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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关汽车租赁合同范文合集5篇汽车租赁合同篇1出租方(以下简称甲方)承租方(以下简称乙方)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甲乙双方为明确汽车租赁活动中的权利义务和责任,在平等自愿诚实信用的基础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一致同意签订本合同并共同遵守第二条合同履行期间,甲乙双方必须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自觉服从相关管理部门的监督管理,履行合同规定的权利和义务第二章合同形式,标的,期限及租金第三条本合同为汽车租赁合同,系由乙方向甲方提供承租车辆所需的资信证明,交纳一定的风险保证金;甲方向乙方有偿提供相关证照齐全有效的车辆第四条乙方因生产生活需要,向甲方租赁型号(手挡/自档)的租赁车壹辆该车发动机号为,车牌号为,车身颜色本车规定使用(汽油/柴油)以上具体车辆状况和随车设施详见《租赁车辆交接单》承租方使用的车辆
5、车辆损失指租赁车辆的丢失、交通事故或非正常损坏,轮胎、工具等附件的丢失或损坏,由此引起的其他任何方面的损失
一、租赁车辆的状况详见本合同的附件《汽车委托租赁代理车辆交接表》
二、佣金的计算及支付方式委托方同意按每笔租赁合同营业收入总额的30%支付佣金给受托方
三、委托期限委托期为
四、委托方的权利和义务
1、委托方拥有委托租赁车辆所有权;
2、在下述任何一种情况下,有权收回委托租赁车辆1受托方或承租人利用所代理租赁车辆从事违法犯罪活动;2受托方或承租人将车辆转让、出售、抵押、质押、典当;3从事其他有损车辆租赁委托方合法权益的活动;4未经委托方许可,拖欠应付款超过30天;
3、其他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委托方应有的权利和义务;
4、提供车辆应设备齐全,技术状况良好,并安装GPS全球卫星定位系统,行驶证、保险卡、养路费、道桥等相关证件齐全,合法有效,车损为全车险,乘车险不少于2万元/座,第三者责任险不低于30万,另应保自燃险和盗抢险;
5、协助受托方及承租人在委托期限内车辆保险事故的处理;
6、负责车辆正常保养,维修、维护、年检(每月时间不超过1天,超出时间按租车贵宾价计算扣减委托代理期租金)并承担费用
五、受托方的权利和义务
1、受托方必须具备合法的营业执照,有权自主选择代理车辆;
2、在受托期限内拥有所代理租赁车辆的使用权、租赁权;
3、对代理车辆在代理之前已有的质量问题及由此造成的损失不承担赔偿、维修义务;
4、按期如数向委托方支付车辆租赁费用(扣除代理费、保险费、税费);
5、自行承担代理期间的燃油、过路过桥、清洁等费用;
6、委托车辆未安装受托方指定的全球卫星定位系统,发生车辆被盗、被骗或丢失的,受托方不承担任何责任,可协助委托方查找;
7、代理期内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合法经营,遵守代理人的权利、义务担由此给委托方带来的法律、经济责任;
8、代理期1天为24小时,超过4小时按半天计算,超过6小时按全天计算;
9、委托车辆在合同期内违章、违规、罚款由受托方承担法律、经济责任
六、保险条款
1、委托方负责向受托方指定的保险公司投保(以委托方或受托方为受益人的车损、乘座、盗抢、自然和第三者责任险);
2、代理期间,承租人所租赁车辆发生交通事故及保险理赔的,车辆、人员损失及医药费用,由承租人根据实际费用自行支付,待事故处理完毕(必须有交通部门的有关处理文书)由委托方协助承租人到保险公司理赔,保险公司所赔款项由委托方如实及时(保险公司赔款3日内)支付给受托方,由受托方及承租方结算;
3、事故理赔保险条款,保险公司免陪不得高于20%高于部分由委托方交由受托方协助委托方向承租人追收
4、车辆发生事故,受托方或承租人应在理赔事件发生的24小时内通知委托方,并及时进行维修,同时向委托方提供全部相关的理赔证明,否则,保险公司不能赔付的责任及相关经济损失由责任人承担
5、上述保险公司除赔偿之外的所有损失,由承租人承担,受托方应协助委托方追收
七、车辆丢失车辆发生骗租、诈租、丢失或其他形式的损失及承租人将所租赁车辆用于违法犯罪,使车辆超期不能收回,事故发生时起,受托方如实向委托方反应情况,及时向公安机关报案,协助委托方追收,受托方不承担租金责任,如果车辆三个月内收不回来,由保险公司评估实价,双方按利分享,风险公共的原则进行分担
八、合同期限本合同长期有效,每次每车的代理期限、租金标准、代理费率、车型、车况等以《汽车委托租赁车辆交接表》为准,租金、代理费每月底结算一次
九、违约责任除重大政策变化或不可抵抗因素外,任何一方违反合同的规定不能全面履行的,均应向另一方支付违约金
十、合同的变更和解除本合同的变更和解除,必须经双方签署书面协议方能有效委托代理期满,如无其他重大合同变更事项,经双方认可,合同可继续
十一、争议解决有关本合同的争议,双方协商解决,如协商不能解决可向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十二、合同履行地南充九州汽车服务有限公司
十三、合同及附件《汽车委托租赁车辆交接表》是本合同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十四、本合同一式贰份,委托方、受托方各壹份,双方签字、盖章后即生效,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补充条款委托租赁车辆基本信息车牌号,车型,车架号委托方受托方南充九州汽车服务有限公司代表代表联系电话联系电话年月日年月日汽车租赁合同篇4出租方(甲方)承租方(乙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双方本着平等互利,自愿的原则,就乙方承租甲方丰田大霸王车牌号为车辆事宜进行友好协商,明确双方权利义务,达成如下协议第一条甲方保证所出租的车辆符合国家对租赁车辆的相关规定第二条甲方应提供状况符合标准的车辆以及行驶所需的有效证件,并且告知车况,乙方应提供驾驶本和身份证明文件,双方验证后留复印件备存第三条租赁期限该车租赁期限自20xx年11月1日起至20xx年10月31日止第四条租金经甲乙双方协商决定,乙方在租期内无偿使用甲方该车辆第五条合同的变更,解除与终止双方可以协商变更或终止本合同,但需提前通知,甲方有权决定是否续租第六条违约责任如因乙方原因造成车辆损坏,甲方有权按国家标准收取修车费,租期届满应及时通知对方,否则报案处理,乙方不得将车辆用于从事非法活动,否则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回收车辆;第七条本合同未尽事宜,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订立补充条款补充条款为本合同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第八条特别约定如发生交通事故,乙方应及时通知甲方,并且协助处理第九条本合同自双方签(章)后生效,本合同一式两份,由甲,乙双方各持一份甲方(盖章)乙方(盖章)签订时间年月日签订时间年月日汽车租赁合同篇5合同签订方出租方(甲方)承租方(乙方)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北京市汽车租赁管理办法》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车辆出租方(甲方)、承租方(乙方)充分协商一致,就租赁汽车事宜订立本合同♦租赁物•华晨宝马520Li领先型(或豪华型)颜色车辆号牌1租赁合同期限1自20xx年4月1日至20xx年3月31日1租赁费用每月租金人民币壹万贰仟元整(不含汽油费,车辆保养费,驾驶员工资)1租车押金一辆陆万元整1押金、租金的支付方法1租车租金每月预付结算一次租车押金一次付清1租金以现金、支票或托收方式支付到甲方银行账号1银行账号1户名1账号1开户行
一、甲方的权利
1、拥有车辆的所有权且保证无第三方主张权利,保证乙方在租赁期间对车辆的使用没有障碍
2、按期、足额收取双方认定的租赁费和相关押金
二、甲方义务
1、负担出租车辆的保险费、车船使用税、年度检验、车辆丢失车辆现值损失
2、向乙方提供不低于一级技术状况的车辆,并提供齐全的行驶证件
3、向乙方提供救援服务,具体办法执行甲方《救援制度的规定注五环内24小时免费救援1接到救援电话后视救援地点远近2-4小时到达现场场2如故障2小时可以排除的现场排出故障,如2小时不能排除的安排同档次车型替换3救援内容不含更换轮胎、忘带钥匙、钥匙忘在车内如确实需要救援五环内按每次100元收费
4、负有对事故车辆及丢失车辆直接向保险公司理赔的责任
5、协助乙方对交通事故的处理
6、租赁前,甲方除了要保证车辆的发动机、仪表盘等技术状况良好外,还需保证车辆随车物件配备齐全,车内应该备有随车工具、备胎、灭火器、防盗装置等
7、甲方负责车辆正常上路行驶一切手续办理及费用、并承但车辆六种主险的费用车损险、划痕险、玻璃破碎险、不计免赔、三者20万、司乘险2万
8、承担不低于70%的因交通事故或盗抢造成的租赁车辆现值损失
9、承担保险公司相关条款范围内的第三者责任险
10、对所获得的承租方信息负有保密义务
三、乙方的权利
1、按合同约定拥有车辆使用权
2、有权获知保证安全驾驶所需车辆技术状况及性能信息
四、乙方义务
1、如实向甲方提供身份证、户口本、驾驶执照或营业执照、代码证等身份证明
2、按合同约定缴纳租金
3、自行加注燃油料,且必须加注与车辆使用说明牌号一致的燃油料,(97#油料)
4、按车辆使用说明对车辆进行日常的检查、保养特别对机油、刹车油、冷却液、电解液、轮胎气压的检查,对制动、转向、灯光、刮水器、喇叭性能的监控如发现异常,通知甲方后应即刻去华晨宝马4s店进行维修及保养
5、乙方承担租赁车辆使用期内的车辆保养费用保养地点按车辆购车地点4s店为准或乙方就近的华晨宝马4S
6、乙方不得利用所租车辆进行违法犯罪活动;将所租车辆转租、转让、转借、转卖、抵押、质押、典当如有上述情况发生甲方将追究乙方法律责任、经济责任
7、禁止私自更换、拆卸车辆的零部件、附件和设备装置及甲方所设的标志铅封等物
8、乙方指定驾驶员须是驾驶技术熟练,路况熟悉、责任心强、驾龄不低于1年者
9、承担不高于30%的因交通事故造成的租赁车辆现值、保费上浮损失;承担因交通肇事引发的其它责任
10、租赁期满,应按时返还租赁车辆及有效证件
五、租金、保证金
1、租金单位为元/年、元/季、元/月、元/天、元/小时租金标准双方约
2、承租方用保证金提供担保的,保证金不得用于充抵租金,合同履行完毕后,保证金应退还承租方双方经约定也可采取其他方式担保
六、意外风险
1、双方约定的意外风险责任,出租方可向保险公司投保或以其他方式承担对约定分担的意外风险未投保的,风险损失的计算、赔付,参照机动车辆保险条款及赔付程序进行
2、政府政策重大变化、不可抗力以及其他无法归究于承、租双方的原因造成的损失,依照有关法规和公平原则双方协商解决第五条租赁车辆驾驶人员应持有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驾驶证,且准驾车类别与租赁车辆相符第六条合同期限自年—月日时至年—月—日时止,合同有效期为一个月租赁期以天(24小时为一天)为计量单位,计时间不足7天(含7天)的按半月计算,超过7天的按一月计算租赁计算的起止时间以《租赁车辆交接单》为准租赁期满前一个月双方协商续租事宜,如双方无异议,此合同有效期自动延长月第七条1甲乙双方应在价格主管部门确定的范围内,协商确定月租金为人民币(“人民币”以下简称“元”)元(含税/不含税)支付方式为付2乙方在租赁期内,使用租赁车辆时,每不得超过公里,超出部分甲方按每一公里一元收取费用3乙方向甲方交纳的风险保证金为元,支付方式为该风险保证金仅作为乙方在租赁期间内不损害甲方利益的保证,其返还方式为在租赁期满之时,甲方未发现乙方损害甲方利益的行为,不计利息返还元违章曝光押金于租赁期满后15日内,甲方未发现乙方因交通违章曝光的,不计利息全额返还第八条租金和相关费用结算的基本币种为人民币如结算时使用其他币种的统一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当日的挂牌汇率换算为人民币结算第三章车辆交接第九条车辆交接须在甲方指定的营业地点和营业时间内进行,双方另有约定的除外第十条车辆租赁时,甲方应保证车辆状况良好和随车设施完好并将租赁车辆的性能操作方法和注意事项告知乙方,乙方应认真了解掌握租赁车辆的性能操作方法和主要事项,并有保持车辆状况良好的随车设施完好的责任在车辆交接时,甲乙双方应认真检查车辆状况及随车证件如实填写《租赁车辆交接单》交接完毕签字确认第四章违章曝光,交通事故及保险第十一条由于乙方原因致租赁车辆被公安交通等管理部门暂扣给予违章曝光和扣押证件罚款等处罚的,乙方应承担相应的责任并赔偿因此给甲方造成的全部损失租赁车辆交通违章曝光后甲方应主动通知乙方,协同乙方处理车辆交通违章事宜,费用由乙方承担第十二条租赁期间车辆发生交通事故,证照遗失等,乙方应于24小时内通知甲方,并承担由此甲方所造成的全部损失乙方应赔偿甲方向保险公司索赔不足部分的损失甲方得知事故发生后,应及时向有关保险公司报案,积极协助乙方减轻事故所造成的损失,甲方因此发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第十三条甲方应办理租赁车辆的交强险,车损险,第三者责任险,不计免赔险和国家强制性保险乙方如需甲方投保租赁车辆相关的其他险种,应承担该险种的费用,甲方负责办理出险后向保险公司索赔的相关手续因甲方未及时办理前款保险手续等原因导致无法向保险公司索赔的,甲方承担由此给乙方造成的全部损失第十四条在租赁期间,由于乙方责任租赁车辆发生碰撞等交通事故1由于承租方责任导致的理赔行为,需负担车辆实际损失1500元(含)以内(购买不计免赔险后除外)、保险公司拒赔/免赔的部分及由此产生的第二年保费上浮的部分(本年度保费的10%);2加速车辆折旧的,乙方应赔偿甲方按照事故损失金额和车辆维修金额总数的20%作为承担车辆加速折旧费用(仅适用于事故损失金额和车辆维修金额的总数大于五千元时)3由于承租方(酒驾、醉驾、毒驾)等危险方式驾驶造成的第三方和甲方的全部损失,全部由承租方承担第十五条租赁期间发生车辆被盗或其它形式的灭失,乙方必须在24小时内通知甲方乙方应承担车辆灭失而给甲方造成的全部损失及保险公司拒赔/免赔的部分第五章权利和义务第十六条甲方的权利和义务1按合同约定收取租金和相关费用;2存在下列情况时有权收回租赁车辆,并由乙方赔偿甲方因此所受到的损失;A乙方利用租赁车辆从事违法犯罪活动B乙方拖欠应付给甲方的租金和相关费用C乙方擅自赠予,转让,转租,质押租赁车辆以及其它有损甲方利益的行为D乙方利用租赁车辆从事其它有损公共利益或它人利益的活动汽车租赁合同篇2甲方(出租方)法定代表人乙方(承租方)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诚实守信原则,就车辆融资租赁及服务事项达成如下合同内容第一条甲方根据乙方要求及乙方的自主选定,且非依赖甲方的技能,以租给乙方为目的,为乙方进行融资,协助乙方购买厂家生产的牌,型号,核定载重量为吨;车牌号码为;发动机号为;车架号为;车辆颜色为;汽车部,乙方应向甲方承租并使用该车辆具体购车事宜由乙方与供车方签订合同因租赁车辆的质量或不符合使用目的等问题发生争议,甲方不承担责任,由乙方直接与供车方协商或诉讼解决,与甲方无关甲方帮助乙方办理车辆入户手续第二条营运线路及运输货物类型第三条租赁期年,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第四条租用金支付方式
1、甲方应自合同生效起乙方应按合同约定向甲方支付租金
2、总租金共计人民币费用及税费)分期付清,第一期付元,应至年月日前缴清;第二期付年月元,应至年月日前缴清,以此类推第五条产权归属
1、合同期间,在乙方未支付所有租金款项前,该车辆的所有权归甲方所有,本合同期满后,乙方付清上述全部租金及相关费用(包括但不限于税费、保险费、过户费)后,即可购得该车的.原始基本产权,即该车的所有权归乙方,其后因特殊情况需要转让、过户时甲方应给予配合提供相关资料手续但车辆的营运证照是政府交通部门发给甲方的合法营运证件,一切牌照属甲方资产第五条甲方的权力、义务
1、合同期间,甲方负责车辆牌证年审等工作,费用由乙方负责
2、甲方代为乙方租赁车辆办理投保手续,其投保项目为交强险、乘坐险、车损险、第三者责任险、盗抢险、自然险等,保险费由乙方承担,乙方应在当年保期结束前一个月向甲方缴纳下年度的保险费
3、合同期间,如乙方租借管理的车辆发生交通事故、车辆被劫、被盗或其他原因导致车辆丢失或损坏时,甲方协助乙方报有关部门处理,并主导法律层面的对外关系,因乙方及车辆造成的全部经济损失由乙方承担
4、如发现乙方利用车辆进行违法经营,甲方有权予以纠正制止,并追究由此产生的损失,乙方承担因此而产生的经济法律责任第六条乙方的权力、义务
1、乙方取得租赁车辆后,应妥善保管、使用该租赁车辆,并负责租赁车辆的维修义务,费用由乙方支付
2、乙方必须遵守国家法律、法令、规章等各项法律法规,依法经营,自负盈亏严禁利用车辆参与违法活动,否则,由此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及法律责任均由乙方承担
3、乙方在承租期内不得私自将该货车他用,否则,由此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及法律责任均由乙方承担
4、乙方按上述约定向甲方交纳租金款项,按月向甲方交纳由甲方代办的相关车辆规费款(包括保险费、运管费、车船税等),由甲方统一办理下一个月的有关证照所需费用也可在运费中抵扣,否则甲方不予办理
5、司机遗失证件或发生交通事故(包括被窃、意外丢失,或因车辆使用原因被政府部门扣车扣证等)造成车辆停产的经济损失由乙方自负,但如果因此给甲方带来直接或间接损失,也由乙方承担
6、乙方与甲方是合作关系,如乙方聘用司机工作,须为司机购买社会保险和人身损害险,保障司机的权利,如因乙方没有或不能履行此义务,因此产生的相关责任和问题由乙方自行承担,甲方有权向乙方主张赔偿,并从相关费用中扣减乙方应付的款项第七条违约责任
1、乙方拖欠车辆租赁款,每逾期一天加收的滞纳金,超过二个月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一切经济损失由乙方负责
2、租赁期内,乙方占用、使用租赁车辆造成第三人的人身伤害或财产损害的,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3、乙方因经营车辆需雇佣的人员(驾驶员、押运员等)在雇佣期间,如发生交通肇事,工伤事故,造成雇佣人员伤、残、死亡等一切经济赔偿均由乙方全额负担,甲方不付任何经济赔偿责任
4、租赁期内,乙方未经甲方同意,不得随意买卖、转让、抵押、出租租赁车辆,否则,由此产生的一切责任由乙方自行承担租赁期内,如乙方买卖、转让、出租租赁车辆,必须经甲方同意
5、如因发生交通事故不及时配合交警部门处理;拒付应付事故赔偿款等,造成对甲方不利影响和损害,乙方应承担因此而产生的一切经济责任和法律责任如乙方不承担或是无力履行责任,甲方有权终止合同,并收回车辆
6、乙方不得避开甲方私自办理行车证、照以及各种车规费手续,否则乙方应承担违约责任,造成其它危害后果者,其一切经济损失由乙方全部承担
7、乙方必须找一个或两个担保人,担保人对乙方承担法律连带责任,担保人的资格由甲方认可第八条争议的解决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如双方发生争议,应通过友好协商的办法解决,若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可向属地人民法院提出诉讼,诉讼地为深圳市第七条保密协议本协议除司法或行政原因需要,双方不能向无关的第三方(担保人除外)透露部分或全部内容,否则违约方须向另一方赔偿人民币壹万元整第九条其它事项
1、本合同自双方签字之日生效
2、甲、乙双方因履行本合同产生争议的,应先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3、合同未尽事宜,可另行协商,达成补充协议的,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相同效力
4、本合同一式四份,甲方一份,乙方一份,担保人各一份,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甲方(盖章)乙方(签字)代表人联系电话身份证号乙方身份证复印件(附后)担保人
(1)担保人
(2)担保人身份证复印件(附后)日期年月日汽车租赁合同篇
31、委托方(即租赁车辆的所有权人)
2、受托方南充九州汽车服务有限公司(即租赁车辆租赁受托人)
3、承租方依照汽车租赁合同约定,合法使用租赁车辆的单位和个人
4、租赁车辆依照汽车租赁合同约定,委托方或受托方提供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