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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关保证合同合集9篇保证合同篇1合同编号年字第号保证人名称住所法定代表人开户金融机构帐号电话邮政编码传真贷款人名称住所法定代表人电话邮政编码传真借款人名称住所法定代表人开户金融机构帐号电话邮政编码传真:签订合同日期年月日签订合同地点省(市)市县(区)不因此减免
九、特别条款在乙方未还清上述欠款前或还款期限界至之前,有以下情形之一的,甲方有权宣布本合同项下借款提前到期并要求乙方提前偿还全部借款,而无须为正当行使上述权利所引致乙方的任何损失负责,同时有权要求丙方承担保证责任
1、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丙方为第三方债务提供保证担保或以其资产为自身其他债务或第三人债务设定抵押、质押担保,可能影响其履行本协议项下债务的能力的;
2、乙方发生资产转让、发生15%以上股权变更、涉及诉讼资产被查封、受到行政处罚等;保证合同篇4合同编号90500甲方(出借款人)身份证号码乙方(借款人)身份证号码地址连带责任保证人身份证号码地址甲乙双方及连带责任保证人在公平自愿的基础上达成如下协议:
一、甲方愿出借给乙方人民币借款期一个月,自年月—日至年—月—日,于订立本合同时由甲方给付乙方,银行账号乙方保证不用借款从事违法活动
二、每月利息率为—,乙方应每付清利息一次,不得拖欠乙方保证按期归还借款,如果不能按期归还借款,乙方承担甲方追讨该借款的差旅费、律师费、诉讼费等
三、本合同的债权,甲方可自由转让与他人,乙方不得异议乙方偿还借款的顺序为先利息后本金
四、乙方应觅连带责任保证人叁名,确保本合同的履行连带责任保证人愿与乙方负连带返还本金、利息和追讨该借款的差旅费、律师费、诉讼费等的责任,并抛弃先诉抗辩权
五、甲乙双方及连带责任保证人在本合同上签字即表示充分理解并同意本合同的所有条款甲方乙方连带责任保证人签订时间地点保证合同篇5
一、保证期间的概念与性质
(一)保证期间的概念保证期间,由当事人约定的或者法律规定的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期间,在该期间内如果债权人不依法定方式行为,则保证人于该期间届满后即免除保证责任所谓法定方式行为,就一般保证而言是指债权人针对主债务人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而就连带责任保证而言是指债权人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
二、保证期间的起算点
(一)普通的起算点如果在保证合同中,债权人与保证人对保证期间作出了约定,那么除非当事人此种约定的保证期间存在《担保法解释》第32条第1款或第2款的情形,否则应当按照当事人约定的开始日确定保证期间的起算点,即便该开始日早于主债务人的履行期届满日也无关紧要但是,如果当事人没有约定保证期间或者约定的保证期间属于《担保法解释》第32条的情形,那么就应当适用法定的保证期间的起算点,即《担保法》第25条第1款与第26条第1款规定的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的次日此外,当保证合同成立之时,主债务履行期已经届满,即此时债务人已经处于债务不履行阶段,保证期间的起算点显然不可能再从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计算,而应当从保证合同生效之日开始计算
(二)特殊情形下的起算点
1、主债务没有履行期限或者履行期限约定不明时保证期间的起算点当主债务没有履行期限或虽有对履行期限的约定但是该约定不明确的,债务人可以随时履行,债权人也可以随时要求履行,但应当给对方必要的准备时间因此,保证期间从该宽限期届满之日开始计算
2、主合同预期违约时保证期间的起算《合同法》吸收英美法系的预期违约制度建立了我国的预期违约制度该法第108条规定“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义务的,对方可以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要求其承担违约责任”对一般保证与连带责任保证的界定来看,债务人不履行债务,保证人就应当承担保证责任,无论该不履行债务是发生在债务履行期届满之前还是之后
三、保证合同诉讼时效
(一)保证合同诉讼时效与保证期间的关系依据《担保法》、《担保法解释》的规定,无论是一般保证还是连带责任保证,只要债权人在约定的或者法定的保证期间内按照法定的方式行为,则此时保证期间就由保证合同的诉讼时效取而代之依据保证方式的不同,保证合同诉讼时效的起算也有所不同首先,对于一般保证,保证合同的诉讼时效自债权人于保证期间内针对债务人提起的诉讼的派决或者申请进行的仲裁的裁决生效之日起开始计算其次,对于连带责任保证,从债权人于保证期间内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之日起开始计算保证合同的诉讼时效
(二)保证合同诉讼时效的中止、中断由于法律没有特别规定保证合同的诉讼时效期间,因此按照《民法通则》第135条的规定,保证合同的诉讼时效期间应为两年在保证合同的诉讼时效期间进行过程中,因发生法定的中止、中断的事由当然会引发保证合同诉讼时效的中止或中断问题是,由于保证合同是从合同,保证债务是从债务,因此主合同的诉讼时效中止或中断是否会引发保证合同诉讼时效的中止或中断
1、一般保证依据《担保法解释》中规定,一般保证中,主债务诉讼时效中止的,保证债务的诉讼时效同时中止主债务诉讼时效中断,保证债务诉讼时效中断显然,这些规定是以主债务与保证债务皆已起算为前提的如果主债务的诉讼时效已经起算而保证债务的诉讼时效尚未开始起算,不可能会出现主债务诉讼时效中止、中断导致保证债务诉讼时效中止、中断的情形但是,问题出在一般保证的保证债务的诉讼时效应当自债权人于保证期间届满前对债务人提出诉讼的判决或者申请仲裁的裁决生效之日起开始计算如果债权人针对主债务人提出了诉讼或者申请了仲裁,此时发生的是主债务诉讼时效中断,而保证债务的诉讼时效仍然没有开始计算进一步说,债权人已经获得了针对主债务人的生效判决与仲裁裁决,虽然此时保证债务的诉讼时效开始计算,但是主债务的诉讼时效已经不存在重新起算的问题了由此可见,主债务的诉讼时效在判决或者仲裁裁决生效之日后不会发生重新起算的问题,自然也不会中止、中断或者延长,从而保证合同的诉讼时效也不可能因此发生中止、中断此条文实际上没有任何适用的可能性,是一纸具文
2、连带责任保证连带责任保证中,主债务诉讼时效中止的,保证债务的诉讼时效同时中止因此,债权人于保证期间内既要求债务人又要求保证人承担担保责任的,那么一方面主债务的诉讼时效发生中断,另一方面保证期间转换为保证合同的诉讼时效,自债权人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之日起算当主债务诉讼时效期间与保证债务诉讼时效期间皆在进行过程中时,如果发生主债务诉讼时效中止的法定事由,而保证债务的诉讼时效不发生中止,显然有违保证担保之目的保证担保之目的因此保证债务的诉讼时效应中止关于主债务诉讼时效中断与保证债务诉讼时效中断的关系,担保法的规定为连带责任保证中,主债务诉讼时效中断,保证债务诉讼时效不中断连带责任保证合同中,鉴于保证合同具有相应的独立性保证人与债务人处于同一法律地位,因此引起债务人诉讼时效中断的法律事实,并不影响债权人向保证人直接主张权利,因此不中断保证合同的诉讼时效保证合同篇6债权人简称甲方,连带保证人简称乙方兹为将来保证经双方同意订立本契约如下第一条乙方对主与甲方间已于年月日所订契约,主债务人向甲方以本金人民币元整为限度透支借款,乙方自愿应甲方的要求与主债务人负连带保证责任第二条乙方应主债务人将来所负首开最高限额的票据上债务的清偿,及其利息迟延违约金实行担保物权费用以及因债务不履行而行的全部损害赔偿第三条甲方如未经乙方的同意,纵对主债务人为超过第一条所约定、限度的、透支借贷时,乙方就超过额仍应负责任第四条甲方经同意主债务人将物件之一部分先行解而抛弃抵押(质押)权,或调换其一部分或全部时,乙方的连带保证责任并不因此而变更,仍应负责不得借口以担保物权中途变更而主张免除其责任第五条主债务人如不含有约履行债务时,不拘担保物件的多寡,乙方经甲方通知后,应即将主债务人所负的债务全部代为清偿,并愿意抛弃先诉抗辩权第六条乙方的保证债务履行地约定为甲方所在地第七条乙方不依约履行责任时,其诉讼法院管辖悉听甲方指定,乙方决无异议前项诉讼费用乙方应我连带赔偿决不推诿第八条乙方同意甲方得将对主债务人所有债权之一部分或全部,以及其担保物权一并转让与他人本契约一式两份,当事人各执一份为凭债权人(甲方)住址身份证号码连带保证人(乙方)住址身份证号码年月日保证合同篇7编号甲方(保证人)乙方(委托保证人)甲方根据乙方的申请及所附文件资料•,同意为乙方向银行(以下称人)以保证的方式提供借款担保甲、乙双方依照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经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第一条主债权甲方所担保的主债权为乙方与人所签订的《借款合同》中人对乙方享有的债权,具体事项如下借款本金利息借款期限年月日至年月日借款用途为第二条保证范围甲方愿就上述借款本息、人的损失和费用,为乙方向人提供保证超出甲方的保证范围的任何款项,甲方不承担保证责任甲方的保证责任随乙方履行主合同还款义务,甲方代为偿还或人因乙方违约收回等情况相应减轻或解除第三条保证方式甲方在其保证范围内承担一般保证/连带责任第四条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甲方履行了保证义务代乙方清偿债务后,即取代债权人的地位,有权要求乙方归还甲方代偿的全部款项以及甲方的其他损失和费用(包括但不限于通知费用、催告费用、律师费用、诉讼费用)等
二、甲方依法享有乙方的抗辩权,乙方放弃对债务的抗辩权的,甲方仍有权抗辩第五条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本合同签订之日,乙方应按下列约定向甲方支付担保费担保费率为:;担保费为上述担保费先按一年期限计收,待上述银行《借款合同》签订后,依据实际的借款期限核收,超收的部分担保费,退还乙方本合同签订之日,乙方应按下列约定向甲方支付担保项目评审费:担保项目评审费为本合同签订之日,乙方应向甲方交存保证金,待甲方的保证责任完全解除后予以返还
二、按照主合同约定的还款期限、数额、方式等完全履行还款义务
三、自接到甲方书面通知之日立即向甲方完全履行本合同第四条第一款所约定合同义务
四、借款用途须符合本合同的约定,不得挪作他用
五、按甲方的要求及时向甲方报送反映乙方的真实运营状况、债权债务、对外担保和汇票使用等经营情况的财务报表及其他文件材料并对其真实性、合法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全面、无条件地接受和积极配合甲方定期或随机的、以任何形式地检查和监督,并承担由此发生的费用
六、下列事项发生或可能发生之前,乙方应书面通知甲方,除下列第5项外,应先征得甲方的书面同意
1、借债、对外担保或实施可能影响甲方作为保证人的权益的其他行为;
2、组织形式、经营方式、产权或股权发生重大变化的,包括但不限于兼并(合并)、分立、合营、合作、联营、重组、股份制改造、承包、委托经营、租赁、改制、歇(停)业、解散、被撤销、破产、股份的转让或质押;
3、变更名称、注册资本、住所(地址)、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经营范围等;
4、以出租、出售、出借、赠与、抵(质)押、转移、置换等方借款人(以下称甲方)贷款人(以下称乙方)保证人(以下称丙方)因甲方的请求,丙方愿意为甲、乙签订的年字第号合同提供担保乙方经审查,同意丙方作为甲方还款的保证人甲、乙、丙三方经协商一致,按下列条款订立本合同第一条丙方保证金额为甲方根据年字第号合同(以下称主合同)向乙方借用的(币种)资金本金(大写)整及其相应的利息、费用第二条丙方对上条所列款项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如甲方不按主合同的约定偿付借款本息和相应费用,乙方有权直接向丙方追偿丙方保证在接到乙方书面索款通知后个营业日内清偿上述款项第三条丙方的保证责任不因甲方上级单位的任何指令、甲方地位及财力状况的改变、甲方与任何单位签订任何协议或文件及本保证合同所担保的主合同的无效或解除而免除第四条丙方机构若发生变更、撤销,丙方应提前天书面通知乙方和甲方,本保证合同项下的全部义务由变更后的机构承担;或由甲方和丙方落实为乙方所接受的新的保证人承担第五条本合同生效后,甲方和乙方如需要延长主合同项下借款期限或者变更主合同其他条款,应征得丙方同意,由甲、乙、丙三方式处分其占到总资产的5%或净资产的10%的资产;
5、涉及重大诉讼案件、被采取了财产保全措施或强制执行措施(须于应诉通知书、诉讼保全裁定书送达乙方之日起3日内书面通知甲方或在可能出现强制执行措施前书面通知甲方)在乙方或反担保保证人有上述五种情形下,甲方有权参与清算或有关决议、合同等法律文件的制定,有权要求乙方提前清偿甲方作为保证人的主债权,或者由乙方向甲方提供其他甲方认可的担保
七、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不得擅自变更主合同(如改变用途等);也不得擅自将主合同的债务转移给第三人
八、与人签订《借款合同》之日起三日内,向甲方提交《借款合同》正(副)本一份第六条违约责任
一、乙方未履行或未完全履行本合同第五条第三款所约定的义务的,甲、乙双方特别约定乙方应按上述甲方已代偿金额的5%向甲方支付特别违约金
二、乙方未履行或未完全履行本合同第五条第一款和第二款所约定义务的,乙方应当每日按其应履行义务(应付款)的万分之七,向甲方支付逾期付款违约金
三、乙方违反本合同第五条第四款约定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提前清偿甲方作为保证人的主债权,或者由乙方向甲方提供其他甲方认可的担保
四、乙方违反本合同第七款约定的,甲方有权单方解除保证责任
五、乙方违反本合同第五条第六款约定的,每延迟通知一日,应承担在保金额每日万分之五的违约金
六、乙方未履行或未完全履行本合同约定的其他义务,应按借款数额的2%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七、若因乙方原因,给甲方造成其他损失的,乙方还应承担赔偿责任第七条反担保对于本合同项下的乙方所有义务和责任由乙方或第三人以连带责任保证/质押/抵押等方式向甲方提供反担保,反担保合同由甲方与反担保方另行签订反担保合同与本合同不一致的,以反担保合同为准第八条义务和责任的连续性本合同项下双方的义务与责任不因任何一方的上级单位的任何指令或其地位、财力状况改变或任何一方与其他单位签订任何协议等情形而免除;不因任何一方发生合并、分立或变更法定代表人、承办人等情形而免除本合同双方当事人如发生合并、分立或变更等情形时,由变更后的当事人承担或分别承担本合同项下的义务与责任第九条争议的解决本合同发生争议或纠纷时,双方当事人可以通过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第十条合同的生效本合同由甲、乙双方盖章或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后生效本合同生效后,任何有关本合同的补充、修改、变更等均须由双方协商一致并订立书面协议第十一条合同的解除有下列情形之一,本合同解除
1、乙方隐瞒与订立合同有关的重要事实或者提供虚假情况;
2、乙方不能提供反担保或甲方认为其提供的反担保不充分;
3、非因可归责于甲方的事由而不能与人订立《保证合同》;
4、在合理的期限内,乙方不能与人订立《借款合同》本合同因上列情形之
2、
3、4解除的,甲方向乙方退还已收取的担保费,担保项目评审费不予退还第十二条补充条款第十三条本合同关于甲方的保证责任的任何约定均自甲方与人签订《保证合同》时生效,并以《保证合同》为准第十四条本合同全部条款均经过了双方的充分协商,且任何一方在订立合同中,均有权对合同条款进行增删或者订立补充条款予以修改第十五条本合同正本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副本两份备查甲方乙方住所(地址)住所(地址)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签约时间签约地点保证合同篇8合同编号债权人(以下简称“甲方”或“债权人”)保证人(以下简称“乙方”或“保证人”)甲方作为出借人与借款人(以下简称“债务人”))于年月日签订的编号为的《借款合同》(以下简称“主合同”),乙方经认真阅读并对主合同充分理解,为确保主合同的履行,保障甲方权利的实现,乙方愿意作为债务人的保证人向甲方提供不可撤销的连带责任保证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经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以便共同遵守执行
一、被担保的主债权第一条乙方所担保的主债权为主合同项下的本金人民币(大写)元;利率为;借款期限自年月日始至年月日止
二、保证方式第二条乙方承担保证责任的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当债务人未按主合同约定按时清偿本合同担保范围内债务时,甲方有权直接向乙方追偿,乙方应立即向甲方清偿借款人的全部到期应付款项
三、保证担保的范围第三条乙方保证担保的范围范围包括主债权本金、利息、复利、罚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以及实现债权和担保权利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或仲裁费)、律师费、差旅费、保全费、公告费、保险费、评估费、拍卖费、保管费、鉴定费等所有其他应付合理费用)
四、保证期间第四条乙方的保证期间为自主合同债务人的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两年,即年月日至年月日;甲方根据主合同之约定宣布借款提前到期的,则乙方的保证期间为借款提前到期日之日起两年第五条主合同中约定主合同债务人可分期履行还款义务的,甲方的保证期间按各期还款义务分别计算,自每期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计至最后一期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后两年止
五、乙方的承诺与保证第六条乙方具有完全的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能以自身名义履行本合同的义务并承担民事责任第七条签署和履行本合同是乙方真实的意思表示,不存在任何法律上的瑕疵第八条乙方在签署和履行本合同过程中向甲方提供的全部文件、资料及信息是真实、准确、完整和有效的第九条乙方知悉并同意主合同的全部条款,自愿为主合同借款人提供保证担保,并保证按本合同约定履行连带清偿义务第十条乙方有合法的收入来源和充足的代偿能力,无恶意拖欠银行贷款本息、信用卡恶意透支等行为,无赌博、吸毒等不良行为或犯罪记录第十一条乙方应在下列事项发生或可能发生之日起五日内书面通知出借人.对乙方担保能力有或可能有重大不利影响的诉讼、仲裁、行政措施、财产保全措施、强制执行措施或其他重大不利事件;.乙方的工作、收入发生重大变化;.乙方姓名/名称、住所、联系方式发生变更;.通过出售、赠与、出租、出借、转移、抵押、质押或以其他方式处分全部或部分重要资产;.为其他第三方提供保证,并因此而对其财务状况或履行本合同项下义务的能力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乙方人投资或实际控制的公司、个体工商户、其他组织经营出现严重困难,财务状况恶化,或发生其他有可能影响乙方投资安全的事项;.乙方涉及行政处分或刑事处罚第十二条甲方有权对乙方的经营情况和财务资金状况、负债和对外担保、重大健康状况、婚姻、工作、收入、住所、个人财产等信息和情况进行检查、监督,乙方承诺给予配合并按时如实提供甲方要求的有关资料和报告相关信息第十三条主债权本金或利息到期(包括甲方宣布提前到期)债务人未予清偿的,乙方承诺自接到甲方通知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无条件履行本合同项下的保证责任第十四条乙方同意当债务人也为主债权提供物的担保的,甲方可直接要求乙方承担保证责任,而无需先以债务人提供的物的担保实现债权
六、违约第十五条本合同生效后,任何一方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其在本合同项下的任何义务,或违背其在本合同项下所作的任何陈述、保证与承诺的,即构成违约因此而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应予赔偿
七、争议解决方式第十六条凡由本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争议和纠纷,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向甲方住所地有管辖权的法院起诉争议期间,各方仍应继续履行未涉争议的条款
八、通知与送达第十七条甲方的联系信息如下通讯地址电话传真EMAIL乙方的联系信息如下通讯地址:电话传真EMAIL第十八条双方履行本合同过程中相互发送的函件或通知应按照本合同第十七条所预留的联系方式和地址进行送达.如为信函,以邮戳所示日期为送达之日;.如为传真,发送之日即为送达之日;.如为专人递送,收件人签收之日为送达之日;.如交由专业快递公司递送,以寄件人交寄后满三日为送达之日;.如用电子邮件送达,电子邮件发出之日为送达之日第十九条任何一方变更其联系方式或地址应及时书面通知另一方,否则另一方仍有权将变更前的联系方式视为有效
九、特别提示第二十条本合同系各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依法协商订立,所有合同条款均是双方意思的真实表示双方均已采取合理的方式提请另一方注意合同中免除或限制当事人责任的条款,并按照另一方的要求,对有关条款进行了解释和说明,签约各方对本合同条款含义认识一致
十、合同生效第二十一条本合同经合同双方签名或盖章后成立和生效第二十二条对本合同的任何变更应由双方协商一致并以书面形式作出变更条款或协议构成本合同的一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除变更部分外,本合同其余部分依然有效,变更部分生效前本合同原条款仍然有效第二十三条本合同一式三份,甲方执两份、乙方执一份H^
一、双方约定的其他事项(本页为签章页,以下无正文)甲方(签字或盖章)乙方(签字)签订时间年月日签约地点保证合同篇9甲方(出借人)住所地通讯地址身份证号联系电话乙方(借款人)住所地通讯地址身份证号联系电话丙方(保证人)住所地通讯地址身份证号联系电话甲乙丙三方经充分协商,在平等互利的基础上,就乙方向甲方借款,丙方提供保证担保事宜达成如下合同条款,以资共同遵守
一、借款金额乙方向甲方借款人民币元整(¥元);作为自然人之间借贷,最终金额以甲方向乙方实际交付借款金额为准
二、借款用途乙方借款用途为用于
三、出借资金来源甲方承诺全部出借资金均系自有合法资金
四、借款期限及借款交付借款期限为个月,自甲方交付借款之日起算,交付之日为甲方向乙方指定银行账户(户名;开户行;账号)汇出款项之日
五、借款利率借款月利率为百分之(%)o
六、利息支付借款期限内,利息按月支付,即乙方应自甲方交付借款之日起每届满一个月向甲方指定账户(户名;开户行;账号)支付一次利/息、
七、保证担保达成书面协议第六条本合同生效后,丙方有权以甲方的资金和财产情况进行监督,有权要求甲方提供其财务报表等材料,甲方应如实提供第七条本合同的保证金额随甲方偿还或丙方代为清偿本合同第二条约定的本金、利息、费用的数额而相应扣减第八条丙方代甲方清偿借款本息、费用后,有权向甲方追偿第九条在本合同有效期内,甲、乙、丙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本合同需变更本合同条款时,应经三方协商同意,达成书面协议第十条违约责任.丙方违反本合同第二条约定,未按期代为清偿到期债务的,乙方有权委托丙方开户金融机构从丙方存款帐户中直接扣收,并可视情况按保证总额的%向丙方收取违约金.丙方违反本合同第四条约定的,应由变更后的机构按保证总额的%向乙方支付违约金给乙方造成经济损失,且违约金数额不足以弥补所受损失的,还应赔偿乙方直接经济损失.甲方违反本合同第四条约定的,乙方有权停止发放新贷款,并提前收回已发放的贷款本息.甲方和乙方违反本合同第五条的约定,未经丙方同意擅自延长主合同项下借款期限或者变更主合同其他条款的,丙方可以自行解除担保义务
5.本条所列违约金的支付方式,甲、乙双方商定如下
1、乙方未按本合同约定履行债务的,丙方自愿履行连带保证责任;保证的范围包括主合同项下的债务本金、利息、逾期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和实现债权的其他一切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律师服务费、诉讼费、仲裁费、财产保全费、公证费、鉴定费、拍卖费、差旅费)
2、丙方的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年;丙方同意,本合同约定的借款期限届满,如甲乙双方就延长借款期限达成一致,丙方的保证期间自动顺延至延长的借款期限届满之日起年,丙方无需为此另行出具书面同意文件
3、丙方承诺,如乙方以自己的财产就本合同项下的全部义务向甲方提供抵/质押担保的,甲方有权先要求丙方承担保证责任,丙方不可撤销地放弃《物权法》第一百七十六条规定的先诉抗辩权;甲方放弃或变更该抵/质押权的,丙方仍对乙方在本合同项下的全部义务向甲方提供连带保证责任
八、违约责任
1、乙方逾期未还清本金或者未付清利息的,乙方应就未偿还的本金及未付清利息的总额自逾期之日起按年利率24%的标准向甲方支付逾期付款违约金;上述违约金不足以弥补甲方损失的,乙方还应予赔偿
2、因乙方违反法律规定或者本合同约定,导致甲方向乙方追偿债务或者主张其他权利的,乙方应当承担甲方为此支付的一切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律师服务费、诉讼费、仲裁费、财产保全费、公证费、鉴定费、拍卖费、差旅费等一切费用
九、争议解决方式因本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任何争议,各方协商不成的自愿选择第()种方式解决
1、交由本合同签订地人民法院诉讼解决
2、任何一方均可提请仲裁委员会适用简易程序进行仲裁,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双方均有约束力
十、其他
1、甲方可按本合同填写的地址、电话向乙方、丙方邮寄通知、公告及其它书面资料,如存在拒收、查无此人或非乙方、丙方签收等情形,属于乙方、丙方的责任,视为已送达如任一方地址、电话发生变化,则该方应在地址、电话发生变化之日起—日内书面告知其他方
2、本合同自甲乙丙三方签字、按印且甲方交付借款之日起生效甲方(签字/按印)乙方(签字/按印)丙方(签字/按印)签订日期年—月―日签订地址第十一条争议的解决方式甲、乙、丙三方在履行本合同中发生的争议,由三方协商或通过调解解决协商或调解不成,可以向合同签订地的合同仲裁机构申请仲裁,或者向合同签订地的人民法院起诉第十二条甲、乙、丙三方商定的其它事项第十三条本合同由甲、乙、丙三方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授权的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并自主合同生效之日起生效第十四条本合同正本一式三份,甲、乙、丙三方各执一份甲方公章乙方公章丙方公章法定代表人签字法定代表人签字法定代表人签字(或其授权代理人)(或其授权代理人)(或其授权代理人)XX年XX月XX日XX年XX月XX日XX年XX月XX日签订合同地点XXX省(市)XXX市XX县(区)注如合同当事人为非法人单位,由其主要负责人或主要负责人授权的代理人签字保证合同使用说明
一、适用范围本合同是借款合同当事人以外的第三人,应借款人的要求,为借款人履行合同债务提供担保时与借款人和贷款人共同签订的担保合同
二、合同中如有两个以上(包括两个)保证人提供担保时,则多个保证人同时作为丙方参与签订保证合同各个保证人之间的保证责任,由各方协商一致后在第十二条“当事人商定的其他事项”中约定
三、第二条、第四条日期前的空格,由各方当事人协商一致后填写具体期限
四、第十条违约金的比例及支付方式均由各方当事人协商一致后填写
五、合同当事人认为应当在合同中约定的其他事项,而本合同条款未涉及的,由各方协商一致后在第十二条中填写
六、第十三条是对合同签字人的生效日期的约定合同必须由甲、乙、丙各方的法定代表人或者法定代表人授权的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后才能生效,其他任何人的签字和除单位公章之外的任何章都无效如果合同当事人不具备法人资格,则由其主要负责人或主要负责人授权的代理人签字保证合同篇2合同编号年字第号保证人名称住所法定代表人开户金融机构帐号电话邮政编码传真贷款人名称住所法定代表人电话邮政编码传真:借款人名称住所法定代表人开户金融机构帐号电话邮政编码传真签订合同日期年月日签订合同地点省(市)市县(区)借款人(以下称甲方)贷款人(以下称乙方)保证人(以下称丙方)因甲方的请求,丙方愿意为甲、乙签订的年字第号合同提供担保乙方经审查,同意丙方作为甲方还款的保证人甲、乙、丙三方经协商一致,按下列条款订立本合同第一条丙方保证金额为甲方根据年字第号合同(以下称主合同)向乙方借用的(币种)资金本金(大写)整及其相应的利息、费用第二条丙方对上条所列款项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如甲方不按主合同的约定偿付借款本息和相应费用,乙方有权直接向丙方追偿丙方保证在接到乙方书面索款通知后个营业日内清偿上述款项第三条丙方的保证责任不因甲方上级单位的任何指令、甲方地位及财力状况的改变、甲方与任何单位签订任何协议或文件及本保证合同所担保的主合同的无效或解除而免除第四条丙方机构若发生变更、撤销,丙方应提前天书面通知乙方和甲方,本保证合同项下的全部义务由变更后的机构承担;或由甲方和丙方落实为乙方所接受的新的保证人承担第五条本合同生效后,甲方和乙方如需要延长主合同项下借款期限或者变更主合同其他条款,应征得丙方同意,由甲、乙、丙三方达成书面协议第六条本合同生效后,丙方有权以甲方的资金和财产情况进行监督,有权要求甲方提供其财务报表等材料,甲方应如实提供第七条本合同的保证金额随甲方偿还或丙方代为清偿本合同第二条约定的本金、利息、费用的数额而相应扣减第八条丙方代甲方清偿借款本息、费用后,有权向甲方追偿第九条在本合同有效期内,甲、乙、丙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本合同需变更本合同条款时,应经三方协商同意,达成书面协议第十条违约责任丙方违反本合同第二条约定,未按期代为清偿到期债务的,乙方有权委托丙方开户金融机构从丙方存款帐户中直接扣收,并可视情况按保证总额的%向丙方收取违约金保证合同篇3甲方(出借人)身份证号码(营业执照注册号)乙方(借款人)身份证号码(营业执照注册号)地址丙方(保证人)
1、姓名,身份证号码地址
2、姓名,身份证号码地址
3、姓名,身份证号码地址
4、姓名,身份证号码地址
5、(公司)地址甲、乙、丙三方就乙方向甲方借款,丙方为乙方的借款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的相关事宜,经协商一致达成如下协议
一、借款金额乙方向甲方借款人民币万元(大写元整)
二、借款期限日,即从年月日起至年月日(借款的具体起始日期以甲方银行转账凭证上记载的日期为准)o
三、借款用途
四、借款利息本合同项下的借款日息为%逾期还款,按双方约定利率的200%计收利息,直至借款结清为止
五、甲方以银行转账方式向乙方出借资金,乙方指定的收款账户为开户行户名账号
六、乙方支付利息和归还本金应转入甲方指定的下列账户开户行户名账号
七、乙方在本合同项下的全部债务为借款本金、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和甲方实现债权的一切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用、仲裁费用、债权金额5%的律师费、催收费、执行费、公证费、拍卖费、评估费等相关费用)
八、保证担保
1、保证范围为丙方为乙方在本合同项下全部债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2、保证期间为两年,自借款履行期届满之日起算
3、如乙方未及时偿还借款的,则丙方保证自收到甲方要求其承担保证责任通知后五日内清偿乙方应付的款项
4、丙方承诺,无论甲方在本合同项下的债权是否有其他担保(包括但不限于乙方提供的抵押、质押),丙方本合同项下的保证责任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