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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关代理合同汇编十篇代理合同篇1委托方(以下称甲方):地址邮码电话总代理方(以下称乙方)地址邮码电话第一条总则.委托方与总代理方(被委托方)在平等、互利、自愿的原则上,经充分协商,达成总代理协议,共同信守.委托人指定的总代理人系独家全权代表,委托人授权其代表可根据协议所列的条款和条件,与卖方洽淡欲引进的技术的价格及其他有关事项第二条定义本协议术语的意义如下2・
1.“佣金”系按本协议所列的条款和条件由委托人按照6・1条款支付给总代理人的佣金2・
2.“许可证协议”,指委托人与卖方所签订的技术转让或许可证协议,包括与技术有关的于任何时候所作的补充、修改和增补的
四、乙方保证不得以高于其向地区同等级超市出售的商品的价格向甲方提供商品如果乙方比其向甲方提供的商品报价单更低的价格或更优惠的条件向同等级超市出售同种商品的则甲方有权根据乙方出售给同等级超市同种商品的价格之最低者,相应调低向乙方所下订货单上的商品价格,并据此计算向乙方支付货款的金额,对于已支付的货款,则由乙方退还由于上述价格差异而多支付的货款给甲方,或者由甲方从尚未支付的其他货款中扣除第二条订货
一、甲方将根据乙方提供的商品报价信息,就每一个特定商品的订货提交订货单,订货单上明确商品名称,规格,数量,包装,价格,交货地点,交货时间等条款
二、甲方有权在订货单发出后的3个工作日内撤回或修订订单
三、乙方收到订货单后,若对订货单上的价格,数量等条款有异议,应于收到订货单之日起3日内书面通知甲方,未书面通知的则视为完全同意订货单的条款第三条商品要求甲方向乙方采购的商品包括该商品本身以及该商品的包装,简介使用方法说明书,警示说明书,保证(修)书,售后服务卡等其他有关资料和该类商品所须之随附义务乙方向甲方提供的商品及其销售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符合国家,地区,行业标准及双方确认的其他标准或样品,完全符合本合同以及甲方提交的订单要求,并保证一\产品质量.不存在危及人身,财产安全的危险,符合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具备产品应当具备的使用性能,对产品存在使用性能的瑕疵作出说明.符合在产品或者其包装上注明采用的产品标准符合以广告,产品说明,实物样品等方式表明的质量状况
二、产品或者产品包装上的标识真实,并符合下列要求.有产品质量检验合格证明,合同范本《食品代理商合同范本》.有中文标明的产品名称,生产厂厂名和厂址.根据产品的特点和使用要求,需要标明产品规格,等级,所含主要成分的名称和含量的用中文相应予以标明需要事先让消费者知晓的,在外包装上标明,或者预先向消费者提供有关资料.限期使用的产品,在显著位置清晰的标明生产日期和安全使用期或者失效日期,.使用不当,容易造成产品本身损坏或者可能危及人身,财产安全的产品,有警示标志或者中文警示说明
三、乙方保证不存在以下欺诈行为.在商品中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或者以不合格商品冒充合格商品.生产国家明令淘汰的商品或者销售失效,变质的商品.伪造商品的产地,伪造或者冒用他人的厂名,厂址,伪造或者冒用认证标志,名优标志等质量标志.销售的商品应当检验,检疫而未检验、检疫或者伪造检验,检疫结果
四、乙方发现其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存在严重缺陷,即使正确使用或者接受服务仍然可能对人身,财产安全造成危害的,保证立即告知甲方,并采取防止危害的措施
五、乙方向消费者提供有关商品或者服务的信息真实,没有引人误解的虚假宣传,没有发布虚假广告,欺骗和误导消费者,使购买商品或者接受服务的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行为
六、乙方提供的食品符合卫生标准,提供的专供婴幼儿的主,辅食品符合营养,卫生标准,提供的食品添加剂,食品容器,包装材料和食品用工具,设备以及洗涤剂,消毒剂符合卫生标准和卫生管理办法规定
七、乙方提供的商品没有侵犯他人专利以及以非专利产品冒充专利产品,以非专利方法冒充专利方法等侵犯他人专利权
八、乙方提供的商品没有侵犯他人著作权或者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
九、进口商品.乙方提供的进口商品,必须向甲方提供中国出入境检疫局出具的监管证,同时提供海关卫生检测合格证明及商检报告.乙方必须提供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入境检验检疫卫生证书,且每批次商品应当有对应的卫生附表.每个最小包装上必须粘贴进口商品卫生监督检验标志CIO标志,并按国家相关规定在商品包装上贴有详细的产品中文说明、代理商名称、地址及电话
十、乙方提供的商品产地若属以外地区,除向甲方提供当地相关证明、检测报告外,还须向甲方提供进京销售证明及市相关检测单位的检测报告
十一、乙方提供的所有商品应当印有符合国家规定的条形码及中文标识且乙方将商品发送到甲方指定地点前,商品外包装上已印好或贴上符合国家规定的可用条形码及中文标识,若乙方将商品发送到甲方指定地点时未能完成上述工作的,则甲方有权拒绝收货
十二、乙方提供的所有商品清洁,整齐,包装完好,适宜销售送货时不得有任何包装破损或潮湿,变色,凡有保质期的商品如果保质期大于六个月的,乙方商品送达甲方指定收货地时其商品保质期距到期日的时限不得少于保质期规定的一半,否则甲方有权拒收,如果商品保质期小于六个月,则不应少于其保质期的三分之二,否则甲方有权拒收
十三、乙方因违反以上第一款至第十款的承诺而侵犯消费者的人身与财产安全、知情权,消费者因购买,使用乙方提供给甲方的商品收到人身,财产以及其他合法权益损害而向甲方要求赔偿的,甲方赔偿后,有权向乙方追偿甲方追偿的金额包括1甲方赔偿给消费者的全部金额2甲方因赔偿事件而支出的全部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商品修理费,退还商品运输费,鉴定部门的鉴定费,检验检疫部门的检验费,仲裁费,诉讼费,律师费,差旅费,交通费3甲方所支付资金的利息,利息的起算时间从每一笔资金支出的当天算起,利率按银行同期贷款利率的300%计算如果因此而影响甲方的商业信誉,导致甲方的客流量减少,销售额下降的,甲方有权向乙方要求赔偿因此而受到的损失
十四、乙方因违反本条第三,六,七,八,九,十款的承诺,导致其提供给甲方的商品被国家执法部门扣留,查封,没收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返还已支付的货款,停止向乙方支付尚未支付的所有货款并要求乙方赔偿甲方因此而受到的一切损失
十五、甲方有权对提供生鲜食品的乙方的卫生情况,运输条件,产品质量进行定期或不定期抽查如果乙方的食品生产经营过程,食品添加剂,食品容器,包装材料和食品用具,设备等不符合法定以及双方约定的食品卫生标准和卫生要求的,甲方有权单方解除本合同
十六、如乙方有违反上述所做的承诺之一的,甲方有权单方面解除本合同,停止向乙方支付尚未支付的所有货款,并要求乙方赔偿甲方因此而受到的一切损失第四条送货原则
一、乙方严格按甲方提交的定货单确定的商品名称数量规格,包装,地点,按时向甲方送货
二、乙方在向甲方交货时要携带甲方提交过的订货单以及与之相对应的乙方送货单甲方收货部门验货后,向乙方出具“甲方订货单的第四联”,并在乙方送货单上签字盖章,并留存上述底单备查如果订货单与送货单的“数量”等项目不一致,则以订货单的为准尽管甲方收货部门在乙方的送货单上签字盖章,但是这并不表明甲方对送货单上的“单价”及“金额”的确认,而只是对送货单上的“数量”等条款的确认,乙方不得将送货单上的金额作为向甲方结算货款的依据,也不得将送货单上的金额作为向甲方主张其他权利的依据送货单上所列商品的单价以与之相对应的订货单价作为该商品的单价代理合同篇4委托人(以下简称甲方)法定代表人住所邮编联系电话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号住所邮编联系电话受托人公司(以下简称乙方)法定代表人住所邮编联系电话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号住所邮编联系电话鉴于甲方是在北京市合法注册的,生产和经营的有限责任公司并需要进口设备及零件;鉴于乙方是在合法注册的,经营范围为的公司,具备经营进出口业务的资质和条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其他相关的法律法规,甲乙双方经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一、甲方委托乙方进口商品情况
1、进口商品名称救援液压工具及零件
2、进口商品的包括1进口商品规格及数量2进口商品总数量3进口商品产地4进口商品单价及总金额5进口商品的包装6需要进口的时间也可以约定以上情况以甲方致乙方的书面通知为准
二、甲方义务
1、向乙方提供进口商品的审批文件,准确提供进口商品的情况,协助乙方确认进口商品的海关商品编码
2、收到乙方交来的与外商签订的商品进出口合同副本后,立即进行确认如发现同协议要求有不符时,应在收到合同副本后三个工作日内以传真或电话通知乙方
3、在确认乙方与外商签订的进出口合同后十个工作日内向乙方支付该进出口合同价款的
0.5%的代理费
4、在乙方向外商付款前三个工作日内将货款划入乙方账户
5、货到目的港后,积极配合乙方的港口货运代理办理货物的交接事宜,并在货到后三个工作日内向乙方交清货物的全部税款(进口关税及增值税)和港口所发生的所有费用(报关费、商检费、港杂费、仓储费及其他相关费用)以及进出口合同价款的
0.5%的代理费
三、乙方义务
1、与外商签署合同,并于合同签订之次日前将该合同副本交付给甲方进行确认
2、按与外商签订的合同要求对外开立信用证
3、负责办理代理进口报关、商检及其他接货手续
4、如需向进口商索赔,在收到甲方的索赔委托、依据及索赔费用后及时代理甲方按乙方与外商签署的合同规定索赔,索赔利益归甲方所有
5、及时向甲方通报进口合同的执行情况,特别是货物备妥期、装运期、预计抵达情况,以便甲方做好接货准备
6、收到外商正本单据审核无误后,及时向甲方结算汇率以乙方实际向外商付汇日汇率为准
四、保密乙方有义务对所知悉的甲方进口事项采取适当的保密措施在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及合同变更、解除、终止后的任何时间,除为实施进口商品的需要外,非经甲方书面授权,乙方不得将甲方进口商品事项的任何信息提供或泄露给任何第三方
五、风险承担
1、甲方因不可抗力事件不能履行本合同全部或部分的,免除其对乙方的全部或部分责任,但甲方应在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及时通知乙方,并在合理期间内提供有关机构出具的证明,以便乙方与外商交涉,免除乙方对外商的责任
2、乙方因不可抗力事件不能履行本合同的全部或部分的,免除其全部或部分受托责任,但应及时通知甲方和进口商,并应在合理期限内提供有关机构出具的证明
3、如外商因不可抗力事件不能履行、不能完全履行、迟延履行或履行不符合合同的约定,乙方应免除对甲方的责任,但应取得有关机构证明并及时通知甲方
2、汇率变更的风险由甲方承担
六、索赔处理
1、甲方指定的外商,如发生迟延交货或不交货及其他违约问题,乙方应当及时处理,有必要的应当及时向进口商索赔在甲方同意并提供费用及协助下,乙方有义务按进出口合同的规定对外提起仲裁或诉讼,由此产生的损失或利益由甲方承担或享有
2、如外商系由乙方自行确定,如发生迟延交货或不交货及其他违约问题,由乙方及时进行追索,并支付索赔的费用甲方应当予以协助
七、违约责任
1、甲方不按本合同履行其义务导致进口合同不能履行、不能完全履行、迟延履行或履行不符合约定条件的,甲方应偿付乙方为其垫付的费用、税金及利息,支付约定的代理费,并承担乙方因此对外承担的一切责任
2、甲方应当向乙方支付任何款项而迟延支付的,每迟延支付一日,甲方应当向乙方支付该款项的万分之三作为迟延给付的违约金
3、乙方不按本合同履行义务导致进口合同不能履行、不能完全履行、迟延履行或履行不符合约定条件的,乙方应赔偿甲方因此受到的损失,并自行承担一切对外责任
4、乙方拒绝或延迟向外商索赔以及提起仲裁或诉讼,给甲方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
5、因外商不履行其合同义务导致进出口合同不能履行、不能完全履行、迟延履行或履行不符合约定条件的,乙方应按进出口合同及本合同的约定及时对外索赔,或采取其他补救措施
八、争议解决在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甲乙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技术,由卖方出售、转让该技术并向委托方予以报价2•
3.“价格”系指委托人为引进该项技术而支付给卖方的款额第三条总代理3・
1.委托人指定其总代理人,系为独家全权总代理,代表委托人与卖方洽淡引进该项技术应付的价款及有关许可证协议的条款和条件,并代表委托人联系有关事项总代理人愿意接受此委托3•
2.在协议有效期内,委托人不得指定其他任何人为其代理人洽淡引进该项技术的价格及有关许可证协议的条款和条件,或代表委托人联系有关任何事项3・
3.根据协议,总代理人作为委托的独家全权代理,代表委托人洽淡本许可证的协议为引进该项目,为此,一旦成交,予以承认并生效委托人与卖方洽淡该项技术的价格及其他条款和条件,经谈妥各方当事人正式签署许可证协议及总代理取得佣金,其总代理终止3-
4.本协议的委托人与总代理人不因委托代理成合股关系,亦不因此获得本协议指定范围外的代理权第四条总代理人的职责4•
1.必须努力与卖方洽淡,向卖方取得最好的价格及最优惠的条款和条件,便于委托人获得该项技术的转让并尽速签订许可证协议4•
2.在洽淡转让及引进该项技术的过程中,总代理人与卖方洽淡中若出现任何争议、分歧或僵局,应立刻向委托人提供有关详情,并就此事与委托人磋商4-
3.应采取确实有效的办法为委托人取得该项技术并签订许可协商不成的,双方商定,采用以下第种方式解决
1、对因本合同所发生的任何争议,申请北京仲裁委员会仲裁;
2、向甲方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九、合同生效及期限
1、本合同有效期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合同期限届满,双方协商觉得是否另行签订进口代理合同
2、本合同签订于北京市区,由双方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司印章后生效甲方(公章)乙方(公章)法定代表人(签字)法定代表人(签字)年—月—日年—月—日代理合同篇5甲方乙方甲方因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需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的有关规定,聘请乙方律师作为甲方的代理人甲、乙双方按照诚实信用原则,经协商一致,立此合同,共同遵守第一条委托代理事项乙方接受甲方委托,乙方委派律师在下列案件中担任甲方特别授权的代理人,准备材料,配合法院强制执行及由执行衍生的诉讼等与清收债权有关的司法程序
1、案由执行案号
2、对方当事人
3、标的额第二条乙方的义务
1、乙方委派律师作为甲方委托代理人,甲方同意上述律师指派其他律师或助理配合完成有关工作;
2、乙方律师应采取积极的合法的方式,勤勉、尽责地完成第一条所列的代理事项;
3、乙方律师应根据调查、搜集到的线索,及时向甲方报告,并依法做出判断,进行法律风险提示,尽最大努力维护甲方利益;
4、乙方律师应根据执行机关的要求,及时配合执行,并应甲方要求通报案件执行进展情况;
5、乙方应该按照乙方的承诺,及时地向甲方提供除法院已经查封外的、甲方尚未掌握的被执行人的财产线索等各种与执行有关情况、文件和资料;
6、乙方保证代理执行追回的债权的案款以货币形式划入甲方账户,若执行到的是股权、实物或其他非货币形式的,则以通过拍卖转化为货币形式且扣除转换成本后的净货币为支付代理费的基数;第三条甲方的义务甲方应当按时、足额向乙方支付本合同约定的费用;第四条代理费用
1、执行代理费用按法院实际执行到位案款的30%计算;
2、乙方根据双方约定,向甲方开具规范的收费发票,甲方在收到发票之日起十日内支付;
3、本案为全风险代理,故乙方为办理本案而发生的实际成本,诸如差旅费、查找财产线索所发生的费用等均已包含在代理费用内甲方无义务另行支付即甲方在案款到账前不承担任何费用第五条违约责任因本次执行代理为全风险,在甲方收到执行款项前乙方需要投入大量智力和劳务本合同生效后,除本合同另有约定外,甲方不得中途撤销对乙方律师的全权代理执行委托,或者甚至甲方收到执行款项后拒绝履行本合同第六条合同的有效期本合同有效期半年,自20xx年12月20日至20xx年6月19日到期后双方可根据案件执行实际进展情况,另行商议是否续签合同甲方(章)乙方(章)法定代表人负责人20xx年月日20xx年月日代理合同篇6甲方法定代表人住址邮编联系电话乙方法定代表人住址邮编联系电话甲、乙双方本着互惠互利,共同受益的原则,经过友好协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有关规定,就自行车区域销售代理合作事宜,在互惠互利的基础上达成以下合同,并承诺共同遵守,地区销售代理合同第一条经甲、乙双方协商,甲方授乙方为—地区—弹力自行车销售代理第二条甲方授予乙方在该地区的进货及出库垄断权,甲方不得在该地区投入该产品如甲方在该地区误投产品一经发现将由甲方全部买回,以确保乙方利益第三条产品实行全国统一价返利计算方法:年销售量达到一辆以上,按每辆车返利元年销量达到一辆以上,按每辆车返利元第四条甲方完全保证产品的质量,产品出现质量问题,由甲方负责第五条乙方不允许跨区域销售周边县,市如需跨区域销售者,需经甲方同意,协调运作乙方如有违反,甲方将根据串货数量予以每辆一元的罚款,乙方并将剩余货物买回第六条根据市场距离远近,乙方每辆自行车的批发价格允许在出厂价基础上加价—元以内,不允许乙方随意加价销售,否则将处以所加价格的一倍罚款第七条乙方必须在一个月以内建立本地区销售网络,并将零售商有关资料(地址、店名,联系电话)上报公司,以便共同协调管理市场第八条为了利于产品推广,乙方负责该地区市场开发,甲方予以支持为尽快占领该市场共同努力第九条甲方负责向乙方提供产品的维修保养技术培训和咨询,并协助乙方负责授权销售区域内产品售后服务工作,乙方应对售后服务结果进行负责乙方须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公正,合理,认真地为消费者服务,并妥善处理消费者的咨询,投诉事宜第十条甲方根据乙方所需的定单要求(款式、颜色、数量,时间)生产,发货,如有异议,甲方应及时通知乙方,以免发生误会货物到达乙方后,乙方应该对货开箱检查外观是否完整第十一条双方以现款,电汇,银行汇票方式进行结算,合同范本《地区销售代理合同》结算全额货款到达甲方帐户后,甲方对乙方供货,办理运输有关事宜第十二条陈述和保证甲方向乙方陈述和保证如下1其是一家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有限责任公司;2其有权进行本协议规定的交易,并已采取所有必要的公司行为授权签订和履行本协议;3本协议自签定之日起对其构成有约束力的义务乙方向甲方陈述和保证如下1其是一家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有限责任公司;2其有权进行本协议规定的交易,并已采取所有必要的公司行为授权签订和履行本协议;3本协议自签定之日起对其构成有约束力的义务第十三条保密一方对因自行车代理销售而获知的另一方的商业机密负,有保密义务,不得向有关其他第三方泄露,但中国现行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或经另一方书面同意的除外第十四条补充与变更本协议可根据各方意见进行书面修改或补充,由此形成的补充协议,与协议具有相同法律效力第十五条不可抗力任何一方因有不可抗力致使全部或部分不能履行本协议或迟延履行本协议,应自不可抗力事件发生之日起日内,将事件情况以书面形式通知另一方,并自事件发生之日起日内,向另一方提交导致其全部或部分不能履行或迟延履行的证明第十六条争议的解决本协议书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保护本协议各方当事人对本协议有关条款的解释或履行发生争议时应通过友好协商的方式予以解决如果经协商未达成书面协议,则任何一方当事人均有权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第十七条权利的保留任何一方没有行使其权利或没有就对方的违约行为采取任何行动,不应被视为对权利的放弃或对追究违约责任的放弃任何一方放弃针对对方的任何权利或放弃追究对方的任何责任,不应视为放弃对对方任何其他权利或任何其他责任的追究所有放弃应书面做出第十八条后继立法除法律本身有明确规定外,后继立法(本协议生效后的立法)或法律变更对本协议不应构成影响各方应根据后继立法或法律变更经协商一致对本协议进行修改或补充,但应采取书面形式第十九条通知.本协议要求或允许的通知或通讯,不论以何种方式传递均自被通知一方实际收到时生效.前款中的“实际收到”是指通知或通讯内容到达被通讯人(在本协议中列明的住所)的法定地址或住所或指定的通讯地址范围.一方变更通知或通讯地址,应自变更之日起三日内,将变更后的地址通知另一方,否则变更方应对此造成的一切后果承担法律责任第二十条协议的解释本协议各条款的标题仅为方便而设,不影响标题所属条款的意思第二十一条生效条件本协议自双方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在本协议上签字并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各方应在协议正本上加盖骑缝章本协议一式一份,具有相同法律效力各方当事人各执一份,其他用于履行相关法律手续甲方法定代表人(签字)年月日乙方法定代表人(签字)年月日代理合同篇7甲方乙方:身份证号根据国家有关流动人员人事行政关系、档案管理的政策规定,甲乙双方本着自愿的原则,就委托人事代理事宜达成如下协议、甲方责任.甲方根据(档案法)和中组部、人事部有关规定,为乙方代管人事行政关系、人事档案.负责提供寄存档案存放的场地、技术设备、管理人员;.保留其原有身份、核算工龄、核定档案工资;.负责寄存档案的保管、保护,确保档案安全;.经乙方申请,甲方按国家有关规定,可为乙方提供下列有偿服务出具以档案为依据的各种证明,出国政审、整理档案、代投社会保险、代办职称、技术等级评定、报考因乙方未将人事关系转入甲方,如申请档案转出,甲方只开具(转递干部档案材料通知单),而不开具(干部调动行政介绍信).对寄存期满不取走的档案有权进行处置;
二、乙方责任.乙方应遵守国家及盛市的法律法规,遵守现行人事政策有关规定及甲方有关档案及人事管理规定和计划生育有关管理规定配合甲方做好管理工作.乙方申请上述服务时,需根据服务的需要和甲方的规定提供相关的证明材料,并确保其真实性,不得弄虚作假.缴纳社会保险费并签订(代办社会保险缴费协议书).乙方应按政府物价部门核准的收费标准,向甲方交付人事代理费标准按元/月需一次性缴纳本协议有限期内人事代理服务费逾期不缴费的,甲方有权停止一切人事代理服务.本协议期满应及时办理续期或转出手续逾期半年(从合同期满第个月算起),甲方将乙方档案封存,不再办理任何手续,此协议失效.自觉遵守(省计划生育条例),并与甲方签订(计划生育合同书)非户口的乙方个人(指借调人员,不含应届高校毕业生)其户籍不变,协议期满,将人事档案转回原单位(或户口所在地的人才交流服务机构)
三、费用
1.根据省物价部门的规定,乙方同意按下列项方式向甲方支付费用
(1)以整体服务方式支付服务费元/年,于每年一月—日前支付申办上述第一条第5项各项服务时,不需另行付费
(2)以单项服务方式支付保存人事档案元/年,于每年月日前支付申办上述第一条第5项各项服务时,按物价部门规定的标准另行支付代办费用
(3)乙方在协议期内办理调动的,由转出人事关系下月起计算,甲方退回代理费;
(4)乙方的人事档案转入时若未经整理或未达到档案管理标准的应当另行支付整理档案服务费,由甲方负责整理档案;
2.乙方未能按约定向甲方支付相关费用,且未办理人事档案调出手续的,甲方可拒绝为乙方提供人事代理服务;针对甲方仍在管理乙方人事档案的事实,甲方将依规定按上述第三款第2条所约定的标证协议-
4.在本协议有效期内,未经委托人书面同意,总代理人不得1除委托人指定的全权代理有关事项外,不得自命为委托人代理任何事项;2以委托人的名义允诺或解决事宜,以委托人的信用作担保,代表委托人作出任何保证或陈述,或使委托人承担任何责任或业务;3与卖方议定转让或获得该项技术的价格及有关条款和条件;4不论以任何方式从委托人处获得的信息资料,皆属秘密,仅能为引进技术用,不得泄露第五条委托人的职责5・
1.代理人当代表其委托人与卖方商定价格、条款和条件时,或将转让技术的价格条款和条件书就许可证协议时,或就有关问题提出要求时,委托人须立即向总代理人给予指示-
2.委托人应及时满足代理人的要求,向总代理人提供有关业务所需的信息,便于总代理人与卖方洽商转让和获得该项技术第六条佣金•
1.委托人同意支付给总代理人价格总金额的百分之一—%的佣金佣金于许可证签署之日以—支付届时不得以任何借口延迟,应即时支付第七条终止协议-
1.如遇有下列任何条件或情况时,委托人须以书面方式通知总代理人按协议规定总代理人不履行或不遵守其职责或义务时,或准向乙方计收费用;同时自欠费的第个月起,计收每月元的滞纳金.若乙方需解除本协议,则应持书面意见到甲方处办理解除协议手续并将人事档案转出协议期内提前解约的,所缴人事代理服务费不予退还
四、保密双方保证对从另一方取得且无法自公开渠道获得的商业秘密(技术信息、经营信息及其他商业秘密)予以保密未经该商业秘密的原提供方同意,一方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泄露该商业秘密的全部或部分内容但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或双方另有约定的除外保密期限为年一方违反上述保密义务的,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并赔偿由此造成的损失
五、不可抗力本合同所称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克服、不能避免并对一方当事人造成重大影响的客观事件,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如洪水、地震、火灾和风暴等以及社会事件如战争、动乱、政府行为等如因不可抗力事件的发生导致合同无法履行时,遇不可抗力的一方应立即将事故情况书面告知另一方,并应在天内,提供事故详情及合同不能履行或者需要延期履行的书面资料,双方认可后协商终止合同或暂时延迟合同的履行
六、通知.根据本合同需要发出的全部通知以及双方的文件往来及与本合同有关的通知和要求等,必须用书面形式,可采用书信、传真、电报、当面送交等方式传递以上方式无法送达的,方可采取公告送达的方式.各方通讯地址如下o.一方变更通知或通讯地址,应自变更之日起—日内,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否则,由未通知方承担由此而引起的相应责任
七、争议的处理.本合同受国法律管辖并按其进行解释
2.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也可由有关部门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的,按下列第一种方式解决1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2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八、解释本合同的理解与解释应依据合同目的和文本原义进行,本合同的标题仅是为了阅读方便而设,不应影响本合同的解释
九、补充与附件本合同未尽事宜,依照有关法律、法规执行,法律、法规未作规定的,甲乙双方可以达成书面补充协议本合同的附件和补充合同均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十、合同效力本合同自双方或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为年,自年月日至年月日本合同正本一式份,双方各执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合同副本份,送留存一份甲方(盖章)乙方(签字)法定代表人(签字)年月日年月―日签订地点签订地点代理合同篇8甲方(代理方)单位名称注册地址邮编联系人联系电话传真e-mail:乙方(委托方)单位名称注册地址沈阳办事机构地址联系电话沈阳办事机构电话业务负责人沈阳办事机构负责人邮编传真e-mail: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法规,经协商就乙方委托甲方代理乙方雇员人事业务有关事宜达成协议如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本合同提及的人事代理是指乙方根据管理需要,将全部或部分人事业务委托甲方依法办理的服务业务第二条委托方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成立的企事业单位及其他法人组织第三条代理方是指XX市人才中心所属的、经授权的、依法从事人事代理及人才派遣业务的实体中介机构第二章甲方权利义务第四条甲方有权力询问乙方与委托人事业务相关的情况,有权力核实乙方提供相关材料的准确性和真实性第五条甲方有义务在合同期内按乙方要求开展如下委托人事代理服务
1、提供国家、当地政府人事行政部门及人事代理等方面的政策、法规、服务功能等咨询服务;
2、按照有关政策规定,负责保管乙方员工的人事档案,负责办理出具各种以人事档案为依据的证明材料;
3、提供各类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的推荐、招聘、测评、初步面试等服务;
4、负责代办乙方工作人员的社会统筹保险(养老、医疗、失业、工伤)、住房公积金的申报和缴交;
5、负责代办乙方与其员工的劳动合同鉴证相关手续;
6、乙方要求办理的其他人事服务第六条甲方有义务保守乙方人事、劳资相关商业机密第七条甲方按乙方委托要求,在办理过程当中遇违反国家、省、市有关法律、法规的,甲方应及时通知乙方,并按国家、省、市有关法律、法规办理第三章乙方权利义务第八条乙方有权力委托甲方为其代理、代办符合有关法律规定的人事代理业务,有权力根据本单位的实际需要,经与甲方协商后对本合同标准文本进行修改后签订委托人事代理合同第九条双方签订合同后,在符合有关法律规定和甲方管理规定的情况下,乙方有权力通过甲方对其员工的档案及相关人事资料进行管理、调用、控制第十条乙方有权力对甲方的代理服务工作进行监督第十一条乙方有义务在合同签订前,向甲方提供本单位营业执照(法人资格证书)、办理本项业务人员的授权委托书、与本项业务相关的公司背景资料及其他资料第十二条乙方有义务向甲方提供其员工的人事相关资料、劳动关系证明和其他与委托人事代理服务相关的资料第十三条乙方有义务按委托代理合同规定的时间、方式、数额向甲方支付代理服务费第四章费用及付款第十四条乙方应向甲方按每人每月元支付代理服务费,代理过程当中遇第三方收费的,由乙方另行支付第十五条乙方应在每月8日之前支付代理服务费,或划款至下列帐户开户名称开户银行号第五章争议与仲裁相关的合同样本-房地产代理合同-委托购房合同-财务代理委托合同-人事代理协议书-委托协议书-货物运输代理合同第十六条在本合同履行过程当中,甲乙双方如发生争议,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经协商后仍不能解决的,可提交人民法院处理第十七条由乙方提供的与委托甲方代理服务相关的数据、材料不真实或不准确而引起的相关责任,由乙方负全部责任第六章其他条款第十八条在合同期限内,双方应定期核对委托人事服务情况和账目等资料第十九条在合同期限内,乙方提出单方中止合同的,乙方应按如下要求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双方签订合同时间未满一年的,乙方按当月代理服务费金额交满一年服务费;双方签订合同时间满一年未满一年半的,乙方按当月代理服务费金额支付满一年半的服务费;双方签订合同时间满一年半以上的,乙方违约金双方协商解决第二十条本合同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解决第二十一条双方约定需修改或删除的本合同条款第二十二条其他需约定的协议见附页第二十三条本合同有效期限自年月日至年月日第二十四条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保存一份)甲方沈阳人才交流服务经营管理中心乙方法定代表人(授权负责人)法定代表人(授权负责人)签字签字(公章)(公章)年月日年月日代理合同篇9代理商编号()甲方乙方甲乙双方合作开展人才服务,甲方作为乙方该项业务的代理商代理乙方的人才服务、广告招商等相关业务,双方本着互惠互利并在遵守国家有关政策和法规的基础上,遵照以下条款
1、甲方成为代理的基本条件甲方须为合法存续的法人或具有完全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的个人,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甲方须了解互联网、人才相关服务,并熟悉乙方的代理商制度、人才服务内容、具体业务流程等相关信息乙方对提出代理申请者就上述各项内容进行审核确认,决定是否授予甲方代理资格
2、甲方权利义务甲方应提交基本的合法有效证件法人提交营业执照复印件,个人提交身分证复印件,机构或团体提交相应有效证件甲方向客户推荐乙方提供的人才服务及便民服务,自行负责开拓市场与发展客户,在代理业务中保证向客户提供良好的咨询服务不得以欺诈、胁迫等不正当手段损害客户及乙方的利益及乙方的声誉3甲方保证所有经营活动完全符合中国有关法律、法规、行政规章等的规定如因甲方违反上述规定的行为给乙方带来任何损害,甲方应承担所有法律责任并赔偿给乙方造成的损失
2.4甲方须详细阅读并确实理解乙方在其网站(http//下同)上发布的代理商制度的全部内容,并严格遵守代理商制度,以及在向乙方委托业务时,完全按照乙方规定的操作要求提交正确完整的数据资料并按正确步骤进行甲方有义务定期浏览乙方网站,以及时了解代理商制度的最新变动5本协议有效期内及本协议终止或者解除后,甲方承诺不向与乙方构成商业竞争关系的企业、商业机构或者组织提供有关乙方业务、技术等一切相关信息或者资料,否则愿意承担相应的责任甲方有权利选择代理模式中的一种,并遵守乙方规定的统一资费及服务标准(资费及服务标准以乙方网站上公布的信息为准),不得擅自进行更动甲方应邀参加乙方组织的代理商年会、产品发布会、研讨会和培训等活动
3、乙方权利义务乙方为甲方提供规范的服务体系,并直接为甲方的客户提供技术支持和咨询服务乙方尽力向甲方提供业务范围内的技术支持和咨询服务,帮助甲方提高拓宽业务范围的能力
3.3乙方直接向甲方的客户提供完整的人才售后服务但对于由于甲方用欺诈、胁迫等不正当手段损害客户而导致乙方无法向甲方客户服务,责任完全由甲方承担,因此乙方有权利废除甲方代理商资格
3.4乙方有权根据市场情况调整产品服务体系、价格体系和代理制度,调整信息以网站公布或电子邮件等方式通知甲方
3.5乙方应对甲方的资料信息给予保密.7对因乙方过错造成的损失,乙方应向甲方承担责任该责任的承担以甲、乙双方之间发生的该笔具体业务金额的总额为上限.8如发现由于甲方欺骗客户,造成乙方无法对客户进行服务后果由甲方完全承担,并赔偿乙方名誉损失9乙方定期或不定期邀请甲方参加各类代理商年会、产品发布会、研讨会和培训等活动
4、违约责任1甲方如违反国家有关政策法规,乙方有权中止合同,并由甲方承担相应的责任
5、免责条件因国家政策法规调整、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或意外事件而影响乙方正常的服务和技术支持时,双方互不承担责任因电信部门检修或乙方在进行虚拟主机维护时,有时需要短时间中断服务,或因internet上的通路的偶然阻塞造成甲方虚拟主机访问速度下降,甲方认同这是属于正常情况,不属于乙方违约
6、付款/结算方式
6.1按照模式的不同,甲方的付款/结算方式按照乙方网站(WWW.)上相关条款执行2如果是预付款模式,乙方在扣除甲方预付款的两个工作日内将发票寄出给甲方,并做相应的预付款确认以保证甲方正常的后续服务工作该预付款供人才服务和广告消费使用,不可移作它用,亦不退还
6.3乙方按要求为甲方开具发票(发票总金额不超过甲方所汇的实际金额)并以挂号件形式寄至甲方登记的地址;如甲方在发票方面有任何特殊要求(如为客户分别开票等),须以书面方式详细说明
7、合同终止本合同在下述情形下解除,提出解除合同的一方应提前一个月以书面形式通知另一方1双方协商一致解除本合同;2本合同期限届满,双方未续签的;3由于不可抗力或意外事件使合同无法继续履行或继续履行没有必要,双方均可要求解除;4一方明确表示其将不履行义务或以行动表示其将不履行义务当收到委托人就总代理人不履行或不遵守其职责的通知后的30天内仍置之不理,则立刻终止本协议对代理人的委托7•
2.按照本协议规定期满或终止对总代理人的委托,不论出于何种原因,均不妨碍协议各方面的权利和义务7•
3.当届满和终止对总代理人的委托时,按下述条款办理
(1)总代理人应立即将持有与委托人业务有关的票据、备忘录、记录稿件或其他文件交还给委托人
(2)按照本协议规定,于终止对总代理人委托的5天内,委托人将佣金(按
6.1条规定应支付尚未付清部份的佣金)支付给代理人7•
4.按本协议规定不论出于何处原因届满或终止对总代理人的委托,本协议仍然予以履行或遵守其条款,对各方均有约束力并付之实施第八条分代理或转让8•
1.非经委托人书面同意,总代理人不得将协议之任何义务或责任转让给非经委托人指定的分代理,不论经委托人如何同意的由总代理人委托的分代理,根据协议的规定不得免除代理人的任何权利、义务或责任8•
2.非经总代理人书面授权,委托人不得将本协议规定的任何权利、义务或责任予以转让或转移给他人8-
3.本协议对委托人、总代理人及各方指定的继承人均具有同等的约束力,并确保实施第九条修改另一方可以解除合同;
7.5因本协议一方经营情况发生重大困难、濒临破产进入法定整顿期或者被清算,任意一方可以解除本协议;
7.6订立本协议所依据的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发生变化,本协议应变更相关内容;订立本协议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本协议无法履行的,经甲乙双方协商同意,可以变更或者终止协议的履行;
7.7一方未履行或违反依据本合同所应承担的义务,经另一方给予一定期限仍不履行义务或不予采取补救措施,致使另一方依据本合同的预期利益无法实现或合同继续履行没有必要,另一方有权解除合同;合同解除后,双方依据本合同的权利义务终止,但一方在合同解除前应履行的义务仍需履行除因不可抗力或意外事件致使合同解除的情形外,引起合同解除事由的一方应赔偿因合同解除给另一方造成的损失
8、附则
8.1本协议同时得到甲乙双方的完全理解和认同,并替代此前的所有协议,不论是口头的还是书面的本合同放置在乙方网站供甲方下载或以电子邮件方式寄送,在打印或填写过程中,未经乙方书面同意,甲方不得更改本合同中的任何条款本协议经双方签字盖章生效后,任何更改均需双方协商一致并以书面形式确认
8.2一方变更通知、通讯地址或其它联系付款,应自变更之日起十日内,将变更后的地址、联系付款通知另一方,否则变更方应对此造成的一切后果承担责任
8.3本协议的理解与解释应依据协议目的和文本原义进行,本协议的标题仅是为了阅读方便而设,不应影响本协议的解释
8.4本合同由双方代表签字盖章后生效,有效期一年合同期满若双方均无异议,则本合同继续有效;若续约期内乙方制定出新的合同条款,则双方另签新合同上述情况下甲方的业务结算累计进行
8.5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经签字、盖章后生效,两份协议具有同等效力甲方联系人盖章(单位代理)联系电话:授权代表签字(单位代理)传真:联系地址本人签名(个人代理)邮政编码:身份证号(个人代理)电子邮件:网址年月日乙方联系电话传真地址邮编授权代表签字年月日代理合同篇10(简称甲方)委托交通厅海运局(简称乙方)计划外托运(货物),乙方同意承运.根据〉和海上运输管理规定的要求经双方协商特订立本合同,以便双方共同遵守.第一条运输方法乙方调派一吨位船舶一艘(船舶—吊货设备),应甲方要求由—港运至—港按现行包船运输规定办理.第二条货物集中甲方应按乙方指定时间,将—货物于一天内集中于—港货物集齐后,乙方应在五天内派船装运.第三条装船时间甲方联系到达港同意安排卸货后,经乙方落实并准备接收集货(开集日期由乙方指定).装船作业时间,自船舶抵港已靠好码头时起于——小时内装完货物.第四条运到期限船舶自装货完毕办好手续时起于一小时内将货物运到目的港.否则按货规第三条规定承担滞延费用.第五条启航联系乙方在船舶装货完毕启航后,即发报通知甲方做好卸货准备,如需领航时亦通知甲方按时派引航员领航.费用由一方负担.第六条卸船时间甲方保证乙方船舶抵达—港锚地.自下锚时起于一小时内将货卸完.否则甲方按超过时间向乙方交付滞延金每吨时
0.075元在装卸货过程中,因天气影响装卸作业时间,经甲方与乙方船舶签证可按实际影响时间扣除.第七条运输质量乙方装船时,甲方应派员监装指导工人按章操作装完船封好舱甲方可派押运员免费一人随船押运.乙方保证原装原运,除因船舶安全条件所发生的损失外,对于运送—货物的数量和质量均由甲方自行负责.第八条运输费用按—水运货物一级运价率以船舶载重吨位计货物运费元空驶费按运费的50%计—,全船运费为一元一次计收.港口装船费用按港口收费规则有关费率计收.卸船等费用由甲方直接与到达港办理.第九条费用结算本合同经双方签章后,甲方应先付给乙方预付运输费用一元.乙方在船舶卸完后,以运输费用凭据与甲方一次结算多退少补.第十条本合同正本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副本一式份,交—等部门各存一份备案.本合同如有未尽事宜,由双方按照—交通厅海上运输管理的有关规定充分协商,作出补充规定.补充规定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本合同提交公证处公证(或工商行政管理机关鉴证).甲方:(盖章)乙方:(盖章)代表人:(签章)代表人:(签章)开户银行:开户银行:帐号:帐号:年月日订立委托人与总代理人签订的引进技术协议书,包括整个协议书和备忘录,立即取代委托人与总代理人对该项技术以往的全部协议和安排后者自本协议签署之日起,即告终止除非经本协议当事人签署的书面通知,否则本协议不得作任何修改和变更第十条法律适用本协议根据签字时国现行的有关法律、法令和条例制订然而,在协议生效后,由于国颁布了新的法律、法令、条例,或对原有的法律、法令和条例进行了修改,致使委托人和总代理人中任何一方的经济利益发生重大的变化,应及时协商,并对本协议的有关条款作必要的修正和调整,以维护委托人和总代理人在协议中的正常的经济权益第十一条争议的解决11-1在执行本协议中所发生的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一切争执,首先应由委托人和总代理人友好协商解决11•2若协商不能解决,在国仲裁委员会根据该委仲裁程序仲裁11-3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委托人和总代理人都有约束力,仲裁费由败诉方负担第十二条语言本协议以英文和中文书写,两种文字均为正式文本,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第十三条通知凡有关本协议的通知、请求或其他通讯往来,须以文字为准,可采用书信、电传、电报方式按对方地址寄发对方本协议于年月—日在签署委托人总代理人代表签字代表签字代理合同篇2甲方电话乙方xxxx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电话XXXXXXXXXXXX甲乙双方经共同协商,达成如下委托专利代理服务协议
一、甲方委托乙方代理服务甲方名称为(暂定名)的设计或技术,进行专利向国家知识产权局的申请共个
二、甲方负责外观拍照制图,乙方负责甲方的专利撰写,申请申报、审查补正、答复审查意见,直到取得国家知识产权局的专利授权通知或申请结案为止
三、本次专利代理服务采取全额收费方式,具体项目为
(一)专利规费共元包括外观设计元实用新型元,发明元
(二)专利撰写费元,专利(发明实用新型外观)制图费元
(三)专利申请代理费元,包括外观设计元实用新型元,发明元以上项目共计费用元
四、付款方式签订协议后,甲方在本协议签署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将全部费用支付给乙方乙方帐户为工商银行账户开户名XXXXX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开户行中国建设银行XX市城南支行贝长号XXXXXXXXXXXXXX
五、签订协议后,甲方未在本协议签署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将全部费用支付给乙方,则乙方有权解除合同,收取的费用不予退回
六、甲方如果委托乙方进行专利申请前检索,乙方在国家知识产权局公告信息内进行初步检索,正常情况下乙方须在两日内给出检索结果,并提供给甲方供参考
七、签订协议后,甲方须在十日内向乙方提供有关专利申办资料如甲方在十日内未向乙方提供专利申请资料,则乙方有权解除合同收取的费用不予退回
八、甲方须保证提供的申请材料的合法性,并对自身技术的新颖性、创造性和实用性负责,乙方应善意、及时的为甲方提供申请过程的代理服务,双方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行政规章
九、甲方若有变故,如企业变更、重组、地址变更、联系方式变更等,必须及时通知乙方,如因甲方没有及时通知乙方,而造成的后果甲方自行承担责任
十、甲方专利获得国家专利局授权通知后,本协议约定的服务关系随即终止,甲方如需委托乙方继续进行专利登记费、专利年费的交纳、监督、代缴年费等后续服务,须另行约定或签订相关协议
十一、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未尽事项,协商后可做补充甲方乙方XXXX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年月日年月日代理合同篇3订货方(以下简称“甲方”)住所地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税务登记开户银行帐号供货方(以下简称“乙方”)住所地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税务登记开户银行帐号双方经友好协商,在平等、互利的基础上,达成如下协议第一条商品价格
一、商品的价格进货价格乙方以口
1.出厂价口
2.批发价口
3.供货价,并给予单面折扣%为甲方的进货价格,食品代理商合同范本售货价格由甲方参考乙方提供的建议零售价及市场价格自行决定
二、乙方应当向甲方提交盖有乙方公司公章的商品报价单乙方若调高商品价格,必须提前5日向甲方发出书面的“商品报价变更通知单”通知甲方,并经甲方书面确认后方可按新的商品报价单执行否则甲方仍然有权按原商品报价单约定的价格向乙方发出订货单订货,乙方仍然有义务按原商品报价单约定的价格向甲方供货
三、乙方应当向甲方提交盖有乙方公司公章的生鲜食品报价单乙方若调高商品价格的,必须提前日向甲方发出书面的商品报价变更通知单通知甲方,并经订货书面确认后方可按新的商品报价单执行,否则甲方仍然有权按原商品报价单约定的价格向乙方发出定货单订货,乙方仍然有义务按原商品报价约定的价格向甲方供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