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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关汽车租赁合同模板合集5篇汽车租赁合同篇1甲方(经营方)乙方(承租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交通部有关规章,为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汽车租赁合同,设定下列条款,共同遵守第一条出租方的权利和义务
1、向承租方交付在运行中无任何保留条件、设备齐全的租赁车辆,及租赁车辆行驶所需的有效证件
2、按本合同第四条规定的比例,承担租赁车辆交通事故车辆损失、车辆盗抢、第三者责任的风险
3、免费提供租赁车辆保养、合理使用中出现的故障维修、本市区域内的租赁车辆救援
4、非承租方原因,导致租赁车辆不符合第一条第1款标准时,提供同等档次替换车或减免租金
5、承租方违反本合同第二条第
4、8款内容时或可能造成更大损协助处理交通事故
七、合同的终止与违约责任
1、若任一方未能履行其在本合同项下的重要义务,则另一方可以书面通知方式单方面终止合同,并可要求赔偿
2、若经友好协商,双方以书面形式同意在租赁期内解除合同则不追究任何责任
3、除上述规定之情形外,承租过程中如果没有对方的书面同意一方不能提前解除合同任何一方未经对方同意解除合同,其应当向对方支付本合同总租金的30%作为违约金违约方在支付完本合同约定的违约金后,本合同随即终止
4、合同即将到期时,如乙方不需续签合同时,应提前2个月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逾期未予通知,则现合同内容包括相关租金继续有效,自动顺延一年合同周期合同续约三年期间租金价格不得变动
八、争议的解决本合同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有关本合同的一切争议,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诉讼于甲方所在地法院
九、本合同生效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后立即生效,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持一份甲方(公章)乙方(公章)法定代表人(签字)法定代表人(签字)年—月—日年—月—日汽车租赁合同篇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就汽车租赁事宜签订本合同,约定以下条款
一、本合同为汽车临时租赁合同,甲方为乙方提供租赁车辆,乙方向甲方支付相应的租赁费
二、本合同租赁期限从年—月—日起至年—月一日止
三、租赁期间,乙方需要甲方提供车辆租赁服务,需提前一天以电话的形式预约,通知甲方其所需的车型和租赁车辆行车的全部路线行驶所需的费用经双方协商同意后,甲方以书面的形式将双方同意的内容填写在《汽车租赁有限公司短租业务流转表》上,并用传真或其他的书面方式交乙方,乙方以传真或其他的书面方式确认乙方随时可以核对《汽车租赁有限公司短租业务流转表》所填写的内容
四、付款方式为转帐方式甲方在每月一日将上一月结租金的发票送至乙方,乙方需在接到发票的—日内以转帐的方式支付发票上的总租金额,若乙方没有按照合同约定期限支付租金,需向甲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计算方法为总租金额x5%.现金方式甲方在每月一日将上一月结租金的发票送至乙方,乙方每月将月结租金在日内以现金的方式支付发票上的总租金额,若乙方没有按照合同约定期限支付租金,需向甲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计算方法为总租金额x5%.
五、甲乙双方同意,甲方提供乙方选用的车型为;车辆每日工作时间为十个小时,乙方向甲方支付租金人民币元,若车辆超时工作乙方需向甲方支付租金人民币元/小时,不足一小时以一小时计收;燃油费、路桥费、停车费由乙方支付;如因乙方需要,导致甲方车辆驾驶人员需在外地住宿的,由乙方支付司机食宿费人民币200元
六、甲方承诺,向乙方提供的车辆车况状态良好;提供有效的行车证件;对车辆投保车身险、第三责任险、司乘座位险、附加险,且保险期限包含了租赁合同所约定的服务期限;所配备的司机服务态度良好,熟悉路程,并保证按时到达
七、本合同最短期限为一年在本租赁合同期内,按照《汽车租赁有限公司短租业务流转表》所列出的行驶区间内,仅汽车的使用权属于乙方,乙方不得要求(甲方提供)司机违法违规行驶,及在禁止停车的场所停车,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由乙方承担
八、甲方负责租赁期内的车辆的保养、正常磨损的维修、年审、季审的工作,并承担相关费用
九、租赁期间的车辆燃油费、路桥费、停车费、违章罚款等在车辆使用过程中的费用支付情况以甲方提供的《汽车租赁有限公司短租业务流转表》为依据
十、在使用车辆过程中由于乙方的原因使车辆有任何损坏需要维修但又达不到保险公司理赔要求的,乙方必须按车辆原样给予修复或照价赔偿
十一、在使用车辆过程中,乙方保证提供准确的行驶路线并严格按照事先双方协商同意的路线行驶,若乙方要求与《汽车租赁有限公司短租业务流转表》内容不一致的,需征得甲方同意
十二、在租期内由于车辆的正常磨损或机械故障所造成的停驶,甲方应在接到乙方通知的4个小时内提供另外一台相同级别的车供乙方使用,但不负责因此对乙方造成直接或间接的损失
十三、在租赁期间,如乙方发生关闭、停产、合并、分立、破产等而丧失支付租金及相关费用的能力时,甲方有权立即采取紧急措施不提供任何行车服务,且乙方并不因此免除本合同规定的其它责任甲方因上述原因停止服务给乙方带来的一切后果均无须承担任何责任
十四、凡需对本合同进行修改或补充的,须经双方协商制定,并以书面形式双方签字后生效
十五、有关合同的一切争议,双方应友好协商,如无法协商,交由合同签订地(深圳)的人民法院审理本合同一式二份,经甲、乙双方签字后生效甲方(盖章)代表人乙方(盖章)代表人日期汽车租赁合同篇5出租方(甲方)承租方(乙方)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交通部有关规章,为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汽车租赁合同,设定下列条款,共同遵守
1、乙方因需要向甲方承租车辆,租车期限自年—月日时分至年月日时分
2、车辆信息汽车名称及型号车牌号颜色O3租还车地点均为
4、甲方按每天一元,将车辆租给乙方使用乙方现预付租金—元,押金—元,用车辆期满凭押金收据结算
二、甲方的权利、义务
1、甲方为乙方提供证照齐全有效,技术状况良好的车辆
2、甲方负责向保险公司对租赁车辆投保财产险和第三者责任险等费用
3、乙方违约,甲方有权收回租赁车辆
4、对因非甲方原因造成的损失,甲方不负连带责任
5、协助乙方处理发生的交通事故和及时按规定办理索赔手续
6、甲方有按时收取租金的权利、有权以乙方的押金和其它抵押物抵缴租金和车辆损坏缺件,保险理赔不足部分的赔偿,押金仍抵压不足的,有继续索赔的权利
三、乙方的权利义务
1、乙方提供给甲方的资料应保证真实有效(如身份证、户口簿、驾驶证、单位营业执照副本等)否则就此产生的责任均由乙方负责
2、乙方认真检查并掌握租赁车辆的各种性能和操作方法,点清车辆附件(详见附件),验收签字后驶离凡因乙方操作不当,保管不善造成车辆遗失或造成附件损坏,乙方应向甲方赔偿
3、乙方租用的甲方车辆不能从事其它营业性客货运输、不能转租、转包、抵押、投资、赠与,不能赋予自己对车辆任何超出本合同规定的其它权利,不能私自拆装甲方的车体(件)否则甲方有权收回车辆并要求乙方赔偿所造成的损失
4、乙方利用租赁车辆从事非法活动,转租所导致的后果,均由乙方负责,同时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
5、乙方租用车辆除缴纳租金外,另须缴纳押金,乙方不可以将押金视作租金使用
6、乙方要求延长汽车租赁合同,必须提前到本公司办理延期手续还车时应保持车内外的清洁,否则将收取50元清理费
7、乙方合同到期不按规定还车,又不办理延期手续,则视为本合同自动续延,租车以每天24小时为一租车日计算
8、车辆发生事故,乙方应立即通知甲方及有关部门,车辆修理由甲方安排修理地点,乙方不得擅自安排修理,一旦车辆损坏,禁止继续使用,乙方应全力配合交通管理部门处理好车辆事故,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员伤亡时,将按照交通管理条例处理
9、车辆发生事故,修理费由乙方预先支付,在停驶或修理期间的租费由乙方承担,若发现乙方发生事故不报告,擅自修理将按正规修理费的2倍承担违约金
10、乙方在承租期间,若遗失牌照或有关证件,乙方应向有关部门申请补办,补办期间的车辆租赁费及补办手续费,由乙方承担,直至车辆能正常行驶时为止
11、乙方在用车期满,应完好无缺损将车辆交给甲方不得更换车辆零部件
12、严禁酒后开车,严禁使用车辆进行违法活动、当教练车、参加竞赛及作测试使用,严禁装载易燃、易爆易腐浊物品
13、按照中国人民保险公司的条款规定,车辆发生意外时保险公司实行限额赔偿,乙方须承担保险限额以外的所有费用,甲方所投保的第三者责任险仅限于甲方允许的驾驶人员
14、全车丢失后至保险公司赔偿前,该期间的租赁费由乙方承担
15、赔偿时,乙方应向保险公司提交保险单,事故证明,事故调解结案书,损失清单和各种有费用的单据,如实填写机动车辆出险报告单
16、乙方承担车辆租赁期内的油料费用及“三滤、离合器油、制动液、冷却液”等的每日检查责任,如遇到辆正常使用中出现故障或异常,乙方应立即通知甲方或将本车开至甲方指定维修处,乙方不得自行拆卸、更换原车设备及零件,非正常使用造成的事故责任及损失费用均由乙方承担,违反者不予返还押金
17、乙方应在租用车辆达到保养标准时及时通知甲方,甲方应合理安排保养时间尽量保证乙方正常使用如因车辆保养影响乙方使用甲方应提供其他替代交通工具或相应顺延租赁时间如因乙方不及时通知甲方保养造成车辆损坏的,乙方承担赔偿责任;如乙方通知后因甲方不及时保养造成车辆损坏的,损失由甲方自己承担
四、保险条款租赁车辆已向保险公司投保交强险、第三者责任险、车损险、盗抢险、不计免赔险、划痕险,若乙方要求增保其他险种,甲方可代办手续,费用由乙方承担
五、特别约定
1、乙方在租赁合同期内,可使用公里(平均公里/日,超过每公里元),车辆初始里程数,以车辆交接单为准
2、乙方还车后,甲方扣留1000元(壹仟元)人民币作为所租车辆违章查询押金,还车一个月后,经查询没有违章记录甲方将押金全部返还乙方(直接退于本人或汇入指定账户)如果因为交警部门延误通知,甲方在接到通知后有权要求乙方对其在租车期间所造成的违章及时进行处理,如不处理甲方将追究其法律责任
3、甲方告知乙方租车期间违章信息后,乙方必须在十五天内自行处理完毕,以确保该租赁车辆无任何交通违章,否则甲方将视为乙方同意用其押金和驾驶证处理交通违章
六、违约责任
1、乙方提前退租要向甲方支付提前退租期(提前退租期=合同签约期一实际租赁期)违约金,违约金为租金总额的20%
2、还租赁车辆,逾期交回车辆逾期期间的日租金按原租金的200%收取,逾期不足一天按一天计算
3、乙方在租赁期间造成车辆受损,致使车辆贬值(保险公司定损1000元以上的或造成重要零部件损坏的视为造成车辆贬值),虽经修复但仍需向甲方支付保险公司定损总额的30%赔偿金作为补偿甲方车辆折价的损失
七、担保条款乙方承租甲方车辆应当交纳抵押现金人民币(大写)同时乙方提供身份证、户口簿、驾驶证、单位营业执照副本等复印件,作为本合同抵押担保保证提供手续真实、合法、有效,如果乙方违约需承担全部法律责任
八、其它
1、乙方所租车辆的《车辆交接单》须经双方确认,该附件是本合同不可分割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2、本合同一式肆份,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3、本合同在履行期间发生的一切纠纷,双方友好协议,协商不成双方一致同意在甲方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裁判解决(租赁方)甲方法定代表人或代理人签约日期(承租方)乙方法定代表人或代理人签约日期失时,出租方有权收回租赁车辆,终止履行合同并要求赔偿
6、出租方不承担由承租方使用租赁车辆引发的连带责任和本合同规定的风险赔付范围之外的任何经济责任
7、承租方拒绝接受租赁车辆在合同期间发生交通违章的处罚时出租方有权将合同中登记的驾驶员作为责任人提交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处理
8、出租方对汽车租赁申请者及承租方的信用信息有知情权第二条承租方的权利和义务
1、在租赁合同规定的期间拥有租赁车辆的合法使用权并享有出租方为保障租赁车辆使用功能所提供的服务
2、按合同规定交纳租金元/天;合理使用租赁车辆除另有约定外,租赁车辆的合理使用指以满足承租方乘用需要的驾驶过程;使用租赁车辆应遵守相关法律、法规
3、妥善保管租赁车辆;配合出租方保障车辆性能的各项工作
4、按照本合同第四条规定比例免除交通事故车辆损失、车辆盗抢、第三者责任的赔偿
5、不得买卖、抵押、质押、转租、转借租赁车辆不得擅自变动、修理、添改租赁车辆任何部位或部件
6、保证租赁车辆为合同登记的驾驶员驾驶在合同期内,如承租方登记的信息发生变化,应及时通知出租方
7、承担由于违反本条2至6款所产生的全部责任及经济损失
8、承担因使用不当造成租赁车辆修理、停驶的损失;承担丢失租赁车辆牌证补办费用及停驶期间租金;承担因不当使用租赁车辆或过失造成的不在保险赔偿范围内的任何损失第三条保证金
1、承租方应于租赁合同书签署之日起一次性足额交付相应保证金元
2、合同履行完毕后,保证金退还承租方
3、保证金不得用于充抵租金第四条意外风险及交通事故处理
1、出租方承担租赁车辆交通事故车辆损失、车辆盗抢、第三者责任的意外风险具体比例如下交通事故车辆损失、车辆盗抢的80%
02、出租方可以向保险公司投保或其它方式承担意外风险
3、上述风险损失的计算、赔付依照机动车辆保险条款及赔付程序进行
4、在租赁期间若发生租赁车辆被盗、报废或其它形式的灭失,承租方应负担租赁车辆灭失之日起至出租方获得保险公司赔款时止的租金,但最多为三个月未投保车辆不得要求租金赔偿
5、租赁车辆发生交通事故时承租方应立即向交管部门报案并在12小时内通知出租方因承租方原因被保险公司拒绝赔偿,全部损失由承租方承担
6、意外风险分担办法、比例等如双方另有约定,按约定办理第五条违约责任
1、除重大政策性变化或不可抗力外,任何一方违反合同规定致使合同不能全部履行的,除赔偿相应经济损失外,还应向另一方支付合同及附件未履行部分租赁金额总数20%的违约金
2、承租方如不能按时交还租赁车辆,每逾期一日,除继续计收租金外,需另外交付日租金20%的违约金逾期不足一日,按小时计收超时费每提前一日,在交付日租金20%的违约金后退还该日租金
3、承租方未能按合同规定交纳租金,每逾期一日按应交租金的1%交纳滞纳金
4、出租方不能履行第一条第
3、4款,承租方可终止合同,要求出租方退还租赁车辆停驶期间租金及违约金第六条其它承租方如要求延长租期,须在合同到期前5日提出续租申请,出租方有权决定是否接续租
1、以上有约定的按约定处理,其它有违约行为的,违约一方负有赔偿对方损失的责任
2、本合同一式三份,经甲方、乙方、担保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3、本合同的纠纷诉讼归人民法院管辖术语解释
1、出租方获交通局颁发汽车租赁经营许可证的为承租方提供汽车租赁服务的企业
2、承租方与出租方订立汽车租赁合同,获得租赁车辆使用权的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自然人、法人或其它组织
3、担保人当承租方不能履行汽车租赁双方签定的合同时,代为承担相应责任的第三方
4、租赁车辆依照汽车租赁合同及附件约定,出租方提供给承租方使用的车辆,包括附属设施、部件和牌证
5、租金承租方为获得租赁车辆使用权及其功能,按照合同规定向出租方支付的费用租金单位为—元/月、—元/天、—元/小时
6、超时费超过合同规定租期且不足一个收费周期,以合同规定租金标准,计收超时部分的租金
7、超程费:超出合同规定的行驶里程部分,按元/公里记收费用
8、保证金为保证承租方履行合同义务,由承租方提供的资金形式的担保出租方承租方盖章代表日期汽车租赁合同篇2出租方XXXXX货运公司承租方XXXXX建筑公司施工三队合同编号—签订日期年月日
一、出租方根据承租方需要,同意将四吨载重量解放牌汽车租给承租方使用,经双方协商订立如下条款
二、承租方租用的汽车只限于工地运砂子、水泥、砖、木料和预制板用承租方只有调度权,行车安全、技术操作由出租方司机负责
三、承租方要负责对所租车辆进行维护保养,在退租时如给车辆设备造成损坏,承租方应负责修复原状或赔偿,修复期照收租费因出租方所派司机驾驶不当造成损坏的由出租方自负,如果致使承租方不能按合同规定正常使用租赁车辆,承租方不但不给付出租方不能使用期间的租费,而且出租方每天还要偿付承租方元钱的违约金
四、租用期定为一年,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承租方如果继续使用或停用应在5日前向出租方提出协商,否则按合同规定照收租费或按合同期限将车调回
五、租金每月为元,从合同生效日起计,每月结算一次,按月租用,不足一个月按一个月收费
六、所用燃料由承租方负责
七、违约责任出租方不得擅自将车调回,否则将按租金的双倍索赔承租方承租方必须按合同规定的时间和租金付款,否则,每逾期一天,加罚一天的租金
八、其它未尽事项,由双方协商,另订附件
九、本合同一式份,双方各执正本一份,副本送有关管理机关备案出租方(盖章)承租方(盖章)法定代表人签字法定代表人签字汽车租赁合同篇3出租方(甲方)承租方(乙方)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经友好协商,就汽车长期租赁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一、租赁标的、租期及租金补充说明
1、以上租金为标准租金,以每月行驶5000公里计算,超过该公里数按2元/公里计算
2、以上租金不包含可能产生的驾驶员加班费
3、甲方于15天内提供出SONATA新车,在此期间暂时使用瑞丰商务车,工作时间为早900——晚1100o
二、甲方权利和义务
1、甲方应保证所提供车辆为乙方指定车辆,并应提供车辆(驾驶员)之行驶证(驾驶证)、年检合格证、养路费、保单等有效证件或复印件
2、免费提供每行驶5000公里的常规保养、车辆年检和非人为造成的故障维修,承担车辆抛锚抢修
3、负责处理在租赁其内的车辆保险事故及车辆维修工作
4、甲方提供的车辆在修理或保养、年检期间,甲方将提供替代用车
三、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自行承担租期内租赁车辆使用过程中产生的过桥过路费以及停车费用和油费
2、租赁车辆时,应如实的提供甲方要求的相应证件、证明和信息,包括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等
3、应遵守各项法律法规,不得因为赶时间而教唆甲方驾驶员超速行驶,或指定车辆停放在非安全区域或国家未许可区域
4、不得将租赁车辆转借、转租、出售、抵押、倒卖及从事营业性营运,不得从事有违反法律和国家政策的活动,不得利用车辆从事不符合其功能的运输
5、不得拆动车辆里程表,如发现有拆动现象,应支付按总租赁期规定里程的三倍里程数的超公里金额
6、未经甲方书面许可,乙方不得擅自修理租赁车辆,或改动租赁车辆的任何部件、内饰、外观若乙方违反本条,应赔偿甲方损失,并支付甲方损失的五倍作为违约金
四、费用支付
1、月租车费包括1在租赁期限内的车辆月租费、保险费2驾驶员工资、午餐费3定期保养、年检材料及人工费4国家或地方对车辆征收的有关税费
2、本合同每月付款一次双方于每月的24号确定当月的超出公里数及相应租金并开具发票,乙方需在月底之前通过银行转账或支票或信用卡或现金方式支付,节假日顺延逾期支付,按逾期天数每天收取当期租车费用的5%作为滞纳金
3、乙方需在合同签署后,先支付3个月租金21000元
五、驾驶员工作时间约定及用餐约定
1、驾驶员工作时间为14小时/日(AM700——PM2100)超出时间按每小时10元计算,每周工作六天;国家法定节假日加班费用按法定比例计算支付
2、乙方每月需补贴驾驶员通讯费100元
3、加班补贴和通讯费由乙方直接与司机按实际加班时间予以结算
六、车辆保险约定
1、车辆保险由甲方负责,投保险种应包括但不限于车辆损失险、第三者责任险、不计免赔险、盗抢险等险种保险有效期为本合同约定的租赁期
2、发生车辆事故后,乙方应及时通知甲方,若有人员受伤应及时施救,车辆须在甲方指定的地点修理
3、若涉及第三方责任,乙方须协助甲方及保险公司追讨应有第三方承担费用
4、若在车辆租赁期间发生交通事故,乙方应立即通知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并在24小时内通知甲方,由甲方负责向保险公司报案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