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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关汽车租赁合同汇总10篇汽车租赁合同篇1甲方XX汽车租赁乙方双方本着精诚合作、实现双赢的原则,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就乙方将其公司或个人所属的自驾车辆委托甲方代为租赁经营的有关事宜,达成如下条款
一、合作内容
1、乙方自愿将其个人所属的自驾非营运车辆1台,委托甲方代为租赁经营
2、委托经营期间,甲方对乙方的委托租赁车辆享有优先租赁经营权乙方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涉甲方的自主经营权
3、委托经营期间,甲方有权以自己的名义对外出租乙方的委托租赁车辆,包括以甲方名义与客户签订《汽车租赁合同书》及办理相关的发车、验车、结算、开票等手续
二、合作收入分配及计算方式
1、甲、乙双方按如下方法对前述委托租赁车辆已实际发生租赁业务的日租赁收入进行结算
1、甲方收入按乙方车辆实际出车天数的租金总额的百分之二十以租赁结算单为准
六、所用燃料、日常费用由承租方负责,车辆保险费、车船使用税等由出租方承担
七、违约责任出租方不得擅自将车调回承租方必须按合同规定的时间和租金付款
八、其他未尽事项,由双方协商,另订附件出租方(签章)承租方(签章)年月—日汽车租赁合同篇5甲方(以下简称甲方)乙方(以下简称乙方)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就乙方租赁甲方车辆事宜,达成一致协议如下
一、租赁内容和期限乙方因工作的需要从年月—日至年—月一日止起租一个月(22天工作日,司机每天工作8小时超一小时10元/小时,星期六日,工作20元/小时)另每月需确保司机5天的休息日出省司机补贴50元/天甲方租用一辆,车牌号为司机手机
二、租价及付款方式、期限
1、月租总金额元(大写)包括司机工资,保险,维修
2、租车时乙方预付租金人民币元(大写)至甲方,租车结束后付清所有余款并提供发票
3、司机每次餐费元,如过晚上18点,需另加餐费一次每月手机补贴费100元
4、车辆每月可行驶公里如超过该定额公里,每超一公里加收人民币元
三、甲方的责任与义务
1、甲方保证所出租的天津租车车辆拥有合法的牌照,可作为租赁用途,车辆在租出时性能良好,备胎、随车工具等附件齐全有效甲方应提供所有随车附件的清单,与乙方交接清楚,并登记有关证件
2、甲方负责对租出的车辆投保车辆意外责任险、盗抢险、车身险和第三者责任险
3、甲方提供gps和司机应着装整洁,行为端正,谈吐文明
4、司机在工作期间,应保持车辆整洁,不得在工作期间,做工作以外的事
四、乙方的责任与义务
1、乙方使用的营业执照、公章和合同章必须真实有效,如属伪造和超过时效期限的,一切经济及法律责任均由乙方负责
2、严禁使用车辆进行违法活动,严禁使用甲方车辆参加竞赛及作测试使用,严禁使用车辆进行盈利性质的运输,严禁运送易燃、易爆、易腐蚀品
3、乙方负责支付租车期间的停车费,过路费
4、乙方租用的甲方的车辆不能转租,处理,抵押,不能赋予自已对车辆任何超本合同的其他权利
5、乙方租赁期内车辆因违反交通法规而发生的费用及责任由甲方承担
6、如在租车期间,司机多次用车服务态度不好,乙方可提出更换司机
五、其他
1、乙方的注册名称或地址,电话发生变更,必须及时通知甲方
2、甲方根据中国的法律购买保险
3、如乙方在使用过程中,违反本合同的规定,甲方有权在任何时候收回车辆,终止合同,并对乙方收取相应的赔偿费
4、租期内如果遇国家重大经济政策变化,或甲方与乙方遇有不可抗拒的客观情况时,经双方协商,可对合同条款作相应调整
5、乙方租车期间如需延长租期,需在租期届满前的7个工作日内通知甲方,并办理延期手续
6、本合同一式二份,每份3页,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甲方有限公司乙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署日期签署日期汽车租赁合同篇6甲方天津龙安汽车租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乙方(以下简称乙方)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就乙方租赁甲方车辆事宜,达成一致协议如下
一、租赁内容和期限乙方因工作的需要从年月日至年月日止起租一个月(22天工作日,司机每天工作8小时,超一小时10元/小时,星期六日,工作20元/小时)另每月需确保司机5天的休息日出省司机补贴50元/天甲方租用一辆,车牌号为司机,手机
二、租价及付款方式、期限
1、月租总金额元(大写)包括司机工资,保险,维修
2、租车时乙方预付租金人民币元(大写)至甲方,租车结束后付清所有余款并提供发票
3、司机每次餐费元,如过晚上18点,需另加餐费一次每月手机补贴费100元
4、车辆每月可行驶公里如超过该定额公里,每超一公里加收人民币元
三、甲方的责任与义务
1、甲方保证所出租的天津租车车辆拥有合法的牌照,可作为租赁用途,车辆在租出时性能良好,备胎、随车工具等附件齐全有效甲方应提供所有随车附件的清单,与乙方交接清楚,并登记有关证件
2、甲方负责对租出的车辆投保车辆意外责任险、盗抢险、车身险和第三者责任险
3、甲方提供gps和司机应着装整洁,行为端正,谈吐文明
4、司机在工作期间,应保持车辆整洁,不得在工作期间,做工作以外的事
四、乙方的责任与义务
1、乙方使用的营业执照、公章和合同章必须真实有效,如属伪造和超过时效期限的,一切经济及法律责任均由乙方负责
2、严禁使用车辆进行违法活动,严禁使用甲方车辆参加竞赛及作测试使用,严禁使用车辆进行盈利性质的运输,严禁运送易燃、易爆、易腐蚀品
3、乙方负责支付租车期间的停车费,过路费
4、乙方租用的甲方的车辆不能转租,处理,抵押,不能赋予自已对车辆任何超本合同的其他权利
5、乙方租赁期内车辆因违反交通法规而发生的费用及责任由甲方承担
6、如在租车期间,司机多次用车服务态度不好,乙方可提出更换司机
五、其他O乙方的注册名称或地址,电话发生变更,必须及时通知甲方o甲方根据中国的法律购买保险o如乙方在使用过程中,违反本合同的规定,甲方有权在任何时候收回车辆,终止合同,并对乙方收取相应的赔偿费4o租期内如果遇国家重大经济政策变化,或甲方与乙方遇有不可抗拒的客观情况时,经双方协商,可对合同条款作相应调整5o乙方租车期间如需延长租期,需在租期届满前的7个工作日内通知甲方,并办理延期手续6o本合同一式二份,每份3页,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甲方天津龙安汽车租赁有限公司乙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署日期签署日期汽车租赁合同篇7出租方(以下简称甲方)法定代表人地址电话承租方(以下简称乙方)法定代表人地址电话第一条租赁物件甲方根据乙方的要求及乙方的自主选定,购买(以下简称租赁物件)辆租予乙方,乙方则向甲方承租并使用该车第二条租赁期限租赁期限为年,自年月日至年月日第三条租金及保证金.甲方为乙方指定车型融资购买车辆,由乙方承担因购买上述车辆而需支付的税费,乙方承租车辆须向甲方支付租金,本合同签订时乙方应缴纳当月租金,租金为月元人民币.乙方应在本合同签订时,预交租金元.乙方在租赁期1年内,有权可以向甲方一次性支付完毕全部租赁期的租金,所租车辆归乙方所有甲方有义务按照乙方的要求随时进行车辆转让的所有相关手续,并不受本合同指向租赁期限的约束办理车辆过户费用由乙方全额承担.乙方在租赁期满并支付完毕全部租赁期的租金后或提前支付完毕全部租赁期的租金后,乙方应在3个工作日内办理完毕所租车辆的过户手续,如果乙方不按时办理完毕过户手续,乙方按元/月付给甲方管理费,不足1个自然月的,按整月支付管理费;乙方交齐全部租赁期的租金后,甲方不再另行收取租金;上述车辆过户手续办理完毕之日起,甲乙双方租赁关系自行终止第四条租赁车辆的保管、使用和费用.乙方在租赁期间内,拥有完全的租赁车辆使用权,甲方不得将此车辆进行抵押.乙方除非征得甲方的书面同意,不得将租赁车辆转让给第三者乙方安排他人使用时,应保证车辆安全甲方在租赁期间应当将租赁车辆手续原件存放于乙方处.乙方平时应对租赁车辆给予良好的维修保养,使其保持正常状态和发挥正常效能租赁车辆的维修、保养及其他所需费用由乙方负责处理,并承担其全部费用.因租赁车辆本身及其设置、保管、使用等致使第三者遭受损害时乙方应负全部赔偿责任或致使租赁车辆全损的由乙方承担,与甲方无关第五条保险由乙方以甲方的名义对租赁车辆投保,并使之在本合同履行完毕之前持续有效,保险费用由乙方承担当发生保险事故时,乙方须立即通知甲方,甲方配合乙方办理保险理赔事宜,保险公司免赔部分费用由乙方承担第六条租赁期满后租赁物件的处理本合同在租赁期满或乙方提前支付完毕租赁车辆的租金,办理完毕车辆的过户手续后,本合同自行终止乙方可将租赁车辆的所有权转移至乙方或乙方指定的第三人名下甲方协助乙方办理租赁车辆所有权的转移手续,由此发生的所有费用由乙方承担第七条争议的解决有关本合同的一切争议,首先应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不能解决双方均可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第八条效力本合同由甲、乙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或合同章时生效;签字盖章时间不一致的,以后签字盖章的时间为准甲方乙方法定代表人/授权人法定代表人/授权人年月日汽车租赁合同篇8甲方住所室电话:邮编乙方住所电话由R编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甲乙双方经共同协商,就乙方向甲方租用汽车壹部,订立本合同第二条乙方租用甲方车辆期间,甲方拥有车辆(含车上各种附属设施)的所有权乙方根据本合同具有车辆的使用权第二章车辆的租用第三条乙方因业务需要,自年月日起,租用甲方型号为座汽车一一部颜色为在此新金杯车交付乙方使用之前,乙方继续使用甲方为其提供的原合同中租赁车辆甲方于合同签订之日向金杯经销商定购此型号金杯车,经销商到货后甲方须于一星期后交付乙方使用,乙方于甲方交付使用新车之日算起(以发车单为准),应租赁24个月车牌号乙方若继续租赁的,甲方应按本合同约定的条款和条件和乙方续约第四条该车租金元/月(含司机服务费)租金于提车之日预付,于还车之日结算每月日以前乙方需向甲方预付下月租金元,愈期交付租金,按欠款总额每日加收
0.5%的违约金第五条乙方于合同签定之日向甲方租车保证金元,此等保证金作为乙方履行本合同的担保,租赁期满本合同终止或者本合同提前解除时,租车保证金由甲方按照本合同的约定退还乙方第六条车辆租赁期间每月平均行驶6000公里,超定额按——元/公里收取超程费,超程费按年结算,合同终了清算第七条乙方租用甲方的车辆,使用半径超过400公里,须报甲方批准方可使用第八条租赁期满,乙方需延长租期,应在期满前一周向甲方提出申请,经甲方批准后办理延期手续,并续交租金第九条租赁车辆的养路费、车船税、年检费、折旧费、保险费(包括车损险、第三者责任险、盗抢险、全责无免赔险)以及正常的维修
2、乙方收入按车辆实际的出车天数的租金总额的百分之八十以租赁结算单为准
2、车辆租赁结算底价,如确需随市调整,须经甲、乙双方共同协商后方可调整,并以调整后的新价格作为双方结算的依据
3、甲、乙双方按照当月结束后进行结算
三、车辆事故赔偿、救援业务流程
1、委托租赁经营之车辆在租赁期限内发生车辆本身引发的车辆故障,甲方将及时通知乙方,乙方尽快在甲方要求的指定时间内准备好替换车辆及油料费用,并与甲方共同处理车辆故障由故障所涉及到的费用均由乙方承担
2、委托租赁经营之车辆在租赁期限内发生因车辆自身故障原因而导致的车辆交通事故,甲方将根据车辆的损坏情况和人员的伤亡情况及时的与乙方沟通,乙方尽快在甲方要求的指定时间内准备好替换车辆及油料费用,并与甲方共同处理车辆事故因车辆自身故障原因而导致的车辆交通事故处理费用均由乙方承担,车辆维修和车辆保险理赔由甲方协助乙方办理,所获理赔费用归乙方
3、委托租赁经营之车辆在租赁期限内发生因人为所造成的车辆故障,甲方将根据车辆的损坏情况及时的与乙方沟通,乙方尽快在甲方要求的指定时间内准备好替换车辆及油料费用,并与甲方共同处理车辆事故因人为所造成的车辆故障维修费用由甲方协助乙方评估和处理,并按乙方车辆维修所提供票据由肇事者给予赔付
4、委托租赁经营之车辆在租赁期限内发生因人为所产生的车辆费由甲方负责第十条租赁车辆由甲方负责投保车上人员意外伤害险,每座赔付限额一万元,如乙方要求增加保额相应的保费由乙方承担,保险手续可由甲方代办第十一条因乙方使用租赁车辆而发生的燃料费、停车费、过路过桥费以及因乙方过失造成的罚款及停车损失费均由乙方负责第三章驾驶员的聘用第十二条租赁汽车的驾驶员由甲方派出,根据乙方的要求,由甲方提供驾驶员劳务,本合同中每月的租赁费已含驾驶员劳务费第十三条双方应遵守《劳动法》规定,甲方驾驶员每日工作9小时(包括一小时的午餐时间),每周工作五天,驾驶员超时工作,乙方应支付加班费平日加班费8元/小时;周
六、周日加班费12元/小时;法定节假日加班费15元/小时甲方的驾驶员与乙方无劳动关系,乙方对于甲方的驾驶员不承担相关义务第十四条甲方驾驶员的加班费应由乙方根据其确认的甲方驾驶员的加班记录,次月随租金支付给甲方第十五条车辆租赁期间,甲方派出的驾驶员应服从乙方的工作按排,尽职尽责,否则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更换驾驶员乙方要求甲方更换驾驶员应提前壹周提出,以便甲方进行按排第十六条乙方在安排工作时,应注意驾驶员的劳逸结合,安全行驶,需要昼夜兼程、长途行车,应向甲方申请派出两名驾驶员第十七条对于违反国家法律,违反交通法规,违反本合同的有关条款的行为,甲方驾驶员有权拒绝第四章甲方的责任第十八条为乙方提供设备齐全有效、技术状况良好的车辆,并保证各种行车证件的齐全有效第十九条负责对租出车辆进行免费的定期保养和年检并负责指定汽车修理厂对租出车辆进行维修第二十条负责交通事故的处理,并按保险公司规定处理各种理赔手续并承担保险赔付不足部分第二十一条当租赁车辆因交通事故、维修保养,需要停驶时,可为乙方提供备车第五章乙方的责任第二十二条乙方租用的车辆不得转租、转卖、转借、处理、抵押;不得私自拆装、改装和更换零配件;不得摘除甲方保留在车上的特征、标制、标记;不得破坏车上里程表铅封第二十三条乙方应按本合同之约定按时足额预付租金及其他费用,合同到期应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及时归还车辆第二十四条租赁车辆为办公或生活用车,不得使用车辆进行违法活动;不得使用甲方车辆参加训练、竞赛及作测试使用;不得使用甲方车辆进行盈利性质的运输;不得运送易燃、易爆、易腐蚀及污染车辆的物品第二十五条乙方应爱护车辆,因人为因素造成车辆损坏,负赔偿责任第六章违约责任第二十六条乙方使用空头支票,除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外,应立即补齐所欠款项并按欠款总额每日加收
0.5%的违约金第二十七条乙方因自身原因要求提前终止租用合同,乙方租用期均按7000元/月结算,同时乙方须向甲方支付剩余租期租金总额的30%做为违约金第二十八条车辆租用期间,乙方人员私自驾驶车辆(甲方驾驶员无权将车交给他人驾驶)发生交通事故,则处理交通事故的各项费用开支,均由乙方垫付由于交通事故造成的直接和间接损失以及处理交通事故的各项费用开支,全部由乙方承担,甲方都有权向乙方收取修车总费用的20%做为车辆加速折旧费,乙方还应承担车辆停驶期间的.租金第二十九条在合同期限内,乙方有权对甲方或者驾驶员未按本合同约定履行的行为发出书面整改通知,如果书面整改通知累计达到三次,甲方未对乙方的整改通知做出任何回应,乙方通知甲方后有权解除本合同,而无需承担任何违约责任第三十条凡乙方出现下列行为之一的视为违约行为,甲方有权不经乙方同意即可直接收回车辆,并终止合同的执行,并视情节扣罚乙方50%—100%的租车保证金,同时乙方还须向甲方支付剩余租期租金总额的30%做为违约金,并赔偿甲方损失
1、利用租赁车辆参与违法犯罪活动,受到公安、司法机关查处的
2、逾期交费连续超过7天,累计超过15天,以及两次使用空头支票的
3、严重违反本合同第五章、第二十二条、第二十四条之规定的
4、其他严重违约行为第七章附则第三十一条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起生效至乙方归还甲方车辆结算所有费用时失效第三十二条本合同一经签定,双方必须严格履行,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或违约,如发生不可抗拒的重大自然灾害或由于国家政策原因致使本合同无法履行,双方协商变更或终止第三十三条如发生合同纠纷,可先予调解解决调解不成,可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解决甲方(公章)乙方(公章)法定代表人(签字)法定代表人(签字)年—月―日年—月―日汽车租赁合同篇9出租方:承租方:
一、租赁车辆状况详见本合同的附件
二、租赁期限及租金的交纳详见本合同的附件和
三、出租方的权利和义务
1、在下述任何一种情况发生时,出租方有权随时随地收回所租车辆,已收取的款项在计算所有损失后多退少补1承租方利用所租车辆从事违法犯罪活动2承租方将所租赁车辆转让、转租、出售、抵押、质押3从事其它有损出租方车辆合法权益的活动4未经出租方书面许可,在车辆租赁期限结束后拖欠还车在以上情况下给出租方造成经济损失的,承租方应作相应赔偿
2、不承担租赁车辆于租赁期间引发的第三者责任
3、其它的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出租方应有的权利
4、按合同约定提供技术状况良好各种证照及规费齐全的车辆
5、租赁期间对车辆使用情况及客户信誉实施监控
四、承租方的权利和义务
1、于租赁合同规定的租赁时段拥有所租赁车辆的使用权
2、对租赁车辆承租前已有的损伤不承担赔偿、维修义务
3、在租赁合同书签署之日足额交纳抵押金并以现金方式全额缴纳租金;如使用银行信用卡消费,则需自行承担由此而产生的应支付给银行的手续费
4、自行承担租赁期内所租车辆的燃油费用
5、遵守的义务
6、租期内应严格遵守国家各项法律法规,并承担由于违章、违法肇事等行为所产生的全部责任及经济损失
7、承租方必须承担由于承租方行为带来的其他经济损失
8、协助出租方在租赁期内办理车辆保险事故的定损、理赔
五、抵押条款
1、承租方应于租赁合同书签署之日根据出租方关于押金的规定一次性足额交付相应抵押金给出租方
2、出租方应于租赁合同书期满或双方协议解除合同后,除依照本合同及附件的规定应扣除的费用外,将剩余押金归还给承租方
3、承租方不可自行将押金抵作租金
4、如由出租方提供驾驶人员,承租方不用交纳押金
六、保险条款
1、出租方已就租赁车辆提供相应保险,详见
2、承租方应在交通事故发生的24小时内通知出租方,出租方将在保险事故车辆到达其指定修理厂,承租方提供了有效的全部保险证明手续,且承租车辆符合中规定的由出租方进行保险理赔的车辆时停止计算租赁费用承租人在承租车辆期间若发生车辆被盗、报废或其它形式的灭失,承租人应负担车辆灭失之日起至出租方获得保险公司赔款时止(最长不超过一个月)的车辆租金的—%及保险免赔部分
3、由于承租方的原因造成的保险公司拒赔及免赔的所有损失及相关费用由承租人承担
4、车辆发生保险事故,承租方应交付车辆加速折旧费及保险公司免赔额加速折旧费相当于本次事故总维修费的—%如承租方不能取得保险公司理赔必须的有关手续,则由承租方负担全部维修费用及加速折旧费,并承担保险事件不能赔付的责任
七、违约责任除重大政策性变化或不可抗力外,任何一方违反合同的规定致使合同不能全部履行的,除赔偿相应经济损失外,还应向另一方支付合同及附件未履行部分租赁金额总—%的违约金承租方应按双方签定的还车时间及时交还租赁车辆,每逾期交还一日,除继续计收租金外,需另外交付日租金—%的违约金每提前交还一日,在交付日租金%的违约金后退还该日租金本合同所指经济损失,均包括租金损失,租金损失赔偿标准按所列租金标准计算
八、合同的变更和解除本合同的变更和解除,必须经租赁双方签署书面协议方能有效
九、争议的解决有关本合同之一切争议,首先应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解决不成任何一方可向有管辖权的市工商行政管理局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或由市区人民法院诉讼解决
十、合同及附件、、、及是本合同的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十一、本合同自租赁双方签字盖章后即生效本合同一式二份,由出租方、承租方各执一份出租方:承租方:盖章:代表:日期:汽车租赁合同篇10甲方上海XX汽车租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乙方(以下简称乙方)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确立如下协议.一乙方自备车壹辆,车型,座,车号沪客车一辆,挂靠甲方二甲方按乙方营业额开具发票,乙方按开票金额的%由甲方代缴营业税和每月向甲方缴纳车辆挂靠费元,在甲方支付乙方租车款时扣缴.三乙方在次月五号前告知甲方开票金额,租车款到帐后,甲方(十天内)支付乙方租车款四乙方收集与营业额数相等的有效发票交与甲方用作财务冲账否则甲方按国家所得税规定比例向乙方自动扣缴五乙方自备车辆的相关手续,(例保险,验车,审照等业务,)均由乙方自行按时办理,乙方的交通责任违章处理和索赔事宜等均由乙方自己负责;乙方班车业务上的服务工作{或发生矛盾投诉等)由乙方自行与乘客和业主单位协调解决六乙方班车线路业务由乙方自己与业主联系洽谈,包括车价调整.合同到期后是否续签等,五乙方班车遇有故隔等不可抗拒原因不能正常运行应及时解决顶替车辆,所发生的费用由乙方页责六本协议有效期与甲方与业主单位租车协议有效期一致甲方上海XX汽车租赁有限公司,乙方交通事故,甲方将根据车辆的损坏情况和人员的伤亡情况及时的与乙方沟通,乙方尽快在甲方要求的指定时间内准备好替换车辆及油料费用,并与甲方共同处理车辆事故因人为所产生的车辆交通事故肇事者承担所有交通事故处理费用含保险公司拒赔部分,甲方也将协助乙方追述肇事者租赁该车辆当日租赁门市价格50%的车辆事故停驶费用,因肇事者人为所造成车辆事故停驶所有费用归乙方所有
5、车辆事故赔偿、救援等费用均不由甲方代收,直接支付给乙方
四、甲、乙双方的义务和权利
1、委托经营期内,甲方对乙方的委托租赁车辆享有优先租赁经营权,有权自主经营并随时调用乙方车辆
2、甲方全面负责车辆的租赁及业务服务等一切事宜,并承担相关费用,同时享有乙方车辆的价格和车型的推广权
3、甲方严格办理每台乙方委托租赁车辆的租车、验车手续如发现证件、随车物品等丢失,应严格按照规定向用车人索赔,并将赔付费用交至乙方
4、乙方保证拥有全部委托租赁车辆的绝对所有权,并向甲方保证对委托租赁车辆有全权经营处谿权
5、乙方保证全部委托租赁车辆均权属清晰,设备齐全,车辆状况良好,各种可经营证照及规费齐全有效,可随时投入运行
6、乙方保证在本协议签订时,已为租赁车辆投保如下保险项目1车辆交强险;2第三者责任保险;3汽车损失险;4车上人员责任险;5盗抢险;6不计免赔特约条款;7玻璃单独破碎险合作期内今后各年的委托租赁车辆的保险,乙方亦须按上述保险项目及时投保,并自行承担保险费用
4、乙方须及时对委托租赁车辆进行保养维修,及时处理不能达到待租车标准的车辆,不得影响甲方的租赁经营乙方交车时行车证、保险卡等相关车辆营运资格证件需齐备并保持车辆整洁
5、车辆交付时无任何交通事故未尽事宜和产权纠纷
6、车辆必须配备GPS车辆定位系统,由公司统一管理
7、乙方须承担委托租赁车辆的日常维修费用和非甲方责任和承租方责任的故障维修费用
五、其他事项
1、合作期间自年月日至年月日
2、本协议到期后,如甲、乙双方均无异议,合作自动解除届时双方如需继续合作应另行续签委托租赁协议
3、本协议一式贰份,甲方执一份、乙方执一份,经双方法定代表人签字盖章后生效
4、本协议未尽事宜,可由双方另行协商并签订补充协议
5、有关本协议的一切争议,首先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成的,可到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甲方XX汽车租赁乙方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联系方式联系方式签署时间年月日签署时间年月日汽车租赁合同篇2甲方乙方租赁时间起租月日时还月日时
一、双方的责任义务
(一)甲方的责任义务
1、向乙方交付设备齐全的租赁车辆及车辆有效证件
2、车辆租赁期间若发生交通事故,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需有乙方自行负责
3、甲方不承担乙方在行驶过程中产生的一切安全及车辆外部零件损坏任何责任
4、甲方免费提供租赁车辆保养及年检、合理使用中出现的故障维修、本市区域内的租赁车辆救援
5、乙方在不配合甲方维护预约时间达三次以上或在乙方不合理的使用车辆情况下,甲方将有权对乙方租赁车辆收回(乙方无条件服从).甲方有权收回乙方不续交租金的租赁车辆而终止履行协议
6、甲方不承担由乙方使用租赁车辆引发的连带责任及任何经济责任
7、甲方拒绝接受租赁车辆在合同期间发生交通违章的处罚,甲方有权将合同中登记的驾驶员作为责任人提交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处理
8、甲方对电动车租赁申请者(乙方)的信用信息有知情权
9、乙方在合同协议的时间以内退还租赁电动车,终止协议合同,甲方收取乙方违约金按合同交纳的全额租金收取10%的违约金
10、乙方如不能按时交还租赁车辆,每逾期一日,收取日租金150%逾期10日至30日将以月租金收取租金,以此逾期足月按月租金,足季按季租金,足年按年租金收取租金,反之不足年季月的按日租金收取租金
(二)乙方的责任义务
1、安全使用、定期维护,保障租赁车辆能正常使用,自觉承担若因车辆不合理使用、车辆外观损坏、车架、轮圈碰撞变型等造成的相关费用支出
2、承担车辆租赁期间发生的交通事故处理费用及事故车辆损失、车辆盗抢、第三者责任的风险
3、按照本协议约定及时足额支付租赁费用,合理使用租赁车辆(除另有约定外),租赁车辆的合理使用指以满足乙方使用需要的驾驶使用
4、在租赁合同规定的期间拥有租赁车辆的合法使用权并享有甲方为保障租赁车辆使用功能所提供的服务
5、使用租赁车辆应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如乙方违反交通规则自行承担交通处罚
6、妥善保管租赁车辆,配合甲方保障车辆性能的各项工作
7、不得买卖、抵押、质押、转租、转借租赁车辆;不得擅自变动、修理、添改租赁车辆任何部位或部件
8、保证租赁车辆为合同登记的驾驶员驾驶在合同期内,如乙方登记的信息发生变化,应及时通知甲方,否则发生任何事务责任将由乙方承担
9、承担因使用不合理造成租赁车辆修理、停驶的损失(见店内公告《收费维修项目明细表》),承担丢失租赁车辆及牌证补办费用及停驶期间租金
10、乙方如要求延长租期,须在协议到期前5日提出续租申请甲方有权决定是否接续租
二、保证金
1、乙方应于租赁合同书签署之日一次性足额交付相应押金及费用合同履行完毕后,甲方将7日内押金退还给乙方
2、乙方押金不得用于充抵租金
三、意外风险及交通事故处理
1、乙方承担租赁车辆交通事故车辆损失、车辆盗抢、第三者责任的意外风险
2、乙方自愿向保险公司投保或其它方式承担意外风险,甲方不得干涉乙方意愿
3、上述风险损失的计算、赔付依照保险及赔付程序进行均有乙方自行处理,偿付甲方车辆损失
4、在租赁期间若发生租赁车辆被盗、报废或其它形式的丢失,立即报警处理并在24小时内通知甲方,车辆损失将由乙方赔付
四、本协议最终解释权归甲方所有甲方电话乙方电话签约时间汽车租赁合同篇3出租方(甲方)身份证号地址承租方(乙方)地址经甲乙双方共同协商,就车辆出租事宜订立本协议,以资共同遵守
一、车辆出租甲方自愿将其拥有的牌汽车(牌照号码)出租给乙方使用甲方应当于本协议订立之日起2日内向乙方交付车辆,同时还应交付行驶证、购置税缴纳证、已付保险凭证、随车工具
二、租赁期限自年月日至年汽车租赁合同篇4出租方承租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交通部有关规章,为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汽车租赁合同,设定下列条款,以资共同遵守
一、出租方根据承租方需要,同意将福田轻型厢式货车,车牌号为牌汽车壹辆租给承租方使用
二、承租方租用的汽车只限于承租方进行经营、管理事务用承租方只有调度权,行车安全、技术操作由出租方司机负责
三、承租方主要负责对所租车辆进行维护保养,在退租时如给车辆设备造成损坏,承租方应负责修复原状或赔偿,修复期照收租费因出租方所派司机驾驶不当造成损坏的由出租方自负,如果致使承租方不能按合同规定正常使用租赁车辆,承租方不付给出租方不能使用期间的租费
四、租用期定为壹年,自年月日起至年月一日止,承租方如果继续使用或停用应在5日前向出租方提出协商,否则按合同规定照收租费或按合同期限将车调回
五、租金每年为人民币5800元,从合同生效日起计,每年结算一次,按年租用,不足一年按实际月份结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