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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关集体合同范文集合七篇集体合同篇1时间20xx年4月15日下午地点集团工会二楼会议室议题协商《集体合同》相关条款参加人员曹晨明李晋平企业代表和职工代表主持人黄满荣集团工会副主席黄满荣介绍《集体合同》情况我集团第三次《集体合同》于20xx年5月11日公司二届二次职工代表大会通过实施合同期限为三年,到20xx年5月11日期满为确保第四次《集体合同》顺利签订,在集团大力支持安排下,于20xx年2月开始进行本合同文本完善工作起草小组经过反复修改,现提交修订后的《集体合同》文本修改后的《集体合同》文本比原《集体合同》文本更完善、更切合实际,这将推进我集团各项工作进一步走向法制化、规范化、制度化、程序化轨道职工代表和企业代表们就年功工资、病假工资、加班工资、职工奖惩、劳动用工、群监网员津贴、女职工产假期间奖金、带薪年休假、工伤保险、职工福利待遇、劳动争议等方面进行了协商,对《集体合同》部分条款的修改意见达成了共识第十七条企业必须采用有效的职业病防护设施,并为员工提供个人使用的职业病防护用品第十八条员工在劳动过程中,必须严格执行各项劳动安全卫生规程第十九条对于危害员工身体健康和人身安全的工作,工会有权代表或支持员工予以抵制第二十条发生员工伤亡事故,或出现危及员工身体健康和劳动安全的重大事故企业应当及时处理并在24小时以内向有关部门报告第六章集体合同的期限、履行及争议处理第二十一条本合同从依法生效之日起,至年月日止第二十二条本合同一经生效,双方应严格遵守认真履行合同履行期间,双方同意变更修改条款内容的,应按照《集体合同规定》的程序重新协商,并将变更修改后的内容报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审查第二十三条因履行本合同发生争议,经协商解决不成的,可以依法申请仲裁、提起诉讼第七章附则第二十四条本合同未尽事宜法律、法规和规章有规定的,依规定执行无规定的双方应进行集体协商签订补充条款并送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审核登记第二十五条本合同期限届满前3个月,双方应举行集体协商重新订立本区域内的集体合同第二十六条本合同送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审查登记,自登记完成之日起生效送达15日内审查登记机构未提出异议的,本集体合同即行生效第二十七条本合同一式三份双方各执一份,另一份由劳动保发布部门发布日期发文字号1发文字号2全文:为建立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相适应的企业内部分配决定机制,保障劳动关系双方合法权益,促进劳动关系和谐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工资集体协商试行办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达成如下协议第一条甲乙双方决定工资时遵循平等、自愿、协商一致,劳动权利与义务相统一,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维护正常工作秩序,保持和谐稳定的原则第二条本协议制定的工资条款对本公司全体员工有效员工个人与公司签订的劳动合同中有关条款,不得低于本协议制定的标准第三条本协议自依法生效之日起至年月日止第四条公司实行工资制度第五条公司员工月工资额不得低于市政府公布的当年度最低工资第六条公司实行工资月度发放制度以人民币发放员工工资,每月发放一次工资发放约定日为每月一日如遇到休息日,工资发放可以提前或顺延第七条员工加班工资计算标准以本人的工资标准(包括基础工资、岗位工资、工龄工资)为基数按平时、休息日、法定休假日加班分别支付150%、200%、300%工资报酬第八条员工病假、事假工资支付办法o第九条奖金、津贴、补贴分配形式o第十条根据政府公布的一年工资指导线和上年度本企业员工平均工资水平,及企业生产经营效益,经协商,确定本年度员工工资增(减)%员工增(减)工资具体办法是O第十一条每年月为甲乙双方集体协商,确定下一年度工资协议内容的时间,协商前企业代表要向工会代表通报企业上年的经营情况和工资执行情况第十二条本协议对公司和全体员工具有同等约束力双方必须全面履行本协议的规定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本协议第十三条甲方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乙方工资,否则,除在规定时间内全额支付乙方工资外,还应加发相当于员工工资25%的经济补偿金第十四条乙方违反有关规定,给甲方生产、经营和工作造成直接经济损失的,应负赔偿损失的责任第十五条本协议期满自行终止在协议履行期间发生不可抗力因素,经双方协商可提前终止第十六条本协议一式四份甲乙方各执一份,劳动行政部门和总工会各存一份甲方(签章)乙方(签章)年一月—日年—月一日集体合同篇6发文单位重庆市人大常委会文号重庆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20xx]31号发布日期:20xx-9-29执行日期20xx-3-l生效日期1900-1-1第一章总则第二章协商代表第三章平等协商第四章集体合同第五章区域、行业集体合同第六章争议的处理第七章法律责任第八章附则于20xx年9月29日经重庆市第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xx年3月1日起施行重庆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20xx年9月29日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推行平等协商、集体合同制度,规范平等协商和签订、履行集体合同的行为,维护劳动者和用人单位的合法权益,促进劳动关系和谐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第二条本市行政区域内的企业、民办非企业单位(以下统称用人单位)与本单位职工平等协商和签订、履行集体合同,适用本条例第三条用人单位应当建立平等协商、集体合同制度职工方可以就劳动关系有关事项与用人单位进行平等协商,签订集体合同平等协商是指用人单位与职工方在法律地位平等的基础上,就签订集体合同以及其他与劳动关系有关的事项,进行平等商谈的行为集体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职工方就劳动关系有关事项,通过平等协商签订的书面协议第四条平等协商、签订和履行集体合同应当遵循公平、公开、公正、诚信的原则第五条依法签订的集体合同对用人单位和该单位全体职工具有约束力集体合同约定的劳动条件、劳动报酬等标准不得低于法定标准用人单位与职工个人签订的劳动合同中劳动条件、劳动报酬等标准低于集体合同约定的,按照集体合同执行用人单位的劳动规章制度与集体合同不一致的,按照集体合同执行第六条县级以上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依法对平等协商、签订和履行集体合同实施监督县级以上地方总工会和企业代表组织对平等协商、签订和履行集体合同进行指导、帮助,依法实施监督工会通过平等协商和集体合同制度协调劳动关系,维护职工劳动权益,教育和组织职工认真履行集体合同第七条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总工会和企业代表组织建立协调劳动关系的三方会议制度三方会议对平等协商、签订和履行集体合同过程中的重大问题进行研究和协调第二章协商代表第八条用人单位的协商代表由用人单位指派,职工方的协商代表由职工方通过推选等民主方式产生双方协商代表的人数应当对等,每方三至十五人,并各确定一名首席代表职工方协商代表的任期与本届工会委员会任期一致,尚未建立工会的任期为三至五年双方协商代表不得相互兼任第九条用人单位首席代表由其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担任也可以由其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书面委托本单位其他负责人担任用人单位其他协商代表由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指定专职或兼职工会工作人员不得担任用人单位协商代表第十条职工方首席代表由工会主要负责人担任工会主要负责人因故不能担任首席代表的,应当书面委托本方其他协商代表担任未建立工会的,职工方首席代表从协商代表中民主推举产生职工方其他协商代表由本单位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也可以由本单位工会选派或组织职工推选并公示后产生未建立工会的,职工方协商代表由地方总工会或者产业(行业)工会指导职工民主推荐出候选人,经本单位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女职工人数占全体职工人数五分之一以上的,职工方协商代表中应当有女代表第十一条协商代表应当履行下列职责
(一)参加平等协商;
(二)向本方人员征求意见;
(三)接受本方人员询问;
(四)提供与平等协商有关的情况和资料;
(五)代表本方参加平等协商争议的处理;
(六)监督集体合同的履行;
(七)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职责除以上职责外,首席代表还应当履行以下职责
(一)召集和主持平等协商会议;
(二)负责向本方人员公布平等协商情况;
(三)在平等协商会议纪要、集体合同及平等协商的其他法律文书上签字;
(四)协调处理平等协商和签订、履行集体合同中的有关问题第十二条协商代表应当维护本单位正常的生产、工作秩序,保守在平等协商过程中知悉的国家秘密和用人单位的商业秘密第十三条用人单位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可以更换用人单位方协商代表职工方协商代表不胜任、不履行职责的,按照其产生程序予以撤销或者罢免协商代表因撤销、辞职等情形造成空缺的,应在下一次协商会议召开前按照本条例的规定产生新的协商代表第十四条用人单位应当保障协商代表履行职责所必需的工作时间和条件协商代表团履行职责占用工作为了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维护本单位劳动关系双方的合法权益促进劳动关系的和谐和稳定由企业代表(以下简称甲方)与以公司工会为代表的公司全体员工(以下简称乙方),根据国家有关劳动保护的法律法规,经双方平等协商的基础上,签订本企业的劳动保护专项集体合同集体合同条款如下第一条企业支持工会贯彻执行工会劳动保护监督检查三个条例设立基层工会劳动保护监督检查委员会工会小组设立劳动保护检查员第二条本单位参加全国总工会和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开展的“安康杯”安全生产竞赛活动,基层工会负责组织和实施第三条企业严格执行国家有关劳动安全卫生法律、法规将劳动安全卫生工作纳入企业的主要议程,定期或不定期召开会议研究第四条企业为员工提供符合国家规定的劳动安全卫生标准的工作场所,向员工提供必要的劳动防护用品依法为员工办理工伤保险第五条企业建立健全各级安全生产责任制为核心的各项安全规章制度,并严格执行第六条企业按照国家有关女职工劳动保护的规定,做好女职工劳动保护第七条企业工会委员会协助企业对员工进行劳动安全卫生知识的教育,对新工人和调岗工人的安全生产三级教育第八条发生工伤死亡事故,本单位按国家有关规定处理和上报第九条本单位成立由行政、工会代表组成的集体合同条款检查小组,定期检查条款的履行情况第十条履行本合同引起的争议,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按照国家有关劳动争议处理的规定办理第十一条本合同有效期年本合同一式四份,双方各持一份,并报当地劳动保障部门、总工会各一份备案甲方XXXX公司乙方XXXX工会企业首席代表签字(盖章)工会首席代表签字(盖章)年月曰集团董事、副总经理李晋平同志在《集体合同》平等协商后就合同的再完善强调对于企业来讲,要保证企业的整体利益和根本利益;对于工会而言,要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和切身利益,只有保护了企业的整体利益和根本利益才能更好地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和切身利益也只有维护了职工的合法权益和切身利益,才能促进和保证企业利益的实现,这是相辅相成、互为一体的《集体合同》是集劳方和资方两个对等团体的智慧产生的合同《集体合同》内容要合法,要有承受力,应掌握大框架,管住宏观,放开微观,逐步调节,逐步改善要求将双方约束机制写入《集体合同》;劳动用工不规范问题从源头治理,职工代表大会结束后全面调查集团各单位的劳动用工情况,对于用工不规范的,发现问题,及时纠正进一步构建劳资双方的和谐关系,促进集团大和谐、大发展工会主席曹晨明同志指出我们的员工既是为国家打工和分忧的主人,也是国有资产产生价值的劳动体,我们要维护企业利益又要维护职工权益《集体合同》维护了潞安集团和集团员工的合法利益,明确了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对建立长远、稳定、和谐的劳动关系起到了保证作用集团班子有个理念,绝不会愧对员工,绝对维护员工的合法权益,为职工群众服务,抓维权,促发展,加强员工意愿诉求机制建设、加强利益协调机制建设、加强矛盾调处机制建设、加强企业权益维护机制建设去年,我们企业获得了“全国模范劳动关系和谐企业”的光荣称号,今后我们要在和睦、和顺、和美、和谐上下功夫,使我们的企业和员工目标一致,在责任共担、利益共享的基础上,为建设既强又大的国际化潞安而努力工作,齐心协力,共同奋斗20xx年4月15日集体合同篇2劳动合同多数情况下都是个人的,集体劳动合同在实践中也是存在的,只是没有那么普遍集体劳动合同的效力问题是它的一个重点需要关注的内容集体劳动合同的效力都是法律有明确规定的额下面为您详细介绍集体劳动合同的法律效力集体合同的法律效力是指集体合同的法律约束力《劳动法》第35条规定依法签订的集体合同对企业和企业全体职工具有约束力职工个人与企业订立的劳动合同中劳动条件和劳动报酬等标准不得低于集体合同的规定《劳动合同法》第54条第2款规定依法订立的集体合同对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具有约束力行业性、区域性集体合同对当地本行业、本区域的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具有约束力可见,凡符合法律规定的集体合同,一经签订就具有法律效力集体合同的法律效力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集体合同对人的法律效力集体合同对人的法律效力是指集体合同对什么人具有法律约束力根据中国《劳动法》的规定,依法签订的集体合同对用人单位和用人单位全体劳动者具有约束力这种约束力表现在集体合同双方当事人必须全面履行集体合同规定的义务,任何一方都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集体合同如果集体合同的当事人违反集体合同的规定就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劳动者个人与用人单位订立的劳动合同中有关劳动条件和劳动报酬等标准不得低于集体合同的规定
2、集体合同的时间效力集体合同的时间效力是指集体合同从什么时间开始发生效力,什么时间终止其效力集体合同的时间效力通常以其存续时间为标准,一般从集体合同成立之日起生效如果当事人另有约定的,应在集体合同中明确规定集体合同的期限届满其效力终止
3、集体合同的空间效力集体合同对空间的效力是指集体合同规定的对于哪些地域、哪些从事同一产业的劳动者、用人单位所具有的约束力集体劳动合同的效力认定是需要区分具体的情况的,根据具体情形的不同效力也是不一样的从上面我们还可以看出,集体劳动合同的效力还分为对人的效力、时间效力和空间效力等你需要了解集体合同的签订程序和集体劳动合同的的内容的可以访问网站集体合同篇《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签定合同,协调学校与劳动者群体及其组织之间的权利和义务关系,保障劳动者的劳动报酬、劳动条件和保险福利,建立良好稳定的劳动关系,共谋学校的发展以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为依据,协调学校与职工权利义务关系建立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劳动关系协商机制,保持和谐的劳动关系,保障学校、工会和职工的合法权益
2、本合同是双方必须遵守的共同准则双方在发展教育、提高教育效益的基础上,通过集体协商,不断提高学校的劳动标准和保险福利,不断提高学校的社会声誉和形象
3、本合同对学校和学校全体职工具有约束力学校与职工个人签定的劳动合同(含劳务合同)不得与本合同相抵触,劳动合同(含劳务合同)规定的劳动标准和保险福利低于本合同的,视为无效,并以本合同确定的劳动标准和保险福利为准
4、学校制定或修改各项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均应符合本合同的规定,并应当有工会代表参加,听取工会意见,取得工会的合作劳动报酬(含工资协商)
1、本合同的劳动报酬是指教职工按劳动合同规定提供劳动后学校应当支付的基本工资
2、学校支付给职工的基本工资由双方按照国家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通过以工资集体协商按如下形式确定a、工资基数根据本区、镇的工资发放水平和学校经济效益由签约双方协商确定,但不得低于上海市公布的最低工资额;b、基本工资额不含加班加点费、交通补贴、伙食补贴、高温补帖、有毒有害工种的营养费补贴及相关的劳动福利待遇等;
3、本合同期内,在学校经济效益增长的条件下,职工的工资水平在原工资基础上实行同步增长
4、工资发放时间固定于每月日发放学校不得无故拖延工资发放日;
5、工资应当用人民币支付,不得用实物、欠条等形式代替;
6、职工劳动报酬以计件形式计算基本工资的,应以劳动者在规定的8小时劳动时间内最低能完成的劳动量所得到的报酬不低于日平均基本工资
7、在不影响生产经营的情况下,学校应积极支持职工参加工会活动,并照发工资但职工在参加工会活动前应征得学校同意,不得擅自离岗位
8、加班加点劳动报酬计算方法A、平时延长工作时间按基本工资的150%计算报酬;B、双休日加班时间按基本工资的200%计算报酬;C、节假日加班时间按基本工资的300%计算报酬;D、加班加点的报酬每月结算一次,于发工资日一起发放集体合同篇Y甲方(员工方)乙方(企业方)涉及员工人数人涉及企业数家协商首席代表协商首席代表:姓名职务职务身份证号码身份证号码协商代表人数协商代表人数代表产生方式代表产生方式联系电话联系电话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维护区域内企业和员工的合法权益构建和发展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工业园区(社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以下简称《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以下简称《劳动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和《集体合同规定》及深圳市有关法规、规章,经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第二条本合同的甲方,是指本区域内企业的全体员工甲方由园区或社区工会(或员工代表)代表员工与企业通过集体协商订立区域性集体合同第三条本合同的乙方,是指本区域内所有企业乙方由企业代表代表企业与员工通过集体协商订立区域性集体合同第四条进行集体协商,签订集体合同,应当遵循下列原则遵守法律、法规、规章及国家有关规定;相互尊重,平等合作;兼顾双方合法权益;不得采取过激行为第五条本合同对本区域内企业和全体员工具有约束力企业与员工签订的劳动合同中劳动报酬和劳动条件等标准不得低于本合同规定的标准第二章劳动报酬第六条本区域内员工月工资不低于元(不得低于深圳市政府公布的当年度最低工资)第七条企业以货币形式支付员工工资,每月按约定的工资发放日足额发放工资发放日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的,应当在之前的工作日发放第八条企业应按《劳动法》及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支付员工加班工资加班工资以员工本人标准工资或以计件工资为基数,按正常工作时间以外、休息日、法定休假日加班分别支付
15096、200%、300%工资报酬第九条本区域内企业根据政府公布的年度工资指导线、工资指导价位和本企业员工工资水平及经济效益,确定本年度本企业员工工资增(减)幅度第三章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第十条企业应根据生产经营方式依法建立工时制度,合理安排员工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第十一条企业因生产经营需要安排员工加班加点的,严格按《劳动法》有关规定执行并依下列要求处理相关事宜
(一)企业事先提出加班加点理由,确定工作量和加班人数;
(二)与企业工会或参与加班的员工协商;
(三)企业安排员工延长工作时间,加班加点时间不超过《劳动法》第四十一条规定的,企业工会和员工应当给予支持第四章保险福利第十二条企业和员工依法参加社会保险,社会保险费的负担按社会保险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执行员工依法享有社会保险待遇第十三条企业根据经济效益情况建立企业年金制度企业年金所需费用由企业和个人共同缴纳,费用负担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第十四条企业根据实际情况,逐步发展并改善员工的文娱设施、膳食、交通、住房等条件第五章劳动安全卫生第十五条企业依照法律、法规及规章,建立健全劳动安全卫生责任制第十六条企业应当提供符合国家职业卫生标准和卫生要求的工作环境和条件,并采取措施保障员工获得职业卫生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