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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本内容:
有关第三人担保合同范本有关第三人担保合同范本最新甲方(贷款方)地址联系电话乙方(借款方)地址联系电话丙方(担保方)地址联系电话
2、所有有关解除抵押关系的费用幸免由甲方支付
六、抵押财产的处分
(一)丙方有列情况之一的,乙方即可对抵押财产进行处分
1、丙方违反主合同或甲方违反本合同之任何条款;
2、丙方发生解散、破产或被依法撤销而又无人代其承担债务的
(二)处分方式乙方可以选择如下之一的方式处分
1、与甲方协议折价转让;
2、甲方在此不可撤销地同意并授权乙方人变卖或者拍卖该抵押财产并以所得的价款受偿;
3、以乙方认为合适的市值租金出租部分或全部的抵押财产,并收取租金和其它受益受偿;
4、乙方向乙方营业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起拆讼
(三)处分抵押财产的受偿顺序和分配原则:
1、支釜底抽薪因处分抵押财产所需的一切费用(包括支付代管人或代理人的费用及报酬);
2、偿还所欠乙方全部欠款本息及违约金、赔偿金等;
3、在扣除上述款项后,如有余款,乙方须将余款交还甲方
(四)甲方同意,乙方依据上述规定处分抵押财产时,有权签署有关抵押财产的买卖、出租之文件和合约,有权出具收据或文件
(五)乙方按本合同规定处分抵押财产,甲方不得为此提出损失赔偿
七、特别约定事项在下列情况下
1、丙方违反主合同或甲方违反本合同之任何条款规定
2、甲方的财产遭受或或可能遭受扣押或没收;
3、丙方无偿还能力或可能破产;
4、甲方放弃该抵押财产;
5、丙方发生其它重大变化而影响其履约能力,乙方认为有必要时乙方有权采取以下任何一项或多项措施
1、要求甲方或/和丙方限期纠正违约行为;
2、要求甲方采取补救措施;
3、依本合同第六条第
(二)款方式处分抵押财产
八、甲方声明及保证
1、保证履行本合同及丙方履行主合同项下义务;
2、向乙方提供的一切资料均真实可靠,无任何假造和隐瞒之处,所提供的抵押财产在本合同签订前,末转让、抵押予以任何单位或个人;
3、保证在占管抵押财产期间维护抵押财产的整齐及完好状况(正常损耗除外),不改变其使用性质;
4、如部分呀全部的抵押财产发生毁损,无论任何原因所致,亦无论任何人的过失,均由甲方负全部责任,并须向乙方赔偿由此面引起的工切损失同时,甲方须迅速将情况通知乙方,并应尽努力防止损失的扩大;
5、因抵押财产贬值或不能、不足以履行其担保义务时,甲方有责任重新提供或增加担保以弥补不足;
6、末经乙方书面同意,甲方不可将本合约项下的部分或全部抵押财产再抵押、出售、出租、赠与、转让、抵销债务、托管、转借或以任何方式处置
7、当甲方征得乙方书面同意将抵押财产出租时,甲方必须与承租人认立租约,租约内必须订明甲方有违反本合同规定时,由乙方发函通告承租人迁出抵押财产日起计算3日内,承租人即须无条件迁出;
8、准许乙方及其授权人,在任何合理时间内进入抵押物,以便查验;
9、在更改地址时应立即通知乙方;
10、按时缴交有关抵押财产的任何税费甲方乙方担保人年月日【篇二】贷款方银行;法定代表人职务—地址邮码电话借款方法定代表人职务―地址邮码电话担保方法定代表人职务—地址邮码电话三方经过充分协商,特签订本合同第一条自一年—月—日至一年—月—日,由贷款方提供借款方—贷款—元借款、还款计划如下分期借款计划分期还款计划日期金额利率用途日期借款本金第二条贷款方应按期、按额向借款方提供贷款,否则,应按违约数额和延期天数,付给借款方违约金,违约全数额的计算,与逾期贷款罚息同第三条贷款利率,按银行贷款现行利率计息如遇调整,按调整的新利率和计息办法计算第四条借款方应按协议使用贷款,不得转移用途否则,贷款方有权停止发放新贷款,直至收回已发放的贷款第五条借款方如不按规定时间、额度用款,要付给贷款方违约金违约金按借款额度、天数,按借款利率的50%计算第六条借款方保证按借款契约所订期限归还贷款本息如需延期,借款方至迟在贷款到期前三天,提出延期申请,经贷款方同意,办理延期手续,但延期最长不得超过原订期限的一半,贷款方未同意延期或未办理延期手续的逾期贷款,加收罚息第七条借款方的借款由担保人用作担保第八条贷款到期后一个月,如借款方不按期归还本息时,由担保单位(或担保人)负责为借款方偿还本息和逾期罚息第九条补充条款第十条本合同一式四份借贷款双方各持正本一份担保方一份—公证处一份第十一条本合同经三方签字之日起生效贷款方(章)代表人借款方(章)代表人担保方(章)代表人年月日贷款担保合同范本【三篇】贷款担保是指银行在发放贷款时,要求借款人提供担保,以保障贷款债权实现的法律行为在贷款事中风险控制方面,银行不愿在小额贷款上投放,有一个重要的原因是银行此类贷款的管理成本较高而收益并不明显,对于这类贷款,担保机构可以通过优化贷中管理流程形成对于小额贷后管理的个性化服务,分担银行的管理成本,免去银行后顾之忧以下是合同网我整理的“贷款担保合同”,供大家参考!【篇一】贷款人:借款人:保证人经贷款人、借款人、保证人充分协商,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签订本合同,共同遵守
一、贷款人同意向借款人发放以下内容贷款
(一)贷款种类;借款用途O
(二)贷款金额(币种及金额大写)
(三)贷款期限自—年—月—日起至一年—月—日止还款方式(分期还款的日期和金额为—年—月—日归还元;一年—月—日归还元;—年—月—日归还元)
(四)利率为月息—%按—计付利息(如遇国家利率调整或借款人未按时向贷款人付息时,按中国人民银行有关规定办理)
二、保证人与借款人对债务承担连带责任乙方为生产经营周转资金,向甲方借款,甲方同意向乙方发放借款丙方为乙方的借款提供担保,现三方就借款事宜达成如下协议第一,借款金额和借款期限乙方向甲方借款元,借款期限自年月日至年月日第二,借款金额本次借款金额为元rmb;第三,借款发放方式在本协议签订天内,甲方将借款以的方式交付乙方,乙方同时为甲方开具收据第四,还款方式本次借款的还款方式为现金/银行转账/支票偿还在借款期限届满前日,甲方通知乙方,乙方接到通知后应
三、保证人保证期间自一年—月—日至一年—月—日
四、保证人的保证范围包括主债权、利息、违约金以及贷款人实现债权的费用
五、借款人应按合同订立的期限归还贷款本息逾期贷款在逾期期间按日利率—计收利息如需延期还款,借款人必须在贷款到期前15天向贷款人提出延期申请,经贷款人同意后签订延期还款协议延期协议签订后,保证人自愿继续承担保证责任
六、借款人应按合同规定用途使用贷款,对挤占挪用贷款在挤占挪用期间按日利率—计收利息
七、借款人承诺
(1)向贷款人提供真实的资产负债表、损益表及所有开户行、账号、存款余额等资料
(2)接受贷款人对其使用信贷资金情况和有关生产经营、财务活动的监督3按合同规定用途使用贷款并按期清偿贷款本息4用本企业资产对他人债务进行担保,应事先通知贷款人,并不得影响贷款人到期收回贷款5借款人法定代表人更换、改变住所或经营场所以及减少注册资金时,应事先通知贷款人6借款人因实行承包、租赁、联营、股份制改造、分立、被兼并合并、对外投资及其他原因而改变经营管理方式或产权组织形式时,应提前通知贷款人,并落实债务和还款措施借款人违反本条任何一款内容,贷款人有权提前收回贷款、停止发放借款人尚未使用的贷款或采取其他信贷制裁措施
八、贷款人依照本合同规定提前收回贷款本息时,保证人应当承担保证责任
九、贷款人依照本合同收回或提前收回贷款本息,均可直接从借款人账户中扣收,并可在必要时商请其他金融机构代为扣收
十、本合同发生纠纷,由贷款方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十一、其他事项:
(一);
(二);
(三)O
十二、本合同一式份,借、贷、保证人各持份本合同自各方签章之日生效贷款人日期借款人日期保证人日期:【篇二】农银抵借字—第一号贷款人中国农业银行借款人抵押人经贷款人、借款人和抵押人充分协商,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签定本合同,共同遵守
一、自一年—月—日起至一年—月—日止由贷款人根据借款人的需要和贷款人的可能,向借款人提供贷款限额不超过(币种及金额大写)的贷款,每笔贷款的金额、期限、利率、用途、还款方式以借款借据为准,借款借据是本合同的组成部分,有同等法律效力
二、抵押人愿以下列财产(详见抵押物品清单)作为本合同载明借款的抵押物,抵押担保内容如下
(一)在第一条所述贷款限额内,贷款人向借款人发放的贷款由抵押人担保,不再逐笔办理抵押手续
(二)上述抵押物评估价值元抵押的效力及于抵押物的从物、从权利和孳息
(三)抵押担保期间自设定抵押之日起至担保范围内全部贷款清偿完毕止
(四)抵押担保的范围包括主债仅、利息、违约金以及贷款人实现债权及抵押权的费用
(五)抵押财产由抵押人办理财产保险如发生保险责任内损失,保险理赔款应用于提前向贷款人归还贷款本息或向第三人提存,不足部分由抵押人弥补或由借款人另行提供担保否则,贷款人有权降低相应的贷款额度或提前收回贷款
(六)抵押物由抵押人妥善保管在抵押期间,如发生抵押物价值减少时,抵押人应及时通知贷款人,并有义务恢复抵押物价值,或提供与减少的价值相等的担保否则,贷款人有权提前收回贷款或行使抵押权
(七)抵押人负责依法向有权部门办理抵押物登记未经贷款人书面同意,抵押不得对抵押物转让、变卖、转移、租借、重复抵押或用以清偿其他债务贷款人有权随时对抵押物进行检查抵押人因转制、被兼并、破产或其他原因危及借款方实现抵押权的,应提前通知借款方
(八)抵押物的保险、鉴定、登记和评估费用由借款人承担
三、借款人应按期清偿贷款本息,对逾期贷款在逾期期间按日利率计收利息借款人如需延期还款,必须在贷款到期前15天向贷款人提出延期申请,经贷款人同意后签定延期还款协议
四、借款人应按规定用途使用贷款,对挤占挪用贷款在挤占挪用期间按日利率计收利息
五、借款人承诺
(1)向贷款人提供真实的资产负债表、损益表及所有开户行、帐号及存款余额等资料
(2)接受贷款人对其使用贷款情况和有关生产经营、财务活动的监督
(3)按规定用途使用贷款并按期清偿贷款本息
(4)用本企业资产对他人债务进行担保,应事先通知贷款人,并不得影响贷款人到期收回贷款
(5)借款人法定代表人更换、改变住所或经营场所以及减少注册资金时,应事先通知贷款人⑹借款人因实行承包、租赁、联营、股份制改造、分立、被兼并(合并)、对外投资及其他原因而改变经营管理方式或产权组织形式时,应提前通知贷款人,并落实债务和还款措施借款人违反本条任何一款内容,贷款人有权提前收回贷款、停止发放借款人尚未使用的贷款或采取其他信贷制裁措施
六、贷款到期,借款人有能力以资金形式归还贷款本息的,应首先以帐户资金归还不能归还或不足归还的部分,由贷款人按照规定程序处理抵押物,收回贷款本息不足受偿部分,贷款人有权继续向借款人追偿
七、贷款人依照本合同规定提前收回贷款本息时,有权按第六条规定行使抵押权
八、抵押人违反本合同第二条第
五、
六、七款内容,使贷款人因抵押权不能实现而遭受损失的,应负赔偿责任,并向贷款人支付相当于抵押物作价%的违约金
九、贷款人按照本合同规定收回或提前收回贷款本息,均可直接从借款人帐户中扣收,并可在必要时商请其他金融机构代为扣收
十、本合同发生纠纷,由贷款方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十一、其他事项
(一)
(二)
十二、本合同一式份,借、贷、抵押人各持一份本合同自各方签章并依法设定抵押之日生效甲方乙方签约日期签约地点【篇三】a银行(作为下述债权人的代理人)b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借款人”),拟借款作改造(“项目”)之用由a银行所安排的银团,同意向借款人提供贷款a银行作为代理行及安排行及各贷款人(其名称详列在下述贷款协议附表一)在签订贷款协议,贷款人同意按贷款协议的规定向借款人提供元贷款(“贷款”)c有限公司鉴于贷款人同意按贷款协议规定向借款人提供贷款,我司(以下简称“担保人”)愿意向贵行a银行(“代理人”)(代表其本身即安排行及代理行及作为各贷款人的代理人,代理行、安排行及贷款人以下统称“债权人”)为此项贷款提供担保,内容如下.在借款人未能按贷款协议规定支付到期应付款项时,担保人在任何时间在代理人书面要求下,无条件地及时以借款人在贷款协议下的应付货币支付及清偿借款人在贷款协议项下到期应付但未偿还的所有款项(上述款项以下统称“债务”)o.在第1条所述责任之范围内,担保人须在收到代理人书面还款要求时即时支付本担保书内担保人承诺支付的所有债务若担保人未按时支付款项,担保人必须支付到期未付的应付款项的利息利息计算日期自代理人书面要求担保人清付债务之日起至该款项完全偿还之日为止年利率按贷款协议第
6.4条规定有关债务逾期利息计算,到期应付而未还清的利息每月累积成为债务之一部分.作为一独立保证及在不影响本担保书第1条的前题下,担保人无条件及不可撤销地承诺及保证担保人将按第1条的规定,在代理人要求时,即时赔偿所有代理人及债权人因借款人未有按时偿还债务或履行其在贷款协议项下的责任而蒙受的、相等于债务金额的一切损失若本担保书第1条所规定的担保因任何原因变成无效,没有约束力或不能执行,本条款的赔偿责任将依然生效并对担保人仍具约束力.担保人承诺及确认由代理人或其授权职员签署并列明确定债务数额及到期的文件对担保人有约束力,有明显错误除外.代理人及债权人可将在本担保书收到的款项放人一个独立的暂记帐户,而不须即时将该等款项用于偿还债务一旦借款人或任何人士破产或清算或解散或重组时,代理人及各债权人可以向清算人索偿借款人或该人士的所有债务,而无须扣除在暂记帐户的款项但无论如何,若代理人及/或各债权人由此共得之款项超过借款人所欠的债务筹款为还款做准备借款期限届满前,乙方按照约定的方式将借款本金还给甲方,甲方向乙方开具收据,由乙方保留还款收据第五,担保条款丙方同意为甲、乙之间的借款合同提供担保风险提示根据《担保法》相关规定,部分财产不得设立抵押,以此做抵押的抵押权未设立,权利人无法实现抵押权具体包括土地所有权;耕地、宅基地、自留地、自留山等集体所有土地使用权;学校、幼儿园、医院等以公益为目的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的教育设施、医疗卫生设施和其他社会公益设施;有权、使用权不明或者有争议的财产;法被查封、扣押、监管的财产丙方同意以自己所有的作为乙方向甲方借款的担保物,在本协议签署前和甲方一块办理抵押担保手续余额须归还担保人
6.担保人在本担保书和其在本担保书项下的一切责任和义务,均不会因下述情况而解除、减轻或受到影响a代理人及/或任何债权人给予借款人或任何其他人士以时间宽限或付款延期;b借款人或担保人清算或破产;及/或c代理人及/或任何债权人持有借款人或其他人士就债务偿还作出的其他抵押、担保或保证;及/或d代理人及/或任何债权人对借款人或任何人士处分、行使、不行使、放弃、解除或改变任何贷款协议或其他就债务偿还作出的保证书或抵押书所赋予的权力包括放弃任何贷款协议规定的贷款先决条件或其他条件或权利或抵押权;及/或e贷款协议或其他就债务偿还所作担保书或抵押书项下的任何责任变为不合法、无效或不可执行或借款人或任何人士无权力签署或履行贷款协议或该担保书或抵押书下的责任;及/或f任何如没有本项的条款将导致本担保书或担保人的责任解除、减轻或受到影响的行为或事件的发生;但无论如何,如果代理人和/或债权人与借款人对贷款协议作出任何修改和/或变动,从而会增加了担保人在本担保书的义务和责任,代理人须得到担保人确认后该修改和/或变动方为有效.担保人在此向代理人作为债权人的代理人作出以下声明和保证a担保人是依照法律正式成立及有效存在的具有独立法人地位,能够以其本身名义起诉和应诉及拥有其资产和经营其现在或计划经营的业务;b担保人有充分的法定的权利、权力和权限签订本担保书和履行本担保书下的责任;c本担保书在贷款协议生效时同时生效,即对担保人构成合法、有效和具约束力的义务,可以按其条款付诸实施,并可以随时在法庭执行;d担保人在签署及/或履行本担保书都不会i违反或触犯任何法律或条例、或担保人的章程或成立文件或ii违反或触犯担保人签订的任何契约或协议或对担保人本身或其任何资产有约束力的文件;或iii超越担保人借款或担保的权限不论是受担保人的章程或其他协议所限制的,或超越担保人董事会的权限,或iv导致或迫使在其本身的任何资产上设置任何抵押;e担保人没有拖欠任何应付之其他贷款本金和利息,亦未在担保人已签下的任何契约、信托契约、协议或其他文件中发生或因任何事情的发生和存在而构成任何文件中所定下的违约事件;f没有人正在在任何法院、裁判所、仲裁处或政府机关对担保人或其资产提出诉讼,此诉讼将会严重影响担保人的财务、业务、资产及其他状况;g除法定的优先债务以外,担保人在本担保书下所承担的责任为直接的及无条件的,而其付款责任均在何时间与其他无抵押的债务享有同等地位;h担保人在本担保书签署之日时并未违反任何有关借款的协议,或不履行或违反任何其他协议,该等违约会对担保人有不利影响;i担保人已经向代理人及债权人充分和准确地披露了其在本担保书签约日时存在的全部实际的重要债务;j担保人向代理人及债权人提供的最近审定的年度财务报表已经按照法律与条件以及公认的常用会计原则编制妥当上述财务报表连同其所附记录均真实和清楚地反映了该报表所涉及期间担保人的财务状况,同时自上述财务报表完成后,担保人的营运、业务、资产、债务或财务或其他状况未发生实际不利变化;k担保人没有任何未在其最近审定财务报表或其所附记录未予以披露的任何重要债务或任何重要的未实现的损失或预期的损失;1担保人向代理人及债权人提供不论是否遵循本担保书的任何条款而提供关于担保人的一切资料,均在提供资料的当日为真实的、完全的和准确的;m担保人在本担保书项下的全部应付款项无任何税项引致的扣减或预扣.担保人在此向代理人作为债权人的代理人陈述、保证和承诺,在本担保书有效期内a第7条款所包含的每一项陈述与保证,就当时存在的事实与情况而言,在实质方面每一天都将是真实与正确的;(b)担保人将以恰当及有效的方式维持和经营其业务;(C)担保人将尽快(但无论如何不迟于本担保书签约日后担保人的每个财政年度结束后的一百八十
(180)天将担保人在该年度经审核的年度财务报表副本(连同有关的董事和会计师报告副本)交付代理人,上述副本须经担保人的任何一名董事证明为其各自原文的真实副本;(d)担保人将迅速向代理人交付代理人及/或任何债权人可能不时合理要求的有关担保人的财务资料或其他资料;(e)如发生任何事情从而影响担保人在本担保书内的责任能力时,担保人将尽快通知代理人;(f)担保人将维持与履行其在本担保书内的一切权利与义务,及确保本担保书的有效性及合法性并取得所有需要的批准,同时使这些批准保持完全有效,遵守与任何上述批准有关的一切条款、条件与限制(如有的话);(g)担保人将不会在未经代理人的书面同意前(代理人在此不会无理地拒绝担保人的请求)将其全部或大部分资产设定抵押、或出售或转让(不论通过单一交易或若干有关或无关交易,也不论一次或在一段时间内交易);(h)担保人将不会在未经代理人的书面同意前(代理人在此不会无理地拒绝担保人的请求)与任何其他公司或人士合并或并入任何其他公司或人士;(i)担保人将不会在未经代理人书面同意前(代理人在此同意不会无理地拒绝担保人的请求)将其营业性质作重大改变,不论这种改变是通过单一交易或若干有关或无关交易,一次或在一段时间及通过出售、转让、收购或其他任何方式,但如该改变不会削弱担保人的担保能力则无须经代理人同意,但担保人须尽快以书面通知代理人;(j)担保人将不会在未经代理人书面同意前(代理人在此同意不会无理地拒绝担保人的请求)回购或减少其发行的股份或将其资本或资产分配给其股东.本担保书由担保人独立承担责任若有第三者为借款人向代理人及/或任何债权人出具担保书或抵押,则本担保书是完全独立及不受该等担保书或抵押影响.担保人在此声明和承诺放弃要求代理人及/或任何债权人首先向借款人或其他人士采取法律诉讼,或将抵押物先行变卖之权利.担保人在此承诺,在贷款债务未还清以前,它不会行使及在此放弃因法定原因而拥有的代位权或向借款人(不论是否与本担保书下的责任有关与否)作出索偿担保人亦不会与代理人和债权人在借款人的破产或清算的索偿中竞争,代理人和各债权人将优先于担保人向借款人追索债款担保人将不分享及不要求分享代理人和债权人在所持有其他抵押品及担保所享有的权益和权利如担保人违反本条款的规定所收的任何款项(不包括担保人向借款人收取的担保费用及律师费用),它将会以信托人的身份代代理人和债权人持有该笔款项以作为债务的持续担保.如担保人与债权人之间达成任何解除本担保书或其他和解的协议该担保解除或和解协议的条件是借款人或其他人士向债权人所出具之担保、或所支付的款项没有因任何有关破产、清算、关闭、解散或无法偿还债务的法律或法规而遭取消、禁止或减值若代理人或任何债权人需按法律的要求退还任何有关债务的款项予付款人,担保人在此的责任将继续有效而在计算担保人所应付的款项时,该些债权人曾经收过但要退还给付款人的款项将不计算在内而代理人及债权人可在本担保书解除后或和解协议签订后继续执行本担保书及向担保人追讨欠款.担保人在本担保书项下应付之一切款额必须如数支付给代理人及债权人,不得从中抵销或反索借款人欠担保人的任何款项,亦不得从中扣减现行的或将来的任何税项(代理人及债权人本身的总利润应课税项除外)或其他费用或预扣税.凡按本担保书规定的应付款项,应以债务原币支付,如担保人以其他货币支付,应以可即时使用及自由兑换的货币,按代理人或各债权人当天汇率折算,汇予代理人或各债权人.本担保书是持续性的不可撤销的保证,并将连续保持有效,直至借款人在贷款协议下所欠之一切款项全部偿还给债权人为止但是担保人的担保责任随贷款额的归还而相应减少,并且在债务全部清还给债权人时解除本担保书为附加保证,但不取代代理人和债权人现在或将来所持有的有关债务的任何其他担保及抵押品担保人承诺及同意当代理人及债权人在追讨担保人欠款或执行本担保书时,代理人及债权人无须先追讨借款人或第三者欠款或提出诉讼,亦无须先对代理人和债权人持有的其他抵押品或其他担保作出处分或强制执行.若担保书内某些条款在将来被宣布或被裁定为不合法、无效或法律上不能执行,该等条款应视作为并未列入本担保书内,而不影响本担保书其余条款之有效性.代理人及各债权人因追讨本担保书之到期款项而支出的一切费用以全数偿还为准及所蒙受的一切损失,由担保人负责赔偿担保人承诺在代理人的书面要求下须即时支付和清偿该等款项.a本担保书对签订双方权利和义务的规定对各当事人各自的继承人及受让人均有效和有约束力惟担保人不得将本担保书下的任何权利、利益及责任转让他人b如任何贷款人按贷款协议的条款,转让其于贷款协议项下的全部或部分权益,该贷款人也可将其于本担保书下的全部权益或有关部分同时转让予受让人,而在此情况下所有本担保书下所指的贷款人将包括该受让人c担保人于本担保书下所作之声明、保证、承诺及安排将不会受任何贷款人转让本担保书或贷款协议的权益所影响,任何贷款人名称之更改或其合并,或被吞并等情况亦不影响担保人在本担保书下的责任.a本担保书项下须发出或提出的每一项通知、要求或其他通讯应采取书面形式,并按下述地址由专人递送或用挂号邮寄或收件人在三天前预先通知其他各方指定的其他地址方式通知对方:b本担保书项下发出的任何通知、要求或其他通讯,在下述情况下应被视为已经有效送达a如由专人递交,在递交时由收件人签收后即为送达;b如用挂号信发出,在邮寄后两个工作天即为送达c除非代理人另有规定,否则任何一方就本担保书向另一方发出或提出的每项通知、要求或其他通讯,及一方在本担保书项下需要交付予另一方的任何其他文件或契约须以英文或中文书写.a除非代理人与担保人以书面签署确认,否则本担保书任何条款均不得以口头形式或其他形式修改、放弃、撤销或终止b代理人或债权人不行使或延迟行使其在本担保书规定的权利和权益均不会构成或被视为其对该等权利的放弃而代理人或债权人在某次行使权利或部分的权利将不会妨碍或影响其日后行使其余的权利或权益代理人或债权人可以同时行使,亦可以分别行使,亦可以累积,上述权利、权益和赔偿办法,故此将不会排除法律所赋予代理人或债权人的权利及其他赔偿办法借款期限届满,如乙方未归还借款,甲方可以按照相关法律规定处理丙方提供的担保物,并就相关价款优先受偿风险提示担保的范围不得超过被担保债权的范围,超出部分无效同时,双方还需要约定,处理抵押财产所得价款不足清偿所担保的债务,抵押人是否仍需要承担补足责任要明确风险提示担保的范围不得超过被担保债权的范围,超出部分无效同时,双方还需要约定,处理抵押财产所得价款不足清偿所担保的债务,抵押人是否仍需要承担补足责任要明确丙方担保的范围本合同项下的借款本金、利息(含复利)、罚息;违约金、赔偿金、补偿金;为实现债权和质权而支付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因违约方发生的律师费和诉讼费用)第六,违约责任.本担保书受法律管辖并按法律进行解释担保人和代理人在此不可撤销地同意与本担保书有关的任何法律行动或诉讼可在法院进行,并不可撤销地服从法院的管辖权但这不损害或限制代理人及各债权人及担保人在担保人或其资产所在的任何管辖地区的所赋予的权利和权力.本担保书用中文书写,一式两份,均具有同等效力,担保人及代理人各执一份c有限公司(盖章)授权代表(签字)年一月―日最新借款抵押担保合同—合同范本申办抵押合同时,公证处对审查抵押人主体资格和抵押物上要求较严根据规定,抵押物是公民个人财产的,如设定抵押的财产有共有人时,应先得到所有共有人的同意并由所有共有人出具同意抵押的书面证明;外商投资企业、个人合伙成立的私营企业等设有董事会的企业,按公司章程规定,担保须有董事会决议的,应提交董事会决议;国有控股公司、国有企业以其生产、经营关键的国有财产设定抵押的,应事先得到国有资产管理机构的批准,申办公证时,还须提交批准文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180条的规定,以下财产允许抵押:.建筑物和其他土地附着物;.建筑用地使用权;.以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方式取得的荒地等土地承包经营权;.生产设备、原材料、半成品、产品;.正在建造的建筑物、船舶、航空器;.交通运输工具;
7.法律法规未禁止抵押的其他财产合同范本抵押人(甲方)住所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开户金融机构及账号:抵押权人(乙方)住所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为确保号借款合同(以下简称借款合同)的履行,甲方愿意以其有权处分的财产作抵押,乙方经审查,同意接受甲方的财产抵押,甲、乙双方根据有关法律规定,经协商一致,约定如下条款第一条甲方以“抵押物清单(附后)所列之财产设定抵押第二条甲方抵押担保的贷款金额(大写),贷款期限自至第三条甲方保证对抵押物依法享有所有权或经营管理权第四条甲方在本合同生效之日将抵押物权属证明文件交乙方,抵押期间该抵押物权属证明文件由乙方代为保管第五条抵押担保的范围贷款金额(大写)元及利息、借款人应支付的违约金(包括罚息)、赔偿金以及实现贷款债权和抵押权的费用(包括律师费、诉讼费等)第六条本合同的效力独立于被担保的借款合同,借款合同无效不影响本合同的效力第七条本合同项下有关的评估、保险、鉴定、登记、保管等费用均由甲方承担第八条抵押期间,甲方有义务妥善保管抵押物,保持抵押物完好无损,并随时接受乙方的检查第九条甲方应办理抵押物在抵押期间的财产保险财产保险的第一受益人为乙方保险单证由乙方代为保管第十条抵押期间,抵押物如发生投保范围的损失,或者因第三人的行为导致抵押物价值减少,保险赔偿金或损害赔偿金应作为抵押财产由甲方存入乙方指定的账户,抵押期间甲方不得动用第十一条抵押物价值减少,甲方应在三十天内向乙方提供与减少的价值相当的担保第十二条抵押期间,抵押物造成环境污染或造成其他损害,应由甲方独立承担责任第十三条抵押期间,未经乙方书面同意,甲方不得赠与、迁移、出租、转让、再抵押或以其他任何方式处分本合同项下的抵押物第十四条抵押期间,甲方经乙方书面同意转让抵押物所得的价款应优先用于向乙方提前清偿所担保的债权第十五条借款合同履行期限届满,借款人未能清偿债务,乙方有权以抵押物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抵押物所得价款优先受偿,实现抵押权第十六条发生下列情况之一,乙方有权提前处分抵押物实现抵押权、停止发放借款合同项下贷款或者提前收回借款合同项下已发放的贷款本息.甲方被宣告破产或被解散;.甲方违反本合同第四条、第八条、第九条、第十一条、第十三条约定义务或发生其他严重违约行为;.借款合同履行期间借款人被宣告破产、被解散、擅自变更企业体制致乙方贷款债权落空、改变贷款用途、卷入或即将卷入重大的诉讼(或仲裁)程序、发生其他足以影响其偿债能力或缺乏偿债诚意的行为等情况第十七条甲方因隐瞒抵押物存在共有、争议、被查封、被扣压或已设定抵押权等情况而给乙方造成经济损失的,应向乙方支付借款合同项下贷款金额%的违约金,违约金不足以弥补乙方损失的,甲方还应就不足部分予以赔偿乙方有权就违约金、赔偿金直接从甲方在乙方开立的存款账户中的资金予以扣付第十八条乙方依法处分抵押物所得的价款,按下列顺序分配.支付处分抵押物所需的费用;.清偿借款人所欠乙方的贷款利息;3清偿借款人所欠乙方的贷款本金、违约金(包括罚息)和赔偿金等;
4.支付其他费用第十九条其他约定事项第二十条因本合同发生的争议,经协商解决达不成一致意见的,按下列第()项方式解决⑴向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⑵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第二十一条本合同自“抵押物清单”中的抵押物均办理登记之日起生效第二十二条本合同应由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公章第二十三条本合同正本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甲方(公章)乙方(公章)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或委托代理人)签订日期:担保合同:担保合同范本集团电信公司(以下简称乙方)与担保人就被担保人(以下简称甲方)使用乙方个人住宅电话(业务登记单受理编号)提供担保签订如下合同
一、担保人自愿为甲方使用乙方固定电话所承担交费义务提供担保,并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二、担保人应为乙方的固定电话机主,并无欠费记录的(地区)居民
三、担保人承担担保责任的范围为
(一)甲方使用固定电话所发生的一切费用及违约金
(二)乙方与甲方因割接改号、换号、移机、增加服务功能,甲方自身更名对本合同予以变更等事由,担保人仍然依照本合同履行担保责任
四、担保人承担担保责任的期限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甲方停止使用乙方服务并交纳全部费用后终止
五、若甲方使用乙方的固定电话发生欠费,乙方有权要求担保人支付,并将欠费计入担保人的固定电话费用中若甲方和担保人均不履行交费义务的,乙方有权对担保人采取停机、撤机以及其他追缴措施
六、在担保期间担保人不得擅自单方撤销担保;担保人若撤销担保,须与甲方一同持本合同到乙方营业厅交清费用并办理撤机手续
七、若担保人的固定电话发生机主变更或撤机等业务变更时,甲方应重新提供担保人,不能提供担保人的,乙方将对甲方按撤机处理
八、若担保人在担保期间固定电话发生欠费,甲方应重新提供担保人,不能提供担保人的,乙方将对甲方按撤机处理
九、担保人承诺在本合同下面所填写个人资料真实无误如资料有误,乙方有权对甲方的电话停机
十、本合同为前述编号的业务登记单及甲乙双方签订《固定电话后付费业务服务协议》的从属协议
十一、本合同自担保人、乙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一式三份,甲方、乙方、担保人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以下由担保人填写担保人资料姓名固定电话邮政编码家庭住址身份证号码发证机关发证日期证件有效期联系人联系电话被担保人资料姓名固定电话邮政编码家庭住址身份证号码发证机关发证日期证件有效期联系人联系电话乙方(盖章)担保人(盖章或签字)年—月—日20_(请自填)年个人借款抵押担保合同本文是合同范本频道编辑整理的个人借款抵押担保合同,供您参考我们会持续更新,请留意,更多详细内容请点击合同范本频道查看甲方(出借人、抵押权人)身份证号码、住址乙方(借款人)身份证号码、住址:丙方(抵押人):身份证号码、住址(抵押人)身份证号码、住址本合同各方根据法律、法规,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为明确责任,恪守信用,经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并保证共同遵守借款条款借款金额甲方同意借款给乙方人民币万元整(小写元)借款用途用于经营投资借款利率月利率按照分计算借款期限个月,自年月日到年月日止如实际借款数额和实际放款日与该借款合同不符,以实际借款数额和日期为准乙方收到借款后应当出具借条,乙方出具的借据为本合同的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风险提示:违约责任条款的设定通常情况下是为了促使合同各方当事人信守约定、严格履行合同的保障性举措,但是,对债权人而言,它又是变通、确保债务人不履行借款合同时,对合同借款期限届满后超出法律规定利息部分实现的重要手段和杠杆违约责任即可以强化债权人的权利但约定不当的,也可能使债权人受偿范围受限乙方借款期限届满未归还借款,视为违约,在归还借款前利息按照银行同期贷款利率的4倍计算利息,作为违约金第七,争议解决在执行本协议过程中发生的争议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交由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裁决第八,其他条款本协议自双方签字并且甲方将借款交付乙方之日起生效,未经对方允许,任何乙方不得擅自更改本协议借款的归还利息和本金到期日一并归还,借款结清后,甲方归还乙方先前出具的借据如推迟还款,乙方应当按日支付违约金千分之五本合同的有效期内,发生下列事项的之一的,甲方有权宣布本合同下的借款提前到期,要求借款人在规定期限内偿还本金及利息而无需为正当行使上述权利所引起的任何损失负责乙方违反本合同借款条款中的任何条款根据担保条款的约定,因抵押人、抵押物发生变故或者抵押人违法担保条款的约定,致使抵押人需要提前履行义务的乙方发生其他可能影响归还甲方借款本息的行为本合同的相关费用(包括抵押登记、公证等)均由乙方负责抵押条款现抵押人同意以其所有的房屋的价值为抵押,为本《借款合同》下的借款做担保抵押物基本情况详见所附房屋所有权证、国有土地所有权证复印件抵押担保范围为本《借款合同》下的借款本金、利息、违约金及实现债权的其他费用(包括但不限于法院诉讼费、律师费等)抵押期限自抵押登记之日到主债务履行完毕止抵押期间,未经过抵押权人书面同意,抵押人不得变卖、赠与或其他方式处分抵押物本合同中借款条款如因某种原因致使部分或全部无效,不影响抵押条款的效力,抵押人仍应当按照约定承担责任其他条款本合同自甲方、乙方、丙方签字后生效,本合同的抵押条款在办妥抵押登记后生效如借款人违法本一式四份,具有同等效力抵押权人执2份,借款、抵押人各执一份如本合同发生争执或纠纷,各方同意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甲方乙方丙方:合同签订日期年月日质押担保合同范本出质人住址法定代表人联系电话质权人住址:法定代表人:联系电话为确保合同(以下称主合同)的履行,出质人愿意以其有权处分的财产作质押,质权人经审查,同意接受出质人的财产质押双方根据有关法律规定,经协商一致,约定如下条款第一条质押担保范围本质押担保合同担保范围为主债权及利息、出质人应支付的违约金和损害赔偿金以及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律师费和诉讼费)质押担保合同另有约定的,按照约定若出质人和质权人对质押担保范围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出质人应当对上述全部债权承担责任第二条质押动产及孳息
1、质物名称:质物数量:质物质量质物所在地
2、评估价值质物评估价值元,实际质押额为7Lo
3、质押期限自设定质押之日起至担保范围内全部债务清偿完毕止
4、质押合同中对质押的财产约定不明,或者约定的出质财产与实际移交的财产不一致的,以实际交付占有的财产为准
5、质权人有权收取质物所生的孳息孳息应当先充抵收取孳息的费用
6、质押的效力及于质押物的从物、从权利和孳息但是,从物未随同质物移交质权人占有的,质权的效力不及于从物
7、合同中未对质物产生的孳息归属明确约定,孳息的所有权属出质人,但质权人有权收取质物所生的孳息第三条质押物权属
1、出质人保证对质押财产依法享有所有权或经营管理权
2、出质人以其不具有所有权但合法占有的动产出质的,不知出质人无处分权的质权人行使质权后,因此给动产所有人造成损失的,由出质人承担赔偿责任
3、出质人和质权人在合同中不得约定在债务履行期届满质权人未受清偿时,质物的所有权转移为质权人所有第四条保险
1、出质人应办理质押财产在质押期间的财产保险财产保险的第一受益人为质权人保险单证由质权人代为保管
2、本合同项下有关的评估、鉴定、保险、保管、运输等费用均由出质人承担
3、质押期间,质押财产如发生投保范围的损失,或者因第三人的行为导致质押财产价值减少的,保险赔偿金或损害赔偿金应作为质押财产,存入质权人指定的账户,质押期间双方均不得动用第五条出质人权利义务及赔偿责任
1、质权人不能妥善保管质物可能致使其灭失或者毁损的,出质人可以要求质权人将质物提存,或者要求提前清偿债权而返还质物
2、出质人在质权人实现质权后,有权向债务人追偿
3、出质人以其不具有所有权但合法占有的动产出质的,不知出质人无处分权的质权人行使质权后,因此给动产所有人造成损失的,由出质人承担赔偿责任
4、出质人未按质押合同约定的时间移交质物的,因此给质权人造成损失的,出质人应当根据其过错承担赔偿责任
5、质物有隐蔽瑕疵造成质权人其他财产损害的,应由出质人承担赔偿责任但是,质权人在质物移交时明知质物有瑕疵而予以接受的除外
6、出质人因隐瞒质押财产存在共有、争议、被查封、被扣压或已设定质押权等情况而给质权人造成经济损失的,应向质权人支付主合同项下金额%的违约金,违约金不足以弥补质权人损失的,出质人还应就不足部分予以赔偿质权人有权就违约金、赔偿金直接与出质人存款账户中的资金予以抵销第六条质权人权利义务及赔偿责任
1、质权人有权收取质物所生的孳息
2、质权人负有妥善保管质物的义务因保管不善致使质物灭失或者毁损的,质权人应当承担民事责任
3、质物有损坏或者价值明显减少的可能,足以危害质权人权利的,质权人可以要求出质人提供相应的担保出质人不提供的,质权人可以拍卖或者变卖质物,并与出质人协议将拍卖或者变卖所得的价款用于提前清偿所担保的债权或者向与出质人约定的第三人提存
4、债务履行期届满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或者出质人提前清偿所担保的债权的,质权人应当返还质物
5、债务履行期届满质权人未受清偿的,可以与出质人协议以质物折价,也可以依法拍卖、变卖质物
6、因不可归责于质权人的事由而丧失对质物的占有,质权人可以向不当占有人请求停止侵害、恢复原状、返还质物
7、质权人在质权存续期间,未经出质人同意,擅自使用、出租、处分质物,因此给出质人造成损失的,由质权人承担赔偿责任
8、质权人在质权存续期间,未经出质人同意,为担保自己的债务,在其所占有的质物上为第三人设定质权的无效质权人对因转质而发生的损害承担赔偿责任
9、债务履行期届满质权人未受清偿的,质权人可以继续留置质物,并以质物的全部行使权利出质人清偿所担保的债权后,质权人应当返还质物
10、债务履行期届满,出质人请求质权人及时行使权利,而质权人怠于行使权利致使质物价格下跌的,由此造成的损失,质权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第七条发生下列情况之一,质权人有权提前处分质押财产实现质权
1、出质人被宣告破产或被解散;
2、出质人违反本合同的约定或发生其他严重违约行为;
3、主合同履行期间出质人被宣告破产、被解散、擅自变更企业体制致质权人债权落空、卷入或即将卷入重大的诉讼(或仲裁)程序、发生其他足以影响其偿债能力或缺乏偿债诚意的行为等情况第八条质权人依法处分质押财产所得的价款,按下列顺序分配
1、支付处分质押财产所需的费用;
2、清偿出质人所欠质权人主债权利息;
3、清偿出质人所欠质权人主债权数额、违约金(包括罚息、)和赔偿金等;
4、支付其他费用第九条声明及保证出质人本协议一式两份,三方各执一份甲方(贷款方)年月日乙方(借款方)年月日丙方(担保方)年月日推荐阅读第三方的担保合同范本第三方担保,顾名思义就是指在借款方和贷款方之外的第三方所提供的担保以下是整理的“第三方担保合同”,希望可以帮助到大家!【篇一】
1、出质人有权签署并有能力履行本合同
2、出质人签署和履行本合同所需的一切手续()均已办妥并合法有效
3、在签署本合同时,任何法院、仲裁机构、行政机关或监管机构均未作出任何足以对出质人履行本合同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的判决、裁定、裁决或具体行政行为
4、出质人为签署本合同所需的内部授权程序均已完成,本合同的签署人是出质人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本合同生效后即对合同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质权人
1、质权人有权签署并有能力履行本合同
2、质权人签署和履行本合同所需的一切手续()均已办妥并合法有效
3、在签署本合同时,任何法院、仲裁机构、行政机关或监管机构均未作出任何足以对质权人履行本合同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的判决、裁定、裁决或具体行政行为
4、质权人为签署本合同所需的内部授权程序均已完成,本合同的签署人是质权人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本合同生效后即对合同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第十条通知
1、根据本合同需要一方向另一方发出的全部通知以及双方的文件往来及与本合同有关的通知和要求等,必须用书面形式,可采用(书信、传真、电报、当面送交等)方式传递以上方式无法送达的,方可采取公告送达的方式
2、各方通讯地址如下o
3、一方变更通知或通讯地址,应自变更之日起日内,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否则,由未通知方承担由此而引起的相关责任第十一条合同的变更本合同履行期间,发生特殊情况时,甲、乙任何一方需变更本合同的,要求变更一方应及时书面通知对方,征得对方同意后,双方在规定的时限内(书面通知发出天内)签订书面变更协议,该协议将成为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未经双方签署书面文件,任何一方无权变更本合同,否则,由此造成对方的经济损失,由责任方承担第十二条争议的处理
1、本合同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管辖并按其进行解释
2、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也可由有关部门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的,按下列第种方式解决
(1)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
(2)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第十三条不可抗力
1、如果本合同任何一方因受不可抗力事件影响而未能履行其在本合同下的全部或部分义务,该义务的履行在不可抗力事件妨碍其履行期间应予中止
2、声称受到不可抗力事件影响的一方应尽可能在最短的时间内通过书面形式将不可抗力事件的发生通知另一方,并在该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日内向另一方提供关于此种不可抗力事件及其持续时间的适当证据及合同不能履行或者需要延期履行的书面资料声称不可抗力事件导致其对本合同的履行在客观上成为不可能或不实际的一方,有责任尽一切合理的努力消除或减轻此等不可抗力事件的影响
3、不可抗力事件发生时,双方应立即通过友好协商决定如何执行本合同不可抗力事件或其影响终止或消除后,双方须立即恢复履行各自在本合同项下的各项义务如不可抗力及其影响无法终止或消除而致使合同任何一方丧失继续履行合同的能力,则双方可协商解除合同或暂时延迟合同的履行,且遭遇不可抗力一方无须为此承担责任当事人迟延履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责任
4、本合同所称“不可抗力”是指受影响一方不能合理控制的,无法预料或即使可预料到也不可避免且无法克服,并于本合同签订日之后出现的,使该方对本合同全部或部分的履行在客观上成为不可能或不实际的任何事件此等事件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如水灾、火灾、旱灾、台风、地震,以及社会事件如战争(不论曾否宣战)、动乱、罢工,政府行为或法律规定等第十四条质押合同效力
1、质权与其担保的债权同时存在,债权消灭的,质权也消灭
2、出质人代质权人占有质物的,质押合同不生效;质权人将质物返还于出质人后,以其质权对抗第三人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3、本合同自双方或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或合同专用章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为年,自年月日至年月日
4、本合同正本一式份,双方各执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出质人(盖章)法定代表人(签字)年一月―日质权人(盖章)法定代表人(签字):年一月―日签订地点债权担保合同范本甲方(债权人)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地址乙方(担保人)身份证号码地址丙方(债务人)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地址:经双方协商一致,达成如下担保协议
一、被保证的主债权种类乙方自愿为丙方(债务人)与甲方买卖业务中所产生的债务提供担保乙方担保的债务为每批货款到期时未付的货款,在丙方支付甲方该批货款后,担保责任自动转至下批未付货款
二、担保方式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即丙方在购销合同(主合同)规定的货款履行期届满没有履行债务的,甲方可以要求丙方履行债务,也可以要求乙方在其保证范围内承担保证责任
三、担保范围乙方应当就丙方与甲方业务中的全部债务承担保证责任,包括逾期未付货款及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和甲方为实现该债权的费用支付等
四、担保期间甲方与丙方业务中未付货款偿还期限届满之日起二年即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五、其它约定
1、担保期间,如果甲方需要转让担保债权或对购销合同(主合同)进行概括转让(权利义务整体转让),应当及时通知乙方,乙方的担保责任不因甲方的债权转让或部分转让或购销合同概括转让而解除乙方仍需对新的债权人承担担保责任
2、甲方与丙方在业务过程中,对购销合同(主合同)数量、价款、合同履行期限(包括货款的支付时间)等内容的变更,无论是否经过乙方同意,也不论是否减轻或加重乙方的担保责任,乙方均应对变更后的购销合同(主合同)产生的债权按照本合同第四条的规定承担全部担保责任
3、因本合同产生纠纷,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向法院提起诉讼,诉讼管辖地依据购销合同(主合同)确定
4、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丙各持一份甲方(盖章)法定代表人(签字盖章)年月日乙方(签字盖章)年月日丙方(盖章)法定代表人(签字盖章)年月日12年最新动产质押担保合同范文这篇关于12年最新动产质押担保合同范文,是特地为大家整理的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合同编号出质人法定住址法定代表人职务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号码通讯地址邮政编码联系人电话传真帐号电子信箱开户金融机构账号质权人法定住址法定代表人职务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号码:通讯地址邮政编码联系人电话传真:帐号电子信箱为确保合同(以下称主合同)的履行,出质人愿意以其有权处分的财产作质押,质权人经审查,同意接受出质人的财产质押,双方根据有关法律规定,经协商一致,约定如下条款第一条质押担保范围本质押担保合同担保范围为主债权及利息、出质人应支付的违约金和损害赔偿金以及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律师费和诉讼费)质押担保合同另有约定的,按照约定若出质人和质权人对质押担保范围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出质人应当对上述全部债权承担责任第二条质押动产及孳息
1.质物名称O质物数量O质物质量O质物所在地O
2.评估价值质物评估价值元,实际质押额为元
3.质押期限自设定质押之日起至担保范围内全部债务清偿完毕止
4.质押合同中对质押的财产约定不明,或者约定的出质财产与实际移交的财产不一致的,以实际交付占有的财产为准
5.质权人有权收取质物所生抵押人(以下简称甲方)住所法定代表人抵押权人(以下简称乙方)住所法定代表人被担保方(客户)(以下简称丙方)住所法定代表人为确保乙丙双方年月日签订的销售合同(以下简称主合同)的履行甲方愿意以其有权处分的财产作抵押为丙方提供担保乙方经审查的孳息孳息应当先充抵收取孳息的费用
6.质押的效力及于质押物的从物、从权利和孳息但是,从物未随同质物移交质权人占有的,质权的效力不及于从物
7.合同中未对质物产生的孳息归属明确约定,孳息的所有权属出质人,但质权人有权收取质物所生的孳息第三条质押物权属
1.出质人保证对质押财产依法享有所有权或经营管理权
2.出质人以其不具有所有权但合法占有的动产出质的,不知出质人无处分权的质权人行使质权后,因此给动产所有人造成损失的,由出质人承担赔偿责任
3.出质人和质权人在合同中不得约定在债务履行期届满质权人未受清偿时,质物的所有权转移为质权人所有第四条保险
1.出质人应办理质押财产在质押期间的财产保险财产保险的第一受益人为质权人保险单证由质权人代为保管
2.本合同项下有关的评估、鉴定、保险、保管、运输等费用均由出质人承担
3.质押期间,质押财产如发生投保范围的损失,或者因第三人的行为导致质押财产价值减少的,保险赔偿金或损害赔偿金应作为质押财产,存入质权人指定的账户,质押期间双方均不得动用第五条出质人权利义务及赔偿责任
1.质权人不能妥善保管质物可能致使其灭失或者毁损的,出质人可以要求质权人将质物提存,或者要求提前清偿债权而返还质物
2.出质人在质权人实现质权后,有权向债务人追偿
3.出质人以其不具有所有权但合法占有的动产出质的,不知出质人无处分权的质权人行使质权后,因此给动产所有人造成损失的,由出质人承担赔偿责任
4.出质人未按质押合同约定的时间移交质物的,因此给质权人造成损失的,出质人应当根据其过错承担赔偿责任
5.质物有隐蔽瑕疵造成质权人其他财产损害的,应由出质人承担赔偿责任但是,质权人在质物移交时明知质物有瑕疵而予以接受的除外
6.出质人因隐瞒质押财产存在共有、争议、被查封、被扣压或已设定质押权等情况而给质权人造成经济损失的,应向质权人支付主合同项下金额%的违约金,违约金不足以弥补质权人损失的,出质人还应就不足部分予以赔偿质权人有权就违约金、赔偿金直接与出质人存款账户中的资金予以抵销第六条质权人权利义务及赔偿责任
1.质权人有权收取质物所生的孳息
2.质权人负有妥善保管质物的义务因保管不善致使质物灭失或者毁损的,质权人应当承担民事责任
3.质物有损坏或者价值明显减少的可能,足以危害质权人权利的,质权人可以要求出质人提供相应的担保出质人不提供的,质权人可以拍卖或者变卖质物,并与出质人协议将拍卖或者变卖所得的价款用于提前清偿所担保的债权或者向与出质人约定的第三人提存
4.债务履行期届满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或者出质人提前清偿所担保的债权的,质权人应当返还质物
5.债务履行期届满质权人未受清偿的,可以与出质人协议以质物折价,也可以依法拍卖、变卖质物
6.因不可归责于质权人的事由而丧失对质物的占有,质权人可以向不当占有人请求停止侵害、恢复原状、返还质物
7.质权人在质权存续期间,未经出质人同意,擅自使用、出租、处分质物,因此给出质人造成损失的,由质权人承担赔偿责任
8.质权人在质权存续期间,未经出质人同意,为担保自己的债务,在其所占有的质物上为第三人设定质权的无效质权人对因转质而发生的损害承担赔偿责任
9.债务履行期届满质权人未受清偿的,质权人可以继续留置质物,并以质物的全部行使权利出质人清偿所担保的债权后,质权人应当返还质物
10.债务履行期届满,出质人请求质权人及时行使权利,而质权人怠于行使权利致使质物价格下跌的,由此造成的损失,质权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第七条发生下列情况之一质权人有权提前处分质押财产实现质权
1.出质人被宣告破产或被解散;
2.出质人违反本合同的约定或发生其他严重违约行为;
3.主合同履行期间出质人被宣告破产、被解散、擅自变更企业体制致质权人债权落空、卷入或即将卷入重大的诉讼(或仲裁)程序、发生其他足以影响其偿债能力或缺乏偿债诚意的行为等情况第八条质权人依法处分质押财产所得的价款,按下列顺序分配
1.支付处分质押财产所需的费用;
2.清偿出质人所欠质权人主债权利息;
3.清偿出质人所欠质权人主债权数额、违约金(包括罚息)和赔偿金等;
4.支付其他费用第九条声明及保证出质人
1.出质人有权签署并有能力履行本合同
2.出质人签署和履行本合同所需的一切手续()均已办妥并合法有效
3.在签署本合同时,任何法院、仲裁机构、行政机关或监管机构均未作出任何足以对出质人履行本合同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的判决、裁定、裁决或具体行政行为
4.出质人为签署本合同所需的内部授权程序均已完成,本合同的签署人是出质人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本合同生效后即对合同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质权人
1.质权人有权签署并有能力履行本合同
2.质权人签署和履行本合同所需的一切手续()均已办妥并合法有效
3.在签署本合同时•,任何法院、仲裁机构、行政机关或监管机构均未作出任何足以对质权人履行本合同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的判决、裁定、裁决或具体行政行为
4.质权人为签署本合同所需的内部授权程序均已完成,本合同的签署人是质权人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本合同生效后即对合同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第十条通知
1.根据本合同需要一方向另一方发出的全部通知以及双方的文件往来及与本合同有关的通知和要求等,必须用书面形式,可采用(书信、传真、电报、当面送交等)方式传递以上方式无法送达的,方可采取公告送达的方式
2.各方通讯地址如下
3.一方变更通知或通讯地址,应自变更之日起日内,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否则,由未通知方承担由此而引起的相关责任第十一条合同的变更本合同履行期间,发生特殊情况时,甲、乙任何一方需变更本合同的,要求变更一方应及时书面通知对方,征得对方同意后,双方在规定的时限内(书面通知发出天内)签订书面变更协议,该协议将成为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未经双方签署书面文件,任何一方无权变更本合同,否则,由此造成对方的经济损失,由责任方承担第十二条争议的处理
1.本合同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管辖并按其进行解释
2.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也可由有关部门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的,按下列第种方式解决
(1)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
(2)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第十三条不可抗力
1.如果本合同任何一方因受不可抗力事件影响而未能履行其在本合同下的全部或部分义务,该义务的履行在不可抗力事件妨碍其履行期间应予中止
2.声称受到不可抗力事件影响的一方应尽可能在最短的时间内通过书面形式将不可抗力事件的发生通知另一方,并在该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日内向另一方提供关于此种不可抗力事件及其持续时间的适当证据及合同不能履行或者需要延期履行的书面资料声称不可抗力事件导致其对本合同的履行在客观上成为不可能或不实际的一方,有责任尽一切合理的努力消除或减轻此等不可抗力事件的影响
3.不可抗力事件发生时,双方应立即通过友好协商决定如何执行本合同不可抗力事件或其影响终止或消除后,双方须立即恢复履行各自在本合同项下的各项义务如不可抗力及其影响无法终止或消除而致使合同任何一方丧失继续履行合同的能力,则双方可协商解除合同或暂时延迟合同的履行且遭遇不可抗力一方无须为此承担责任当事人迟延履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责任
4.本合同所称“不可抗力”是指受影响一方不能合理控制的,无法预料或即使可预料到也不可避免且无法克服并于本合同签订日之后出现的,使该方对本合同全部或部分的履行在客观上成为不可能或不实际的任何事件此等事件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如水灾、火灾、旱灾、台风、地震,以及社会事件如战争(不论曾否宣战)、动乱、罢工,政府行为或法律规定等第十四条质押合同效力
1.质权与其担保的债权同时存在,债权消灭的,质权也消灭
2.出质人代质权人占有质物的,质押合同不生效;质权人将质物返还于出质人后,以其质权对抗第三人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3.本合同自双方或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或合同专用章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为年,自年月日至年月日
4.本合同正本一式份,双方各执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出质人(盖章)质权人(盖章)法定代表人(签字)法定代表人(签字)委托代理人(签字)委托代理人(签字)签订地点签订地点年月日年—月—日最新标准多边投资担保合同担保编号担保权人多边投资担保机构鉴于(甲)担保权人拟投资于(“项目企业”的名称和主要业务地);(乙)作为这一投资安排的一部分,担保权人于年月日业已与(东道国)政府缔结了(担保协议的名称),其核准副本业已提供给多边机构;(丙)担保权人业已向多边机构申请担保与这一投资及其担保协议有关的某种非商业风险;以及(T)多边机构,经东道国政府的同意,业已同意按以下所规定的条件,提供该担保;有鉴于此,有关各方协议如下第1条通则有关各方特此认为多边机构年月日担保产权投资通则(下称“通则”)的一切条款是本合同的组成部分,并且有同样效力,如同它们完全规定于合同之中,(须经本附表a的修改)这里所用字母开始大写的术语定义于通则之中第2条担保投资担保投资应是担保权人由于(支付或其他出资取得这些股份)所取得的项目企业(普通)股份;但这一股份数必须调整,以反映股份分股、股票股利或类似指标和根据以下第6条所规定的备用担保纳入本合同担保的附加股份第3条担保在与本合同条款保持一致的情况之下,并考虑到根据第7条所支付的保险费,多边机构同意赔偿担保权人在担保期限由于下列任何风险发生的直接结果所承受的有关担保投资或其收入任何损失额的%(担保百分比”)
(1)转移限制;
(2)征用;
(3)违约;或
(4)战争和内乱第4条担保期限担保期限应开始于代表多边机构签署本合同(“合同日期”),结束于或根据通则第七章终止本合同的任何一个较早的日期第5条担保货币多边机构和担保权人根据本合同的一切支付,都应用(“担保货币”)进行第6条担保额和备用担保额在任何情况之下根据本合同的任何和全部赔偿总额都不得超过(担保额”),除非根据通则第29条,经担保权人请求,在不超过(“备用担保额”)的数额的条件下,这一数额才得以增加,并且在通过第30条所规定的情况下应予减少第7条保险费在担保期限,担保权人应向多边机构以担保额的%加上备用担保额的%的比例,支付年度保险费第一年度的保险费应是(数额),并应在合同日期支付以后的年度保险费应在合同日期周年或在此之前支付,并且,应根据这类保险费日期生效的担保额和备用担保额计算第8条会计原则就本合同而言,项目企业的财务报表或有关项目企业的财务报表应根据(国名)所公认的会计原则编制第9条违约期限就违约担保而言,通则第9条(b)款所指定的期限应是担保权人就不执行或违约求偿提起司法或仲裁程序之后的年第10条担保确定性申请表的保证担保权人理解,多边机构缔结本合同的依据是作为附表b附于本合同之后的担保确定性申请表中的信息和陈述担保权人表示并保证,在其签署本合同之日,这类信息和陈述在所有重要方面都是准确的和完全的;但是,这一保证不得扩展到有关预测和估计的错误,如果
(1)在上述日期,担保权人或项目企业都不知道这类错误,或者,即使他们十分谨慎行事,也不可能知道这类错误;并且
(2)当担保权人或项目企业知道这一错误时,担保权人迅速向多边机构通报第11条仲裁在与通则第
3.1节所规定的限制相一致的情况之下,有关各方之间产生于本合同或有关本合同的任何争端都应根据通则第3条所指定的仲裁规则仲裁解决,仲裁程序应在(城市和国家)进行第12条地址下列地址应是为通则第6条的目的而规定的担保权人,多边机构o第13条生效本合同应在合同日期生效有关各方,通过其正式授权的代表,以其各自的名字,签署本合同,以资证明担保权人(盖章)多边机构(盖章)代表人(签字)代表人(签字)年—月—日年—月―日签订地点签订地点附件附表a对通则的修改(略)附表b担保确定性申请表(略)同意接收甲方的财产抵押甲方丙三方经协商一致,按以下条款订立本合同
一、甲方同意以其名下拥有的位于的(房屋或地块的土地使用权)抵押给乙方,赋予乙方以第一优先抵押权,作为丙方履行主合同义务的担保
二、如果丙方末能按主合同规定期限内付款,则乙方可以抵押财产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抵押财产所得的价款抵偿债务(包括丙方末付而应付的货款及其超期支付的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及乙方为实现债权所引致的一切有关费用)处理抵押财产所得价款,不足以偿还主合同债务的,乙方有权采取合法手段向丙方另行追索
三、抵押登记
1、自本合同签订之日起3日内,由甲、乙双方向抵押财产所在地的有关政府管理部门办理抵押登记手续,丙方应提供协助;
2、甲方应在签订本合同之日将有关该抵押财产的《国有土地使用证》或《房屋产权证》正本交予乙方收执和保管;
3、所有因抵押登记、保管所需费用由甲方负责承担
四、抵押保险
1、甲方应按乙方要求,对抵押财产办理财产保险,并将保险单正本交乙方保存投保期限应长于主合同的期限若主合同期限延长,甲方须办理延长投保期的手续保险财产如发生灾害损失,乙方有权从保险赔偿中优先收回丙方的欠款在任何情况下,乙方的保险第一受益身份和支配保险金的权利不受人的侵犯废止
2、甲方负责缴付保险费;
3、抵押财产的损毁不影响甲方的担保责任减低如因末获保险赔偿或保险偿数额不足时,乙方有权向丙方追偿;
4、乙方可以不需先行索保险赔偿金,即可直接向丙方索赔
五、抵押解除
1、当主合同终止或被解除以及丙方已经完全履行主合同及本合同项下的所有义务,甲、乙双方即可向有关政府管理部门办理注销抵押登记手续,抵押关系至此终止乙方应在丙方付清所有款项3日内将抵押财产的证件正本退还甲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