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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关集体合同模板集锦五篇集体合同篇1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企业依据《妇女权益保障法》和各级政府关于女职工劳动保护的相关政策法规,结合本企业实际,实施女职工劳动保护第二条企业在招聘职工、职工培训、晋级、晋升时,坚持男女职工机会平等;第三条企业坚持男女职工同工同酬;第四条企业把女职工劳动安全与健康保护纳入职业安全健康管理体系,同步实施;第五条企业严格执行劳动部颁发的《女职工禁忌劳动范围规定》第二章女职工保护实施条款第六条女职工经期保护
1、对从事高处、低温、冷水作业和国家规定的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作业的女职工,在月经期间,企业应暂时减少工作量或调整适合工作
2、患有痛经的女职工,经医疗或妇幼保健机构确诊,在月经期间,可以休息一天,算作劳动时间第七条女职工孕期保护第二H-■一条行政对有毒有害作业工种职工和女职工定期进行健康检查,每两年对企业全体职工进行一次体检同时每年组织部分职工疗养工会应协助行政组织开展好此项工作第七章、合同期限第二十二条本合同的有效期限为两年合同期满前6个月,经双方协商续订合同,新合同未生效前延续执行本合同第八章、变更、解除、终止集体合同的协商程序第二十三条本合同在执行过程中,双方均有权根据实际情况提出修改意见经双方协商同意,并将修改条款交职代会讨论通过,并上报市劳动行政机关审查同意后生效经双方同意,任何一方无权变更本合同第九章、双方履行集体合同的权利和义务第二十四条劳动用工.行政根据生产经营需要择优招聘职工招聘计划和实施方案均应征求工会、职工代表意见.行政依法与职工签订个人劳动合同个人劳动合同的内容不能与本合同相悖工会应指导职工明确和履行合同的权利和义务.行政解除职工个人劳动合同要按照有关劳动法规,经职代会通过的企业管理规定执行,因履行个人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按《劳动法》所规定的调解、仲裁、诉讼程序进行第十章、履行集体合同发生争议时协商处理的约定第二十五条为保证本合同的全面履行,行政和工会以对等的原则派出代表,组成合同监督检查小组,定期检查执行情况,结果以书面形式报告双方的签约代表,对执行合同中的问题认真研究处理第二十六条双方因履行本合同所发生的争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劳动争议处理条例》处理(申请仲裁的时效改为从发生争议起60天内)第十一章、违反集体合同的责任第二十七条任何一方有违反责任合同条款的行为,按有关法规进行处理第十二章、双方认为应当协商约定的其他内容第二十八条行政有关企业发展、生产经营等重大问题的决策方案,应征求工会和职代会意见工会有责任动员、组织职工围绕企业生产、经营管理开展劳动竞赛、提合理化建议等多种形式的活动,为行政各项目标的实现做出贡献第二十九条行政支持工会依法独立自主地开展工作按《工会法》规定提取经费,并提供必要的条件工会应动员职工以主人翁的姿态进行劳动,尊重和维护行政生产、经营、管理权威第三十条行政和工会双方要不断加强企业民主管理,增加企业凝聚力,调动职工的积极性,促进企业不断发展第三十一条工会主席(或代表)参加行政定期召开的办公会,参加行政各方面重大事宜的研究,通报工会重要事宜,协商处理所遇到的有关问题第三十二条教育与培训.行政制定职工教育规划,应征求工会意见,提交职代会讨论通过后实施.行政按规定提取职工教育经费,用于加强职工教育和培训工作使用情况应向工会通报.企业应建立职工岗前、岗中及转岗培训制度,做好职工的转岗、待岗、重新上岗工作.工会应协助行政做好职工教育、培训、转岗、上岗工作,配合党政在职工中开展“职业道德、职业责任、职业纪律、职业技能”教育,积极鼓励职工自学成才,不断提高思想道德和文化、技术第三十三条纪律与奖惩.行政可根据国家有关政策、法规制定劳动纪律与奖惩制度,经职代会审议同意后实施工会应支持行政按规定办事,并协助做好工作.行政对违规职工处理时,应征求工会意见,按有关程序办理.工会应教育职工自觉遵守行政依法制定的各项规章制度第十三章、附则第三十四条本合同与国家政策、法律、法规相悖时,按国家有关政策、法律、法规执行第三十五条本合同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确定第三十六条本合同经双方代表签字,并按规定在7日内报市劳动行政机关审查,同时上报双方主管部门备案,市劳动行政机关在收到合同文本之日起,15日内未提出异议的,合同即行生效厂长:年月日集体合同篇4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根据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工资集体协商试行办法》和河南省《关于开展企业工资集体协商的试行意见》以及国家、省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企业实际情况签订本协议,并共同遵守执行第一条本协议从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第二条工资协议的内容.企业基本工资制度;.工资标准;.企业根据各类人员不同岗位性质,工资分配的具体形式为.企业年工资总额达到万元,年增长肠;员工年平均工资达到元,年增长%;.企业以法定货币(人民币)形式,于每月日支付全体员工的工资如遇节假日、休息日可提前至最近的工作日支付;.延长工作时间工资的支付办法为;.员工在法定节假日、休息日,以及依法享受婚假、丧假、探亲假、年休假、计划生育假、产假等假期间,应视为提供了正常劳动按照不低于其本人基本工资标准支付工资;.员工在病假、事假以及工伤医疗期间的工资支付办法为.奖金、津贴、补贴的分配形式为;.企业补充养老保险的办法和标准为;.各项福利待遇为O第三条企业的权利和义务是企业根据生产经营特点,可以制订与工资支付相关的规章制度;企业根据规章制度对员工进行考核和奖惩;根据对员工考核情况,必须按时足额支付员工的工资第四条员工的权利和义务是企业工会或协商代表应参与企业规章制度的制订;员工应积极负责地按时完成生产或工作任务;员工完成任务后,按时足额领取劳动报酬第五条凡遇有下列情况之一,经协议双方协商一致,可以对协议进行修改或变更.国家法律、法规有重大变化,如最低工资标准的调整;.企业生产经营发生重大变化,工资协议中的部分条款难以履行时;.本地区或同行业员工平均工资水平发生较大变化;.城镇居民生活费用价格指数发生重大变化,影响企业员工实际收人较大第六条凡遇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经协议双方协商一致,可以提前终止协议.企业破产或濒临破产;.协议双方发生重大对抗,致使企业生产经营不能正常运行;.发生人力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第七条违约责任.由于甲乙双方中任何一方的过错造成协议不能履行或部分条款不能履行,由有过错的一方承担法律责任如属双方的过错,根据实际,由双方分别承担法律责任;.因不可抗拒因素造成不能履行协议或一方受损害的,可以不承担法律责任;.甲乙双方中任何一方违反协议时,应按国家规定承担违约责任;.甲乙双方中任何一方违反协议时,给对方造成损害的,应根据后果和责任,按国家有关规定承担违约责任第八条本协议条款如与国家法律、法规、规章、政策有抵触的,按国家和地方现行有关规定执行第九条本协议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确定第十条本协议签订前须经单位职工代表大会讨论审议通过第十一条本协议经双方首席协商代表签字后报当地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审查备案,协商双方于5日内将生效的工资协议以适当的形式向本方全体员工公布第十二条本协议一式四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乙双方各一份,报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和工会各一份以上所列条款已经协商双方确认无误企业首席代表签字(盖章)员工首席代表(盖章)年月日年月日集体合同篇5企业企业工会为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维护企业和职工双方合法权益,促进企业持续健康发展,根据《劳动法》、《劳动合同法》、《工会法》、《集体合同规定》、《工资集体协商试行办法》等规定,依据当地经济增长水平、物价水平、平均工资等因素,结合当地企业工资指导线、劳动力市场工资指导价位等信息,我方拟同你方就年度职工工资等问题进行集体协商为使本次协商顺利进行,提出如下建议
一、本次协商的主要内容
1.企业工资分配制度、(职位)工种工资标准和分配关系
2.企业职工工资总额、工资水平、分配形式和调整幅度
3.企业职工工资发放时间和支付办法.企业职工奖金、津贴、补贴发放标准和办法
5.加班工资、节假日、年休假、婚假、丧假、产假、看护假等期间工资待遇及参加社会活动等特殊情况下的工资待遇.与劳动报酬相关的工作时间、劳动安全卫生、劳动保护和企业奖惩制度等内容;.变更工资协商内容的条件、程序及责任
8.职工福利以及其他有关事项双方需协商的与工资有关的其它问题
二、确定双方协商代表按照国家和自治区的有关规定,建议双方各选派名协商代表我方首席代表为,其他代表为请你方提供协商代表名单,在对本要约作出回应时书面通知我方,以便做好协商前的沟通准备工作
三、本次协商的时间、地点.时间建议定于年月日进行首轮协商,并根据协商进展确定下轮协商时间,但最后一轮协商时间不宜超过年月日.地点建议此次协商在进行
四、本次协商需你方提供的企业上年度材料
1.资产负债表
2.利润表
3.现金流量表
4.职工工资总额和平均工资统计表
5.履行工资集体合同情况的报告需你方提供的其它材料请你方于20日内书面回应我方要约(企业工会)盖章年月日企业方收到要约工资集体协商要约书情况收至U时间年月日收到人附件2工资集体协商要约回应书(参考样本)(企业/企业工会)我方同意开展年度工资集体协商定于年月日在(地点)进行首轮协商我方首席协商代表,其他代表为我方建议增加以下协商内容我方将于本要约作出回应后15日内向你方提供如下协商材料(或者我方不同意开展年度工资集体协商,理由)(企业/企业工会)盖章年月日工会方收到工资集体协商回应书情况收至I」时间年月曰收到人附件3工资集体协议送审表(参考样本)送审企业(盖章)首次签订口续订口变更口
1、对怀孕的女职工,企业不得以怀孕为由,解除劳动合同降低职务,降低工资;
2、企业不得延长怀孕女职工劳动时间;对怀孕7个月以上(含7个月)的女职工,不安排其从事夜班劳动,在劳动时间内给予适当工间休息,并相应减少工作量
3、怀孕女职工在工作时间内进行产前检查,计算在工作时间内,有定额的扣减相应的工作量第八条女职工产期保护
1、正常分娩的,给予产假90天(含产前假15天);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多胞胎生育,每多生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
2、女职工妊娠不满12周(含)流产的产假为15天;12周以上16周以内(含)流产的产假为30天;16周以上28周(含)以内流产的产假为42天
3、产假期满,企业应恢复女职工原岗位工作
5、违反计划生育规定的,不享受生育期间的经济待遇;第九条女职工哺乳期保护.哺乳不满1周岁婴儿的女职工,给予每个工作日1小时哺乳时间多胞胎生育者,每多生育1个婴儿,哺乳时间增加1小时哺乳时间算作劳动时间,并扣减相应的工作量
2、对哺乳未满一周岁的婴儿期间的乳母,不得安排其上夜班、加班加点及从事哺乳期禁忌从事的劳动第十条企业参加《职工生育保险》女职工由于计划生育手术、生育或流产,经本人申请并提供相关的医疗证明后,企业按规定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报生育津贴以及报销产前检查、计划生育手术门诊医疗费用企业在收到拨付的生育津贴及相关保险费用后,及时按规定发给职工(对女职工超出生育保险拨付的费用,企业根据有关规定制定统一的报销办法)第十一条对不属于参加《职工生育保险》范围的女职工,其生育期间费用由企业负担
1、不属于参保范围的女职工怀孕,在本单位指定的医疗机构检查和分娩时,其检查费、接生费、手术费、住院费和药费由所在单位负担
2、产假期间,产假工资按照劳动合同和集体合同约定,且产假工资不得低于本县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第十二条企业每年出资为女职工做一次妇科体检;并确定专人负责,并建立女职工健康检查档案第十三条其他特殊保护•集体合同的意义-什么是集体合同-集体合同争议的处理•集体合同的期限
1、三八妇女节,如在工作时间,女职工放假半天如因单位原因必须上班的,应给予适当补偿
2、企业为女职工提供更衣室、浴室和卫生间,并确保环境干净卫生第三章女职工保护与工会女职工组织第十四条企业制定和修改涉及女职工权益的规章制度,听取工会女职工委员会意见第十五条企业支持工会女职工组织结合女职工需求开展素质教育流动课堂活动;第十六条企业支持工会女职工组织参与民主管理,职代会女职工代表比例与企业女职工比例相当,女职工代表参与企业平等协商签订集体合同和工资协议的全过程企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工会劳动保护监督委员会、工会劳动法律监督检查委员会中有女职工代表甲方首席代表乙方首席代表(签字盖章)(签字盖章)年月日集体合同篇2甲方乙方签订日期年月日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建立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维护企业和员工的合法权益,增强合作共事,促进企业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以下简称《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以下简称《劳动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和《集体合同规定》及国家有关法规、规章,经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第二条工会是企业员工合法权益的代表,依法独立自主地开展工作本合同由工会(员工代表)代表员工与企业签订第三条甲乙双方依法就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职业培训I、保险福利等事项,通过集体协商签订书面协议第二章劳动合同第四条本企业自用工之日起即与员工建立劳动关系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第五条劳动合同由企业与员工协商一致,并经企业与员工在劳动合同文本上签字盖章后生效劳动合同中的劳动条件和标准,不得低于本集体合同的规定第六条符合《劳动合同法》第十四条第二款规定的条件,员工提出或者同意续订、订立劳动合同的,除员工提出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外,企业应当与员工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第七条企业未在用工的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与员工约定的劳动报酬不明确的,新招用的员工的劳动报酬按照集体合同规定的标准执行第八条劳动合同对劳动报酬和劳动条件等标准约定不明确,引发争议的,企业与员工可以重新协商;协商不成的,适用集体合同规定第九条企业或者员工违反有关劳动合同规定,给对方造成损害或损失的,按《劳动合同法》等有关规定给予赔偿第三章劳动报酬第十条本企业实行工资制度第十一条本企业员工月工资不得低于北海市政府公布的当年度最低工资第十二条本企业以货币形式支付员工工资,每月至少发放一次工资发放约定日为每月日(工资支付周期不超过一个月的,约定的工资支付日不得超过支付周期期满后第七日)工资发放日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的,应当在之前的工作日发放实行周、日、小时工资制的可按周、日、小时支付员工工资第四章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第十三条本企业实行每天工作时间不超过小时,平均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小时,保证员工每周休息日;实行特殊工时的岗位,要报劳动保障部门许可第十四条本企业因生产经营需要安排员工加班加点的.,严格按《劳动法》有关规定执行集体合同篇3甲方乙方签订日期年月日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建立企业协调稳定的劳动关系,维护企业整体利益和职工的合法权益,调动经营管理者和职工的积极性,共同努力办好企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和劳动部《集体合同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合同第二条本合同由企业行政(以下简称行政)与企业工会(以下简称工会)签订,用以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规范双方行为,加强经营管理者与劳动者的合作,增强企业内部凝聚力,促进企业的不断发展第三条要合同订立生效之日起即具有约束力,双方均应认真履行本合同所规定的权利和义务第四条行政尊重工会维护和代表职工合法的利益和权利行政的重大事宜和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事项均应符合本合同的原则工会有义务支持行政抓好生产经营和管理,教育职工认真履行劳动合同和遵守企业制定的各项规章制度第二章、劳动报酬第五条行政应根据按劳分配原则和国家政策、法规,结合企业生产经营特点和经济效益制定本企业工资、奖金等分配方案方案应征求工会意见,经职代会讨论通过后方可实施工会应协助做好方案的实施工作,配合行政不断完善分配制度第六条行政按时支付职工的工资、奖金及各类补贴,不得刻意或无故拖欠第七条行政按规定支付职工在工休假、法定假、婚丧假、哺乳假和依法参加社会活动期间的工资和福利待遇工会应协助行政安排好以上工作第八条行政应随着生产的发展不断增加职工收入每年具体增长比例由行政和工会根据企业生产经营、效益情况、物价上涨指数等多种因素综合后,协商确定企业职工最低工资依法不低于市人民政府公布的最低工资标准第三章、工作时间第九条行政按《劳动法》规定制定企业工时制度和休息、休假制度工会有责任教育职工遵守以上制度,在工作时间内干满点、出满勤第四章、休息休假第十条行政因生产经营需要延长工作时间或在休息时间、法定休假日安排职工工作时,按《劳动法》规定,应征求同级工会意见对确有必要的加班,工会应协助做好加班职工的工作第五章、保险福利第十一条行政按规定每年提取职工福利基金福利基金的预算、使用方案,事前应征求工会、职工代表的意见,经职代会审议决定后执行第十二条行政应在发展生产、提高经济效益的基础上,不断改善职工住房、医疗保健、就餐、职工疗养、休养和文化娱乐等生活福利条件(每年具体计划纳入企业的方针目标)工会应配合、协助行政做好有关工作第十三条行政根据国家社会保险的有关法律法规、方针政策,实行社会保险制度第十四条行政按政府有关规定支付职工独生子女、退休、养老和其他方面投保的费用第十五条工会应协助行政做好职工的各项保险工作第六章、劳动安全与卫生第十六条行政应依照国家劳动保护方针、政策,严格执行政府所颁布的法律、法规、条例,不断加强和改善劳动安全卫生、劳动条件以及特殊工种和女职工的特殊保护工作第十七条企业行政按规定标准定期给职工发放劳动保护用品和保健津贴,并分别做好夏季的防暑降温和冬季的防寒工作第十八条行政在新、改、扩建工程和技术改造,引进新设备、新工艺时,应做到“三同时”(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验收投产)和采取配套措施,做好劳动安全卫生、劳动保护工作第十九条工会应支持、协助行政加强劳动安全卫生保护工作配合做好监督、检查,对不符合规定、危及职工安全的现象,有权依法提出,有责任教育职工严格遵守企业各项安全制度规定和操作规程支持行政对“三违”(违章指挥、违章操作、违反劳动纪律)现象进行处理第二十条企业发生职工工伤事故,行政应及时采取措施做好急救工作工会有权和义务参与事故的调查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