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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关解除租赁合同汇编10篇解除租赁合同篇1甲方村委会法定代表人住址邮编联系电话乙方身份证号住址邮编联系电话鉴于.教育是立国之本,改善学校环境,美化学校场地,让村民的子女有个良好的学习场所是我们的愿望.乙方原租赁学校西侧地期限未满,但考虑到甲方的实际需要表示大力支持
3.经双方认真协商,同时考虑到乙方的损失情况,故此,双方经协商一致,达成解除土地租赁合同,合同如下:从以上规定看出,各国法律对添附物的处理都较为笼统,我国《合同法》将其区分为经出租人同意的添附和未经出租人同意的添附两种情况,但该规定还是比较原则、简单,不能适应司法实践的具体情况而且仅仅规定了是否可以进行添附或者装修,而没有规定对于添附物如何处理解除租赁合同篇6甲方(出租方)乙方(承租方)甲、乙双方就一年—月一日共同签订的《—租赁合同》(下称合同)的解除相关事宜,约定如下,以资遵守
一、甲、乙双方友好协商,一致同意解除合同
二、甲、乙双方共同确认以下事实
1、甲方已收取乙方自年月日至—年—月日期间的租金共计人民币一元(大写—);收取乙方履约保证金人民币一元(大写—);
2、乙方经甲方允许,已实际对承租房屋进行了装饰、装修和改造,并支出费用人民币一元(大写—);
3、乙方承租后为承租房屋添置了一等物品,价值人民币—元(大写—);
4、甲方已代收乙方缴纳的水、电、煤气等费用人民币一元(大写)o至本协议签订之日起,乙方尚欠水、电费用一元
三、乙方装饰、装修及改造费用与欠付甲方租金、欠缴水、电费相互折抵(或折抵后甲方/乙方须向对方另外给付人民币—元)
四、合同解除后,乙方所有的可移动物品归属乙方;租赁房屋内固定物及装修部分归属甲方本条约定的可移动物品具体是指桌椅、电脑、家俱等物品
五、乙方应于本协议签订之日起—日内迁出租赁房屋乙方按约迁出租赁房屋后—日内,甲方应全额返还乙方履约保证金人民币—元(大写:一)并以银行转帐方式支付给乙方乙方帐号见合同
六、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同具法律效力甲方(签字)年—月—日乙方(签字)年—月—日解除租赁合同篇7甲方乙方因双方租赁合同到期现就解除租赁合同一事商议如下
一、乙方于20xx年xx月xx日前将交于甲方
二、乙方交车前应将车保养修缮至正常运营状态
三、出租车自xx20xx年xx月xx日前的任何纠纷由乙方负责
四、乙方交车时甲方退还乙方租赁保证金人民币元,剩余保证金日后如车无异常情况十日后退还乙方
五、乙方交车应将携带所有证件全部交还甲方
六、本协议一式两份甲方乙方解除租赁合同篇8出租人(以下简称甲方)西安方大美容美发用品市场管理有限公司承租人(以下简称乙方)鉴于甲、乙双方年月日就乙方承租方大美博城号商铺签订《方大美博城商铺租赁合同》(以下称“《租赁合同》”),《租赁合同》生效后,甲方依约将商铺交付给乙方使用现乙方因自身原因提出放弃上述商铺优先续约权及承租权为此,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一致,就《租赁合同》终止、商铺返还等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一、《租赁合同》自年月日解除,甲乙双方租赁关系即同时解除
二、本协议生效后乙方于年月日前将铺位退还给甲方如乙方不按时退还,甲方将按照甲乙双方签订的《租赁合同》收取房屋占用费
三、乙方承担商铺实际退还之日前的所有费用,包括租金、水电费、物业费、通讯费、广告费等一切费用
四、乙方退还商铺时应保证商铺内水、电等设施正常使用,且不得损坏商铺内原有设施和非乙方装修部分,若有损坏,乙方需照价赔偿
五、《租赁合同》解除后,甲方按照《租赁合同》约定扣除乙方欠缴费用后退还承租押金,明细见附件
六、退费时间为合同解除后满两个月,退费方式为网银转账
七、乙方撤出商铺后,遗留物品视为放弃,甲方有权处置
八、因乙方退租给第三人造成的任何损失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
九、自本协议签订之日起,甲方即有权将该商铺进行二次招商并可随时与意向经营户实地参观该商铺直至签订《租赁合同》
十、本协议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同等法律效力
十一、本协议自甲乙双方盖章之日起生效签字页(无内容)甲方西安方大美容美发用品市场管理有限公司授权代表乙方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签订日期年月日解除租赁合同篇9胡先生为开办浴场向某公司租赁了一处营业场所,双方签订一份租赁合同双方约定某公司将1300多平方米的房屋及相应公共设施出租给胡某开办浴场,租期为5年,租金为每年人民币20万元,第一年租金进场时支付10万元,签订合同时支付10万元,第二年起于每年7月1日前支付下一年度的租金,如果拖欠租金时间超过两个月,某公司有权终止合同另外,双方还在合同中约定在租赁期限开始之前,给予胡某三个月的时间作为浴场的装潢、装修、预备开业期,此三个月为免租期合同还约定,胡某不得对租赁物的结构装潢、装饰作改动,租赁期满,浴场应将保持完好的房屋及占据使用的土地全部退还某公司合同签订后,胡先生在承租房屋内开办了咖啡馆及浴场,前两年度的.租金已付清但从第三年起因欠外债,无力偿还,咖啡店及浴场停止经营,拖欠租金时间已达半年为此,某公司将胡先生告上法庭,要求解除房屋租赁合同,并由被告偿付拖欠的租金,同时迁让出租赁房屋,搬走屋内的可移动物品,对租赁房屋内部不可移动的固定物及装修判归原告所有本案双方在合同中明确约定,拖欠租金时间超过两个月,某公司就有权终止合同,现在,胡某拖欠租金已达半年,某公司终止合同是可以的,要求支付拖欠的租金也是可以的关键是装修的处理,是否可以要求将房屋内部不可移动的固定物及装修判归自己所有对于租赁合同终止,装修、装潢物的处理,最高人民法院有明确规定非产权人在使用他人的财产上增添附属物,财产所有人同意增添,并就财产返还时附属物如何处理有约定的,按约定办理;没有约定又协商不成,能够拆除的,可以责令拆除,不能拆除的,也可以折价归财产所有人,造成财产所有人损失的,应当负赔偿责任;装修物构成附合时,其归属适用添附制度解决承租人经出租人明确同意,或虽未经出租人明确同意,但出租人知道不反对,构成善意添附承租人对房屋进行善意添附,合同终止,承租人将房屋返还给出租人时,出租人享有了因承租人的添附行为而增加的租赁物的价值通常情况下,该受益因缺乏法律或合同依据而构成民法上的不当得利对此,可以分别处理租赁合同正常终止按房屋装修的现存价值为参考给予适当补偿;出租人违约导致合同终止,应根据违约责任原则,由出租人按装修的现存价值予以全额赔偿;承租人违约导致合同终止,装修利益不能享有是承租人自己的违约行为造成,这种损失应由承租人自己承担这可视为对违约方的一种惩罚,是违约方承担违约责任的一种方式如果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擅自对房屋进行装修,那么构成恶意添附承租人的装修行为对出租人的房屋造成了侵害,需承担侵权责任在承租人构成侵权的情况下承租人非但不得要求出租人对其装修投入进行补偿,相反出租人却可以因恶意装修造成其损失而请求损害赔偿本案中,是由于胡某自己的违约导致合同终止,装修利益不能享有是自己的违约行为造成的,这种损失应由胡某自己承担某公司要求将房屋内部不可移动的固定物及装修判归自己所有也是可以的解除租赁合同篇10协议书甲方:乙方甲方与乙方于年月日签订了合第号租赁合同,现因,使方无法继续履行合同,经协商,双方愿意解除位于(铺位)的租赁合同,并达成一致意见,为明确责任,保障双方合法权益,特签定本协议,条款如下
一、乙方于XX年月6日前将铺位退回给甲方使用,如乙方不按时退租,每逾期一天,需向甲方支付伍佰元(¥
500.0)违约金,逾期达七天,甲方有权无偿收回铺位,由此产生的一切损失和责任由乙方负责
二、乙方必需于XX年月6日前在工商部门办完营业执照迁址或注销手续
三、甲方除向乙方退回所收共计柒仟元(¥
7000.0)按金外,还需支付共计柒仟元(¥
7000.0)作提前解约赔偿金,总合计壹万肆仟元(¥
4000.0)o
四、双方再次证明,XX年6月日至乙方解约退租当日,租金为每月共计人民币贰仟贰佰元正(¥2xx年月6日起,在此之前双方所签定的所有租赁合同终止作废
九、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同具法律效力
十、本协议由双方签盖章后生效甲方(盖章)乙方(盖章)代表人(签章)代表人(签章)年月日第17页共17页第一条用地合同解除是甲方根据发展需要提出来的(乙方原租赁场地合同签订期限自年月日至年月日止)第二条甲方一次性应补偿乙方基建投资额(人民币元整)的六成计人民币元,该款在合同生效后10天内付清第三条甲方应一次性补偿乙方生产设备投资额(计人民币元)的三成计人民币元整此款在合同生效后30天内付清第四条乙方应按原合同规定缴交年上半年租金及一切规费,不得拖欠第五条合同生效之日起,乙方原租赁场地上建筑物及其内外物品归甲方所有,甲方有权处理,乙方不得干涉第六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规定,原甲、乙双方签订租赁用地合同解除第七条生效条件本合同自甲方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和乙方在本合同上签字并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本合同一式份,具有相同法律效力各方当事人各执份甲方(盖章)乙方(签字)解除租赁合同篇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等相关法律规定,财产所有权人依法对自身的财产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依据《合同法》第232条规定“当事人对租赁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视为不定期租赁当事人可以随时解除合同,但出租人解除合同应当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承租人”相关案例案情徐某系安徽人,1996年6月到上海租赁一家私人店面开小超市,双方订立合同约定租赁期自1996年6月起至租赁房屋动迁之日止,每月租金4000元,每年不予递增徐某考虑到可以长期租赁,尽管当时4000元的月租过高,还是咬牙租了下来但几年下来,勉强糊口20xx年6月徐某缴房租,未料房东不愿收租金,明确表示要将租金抬高到月租10000元徐某经测算,感到难以承受,于是手执合同与房东理论但房东不予理睬,且委托律师发函告知租赁合同解除并限时予以迁出争气不争财,徐某也当即聘请律师回函,要求履行合同,不同意解除经过两个月的反复交涉,由于双方在租金问题上无法达成一致,房东遂起诉到法院,要求解除合同房东诉称1996年6月双方订立租赁合同,在合同上约定至租赁房屋动迁之日止,这属于不确定期限,现房屋需要自用,诉至法院要求解除合同同时已给被告一个月的宽限期,请求被告迁出租赁房屋徐某辩称当时租借房屋,房租是比较贵的,之所以接受,主要是考虑到可以长期租借根据有约定从约定的规定,现在租赁房屋没有拆迁,故在租赁期限内,不同意解除合同并反诉要求确认合同有效,继续履行合同法院判决徐某与房东的租赁合同解除,给徐某两个月搬迁宽展期宽展期的房租予以免付办案手记《合同法》确有有约定从约定的规定,但徐某与房东的合同中确实没有明确合同期限,直至拆迁的约定实属不明确的约定,即附合同的条件是不确定的,难道50年不拆就50年租借下去故法院才有此判决根据上述判例可以看出,租赁合同一定要明确租赁的期限,用词一定要严谨,否则极易引发争议相关案例分析解放前,李先生将一套私房出租给黄老太李先生同黄老太的租赁关系一直保持至1998年房屋动迁经裁决,动迁部门将李先生妻子和黄老太安置到本市A房屋居住;李太太一次性付清房屋差价后,拥有产权,且继续与黄老太保持租赁关系之后,黄老太与其大女儿搬入A房中1999年12月,黄老太去世,其小女儿也搬入A房20xx年,李太太取得A房产权,要求黄老太两个女儿迁出A房,但大女儿认为自己是同住人,按月支付租金,不同意搬迁无奈之下,李太太起诉至法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等相关法律规定,财产所有权人依法对自身的财产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黄老太的女儿租赁李先生夫妇的房屋居住,这完全符合法律规定的1998年,动迁公司将李先生的妻子作为被动迁房屋的产权人,继续同黄老太保持租赁关系但是1999年黄老太去世后,黄老太和李先生妻子之间的租赁关系已不存在李先生妻子仍将房屋出租给黄老太的女儿居住依据《合同法》第232条规定“当事人对租赁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视为不定期租赁当事人可以随时解除合同,但出租人解除合同应当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承租人”所以,李先生的妻子只要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黄老太的女儿,就可完全解除租赁关系解除租赁合同篇3出租人(甲方)证件类型及编号承租人(乙方)证件类型及编号甲、乙双方于年月日签署了《房屋租赁合同》,约定由甲方将房屋出租给乙方使用,乙方向甲方支付租金双方的合作期限为年,协议有效期为年月日至年月日甲乙双方经协商一致,同意于年月日提前终止本协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互谅互让的原则,就双方提前终止协议相关事宜达成如下条款,双方共同恪守
一、甲、乙双方同意,提前终止双方于年月日签订的《房屋租赁合同》
二、乙方应于本协议生效后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向甲方支付补偿款元(人民币大写圆整)
三、甲方应于收到乙方支付的补偿款后个工作日内,将扣除应付房租后的押金及已付剩余房租退还乙方
四、乙方应于收到甲方退还的押金及已付剩余房租后个工作日内,按照原状返还房屋及其附属物品、设备设施甲乙双方应对房屋和附属物品、设备设施及水电使用等情况进行验收,结清各自应当承担的费用
五、《房屋租赁合同》终止后,甲、乙双方因合同存续期间及提前终止本合同所产生的所有债权债务(包括但不限于房租、滞纳金、违约金、赔偿金等其他债权债务等)已全部结清甲方不得就合同存续期间及提前终止本合同所产生的任何事宜(包括但不限于房租、滞纳金、违约金、赔偿金等其他债权债务等)提起仲裁、诉讼、申诉、信访;否则,视为甲方根本性违约,甲方应双倍退还乙方已支付的补偿款
六、甲乙双方应共同遵守本协议,任何一方违反本协议的约定依法承担相应赔偿责任
七、因本协议所引起的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争议,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应向乙方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违约方应承担守约方因处理本协议项下纠纷所产生的仲裁费、律师费、差旅费等一切损失
八、未尽事项,双方另行协商解决并签订补充协议,有关的补充协议与本协议不可分割,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九、本协议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本协议一式二份,双方各执一份为证,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出租人(甲方)签章承租人(乙方)签章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联系方式联系方式年月日年月日解除租赁合同篇420xx年7月,沈女士在本市某小区购置了一套门面房,本来打算自己经营面包房的,可是由于资金等原因,无法经营于是沈女士就将该门面房先出租给俞先生,双方签订了租赁合同该租赁合同约定,沈女士将其所有的一套门面房出租给俞先生,租期为三年,20xx年8月5日至20xx年8月4日止,月租金为9000元20xx年8月,该租赁合同约定的租赁期限届满,俞先生打算继续租赁,沈女士也没有收回该门面房,但双方并没有另行签订书面的租赁合同20xx年2月,沈女士找到了合作伙伴,打算收回出租给俞先生的门面房自己用也就是要求解除其与俞先生之间的租赁关系,而且要求俞先生支付自20xx年1月1日起至交付门面房之日止的租金俞先生认为双方对给付租金的期限未明确约定,按照惯例是每年年底给付上年租金对于20xx年的租金其应在20xx年年底前给付,现在还未到给付期限,沈女士就要求解除租赁关系,支付租金是没有道理,故不同意沈女士的要求双方协商不成,无奈之下沈女士起诉至法院评析根据《合同法》等相关法律规定,对于租赁合同,租赁期限6个月以上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的,视为不定期租赁;对于不定期租赁,双方当事人均可以随时解除租赁合同租赁期限届满,承租人继续使用租赁物,出租人没有提出异议,原租赁合同继续有效,但租赁期限为不定期在本案中,沈女士与俞先生之间的房屋租赁期限届满后,作为承租人的俞先生继续使用租赁房屋,而且沈女士对此没有提出异议,虽根据法律规定原租赁合同继续有效,但租赁期限为不定期,而且双方对20xx年8月后的租赁关系并未采用书面形式确定下来在庭审中,双方当事人对租赁期限各自的陈述相互否认,且均不能提供证据,故法院应认定该租赁关系是不定期租赁;对于双方间的不定期房屋租赁关系,沈女士和俞先生均可以随时主张解除,故对沈女士要求解除双方间的房屋租赁关系的请求,法院应予以支持当然沈女士要求俞先生退还房屋应当给予合理的期限;俞先生也应支付相应的租金解除租赁合同篇5因原租赁合同解除而产生的纠纷,如果出租人未将次承租人作为被告的,考虑到判决生效后的执行问题以及保护次承租人利益的需要原则上可以追加次承租人作为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参与诉讼如果次承租人人数过多,且各方的利益也不同,则不宜追加次承租人为第三人,可根据情况需要,由当事人另行诉讼次承租人要求承租人解除合同并赔偿装修等添附损失的,属于合同当事人之间的纠纷,一般无须追加出租人为案件的第三人租赁房屋与其添附物,属于动产与不动产的附合附合是指不同所有人的物密切结合在一起而形成新的物,对原物虽然尚能分明,但无法分离或者分离后会大大降低新物的价值民法理论认为,不动产所有人可以取得添附于不动产的动产所有权动产与不动产附合,一般以不动产为主物,由不动产所有人取得附合其上的从物的所有权对于不动产所有人取得添附物后,动产所有人能享有何种权利的问题,我国台湾地区民法第816条规定,动产因附合而为不动产之重要成分者,不动产所有人,取得动产所有权但原动产所有人可依不当得利的规定请求其动产的价值相当的补偿德国民法典第946条规定〃动产与土地附合成为土地之同一体的构成部分者,土地所有权扩充到该动产〃但应补偿动产所有人的损失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第86条规定〃非产权人在他人的财产上增添附属物,财产所有人同意增添,并就财产返还时附属物如何处理有约定的,按约定办理;没有约定又协商不成,能够拆除的,可以责令拆除;不能拆除的,也可以折价归财产所有人;造成财产所有人损失的,应当负赔偿责任〃我国《合同法》第二百二十三条规定〃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可以就租赁物进行改善或者增设他物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对租赁物进行改善或者增设他物的,出租人可以要求承租人恢复原状或者赔偿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