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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关汽车维修合同范文汇编9篇汽车维修合同篇1甲方乙方经甲乙双方协商达成如下协议第一条、工作岗位甲方根据工作需要,招用乙方到我汽车修理厂维修工作为O第二条、合同时限合同期限本合同期限为一年,从一年—月一日起到一年—月一日止第三条、工作时间每天早上八点正式上班第四条、工资待遇
(一)乙方工资按照甲方工资制度实行
(二)乙方(铜工、漆工、机修工)除掉材料费后按提成分50%的修理费
(三)乙方每月付给甲方伙食费(—元)第五条、工作规定
(一)场内的生产,由于违章操作而发生的工具、设备、配件损坏,余事故乙方自行承担
(二)场外与工作无关,私自外出而发生的一切事故乙方自行承担
(三)乙方在合同期间不能私自离开逃跑,逃跑者由修理厂罚款以上者,给予辞退
(七)因甲方过失造成停工待工的,甲方应发乙方基本工资和应发津贴因乙方过失造成停工的,甲方不发上述工资、津贴,并对停工造成的损失要求乙方给予适当赔偿第五条劳动(工作)条件
(一)甲方必须为乙方提供符合国家规定的劳动卫生安全条件提供必要的劳动保护用品
(二)乙方对甲方违章违法强令违章冒险作业,有权拒绝,对危害生命安全、身心健康的行为有权检举第六条培训
(一)凡新上岗员工必须接受公司的职业道德业务技术培训培训考核合格合方能正式上岗
(二)公司员工均需接受公司统一安排的专门的业务、技术培训,以确保员工工作能力的适应性
(三)员工参加专门培训的培训费,由公司统一支付但员工必须严格遵守员工培训合同书所要求服务年限凡未到服务年限离开公司的员工,应偿还公司支付的培训费,并按培训合同规定赔偿公司的损失汽车维修合同篇5甲方乙方:经甲乙双方协商达成如下协议第一条、工作岗位甲方根据工作需要,招用乙方到我汽车修理厂维修工作为0第二条、合同时限合同期限本合同期限为年,从年月日起到年月日止第三条、工作时间每天早上八点正式上班第四条、工资待遇
(一)乙方工资按照甲方工资制度实行
(二)乙方(铜工、漆工、机修工)除掉材料费后按提成分50%的修理费
(三)乙方每月付给甲方伙食费(元)第五条、工作规定
(一)场内的生产,由于违章操作而发生的工具、设备、配件损坏,余事故乙方自行承担
(二)场外与工作无关,私自外出而发生的一切事故乙方自行承担
(三)乙方在合同期间不能私自离开逃跑,逃跑者由修理厂罚款20xx元,并承担所造成的经济损失
(四)在合同期乙方不能私自外出去做任何事业
(五)乙方不能使用任何毒|品
(六)乙方不能贪|污、偷盗场内的任何财物和金钱等
(七)乙方必须按照甲方指定的‘工作做出效益
(八)乙方晚上12点以前必须回到修理厂休息
(九)乙方不能透露修理厂的秘密第六条、甲方责任甲方不能拖延乙方的工资,由每月的月底付清乙方乙方若发生特殊情况,甲方必须尽量帮助解决双方应遵守国家规定的相关法律法规,望双方共同遵守此协议一式二份,甲方双方各持一份,双方签字后生效甲方签字乙方签字年月日汽车维修合同篇6托修方(甲方)承修方(乙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公平、诚实信用的基础上,就汽车维修事宜达成协议如下第一条维修车辆第二条维修类别与项目乙方应当对承修车辆进行维修前诊断检验,提出需要维修的类别和项目,填写《车辆维修前诊断检验单》(见附件
1、
2、3)o甲方确认后在该《车辆维修前诊断检验单》上签字第三条维修配件材料.乙方提供维修配件材料的,应当如实填写材料清单,明码标价,并保证质量.乙方在维修中换下配件、总成等,交由甲方自行处理第四条维修价格.甲方同意乙方按照公示的工时单价元/工时、材料进销差价率%进行计价.结算工时定额执行标准汽车制造企业提供口市交通局制定□.维修预算费用元,大写其中工时费元,大写;材料费元,大写.维修费用高于或低于维修预算费用的%时,由双方协商解决,否则按照实际发生的维修费用结算第五条车辆交接乙方接收待修车辆时,甲方应当自行取走车内可移动物品车上附件、设备等填入《车辆维修前诊断检验单》的,乙方在竣工交车前对其及承修车辆负有保管责任第六条质量标准.质量标准执行国家标准口行业标准口地方标准口制造企业维修手册等有关资料的要求口.质量保证期按照下列第项执行1按照交通部《机动车维修管理规定》第三十七条规定执行整车或总成修理的质量保证期为车辆行驶20000公里或者100日;二级维护的质量保证期为车辆行驶5000公里或者30日;一级维护、小修、专项修理的质量保证期为车辆行驶20xx公里或者10日
(2)按照乙方承诺(不低于交通部规定)的“车辆行驶公里或日”执行.质量保证期,从维修竣工后,由甲方验收取车的当日起计算;因维修质量问题返修的,其返修的作业项目,从返修竣工后,由甲方验收取车的当日起重新计算行驶里程和日期指标,以先达到者为准第七条竣工验收.竣工交付日期为年月日前,交付地点为.维修竣工质量检验合格的,对二级维护(含)以上的车辆,乙方应当由维修质量检验人员签发全国统一样式的机动车维修竣工出厂合格证;对二级维护以下的车辆,乙方应当发给维修合格证明(含结算清单)乙方未签发或者发给的,甲方有权拒付费用第八条结算.车辆维修竣工后,乙方应当向甲方出具法定的结算票据,并附上《机动车维修结算清单》,工时费和材料费应当分项列明乙方未出具法定结算票据及结算清单的,甲方有权拒付费用.付款方式现金口转账口其他口.付款期限第九条违约责任.乙方对承修的车辆及车上附件、设备等,因保管不善造成毁损、灭失的,承担赔偿责任.在质量保证期内,因维修质量原因造成车辆无法正常使用,乙方负责无偿返修,并赔偿甲方相应损失.乙方逾期交付车辆的,可按每逾期一天元或维修费用的%向甲方支付违约金.甲方逾期支付维修费用的,乙方对车辆有权留置,并可按每逾期一天元或维修费用的%向乙方支付违约金.乙方在承修过程中,发现确需增加维修项目、增加约定维修费用或延长维修期限的,应当及时通知甲方,说明理由并征得同意否则甲方不承担乙方擅自增加项目的维修费用或逾期支付维修费用的违约责任;甲方接到通知后天内应当给予答复甲方中途需要变更或解除合同,应当及时通知乙方,若给乙方造成损失的,应当赔偿相应损失第十条争议解决因本合同而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也可请求川汇区机动车维修行业协会等组织予以调解;或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第十一条附则.本合同末尽事宜按国家法律、法规和规章办理.本合同及附件一式肆份,甲乙双方各执贰份,自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甲方(章)乙方(章)地址:地址开户行帐号代表人代表人电话电话年月日年月日汽车维修合同篇7合同编号托修方(甲方)承修方(乙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公平、诚实信用的基础上,就汽车维修事宜达成协议如下第一条维修车辆车牌号发动机号颜色车型vin代码/车架号行驶公里数第二条维修类别与项目乙方应当对承修车辆进行维修前诊断检验,提出需要维修的类别和项目,填写《车辆维修前诊断检验单》(见附件
1、
2、3)甲方确认后在该《车辆维修前诊断检验单》上签字第三条维修配件材料.乙方提供维修配件材料的,应当如实填写材料清单,分别标明原厂配件、副厂配件或者修复配件,明码标价,并保证质量.乙方在维修中换下配件、总成等,交由甲方自行处理第四条维修价格.甲方同意乙方按照公示的工时单价元/工时、材料进销差价率%进行计价.结算工时定额执行标准汽车制造企业提供口市交通局制定口.维修预算费用元,大写o其中工时费元,大写;材料费元,大写:O.维修费用高于或低于维修预算费用的%时,由双方协商解决,否则按照实际发生的维修费用结算第五条车辆交接乙方接收待修车辆时,甲方应当自行取走车内可移动物品车上附件、设备等填入《车辆维修前诊断检验单》的,乙方在竣工交车前对其及承修车辆负有保管责任第六条质量标准.质量标准执行国家标准口行业标准口地方标准口制造企业维修手册等有关资料的要求口.质量保证期按照下列第项执行
(1)按照交通部《机动车维修管理规定》第三十七条规定执行整车或总成修理的质量保证期为车辆行驶XXO公里或者100日;二级维护的质量保证期为车辆行驶5000公里或者30日;一级维护、小修、专项修理的质量保证期为车辆行驶XX公里或者10日
(2)按照乙方承诺(不低于交通部规定)的“车辆行驶公里或日”执行.质量保证期,从维修竣工后,由甲方验收取车的当日起计算;因维修质量问题返修的,其返修的作业项目,从返修竣工后,由甲方验收取车的当日起重新计算行驶里程和日期指标,以先达到者为准第七条竣工验收.竣工交付日期为年月日前,交付地点为O.维修竣工质量检验合格的,对二级维护(含)以上的车辆,乙方应当由维修质量检验人员签发全国统一样式的机动车维修竣工出厂合格证;对二级维护以下的车辆,乙方应当发给维修合格证明(含结算清单)乙方未签发或者发给的,甲方有权拒付费用第八条结算.车辆维修竣工后,乙方应当向甲方出具法定的结算票据,并附上海市运输管理处监制的《上海市机动车维修结算清单》,工时费和材料费应当分项列明乙方未出具法定结算票据及结算清单的,甲方有权拒付费用
2.付款方式现金口转账口其他口
3.付款期限汽车维修合同篇8甲方:乙方经甲、乙双方共同协议,达成以下几条合同
一、甲方聘用乙方到修理厂做修理技术工,甲方提供场地、水、电、生活费用及修理工具,如有乙方使用工具不当造成工具损坏,能修复达到工具能正常使用就修复,不能修复由乙方负责赔偿,丢失都由乙方负责
二、乙方必须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违反国家法律、法规乙方自己承担,遵守厂内每一条规定,尊重他(她)人,互相团结一致,爱护公共财物,损坏照价赔偿
三、各工种、岗位要做好使用工具的日常修理、维护、保养和清洁工作,做到各种设备使用运转正常
四、主修师傅要对客户维修车辆报修以外项目进行检查,注意发现问题,对发现的问题要及时报办公室或业务主管跟客户联系、协商维修
五、甲、乙双方必须诚信合作,双方签订二年合同时间,从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在此期间,甲方必须遵守协议规定,如乙方做到诚信合作,甲方不得找任何条件、借口辞退乙方如乙方在此期间不诚信合作、来车不修,每天不在本厂守候,故意请假太长,对待客户服务不好,轻者给予警告,重者自觉退出本厂,并扣出在此期间工资
六、乙方必须安全操作,要排除危险性后再作业,乙方一定要购买意外保险20xx元,并承担所造成的经济损失
(四)在合同期乙方不能私自外出去做任何事业
(五)乙方不能使用任何毒品
(六)乙方不能贪污、偷盗场内的任何财物和金钱等
(七)乙方必须按照甲方指定的工作做出效益
(八)乙方晚上12点以前必须回到修理厂休息
(九)乙方不能透露修理厂的秘密第六条、甲方责任甲方不能拖延乙方的工资,由每月的月底付清乙方乙方若发生特殊情况,甲方必须尽量帮助解决双方应遵守国家规定的相关法律法规,望双方共同遵守此协议一式二份,甲方双方各持一份,双方签字后生效甲方(公章)乙方(公章)法定代表人(签字)法定代表人(签字)年—月—日年—月—日汽车维修合同篇2公务用车定点维修合同甲方(行政事业单位)签订地点乙方(定点企业)签订日期年月日按照《如东县公务用车定点维修办法》的规定,甲方选定乙方为
七、工资问题在年月日至年月日乙方工资为元,在此期间满后,下年工资双方协议,符合实际为准年底扣下工资作为下年信誉金,下年乙方诚心合作,甲方再把扣下工资付给乙方,来回循环,直到合同期满此协议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证明人持一份,经三方签字按手印后生效甲方(公章)乙方(公章)法定代表人(签字)法定代表人(签字)年—月—日年—月—日汽车维修合同篇9甲方湖南盐业股份有限公司怀化分公司乙方怀化市鹤城区广联汽修厂为加强车辆定点维修管理,保证甲方车辆的正常安全运行,甲、乙双方本着遵纪守法,互惠互利的原则,经协商达成如下条款以便双方共同遵守
一、双方责任
(一)甲方责任
1、甲方的车辆日常维修、保养、大修,乙方处维修,车辆发动机要做到每5000公里一次保养,底盘做到每个季度一次二级保养甲方车辆有湘NC
7916、湘D322K湘N0842K湘NE
3949、湘N0方
72、湘ND
3248、湘ND
3230、湘N9099A、湘ND
7050.湘NA
1060、湘N
82019、湘NA2372o
2、甲方要做到按时结算
3、甲方发现乙方对车辆维修偷工减料,材料以次冲好等情况,甲方有权与乙方解除合同
4、甲方工作人员及其家属不得以任何形式或名义接受乙方的红包、礼金、有价证券、礼品及其它馈赠
5、甲方工作人员及其家属不得在乙方报销发票、开支费用和领取报酬
(二)乙方责任
1、乙方保证对甲方车辆维修及时,在提供维修服务时,其服务质量不低于(汽车维修行业管理暂行办法)中有关规定和标准执行
2、如甲方车辆在行驶过程中出现故障,经甲方公司领导批准或电话通知,乙方必须在第一时间赶到现场抢修
3、乙方保证使用的配件材料是未使用过的、原厂生产的合格正品,并完全符合合同规定的质量和性能要求
4、乙方提供使用的配件材料在正常安装、正常使用和保养条件下,在其他使用寿命为(三个月)
5、乙方不得以任何形式或名义向甲方工作人员及其家属送红包、礼金、礼品和有价证券
6、乙方不得为甲方工作人员及其家属报销发票,开支费用和发放报酬
二、修理程序和管理
(一)乙方不得随意接纳甲方驾驶员检修,必须由甲方驾驶员凭车辆报修单经公司领导批准,方可进行修理,否则发生的修理费由驾驶员自行负责
(二)乙方在修理期间,甲方驾驶员维修过程进行全程监督,乙方应按要求及时进行修复,一般故障立即排除,二级维护当天完成整车大修不超过一个星期,若整车做漆可延迟到10个工作日内完成
(三)甲方车辆成乙方维修期间如发生违、事故等一切后果由乙方负责
(四)对甲方车辆乙方应以修复为主,能不更换的零部件尽量不予更换,若如发现影响安全的部件损坏则立即更换,更换零部件单价价格在人民币壹佰元以上的在征得甲方主管车辆负责人同意后方可更换,否则,由此产生的安全问题全部由甲方负责
(五)修理完毕后,乙方及时出具维修单,经甲方驾驶员确认同时甲方对维修内容和质量严格验收,如验收不合格,立即无偿返修更换的零部件经甲方驾驶员带回公司,以便确认
三、更换材料有波箱大修包、1/4齿包、电磁阀、钢片包、波泵、油控、三元催化等,乙方保证所更换材料为正厂产品
四、结算方式所在车辆的维修费用由乙方提供有效发票到甲方财务部门统一结算,每季度结算一次本次费用共计人民币肆万伍仟玖佰捌拾伍元整(¥月
45985.00元)
五、合同有效期限自年月日至年月日止
六、其它
1、合同中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2、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甲方乙方委托人法定代表日期日期本单位公务用车维修保养的定点维修企业,并与乙方本着公平、自愿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经过友好协商,就本(不得另行附表)在乙方定点维修的有关事宜,订立合同如下:
一、维修保养的时间车辆维修、保养从20年1月1日起20年12月31日止
二、维修保养的范围
(一)车辆的维修范围为汽车的正常维修和日常保养,包括车辆二级以下(含二级)保养、小修、更换易损耗件、汽车年检保养、轮胎更换、汽车打蜡等
(二)合同项下的车辆因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或意外事故所造成的车辆损坏的维修,不在本合同规定的维修范围内,但由于乙方修理质量原因所致的情形除外
三、结算方式
(一)甲方对乙方所定点维修保养的合同项下的汽车实行结算方式维修的价格必须在《年度公务用车定点维修费用参照表》的限额以内
(二)乙方于每个季度的第三个月的25日前将本季度发生的日常维修费用等连同验收单一并报县财政监管部门审核(各费用段内维修费按序时进度平均折算),第四季度具体资金结算方式按县财政监管部门规定执行按实维修的须经甲方审核后方可办理资金结算
四、服务要求
(一)乙方对本合同项下的所有汽车的日常维修保养项目,应做到随进厂随修理,当日完成维修(特殊情况除外)
(二)本合同项下的汽车因长途行驶发生故障而不能进厂维修的乙方在接到甲方的报修后,应及时做出派员或就近维修的决定并通知甲方,由此产生的维修材料费及工时费由乙方承担(属日常维修保养范围),其中涉及该车的清障费、罚款、甲方的食宿费等,则由甲方自负
(三)特殊车型因乙方无能力进行检测修理的,则乙方须与甲方协商处理,对需要有关特约维修厂、日常非大修范围的维修,其维修材料费、工时费等维修费用由乙方承担,其他费用则由甲方自负
(四)车辆出现返修,应优先安排修理,并查明原因,如属于维修质量问题,费用由乙方承担;若属于甲方问题,则费用由甲方自理
五、维修保养要求
(一)乙方修理的车辆符合汽车维修行业规定的质量管理要求
(二)乙方确保车辆维修保养中所采用的零配件的纯正和质量严禁使用伪劣的零配件完善维修相关手续,车辆重要零配件的领取应有用户代表、当车驾驶员的签字,乙方不得采用以钱或物代替零配件的不正当的手段,损害甲方的利益政府采购监管部门在必要时有权牵头组织物价及技术监督部门对乙方所购进的用于本合同项目的汽车维修配件的质量和价格等进行抽查,并可以将抽查情况向甲方通报
(三)乙方按照政府采购有关规定做好车辆的定点维修档案和财务管理工作按照车辆维修档案和财务列单要求完整有序地对本合同项下的汽车进行维修登记
(四)本合同已包含汽车轮胎的更换,轮胎的更换原则上为5万公里一套一般情况下,轮胎的更换必须跟原车轮胎的品牌、规格、型号一致更换轮胎必须由车主单位主管领导、驾驶员和定点企业有关人员组织鉴定,并出具鉴定报告后方可实施更换
(五)汽车打蜡每月不得少于一次
六、违约责任
(一)为了保证乙方能按时完成车辆维修保养任务,乙方愿意按维修承包费总额的5%作为质量保证金,该款在年终时凭用户的支付通知办理结算手续
(二)甲方超过本合同规定的时间向乙方支付维修费的,按逾期支付维修费的5%比例向乙方偿付违约金
(三)乙方在履约过程中,如被发现有二次出现不能按规定时间完成车辆维修保养任务,或维修保养质量低劣的,甲方有权终止本合同的履行给甲方造成损失,由乙方按实赔偿
(四)乙方应重严格把关出厂时,乙方必须确保车辆保养合格,并附检验合格单
(五)其他约定事项
七、合同纠纷处理
(一)本合同内容如有冲突,以《如东县公务用车定点维修办法》为准
(二)本合同执行过程中发生纠纷,由供需双方协商解决;或提交当地相关部门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则任何一方均可依法提出仲裁或向需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八、合同生效本合同由供需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九、合同备案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及县政府采购中心各执一份,在甲、乙双方签字盖章经政府采购中心审核,合同签订后七天内报县财政监管部门一份备案任何一方未经对方同意,均不得擅自变更本合同甲方(盖章)乙方(盖章)见证方(盖章)代表人代表人代表人年月日汽车维修合同篇3甲方中央国家机关政府采购中心联系人张华地址北京市西城区西安门大街22号电话83084976传真83084974开户银行及账号民生银行北京东单支行0124014400000086乙方联系人地址电话传真开户银行及账号
15.3上述发出通知、回复的费用由发出方承担.合同修改对于本合同的未尽事宜,需进行修改、补充或完善的,甲乙双方必须就所修改的内容签订书面的合同修改书,作为本合同的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合同生效除非合同中另有说明,本合同经甲乙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盖章,并在甲方收到乙方的履约保证金后,即开始生效本合同中的附件均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本合同正本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报财政部备案一份,每份正本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方(盖章)乙方(盖章)法定代表人(签字)—法定代表人(签字)―年月日年月—日汽车维修合同篇4甲方(下称甲方)乙方(下称乙方)根据国家有关法律规章,双方就聘用事宜,订立本合同第一条工作岗位甲方根据工作需要,聘用乙方到从事工作,担任职务第二条
(一)合同期限本合同期限为一年,从一年—月—日起到一年一月—日止
(二)试用期甲、乙方签订合同后,乙方即进入试用期试用期为一个月试用期满,双方无异议,乙方即转为甲方正式合同制员工;试用期计算在合同有效期内;试用期内,甲、乙任何一方终止合同,均应提前一周通知对方第三条工作时间及假期
(一)乙方每日工作时间8小时,每月工作时间为26天除中午吃饭时间一小时半外,工作日不安排其它休息时间具体上班时间根据季节另行通知
(二)甲方由于生产经营需要,可适当安排延长工作时间,即安排加班加点时间一般每日不超过2小时,每月不超过8小时乙方无特殊情况,须服从甲方加班安排
(三)乙方有权享受法定节假日,但应服从公司的统一休假、值班、加班安排
(四)甲方要求乙方在法定节假日加班,乙方完成加班后,甲方应安排乙方相应的时间轮休,或按国家规定和公司规定支付乙方加班费乙方无特殊情况,应服从甲方安排
(五)甲方根据生产经营需要,可调整日常工作起止时间(上班时间)第四条工资待遇
(一)乙方工资按照甲方工资制度实行乙方担任哪一类哪一级的职位工作,即享受该级的工资及津贴甲方支付乙方的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政府公布的最低工资标准
(二)甲方安排乙方加班加点,按下列标准发加班工资;
1、法定休假日加班加点的,管理人员不拿浮动工资的员工,按本人当月正常的日、时平均工资数的200%计发工资;拿浮动工资的员工按本人当月正常的日、时平均工资数的150%计发工资
2、休息日安排乙方加班工作,安排相应时间休息的,不发加班工资;不安排休息的,管理人员、不拿浮动工资的员工按上条标准的150%计发工资,拿浮动工资的按上条标准的120%计发工资
3、工作日安排乙方加班加点工作,按本人当月正常时平均工资数的120%计发工资
(三)乙方在工作时间内,按国家规定履行社会义务,或因公负伤,发给最低生活费
(四)女工产假期内,保留职务,计算连续工龄
(五)在非因公病假中,三天以内,工资、津贴发90%三天以上,取消当月浮动工资,工资、津贴发70%一个月以上,取消当月浮动工资及当月所有津贴三个月以上、半年之内,保留职务半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