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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关保证合同九篇保证合同篇1合同编号BZ保证合同出借人保证人特别提示本合同系签字各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依法协商订立,所有合同条款均是签约各方意思真实意思表示为维护担保人的合法权益出借人特别提请担保人对本合同的全部条款、特别是黑体部分内容予以充分注意保证合同本合同由下列各方于年月日在签署
[1]出借人(以下简称“甲方”)身份证号住所电话
[2]保证人(以下简称“乙方”)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号)合同项下的任何义务,或违背其在本合同项下所作的任何陈述、保证与承诺的,即构成违约因此而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应予赔偿
七、争议解决方式第十六条凡由本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争议和纠纷,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向甲方住所地有管辖权的法院起诉争议期间,各方仍应继续履行未涉争议的条款
八、通知与送达第十七条甲方的联系信息如下通讯地址电话传真EMAIL乙方的联系信息如下通讯地址电话传真EMAIL第十八条双方履行本合同过程中相互发送的函件或通知应按照本合同第十七条所预留的联系方式和地址进行送达.如为信函,以邮戳所示日期为送达之日;.如为传真,发送之日即为送达之日;.如为专人递送,收件人签收之日为送达之日;.如交由专业快递公司递送,以寄件人交寄后满三日为送达之日;.如用电子邮件送达,电子邮件发出之日为送达之日第十九条任何一方变更其联系方式或地址应及时书面通知另一方,否则另一方仍有权将变更前的联系方式视为有效
九、特别提示第二十条本合同系各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依法协商订立,所有合同条款均是双方意思的真实表示双方均已采取合理的方式提请另一方注意合同中免除或限制当事人责任的条款,并按照另一方的要求,对有关条款进行了解释和说明,签约各方对本合同条款含义认识一致
十、合同生效第二十一条本合同经合同双方签名或盖章后成立和生效第二十二条对本合同的任何变更应由双方协商一致并以书面形式作出变更条款或协议构成本合同的一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除变更部分外,本合同其余部分依然有效,变更部分生效前本合同原条款仍然有效第二十三条本合同一式三份,甲方执两份、乙方执一份
十一、双方约定的其他事项(本页为签章页,以下无正文)甲方(签字或盖章)乙方(签字)签订时间年月日签约地点:保证合同篇4编号甲方(保证人)乙方(委托保证人)甲方根据乙方的申请及所附文件资料,同意为乙方向银行(以下称人)以保证的方式提供借款担保甲、乙双方依照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经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第一条主债权甲方所担保的主债权为乙方与人所签订的《借款合同》中人对乙方享有的债权,具体事项如下借款本金利息借款期限年月日至年月日借款用途为第二条保证范围甲方愿就上述借款本息、人的损失和费用,为乙方向人提供保证超出甲方的保证范围的任何款项,甲方不承担保证责任甲方的保证责任随乙方履行主合同还款义务,甲方代为偿还或人因乙方违约收回等情况相应减轻或解除第三条保证方式甲方在其保证范围内承担一般保证/连带责任第四条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甲方履行了保证义务代乙方清偿债务后,即取代债权人的地位,有权要求乙方归还甲方代偿的全部款项以及甲方的其他损失和费用(包括但不限于通知费用、催告费用、律师费用、诉讼费用)等
二、甲方依法享有乙方的抗辩权,乙方放弃对债务的抗辩权的,甲方仍有权抗辩第五条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本合同签订之日,乙方应按下列约定向甲方支付担保费担保费率为:;担保费为上述担保费先按一年期限计收,待上述银行《借款合同》签订后,依据实际的借款期限核收,超收的部分担保费,退还乙方本合同签订之日,乙方应按下列约定向甲方支付担保项目评审费:担保项目评审费为本合同签订之日,乙方应向甲方交存保证金,待甲方的保证责任完全解除后予以返还
二、按照主合同约定的还款期限、数额、方式等完全履行还款义务
三、自接到甲方书面通知之日立即向甲方完全履行本合同第四条第一款所约定合同义务
四、借款用途须符合本合同的约定,不得挪作他用
五、按甲方的要求及时向甲方报送反映乙方的真实运营状况、债权债务、对外担保和汇票使用等经营情况的财务报表及其他文件材料并对其真实性、合法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全面、无条件地接受和积极配合甲方定期或随机的、以任何形式地检查和监督,并承担由此发生的费用
六、下列事项发生或可能发生之前,乙方应书面通知甲方,除下列第5项外,应先征得甲方的书面同意
1、借债、对外担保或实施可能影响甲方作为保证人的权益的其他行为;
2、组织形式、经营方式、产权或股权发生重大变化的,包括但不限于兼并(合并)、分立、合营、合作、联营、重组、股份制改造、承包、委托经营、租赁、改制、歇(停)业、解散、被撤销、破产、股份的转让或质押;
3、变更名称、注册资本、住所(地址)、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经营范围等;
4、以出租、出售、出借、赠与、抵(质)押、转移、置换等方式处分其占到总资产的5%或净资产的10%的资产;
5、涉及重大诉讼案件、被采取了财产保全措施或强制执行措施(须于应诉通知书、诉讼保全裁定书送达乙方之日起3日内书面通知甲方或在可能出现强制执行措施前书面通知甲方)在乙方或反担保保证人有上述五种情形下,甲方有权参与清算或有关决议、合同等法律文件的制定,有权要求乙方提前清偿甲方作为保证人的主债权,或者由乙方向甲方提供其他甲方认可的担保
七、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不得擅自变更主合同(如改变用途等);也不得擅自将主合同的债务转移给第三人
八、与人签订《借款合同》之日起三日内,向甲方提交《借款合同》正(副)本一份第六条违约责任
一、乙方未履行或未完全履行本合同第五条第三款所约定的义务的,甲、乙双方特别约定乙方应按上述甲方已代偿金额的5%向甲方支付特别违约金
二、乙方未履行或未完全履行本合同第五条第一款和第二款所约定义务的,乙方应当每日按其应履行义务(应付款)的万分之七,向甲方支付逾期付款违约金
三、乙方违反本合同第五条第四款约定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提前清偿甲方作为保证人的主债权,或者由乙方向甲方提供其他甲方认可的担保
四、乙方违反本合同第七款约定的,甲方有权单方解除保证责任
五、乙方违反本合同第五条第六款约定的,每延迟通知一日,应承担在保金额每日万分之五的违约金
六、乙方未履行或未完全履行本合同约定的其他义务,应按借款数额的2%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七、若因乙方原因,给甲方造成其他损失的,乙方还应承担赔偿责任第七条反担保对于本合同项下的乙方所有义务和责任由乙方或第三人以连带责任保证/质押/抵押等方式向甲方提供反担保,反担保合同由甲方与反担保方另行签订反担保合同与本合同不一致的,以反担保合同为准第八条义务和责任的连续性本合同项下双方的义务与责任不因任何一方的上级单位的任何指令或其地位、财力状况改变或任何一方与其他单位签订任何协议等情形而免除;不因任何一方发生合并、分立或变更法定代表人、承办人等情形而免除本合同双方当事人如发生合并、分立或变更等情形时,由变更后的当事人承担或分别承担本合同项下的义务与责任第九条争议的解决本合同发生争议或纠纷时,双方当事人可以通过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第十条合同的生效本合同由甲、乙双方盖章或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后生效本合同生效后,任何有关本合同的补充、修改、变更等均须由双方协商一致并订立书面协议第十一条合同的解除有下列情形之一,本合同解除
1、乙方隐瞒与订立合同有关的重要事实或者提供虚假情况;
2、乙方不能提供反担保或甲方认为其提供的反担保不充分;
3、非因可归责于甲方的事由而不能与人订立《保证合同》;
4、在合理的期限内,乙方不能与人订立《借款合同》本合同因上列情形之
2、
3、4解除的,甲方向乙方退还已收取的担保费,担保项目评审费不予退还第十二条补充条款第十三条本合同关于甲方的保证责任的任何约定均自甲方与人签订《保证合同》时生效,并以《保证合同》为准第十四条本合同全部条款均经过了双方的充分协商,且任何一方在订立合同中,均有权对合同条款进行增删或者订立补充条款予以修改第十五条本合同正本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副本两份备查甲方乙方住所(地址)住所(地址)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签约时间签约地点保证合同篇5甲方省公益医保发展管理中心乙方第一条甲、乙双方以自愿、平等、互惠和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为前提,以发展我省公益医保事业,增加乙方的经济收入,拓宽我省医保和就业渠道,为建设小康社会作贡献为共同目的,就乙方代理发行甲方的〃公益医保证〃事宜,签定此协议第二条乙方按照甲方个人发行〃医保证〃的资格要求,如实提供自己的身份证明或低收入证明等有效证明,填报〃医保证专、兼职发行员申请表〃,接受培训,培训合格,办理〃医保证发行工作证〃,取得发行资格第三条乙方获得发行资格后,给甲方交纳〃医保证〃预付款元(或甲方认可的担保),领取相应数量的空白〃医保证〃、发行报表和宣传资料,然后即可在所在地开展发行工作,并根据发行量结算发行费第四条乙方的工资实行的是零工资制,劳动报酬及发行费用是发行费甲方按照先发行后结算的原则给乙方结算发行费分别是a型发行费每证元;b型元;c型元;d型元;e型元甲方每月的15日之前根据乙方上个月的实际发行量给乙方结算第五条乙方每三天向甲方报一次已发行〃医保证〃的〃存根联、复核联〃、对应现金和〃发行报表〃,以保证甲方能够及时上报投保并输入服务信息,保障购证人的权益及时兑现没有发行则实行零报告迟报、漏报一次警告,两次扣发迟报、漏报对应金额的50%的发行费;三次不报则按照〃医保证〃的最高面值扣预付款或发行费,并解除合同取消发行资格第六条乙方须严格按照〃医保证〃的发行规定和面值价格发行,发现折价发行则扣除预付款和未结算的发行费,并解除合同,取消发行资格第七条乙方接受甲方因需要采取的关于发行价格,发行费,发行办法等调整政策,同时,甲乙双方共同遵守国家有关部门的有关政策第八条乙方在工作中须自觉维护甲方的权益和声誉,如发现乙方有损害甲方权益和声誉的行为,或者乙方因违规发行受到持证人司法追究或其它司法追究时,甲方可以随时解除本合同,并保留进一步维权的权利第九条乙方作为甲方的兼职发行员,与乙方是合作关系,乙方的社会统筹,养老、失业、医疗保险、依法纳税等事宜由乙方自理乙方在社会上的一切行为是乙方的个人行为并由个人承担相应的经济和法律责任第十条甲方有义务帮助乙方解答购证人提出的有关问题,对于因为不能兑现服务承诺的持证人,甲方有义务退证第十一条乙方因故需要解除本合同,放弃发行资格,须提前30日以文字形式告知甲方,在乙方没有违反本协议和发行〃医保证〃等的有关规定,交回证件和有关资料的情况下,甲方负责在5个工作日内退还全部预付款,结算全部未结算的发行费第十二条甲方为〃医保证〃的合法性、有效性负责,为兑现〃医保证〃规定的服务内容负责第十三条本协议的有效期为一年,一式三份,甲方两份,乙方住所电话保证人(以下简称“乙方”)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号)住所电话保证人(以下简称“乙方”)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号)住所电话为确保甲方合法债权的实现,乙方自愿为甲方与借款人就本合同行期限届满之日后两年止乙方的陈述和保证已全部阅知所担保的主合同及本合同对主合同及本合同的条款均已充分理解,并业已了解可能产生的法律后果与责任,不存在误解乙方自愿为上述借款人提供担保所提供担保的意思表示真实
5.2依法具备担保人的主体资格具有签订和履行本合同的资格和能力倘若本合同乙方为法人或者其它组织的,乙方保证在签订本合同时业已获得所有必需的授权获批准,签订和履行本合同不违一份,签字生效,有效期满如果甲乙双方没有异议时可顺延一年本协议生效期间甲乙双方如发生分歧,首先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协商无效时可交仲裁机构仲裁共2页,当前第1页12甲方盖章乙方盖章代表签字代表签字年—月—日保证合同篇6合同编号合同履行地借款人(甲方)XX有限公司(注册号)地址电话贷款人(乙方)地址电话担保人(丙方)
1、(身份证号码)住址电话
2、XX有限公司(注册号)地址电话鉴于甲方向乙方借款,用于经营活动,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法规,在平等互利的基础上,经各方当事人充分协商一致,订立如下条款,以兹遵守.借款金额最高借款金额为人民币(大写)万元整在约定的借款期限内单笔或多笔累加不超过最高借款金额.借款期限约定的借款期限为个月,自乙方将借款划出之日起计算.贷款利息、费用以每日按实际占用金额及实际占用工作日日数计算,多笔借款累计使用天数不足五天按五天计收.归还本息于借款到期日前付清.特别声明
1、鉴于甲方声称本次借款用于短期、临时性的资金周转,并再三保证准时足额偿还,在此前提下,基于诚实信用的原则,乙方才腾出经营性资金对甲方作支持
2、甲方明白乙方借款给甲方将导致经营盈利上的减少如未能准时足额偿还,不管乙方由此导致损失的多少,甲方特别保证除支付上述利息以外,自愿向乙方支付借款本金20%的惩罚性违约金六.甲方如不能按本合同规定履行还本付息及其他有关责任义务致使乙方决定通过其他途径采取补救或追索措施的,由此引起的一切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律师费、诉讼费、仲裁费、拍卖费、差旅费等,或依法处常担保物而发生的任何费用,概由甲方承担七.本合同项下的贷款本金、利息及上述之相关费用,由以下担保人为借款人向贷款人提供担保,负无限连带责任无论以下担保存在人的担保或物的担保,乙方得以不分顺序地选择向部分或全部担保人追偿,以保证实现债权1由提供担保;担保期间为两年2由提供担保;担保期间为两年八.合同各方约定的其他条款九.本合同附件为本合同组成部分,享有与主合同同等法律效力十.本合同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任何有关本借款合同的争议,由合同履行地的xx市人民法院裁决如借款人不履行义务或不完全履行义务时,借款人和担保人愿意接受强制执行十一.本合同记载的地址为所有通知、文件、资料的送达地址如有变更,须及时通知合同其他方,并得到对方的确认后,变更事项方才生效否则仍以上述地址为有效送达地址一经正常投递即视为送达十二.本合同自各方签字或盖章完毕且借款划出之日起生效,至本合同项下贷款本息及相关费用全部清偿时终止十三.甲方同意乙方委托xx市万江互利投资策划服务部代为支付上述借款,划入甲方指定的如下帐户户名,帐号,开户行注各方当事人共同协商拟定本合同的所有条款;并对当事人有关权利、义务和责任的条款的.法律含义有准确无误的理解,在自愿基础上签署本合同甲方(签章)乙方(签章)担保人(签章)签署日期年月日签署地点保证合同篇7编号(工字)第号委托保证人(承包商,以下称甲方)住所法定代表人电话传真:保证人(以下称乙方)住所法定代表人电话传真:鉴于甲方与(以下简称业主)就项目于年月日签订编号为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以下简称主合同)乙方接受甲方的委托,同意为甲方以保证方式向业主提供工程履约担保甲乙双方经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第一条定义本合同所称工程履约担保是指,乙方向业主保证,当甲方未按照主合同的约定履行主合同义务给业主造成损失时,由乙方按照本合同约定承担保证责任的行为第二条保证的范围及保证金额1乙方保证的范围是甲方未履行主合同约定的义务,给业主造成的实际损失2乙方保证的金额是主合同约定的合同总价款的%数额最高不超过人民币元大写o第三条保证的方式及保证期间1乙方保证的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2乙方保证的期间为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主合同约定的工程竣工日期后日内3甲方与业主变更工程竣工日期的,经乙方书面同意后,保证期间按照变更后的竣工日期做相应调整第四条承担保证责任的形式1乙方根据业主要求以下列方式之一承担保证责任1由乙方提供资金及技术援助,甲方继续履行工程交付义务,但乙方支付金额不超过本合同第二条规定的保证金额2由乙方在本合同第二条规定的保证金额内赔偿业主的损失第五条担保费及支付方式1担保费率根据担保额、担保期限、风险等因素确定2双方确定的担保费率为3本合同生效后日内,甲方一次性支付乙方担保费共计人民币元大写o第六条反担保甲方应按照乙方的要求向乙方提供反担保,由双方另行签订反担保合同第七条乙方的追偿权乙方按照本合同的约定承担了保证责任后,即有权要求甲方立即归还乙方代偿的全部款项及乙方实现债权的费用,甲方另外应支付乙方代偿之日起企业银行同期贷款利息、罚息,并按上述代偿款项的%一次性支付违约金第八条双方的其他权利义务
8.1乙方在甲乙双方签订本合同,并收到甲方支付的担保费之日起日内,向业主出具《承包商履约保函》
8.2甲方如需变更名称、经营范围、注册资金、注册地、主要营业机构所在地、法定代表人或发生合并、分立、重组等重大经营举措应提前三十日通知乙方;发生亏损、诉讼等事项应立即通知乙方
8.3甲方与业主有关主合同的修改、变更,应告知乙方;如发生结构、规模、标准等重大设计变更,应经乙方书面同意
8.4甲方应全面履行主合同,及时向乙方通报主合同的履行情况,乙方在进行定期或随时检查和监督时甲方应积极配合第九条争议的解决本合同发生争议或纠纷时,甲乙双方当事人可以通过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通过第款约定的方式解决
9.1向法院起诉;
9.2向提起仲裁(写明仲裁机构名称)第十条甲乙双方约定的其它事项第十一条合同的生效、变更和解除
11.1本合同由甲乙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签字或加盖公章后生效
11.2本合同生效后,任何有关本合同的补充、修改、变更、解除等均需由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并订立书面协议第十二条附则本合同一式份,甲乙双方各执份甲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年月日乙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年月日保证合同篇8保证人(以下简称甲方)法定代表人住所电话传真邮政编码开户金融机构账号借款人(以下简称乙方)法定代表人名称住所身份证号码开户金融机构账号营业执照注册号电话传真邮政编码贷款人(以下简称丙方)法定代表人名称住所电话传真邮政编码甲方受乙方的委托,愿意为乙、丙双方所签订的年字第号借款合同(以下简称主合同)以保证方式提供担保丙方经审查,确认并同意甲方作为乙方的还款保证人甲、乙、丙三方经协商一致,于年月日在(地名)按下列条款特订立本合同第一条保证金额及期限
一、根据主合同第条、第条的有关规定,乙方(为进行项目)在期内向丙方借用币种元(大写)本金,相应的利息为(币种)元(大写)甲方愿意就此本金加利息的%向丙方提供担保,保证金额总额为(币种)元整
二、甲方提供保证的具体期限和数额为第二条保证责任
一、甲方保证乙方能够按照主合同的规定就甲方保证金额内的款项到期向丙偿还
(一)乙方在主合同到期时未能偿还上述款项,丙方必须首先要求乙方偿还,只有当乙方不能偿还,直至丙方对乙方的财产申请并实施强制执行后仍不足以清偿时,丙方才有权要求甲方代为清偿,甲方则应在保证金额的范围内和在本合同约定的期间内,就其不足的部分代乙方向丙方予以清偿
(二)乙方在主合同到期时未能偿还上述款项,且确实无力清偿或无法清偿时,丙方有权要求甲方代为偿还,甲方则应在保证金额的范围内和本合同约定的期间内代为偿还
二、在甲方保证期内,超出甲方保证金额与保证期限的款项,甲方不承担担保责任
三、本合同规定的保证金额随乙方履行主合同义务如期偿还或甲方按照前述一款的约定代为偿还,或丙方因乙方违约收回贷款而相应部分或全部扣减,同时相应部分或全部解除甲方的保证责任第三条除甲方外,若还有其他担保人为乙方的债务提供担保的甲方仅就其在本合同中约定的保证金额承担按份保证责任,同其他担保人之间,不负连带责任第四条甲方的求偿权和代位权
一、按照本合同第二条的规定,甲方代为乙方向丙方偿还债务后有权立即向乙方行使求偿权,即有权要求乙方归还下列款项
(一)甲方保证金额的本金及自付款之日起的利息(利率);
(二)甲方的其他费用及损失等
二、同时,甲方有权在代为清偿的范围内,取代丙方的地位行使对乙方的一切权利,包括接管一切为丙方贷款债权设立的担保物,以及对其他为乙方担保借款担保人的求偿权第五条乙方与丙方的义务如下
一、丙方应严格履行主合同所规定的义务,包括按期足额向乙方提供贷款等;反其公司章程和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与应承担的其他合同项下的义务均无抵触
5.3在签署本合同时,任何法院、仲裁机构、行政机关或监管机构均未作出任何足以对乙方履行本合同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的判决、裁定、裁决或具体行政行为
5.4在最近一年内的生产经营过程中未发生重大违规违纪行为,现任高级管理入员无任何重大不良记录
5.5提供给甲方的所有文件和资料都是真实、准确、完整和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重大遗漏或误导性陈述有执行本合同的一切授权、能力、技术、资源确认本合同自签署之日起对其构成有约束力的义务8保证能够及时完整地履行其在本合同项下的还款义务保证人承诺保证合同篇2借款人名称(甲方)住所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开户金融机构账号:
二、丙方如要求甲方按照本合同第二条的规定履行保证责任,则应在有权要求之日起30天内向甲方书面提出,并应给予甲方60天的清偿宽限期;
三、未经甲方同意,丙方不得将主合同与本保证合同转让给他人;
四、乙、丙方如需对主合同作出修改而要求本合同作相应变更时必须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并征得甲方同意;
五、如丙方发现乙方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还款义务,丙方应及时采取补救措施尽可能减少损失,并应在5天以内通知甲方可能影响甲方利益的有关情况;
六、在下列情况下,丙方可以决定提前收回借款,但应在发现情况后5天内及时书面通知甲方,如丙方同时要求甲方履行保证责任则应给予甲方不少于120天的清偿宽限期;
(一)发现乙方的其他严重违约行为或其他债务被宣告要求提前履行;
(二)乙方书面通知丙方无力清偿到期债务或乙方提出转让财产的建议;
(三)乙方经司法机关宣告破产;
(四)乙方被其他债权人起诉或法院已作出扣押其财产,强制执行的裁决;
(五)乙方其他足以严重影响向丙方履行主合同的还款债务的事件
七、按照本合同第四条的规定,甲方有权向乙方行使求偿权,乙方则应在收到甲方通知15天后,即向甲方偿还全部应付款项第六条违约责任
一、甲方违反本合同第二条第一款的约定未按期代为清偿到期债务,丙方有权委托甲方开户金融机构从甲方账户中直接扣除,并可视情况按甲方保证金额的%向甲方收取违约金
二、丙方违反本合同第四条第二款的约定,则甲方有权要求丙方赔偿因此造成的损失,并解除甲方此后的保证责任
三、丙方违反本合同第五条第二款的约定,则甲方的所有保证责任自行解除,本合同亦自行终止
四、丙方违反本合同第五条第一款的约定,则甲方有权解除全部或部分担保责任,并要求丙方赔偿由此而造成的全部损失
五、丙方违反本合同第五条第
三、
四、
五、六款的约定,丙方应按照甲方保证金额的%向甲方偿付违约金,如违约金不足以弥补甲方因此造成的损失的,还应由丙方赔偿其不足的部分;同时甲方亦有权终止部分或全部保证责任,部分或全部解除本保证合同
六、乙方违反本合同第七款和第八款的约定,甲方有权通知丙方停止发放贷款或解除甲方部分或全部的保证责任,部分或全部终止本合同
七、乙方违反本合同第四条第一款的约定,甲方除有权委托乙方开户金融机构扣除其应付款及相应违约金、赔偿金外,还有权通知丙方停发其未发放的贷款,并解除此后的甲方保证责任第七条义务和责任的连续性
一、本合同项下规定的各方的义务与责任不因任何一方的上级单位的任何指示、命令或其地位及财力状况改变或任何一方的与其他单位签订任何协议、文件或主合同的无效解除而免除
二、本合同任何一方当事人若发生合并、分立时,由变更后的当事人承担或分别承担本合同所列义务与责任
三、本合同生效后,不因合同任何一方的承办人或法定代表人变动而变更或免除第八条不可抗力由于水灾、火灾、地震、政府禁令等不可抗力事件致使甲方、乙方或丙方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本合同的义务和责任时,遭受不可抗力的一方必须及时通知其他各方,说明不能履行合同的全部义务或部分义务或需要延期履行合同的理由,并提供有关证明文件,根据情况得以全部或部分免除责任或延期履行第九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本合同即告终止
一、乙方已按主合同约定条件全部偿付借款本息;
二、按照本合同第六条第
二、
三、
四、
五、
六、七款规定的情形,甲方终止保证责任时;
三、经甲、乙、丙三方协商一致同意终止本合同;
四、仲裁机构裁决或法院判决终止本合同;
五、主合同被宣告无效;
六、由于不可抗力导致合同中的全部义务不能履行第十条双方约定的其他条款第十一条争议的解决
一、本合同发生争议或纠纷时当事人可以通过协商解决,也可委托机关调解;如协商、调解不成,则可向-机关申请仲裁当事人应当履行仲裁,如本合同一方在规定期限内不履行仲裁裁决时,其他任何一方均可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二、本合同发生争议或纠纷时,当事人双方可通过协商解决或委托机关调解,如协商、调解不成,任何一方均可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三、本合同发生争议或纠纷时,当事人双方可通过协商解决或委托也可以由任何一方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第十二条如本合同任何一方提出公证要求,则本合同应由公证机关进行公证,其费用由方承担第十三条本合同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管辖并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解释第十四条有关本合同的任何补充、修改、变更等,均须经甲、乙、丙三方共同协商同意,并由三方订立书面补充或修改协议该补充或修改协议生效后,与本合同有任何不符之处,则以该补充或修协议为准第十五条本合同由甲、乙、丙三方签字并加盖公章后,与主合同同时生效本合同有效期为O第十六条本合同正本一式份,甲、乙、丙三方各执份,副本一式份,送备案甲方(盖章)乙方(盖章)法定代表人(签字)法定代表人(签字)年—月―日年—月―日签订地点签订地点丙方(盖章)法定代表人(签字)年—月—日签订地点保证合同篇9借款方(乙方)住所地联系电话担保方(丙方)住所地法定代表人联系电话甲、乙、丙三方经协商一致,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签订本协议,以资共同信守.借款金额、期限本合同项下借款金额为人民币(大写)元,(小写)元(大小写不一致,以大写为准,下同)本合同项下借款期限为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3甲方应按
1.2条约定一次性提取借款,乙方提前或推迟提款应经甲方书面同意,否则,视为违约.借款利率、利息本合同项下月利率为%自实际提款日起按日计息借款到期,利随本清利率按以下方式支付.还款方式甲方应按本合同约定按期偿还借款本金和按期足额支付利息.担保本合同项下借款的担保方式为丙方承担连带责任的保证担保丙方完全了解乙方的借款用途,为其提供连带责任的保证担保完全出于自愿,其在本合同项下的全部意思表示真实3保证担保的范围包括本合同项下的借款本金、利息、违约金、赔偿金、实现债权的费用(含律师费)和所有其他应付费用保证期间为本合同确定的到期之次日起两年若甲方按合同约定提前收回款项,则保证期间为自甲方向乙方通知的还款日之次日起两年甲方与乙方协议变更本合同,无须经丙方同意,丙方仍在原保证范围内承担连带保证责任甲方将债权转让给第三人,丙方仍在原保证范围内继续承担连带保证责任甲方依合同约定,依法解除本合同时,甲方有权书面通知丙方提前承担保证责任,丙方应在接到通知之日起10日内履行保证责任丙方保证责任为独立责任,不因甲、乙方借款合同的无效而无效
5.乙方权利、义务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不得提前还款自觉接受甲方对本合同项下借款使用情况的调查、了解及监督3按本合同约定清偿本合同项下的本金、利息
5.4变更住所、通讯地址、号码应在变更后7日内书面通知甲方.5如发生对其履行本合同项下还款义务产生重大影响的任何事件(包括但不限于离、结婚,对外投资,承担民事、行政、刑事责任等),应当立即书面通知乙方.违约责任甲方应按约定日提取款项,否则甲方有权按合同利率按日计收迟延违约金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提前归还款项,甲方有权按本合同约定的借款期限和利率计收利息乙方有下列行为之一,甲方有权提前收回借款
6.
3.1向甲方提供虚假情况或者隐瞒重要事实;
6.
3.2不配合、拒绝接受甲方的监督;
6.
3.3未经甲方同意,转让、处分其资产;
6.
3.4其财产重要部分或全部被其他债权人占有、接管或其财产被扣押、冻结,可能使甲方遭受严重损失的;.
3.5其他任何可能导致甲方实现债权受到威胁或遭受严重损失的
7.合同无效、变更、解除、终止本合同经各方签字或盖章后生效,至本合同项下借款本金、利息、违约金及所有其他应付费用偿清之日终止有下列情形之一,甲方有权解除合同
2.1本合同项下之担保发生不利于甲方债权的变化,且乙方未能按甲方要求另行提供担保;.
2.2其他严重的违约行为.争议解决各方产生争议,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在合同签订地所在人民法院通过诉讼解决.其他本合同一式份,具同等法律效力,各方各持一份.合同签订地本合同签订于XXX市XXX甲方乙方丙方年月日年月日年月日电话邮政编码贷款人名称(乙方)住所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电话邮政编码保证人名称(丙方)住所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电话邮政编码签订合同日期签订合同地点因甲方的请求,丙方愿意为甲、乙签订的年字第号合同提供担保乙方经审查,同意丙方作为甲方还款的保证人,甲、乙、丙三方经协商一致,按下列条款订立本合同第一条丙方担保金额为甲方根据年字第号合同(以下称主合同)向乙方借用的资金本金(大写)元人民币(大写元整)整及其相应的利息、费用和罚息第二条丙方保证代甲方清偿甲方在上述借款到期而未能按时偿还的借款本金、利息、费用及罚息,并保证在接到乙方书面索款通知后个营业日内,清偿上述款项第三条丙方的保证责任不因甲方上级单位的任何指令、甲方地位及财务状况的改变、甲方与任何单位签订任何协议或文件及本担保合同所担保的主合同的无效或解除而免除第四条丙方机构若发生变更、合并、撤销,丙方应提前天书面通知乙方和甲方,由变更、合并后的机构承担本担保合同项下的全部义务,或由甲方和丙方落实为乙方所接受的新的担保人第五条本担保合同生效后,甲方和乙方如需要变更主合同条款应征得丙方的同意,由甲、乙、丙三方达成书面协议第六条本合同生效后,乙方有权对丙方的资金和财产情况进行监督,有权要求丙方提供其财务报表等材料,丙方应如实提供第七条本合同的担保金额随甲方偿还或丙方代为清偿本合同第二条约定的本金、利息、费用及罚息的数额而相应扣减第八条丙方代甲方清偿借款本息、费用及罚息后,有权向甲方追偿第九条在本合同有效期内,甲、乙、丙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本合同第十条违约责任.丙方违反本合同第二条约定,未按期代为清偿到期债务,乙方有权委托丙方开户金融机构从丙方存款账户中直接扣收,并可视情况按担保总额的%向丙方收取违约金.丙方违反本合同第四条约定,应按担保总额的%向乙方支付违约金给乙方造成经济损失,且违约金数额不足弥补所受损失的,还应赔偿乙方经济损失.甲方违反本合同第四条约定,乙方有权停止发放新贷款,并提前收回已发放的贷款本息.甲方和乙方违反本合同第五条的规定,擅自变更主合同条款丙方可以自行解除担保义务第十一条争议的解决方式合同履行中发生争议三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按下列第()项方式解决
(1)向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2)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第十二条双方商定的其他事项第十三条本合同由甲、乙、丙三方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自主合同生效之日起生效第十四条本合同正本一式三份,甲、乙、丙三方各执一份甲方(公章)乙方(公章)丙方(公章)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或主要负责人或主要负责人保证合同篇3合同编号债权人(以下简称“甲方”或“债权人”)保证人(以下简称“乙方”或“保证人”)甲方作为出借人与借款人(以下简称“债务人”))于年月日签订的编号为的《借款合同》(以下简称“主合同”),乙方经认真阅读并对主合同充分理解,为确保主合同的履行,保障甲方权利的实现,乙方愿意作为债务人的保证人向甲方提供不可撤销的连带责任保证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经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以便共同遵守执行
一、被担保的主债权第一条乙方所担保的主债权为主合同项下的本金人民币(大写)元;利率为;借款期限自年月日始至年月日止
二、保证方式第二条乙方承担保证责任的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当债务人未按主合同约定按时清偿本合同担保范围内债务时,甲方有权直接向乙方追偿,乙方应立即向甲方清偿借款人的全部到期应付款项
三、保证担保的范围第三条乙方保证担保的范围范围包括主债权本金、利息、复利、罚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以及实现债权和担保权利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或仲裁费)、律师费、差旅费、保全费、公告费、保险费、评估费、拍卖费、保管费、鉴定费等所有其他应付合理费用)
四、保证期间第四条乙方的保证期间为自主合同债务人的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两年,即年月日至年月日;甲方根据主合同之约定宣布借款提前到期的,则乙方的保证期间为借款提前到期日之日起两年第五条主合同中约定主合同债务人可分期履行还款义务的,甲方的保证期间按各期还款义务分别计算,自每期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计至最后一期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后两年止
五、乙方的承诺与保证第六条乙方具有完全的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能以自身名义履行本合同的义务并承担民事责任第七条签署和履行本合同是乙方真实的意思表示,不存在任何法律上的瑕疵第八条乙方在签署和履行本合同过程中向甲方提供的全部文件、资料及信息是真实、准确、完整和有效的第九条乙方知悉并同意主合同的全部条款,自愿为主合同借款人提供保证担保,并保证按本合同约定履行连带清偿义务第十条乙方有合法的收入来源和充足的代偿能力,无恶意拖欠银行贷款本息、信用卡恶意透支等行为,无赌博、吸毒等不良行为或犯罪记录第H^一条乙方应在下列事项发生或可能发生之日起五日内书面通知出借人.对乙方担保能力有或可能有重大不利影响的诉讼、仲裁、行政措施、财产保全措施、强制执行措施或其他重大不利事件;.乙方的工作、收入发生重大变化;.乙方姓名/名称、住所、联系方式发生变更;.通过出售、赠与、出租、出借、转移、抵押、质押或以其他方式处分全部或部分重要资产;.为其他第三方提供保证,并因此而对其财务状况或履行本合同项下义务的能力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乙方人投资或实际控制的公司、个体工商户、其他组织经营出现严重困难,财务状况恶化,或发生其他有可能影响乙方投资安全的事项;.乙方涉及行政处分或刑事处罚第十二条甲方有权对乙方的经营情况和财务资金状况、负债和对外担保、重大健康状况、婚姻、工作、收入、住所、个人财产等信息和情况进行检查、监督,乙方承诺给予配合并按时如实提供甲方要求的有关资料和报告相关信息第十三条主债权本金或利息到期(包括甲方宣布提前到期)债务人未予清偿的,乙方承诺自接到甲方通知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无条件履行本合同项下的保证责任第十四条乙方同意当债务人也为主债权提供物的担保的,甲方可直接要求乙方承担保证责任,而无需先以债务人提供的物的担保实现债权
六、违约第十五条本合同生效后,任何一方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其在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