员工人数和工作情况,每季向各部室分配年休假指标,各部室部门应尽量安排人员休假,本人不愿意休假的自行作废但确因工作情况不能休假的员工经局长批准,可安排在次年一季度之前安排补休员工年休假期间只发本人档案工资不发奖金国务院颁布员工有薪年休假具体办法后,按国务院规定执行第十五条因紧急抢修、抢险或其他法律规定情形而延长工作时间的,企业可给予适当补休员工应发扬社会主义劳动精神,热爱企业和无私奉献的精神、对国家、对企业争做贡献第十六条经企业同意参加各类函授学习的员工,每月可获得二天的脱产学习时间第四章社会保险和生活福利第十七条企业按规定对员工实行社会保险(养老、医疗、工伤、生育、失业),为员工缴纳公积金,对汽车驾驶员实行人身安全保险第十八条企业每年按工资总额的%提取员工福利费,用于员工医保、疗休、因工负伤、职业病、计划生育、员工供养直系亲属等按规定需由企业负担的待遇以及员工的生活困难补助和改善员工的集体福利员工的医药费按医疗保险办法执行第十九条根据省电信公司、省电信工会[20xx]工字第14号文件要求,建立员工互助补充保险储金会,解决员工重病住院,因工、因病死亡和退休时的生活困难补助第二十条企业给员工发放一定的水电、煤气、书报、洗理、交通、防寒防冻、女职工卫生费等第二十一条企业行政支持工会与相关部门在元旦、春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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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一、
五四、
七一、国庆等重大节日期间组织员工开展庆祝和文娱活动,并给予安排活动经费第二十二条在本集体合同有效期(年至年)内,工龄在年以上的员工可进行一次性疗休疗休由工会组织,经费由行政开支员工在退休之前可安排一次疗休,时间不超过天,疗休期间工资奖金照发第二十三条企业有计划地按照当地政府政策和省电信公司规定筹建新宿舍,在条件可能的情况下,不断改善员工的居住条件第五章劳动安全和卫生第二十四条企业必须严格执行国家和地方政府有关劳动安全卫生的法律规定,建立劳动安全卫生制度,为员工提供符合国家规定的劳动安全卫生条件和必要的劳动防护用品,对员工进行安全卫生教育第二十五条工会根据国家有关劳动保护法律规定,有权代表员工对劳动安全卫生保护措施、经费的提取和使用以及女职工特殊劳动保护的执行情况提出意见发现劳动保护不落实,严重危及员工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情况时,工会有权要求企业立即采取措施予以纠正第二十六条企业每年对离休干部和在职的副处级以上干部、高级职称人员进行一次体格检查每两年对其他员工进行一次体格检查第二十七条企业每年组织一次女职工乳腺、妇科、防癌等项检查,同时做好女员工“五期”保护第六章教育培训和员工奖惩第二十八条企业根据上级有关规定,按期提取员工教育经费,帮助员工获得科学文化及专业知识,支持员工参加业务进修学习,鼓励员工自学成才经企业同意公派参加各类学习的员工,可按有关规定享受有薪待遇第二十九条企业应对员工职业培训作出长期规划和短期计划,由教育部门和相关部门大力开展对员工进行职业道德、科学、技术业务知识教育,不断提高员工队伍素质第三十条全体员工应发扬当家作主的主人翁精神,关心企业的效益和发展,遵守劳动纪律各项规章制度,提高职业技能,努力完成本职工作,维护企业形象,为企业实现通信生产、维护管理目标履行应尽义务第三十一条员工遵守劳动纪律,完成生产和工作任务成绩显著的,或者员工违反劳动纪律,经批评教育不改的,企业依照或参照《企业员工奖惩条例》的有关规定予以奖励和惩处第三十二条对员工的记功由工会提出建议并提交企业研究决定拟对员工授予劳动模范荣誉称号的,由工会提出建议并提交企业共同研究同意后,向上级推荐第三十三条企业给予员工行政处分和经济处罚,由企业行政和工会讨论决定第三十四条对严重违反劳动合同或者犯有重大过错的员工作出辞退决定时,应按劳动合同规定和符合下列程序.行政主管部门提出处分意见;.员工代表大会讨论通过;.书面通知员工本人第三十五条企业对员工作出开除、除名处理,应符合下列程序.行政主管部门提出处理意见;.开除员工须由员工代表大会或者会员代表大会讨论决定,除名处理须由企业行政会议讨论决定;.书面通知员工本人第十三条本合同经职工代表大会讨论通过第十四条为全面有效地履行本合同,企业代表与职工代表组成监督检查小组,对合同履行情况进行定期监督检查,及时协商解决检查中存在的问题第十五条本合同有效期限为年,自年月日至年月日止第十六条本合同未尽事宜,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执行,或通过双方协商解决第十七条本合同一式四份,双方各执一份,报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市总工会各一份甲方乙方(盖章)(盖章)企业方首席代表职工方首席代表(签字或盖章)(签字或盖章)年月曰年月曰集体合同篇2为了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维护本单位劳动关系双方的合法权益促进劳动关系的和谐和稳定由企业代表(以下简称甲方)与以公司工会为代表的公司全体员工(以下简称乙方),根据国家有关劳动保护的法律法规,经双方平等协商的基础上,签订本企业的劳动保护专项集体合同集体合同条款如下第一条企业支持工会贯彻执行工会劳动保护监督检查三个条例第七章合同责任和保证第三十六条企业与工会双方为保障集体合同的履行建立以下制度.每年召开一次联席会议,双方就本年度有关重大事宜和员工利益问题进行通报、协商,必要时可随时进行协商;.企业召开局长办公会议或经营活动分析会议,应有工会主席或授权的代表参加,并听取工会主席(代表)的意见;.工会召开会议或组织活动,需占用工作时间,应事先征得行政有关方面的同意,工会邀请企业领导或相关人员参加的工会有关会议和活动,企业应予支持;.工会围绕通信生产开展的各类劳动竞赛,其竞赛经费企业按规定给予保障;.工会在依法维护员工合法权益的同时,要教育员工认真履行《劳动法》规定的各项义务,发扬奉献精神,集体主义精神和敬业精神等;.企业按全员工资总额2%的经费,及时足额拨给工会,工会应合理安排使用第八章合同的变更、解除、终止第三十七条在合同有效期内,由于企业发生分立、合并或外部条件变化等特殊情况,致使集体合同难以履行时,双方有权提出解除集体合同的要求解除集体合同,应报送当地劳动部门和上级工会审查、备案第三十八条集体合同期限届满或双方约定的终止条件出现,集体合同即行终止第三十九条本合同的变更、解除除按省电信公司、省电信工会有关规定的程序进行第九章违约责任和争议处理第四十条企业违反国家和地方政府有关劳动合同,劳动安全卫生、社会保险、工作时间、女员工特殊保护法律规定,按照法律规定接受处罚,并补偿员工的经济损失第四十一条员工不履行劳动合同规定义务,违反企业规章制度造成企业重大损失的,按违反劳动合同规定或违反企业规章制度规定处理第四十二条因履行本合同发生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能解决的,任何一方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决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第十章附则第四十三条本合同期限从年月日到年月日止,合同期满前三个月双方协商签定新合同第四十四条本合同经省电信公司长途电信线路局第一届二次员工代表大会审议通过,由局长代表行政、工会主席代表员工在本合同书上签字后,七日内本合同一式三份,报送市劳动局审查、登记、备案市劳动局自收到本合同文本之日起十五日内未提出异议,集体合同即行生效第四十五条合同审查登记生效后,正本1份由局存档,副本12份,局长、工会主席、局党委、办公室、劳动工资部、实业公司、局工会各1份,报省电信工会1份,正、副本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第四十六条本合同条款如与国家规定和省电信公司有关规定相抵触时,双方按国家和省电信公司规定协商修订第四十七条本合同适应于省线路局机关甲方(企业方)代表乙方(职工方)代表年月日设立基层工会劳动保护监督检查委员会工会小组设立劳动保护检查员第二条本单位参加全国总工会和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开展的“安康杯”安全生产竞赛活动,基层工会负责组织和实施第三条企业严格执行国家有关劳动安全卫生法律、法规将劳动安全卫生工作纳入企业的主要议程,定期或不定期召开会议研究第四条企业为员工提供符合国家规定的劳动安全卫生标准的工作场所,向员工提供必要的劳动防护用品依法为员工办理工伤保险第五条企业建立健全各级安全生产责任制为核心的各项安全规章制度,并严格执行第六条企业按照国家有关女职工劳动保护的规定,做好女职工劳动保护第七条企业工会委员会协助企业对员工进行劳动安全卫生知识的教育,对新工人和调岗工人的安全生产三级教育第八条发生工伤死亡事故,本单位按国家有关规定处理和上报第九条本单位成立由行政、工会代表组成的集体合同条款检查小组,定期检查条款的履行情况第十条履行本合同引起的争议,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按照国家有关劳动争议处理的规定办理第十一条本合同有效期年本合同一式四份,双方各持一份,并报当地劳动保障部门、总工会各一份备案甲万XXXX公司乙方XXXX工会企业首席代表签字(盖章)工会首席代表签字(盖章)年月曰集体合同篇3根据《劳动法》、《工会法》、《妇女权益保障法》、《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女职工禁忌劳动范围的规定》、《集体合同规定》、《山东省实施〈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办法》、《山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合同第一条企业女职工委员会在工会领导下依法维护女职工的合法权益,企业必须对其工作予以支持,并将女职工工作纳入企业年度考核目标第二条企业支持工会女职工组织参与民主管理职代会中女代表比例与企业女职工比例相当、工会女职委的代表参加单位平等协商签定集体合同全过程、工会女职委的代表参加单位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监事会、(女职工人数较多的)单位董事会中有女代表第三条企业女职工委员会必须在党委、工会的领导和行政的支持下,围绕企业发展、提高女职工队伍素质,开展各种形式、丰富多彩的素质教育和自我达标活动,组织女职工在企业发展中充分发挥半边天作用第四条企业与女职工建立劳动关系时,双方必须订立劳动合同实行男女同工同酬第五条企业不得在女职工孕期、产期、哺乳期降低其基本工资或终止、解除其劳动合同第六条企业在组织职工进修、业务学习、岗位培训、出国考察、挂职锻炼时必须安排一定比例的女职工参加凡经企业培养(进修、培训、出国考察)的女职工须与企业签定培训、出国的相关协议,必须认真履行,如有违约,应承担相应的经济责任第七条广大女职工要积极参与企业的生产、经营活动,爱岗敬业、爱厂如家,钻研技术、力求创新、遵纪守法,自觉执行企业规章制度,树立良好形象,维护企业声誉第八条企业依法保障女职工享受特殊劳动保护,改善劳动条件增强保健意识,不断提高女职工的特殊保护和身心健康水平第九条企业根据女职工的生理特点和所从事工作的职业特点,对处于经期、孕期、产期、哺乳期、更年期的女职工,给予特殊保护;并确定专兼职人员负责女职工劳动保护工作第十条单位不得在女职工孕期、产期、哺乳期降低其基本工资或终止、解除劳动合同单位进行承包、租赁、转让、兼并时,对能胜任本职工作的女职工,不得无故拒绝使用或聘用,不得转为待聘或富余人员第十一条不得安排女职工从事因生理特点禁忌从事劳动范围的劳动企业严格执行劳动部颁布的《女职工禁忌劳动范围的规定》第十二条女职工在月经期间,单位不得安排其从事高空、低温、冷水和国家规定的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女职工因月经过多或痛经不能坚持工作的,经医疗机构证明,给予公假1至2天第十三条根据企业实际,可为女职工设立卫生室等保护设施,定期为女职工发放卫生用品或补贴第十四条女职工孕期保护
(一)不得安排从事生产和使用危害生理机能的有毒有害物质的作业和超过卫生防护要求的放射性作业以及经常攀高、弯腰、抬举、下蹲等容易引起流产、早产、畸胎的劳动;不得在正常劳动日以外延长劳动时间;对不能适应原劳动的,根据医疗机构的证明,予以减轻其劳动量或安排其他适宜的工作
(二)怀孕女职工在劳动时间内进行产前检查的,算作劳动时间,并扣除相应的劳动定额
(三)对怀孕7个月以上(含7个月)的女职工不安排从事夜班和加班劳动,每天在劳动时间内给予工间休息1小时,并扣除相应的劳动定额上班确有困难者,经本人申请,单位批准,可提前休产前假休假期间,其工资不得低于基本工资百分之八十第十五条女职工产期保护
(一)女职工产假为九十天,其中产前假十五天难产的,增加十五天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产假十五天
(二)企业积极宣传贯彻《山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鼓励女职工晚婚晚育、少生优育符合《条例》晚育规定的女职工增加产假60天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每月加发5元奖励费,至子女满十四周岁止
(三)女职工怀孕不满4个月流产的,应根据医疗机构的意见给予15至30天产假;怀孕4个月以上(含4个月)流产的,给予42天产假
(四)产假期满上班,给予1至2周的时间逐步恢复原劳动定额因身体原因不能劳动的,经医疗机构证明,按患病的有关规定处理第十六条女职工哺乳期保护
(一)有不满1周岁婴儿的女职工,每班劳动时间内给予二次哺乳(含人工喂养)时间,每次为三十分钟,多胞胎生育的,每多哺乳1个婴儿,每次哺乳时间增加三十分钟每班劳动时间内的两次哺乳时间可以合并使用,哺乳时间和在本单位内哺乳往返途中时间算作劳动时间,应扣除相应的劳动定额女职工哺乳婴儿满1周岁后,如正值夏季的,单位可根据具体情况,适当延长哺乳期1至3个月;经医疗机构诊断为体弱儿的,可适当延长哺乳时间,但最多不超过三个月
(二)女职工在规定的哺乳期内,单位不安排国家规定的哺乳期禁忌从事的劳动;上班确有困难,经本人申请,单位批准,可休六个月的哺乳假其工资不得低于百分之八十第十七条企业应积极参加生育保险,按时足额交纳生育保险费按生育保险办法的规定支付女职工生育期间的费用没参加生育保险单位的女职工怀孕,在单位指定的医疗机构检查和分娩,其检查费、接生费、手术费、住院费和药费由单位报销,产假期间工资照发,福利待遇不变第十八条患有更年期综合症的女职工,经医疗机构证明不能胜任现劳动的,单位应减轻其劳动量或暂时安排其他适宜的劳动第十九条单位应切实做好女职工卫生保健工作对女职工(含离退休女职工)至少每两年普查一次妇女病,条件允许应每年普查一次妇女病在劳动时间内进行检查的算作劳动时间第二十条3月8日“三八”妇女节,可结合企业生产经营实际为女职工放假半天第二十一条企业集体合同监督检查小组要有女职工委员会的代表参加,对本合同履行情况每半年进行一次检查和监督,并将履行情况与集体合同履行情况同时向职工(代表)大会报告第二十二条双方因履行本合同发生争议,首先由双方协商解决经协商未达成一致意见,按劳动争议规定程序处理第二十三条本合同如与国家现行法律法规相抵触时,以国家法律法规为准第二十四条本合同经双方代表签字,并报县以上劳动部门和上级工会审批、备案后具备法律效力,双方必须依法履行第二十五条本合同有效期为年,自—年—月—日至—年—月一日止单位名称(章)工会名称(章)企业法人代表(签字)工会法人代表(签字)年月日年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