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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关汽车租赁合同集合八篇汽车租赁合同篇1出租方(以下简称甲方)承租方(以下简称乙方)甲方和乙方一致同意按照下列条款签订本融资租赁合同,并共同遵照执行第一条甲方根据乙方要求,以租给乙方使用为目的,为乙方进行融资协助为甲方购买提供货运汽车,乙方应向甲方承租并使用该车辆第二条租期共计个月,即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在租期内,乙方不得中止和终止对租赁车辆的租赁,并不得以任何理由提出变更本租赁合同的要求第三条甲方应当合同生效日起当日内向乙方提供租赁车辆,乙方应按合同规定向甲方支付租金和运输费用.第四条车辆租金为月租金元按季度支付,于每季度月初10日支付.运输费用按市场价格结算,运费结算时间为每月30日,支付时间为下月月初10日前.第五条对租赁车辆的权利和义务
(1)在租赁期内车辆的所有权属于甲方,乙方对租赁汽车只有作业,以乙方人员为主;对信号不明、重量不明的情况,乙方有权拒绝作业
8、吊装用的各种相关绳索、卡环、布带等由乙方负责
9、本次甲方租用的汽车吊的操作司机、指挥及司索工归乙方派遣,乙方负责其派遣人员的工资第七条安全生产
1、乙方汽车吊在使用前的支腿时,应当对汽车吊的各支腿认真支垫,对有疑问的地方乙方应当向甲方的工程技术人员咨询;各支腿应当逐个进行压顶
2、在构件吊装时,乙方作业人员应当坚持仔细观察起吊周边环境是否合适、起吊离地时必须慢速、起吊过程必须匀速及慢速就位等吊装注意事项,确保吊装安全
3、起重指挥工作归乙方指定专职人员负责,起吊前乙方司索指挥人员必须对工程中的各起吊绳索、吊具、吊钩、吊装方法及保护锁具等做认真检查,在确认无误后方可给出起吊指令
4、施工中的甲乙双方均应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和起重吊装“十不吊”原则,不准违章指挥和违章操作,对于违章作业,甲乙双方有权制止;对于双方沟通中指令不明确时一,乙方应当及时与甲方现场负责人及时沟通,在指令明确和可靠的前提下,乙方作业人员方可指挥起重设备作业
5、在租赁期内,乙方应答配备适合本工作的作业人数,避免作业人员疲劳作业
6、在作业前,汽车吊操作人员及指挥人员应当了解作业路线,对影响吊装安全的路线和障碍物,乙方应当及时告知甲方协调配合;对有人通过作业路线的位置,甲方应当协助做好场地维护工作;对有障碍物影响的地方,甲方应当协调清除,保证吊装安全第八条安全责任
1、汽车吊操作、司索、指挥人员必须持证上岗,因乙方使用无特种作业证人员上岗,导致事故发生的,乙方负全部责任
2、汽车吊操作及指挥人员在现场作业时,因精力不集中、检查不仔细导致发出的指挥信号错误和操作速度不当等,给甲方人员及其他单位人员造成伤害的,乙方应承担主要责任
3、在汽车吊作业范围内的吊装作业,因乙方提供的绳索、吊具等不符合使用要求造成伤害事故的,乙方负主要责任;甲方操作人员借用乙方绳索、吊具在汽车吊作业范围外作业,出现伤害事故的,甲方承担主要责任
4、在超过汽车吊起重性能70%以上的吊装作业,乙方应当特别注意起吊方法和顺序,并应特别注意对起重有决定因素位置的吊装检查(如支腿位置、其中钢丝绳、路线、制动机构等),因乙方检查工作和准备工作不当造成事故的,乙方承担主要责任;在起吊前,乙方发现有关构件资料及支腿情况需要改善和明确的,甲方应当积极配合和处理,因甲方无视乙方正确的建议(如口头不予理睬,应当有书面报告)导致的事故,甲方承担主要责任
5、如发生人身、机械及构件伤害事故,由双方有关部门共同调查处理,事故的损失由责任方承担第九条甲乙双方现场作业代表及职责
1、现场作业代表甲方;乙方
2、现场作业代表的职责主要危险源的相互提醒;协商吊装过程的总体计划;双方配合过程的联系第十条其他约定事项
1、若起重机需要延期使用,延期使用期间按照本合同的各项条款执行
2、本合同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费用付清后失效
3、本合同的一切修正、补充均以书面形式为准,并有双方签字盖章后作为合同的附件,与本合同具备同等法律效力
4、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
5、现场业建设方、监理方、总包方的安全管理细则同样对乙方有效
6、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甲方(公章)乙方(公章)年—月―日年一月日汽车租赁合同篇4出租方(甲方)承租方(乙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交通部相关规章,为明确出租方(甲方)与承租方(乙方)权利义务关系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汽车租赁合同,设定下列条款,共同遵守第一条租车期限甲方将型号车一辆出租给乙方,从一年—月—日—时起到一年—月—日—时止,该车交由乙方使用租车费用—元/月,共—元租期—年,合同为年签制此车辆只能由乙方指派的司机驾驶第二条租金及交付期限.本合同总金额合计人民币—元整,大写元整.租金支付方式为—年付制甲方提供等额的商业发票,乙方在提取车辆的同时须向甲方交纳一年年租金人民币—元,甲方提供等额的商业发票.甲方在本合同正式签订后即按本合同第一条安排车辆并以交车之日起计收租赁租金及租赁时间交车日为一年—月日归还时间—年—月—日甲方还车时间超过预定时间壹小时以内,不收取超时费用,超过壹到肆个小时按照超时半天计算,超过肆小时以上按照一天计算.乙方在提取车辆的同时须向甲方交纳车辆押金—元,甲方提供押金收据押金应本在合同顺利履行完毕后无息退还如因乙方过错行为,导致甲方车辆损失、事故责任损失或者其他应由由乙方承担过错责任的损失,则甲方可从押金中扣除相应赔偿金额第三条甲方权利、义务.向乙方提供的租赁车辆技术性能必须良好,各种证照齐全(包括汽车行使证、汽车保险单及购置税等).甲方负责对租赁车辆投保车辆损失险、第三者责任、交强险及不计免赔险.甲方有按时收取租金的权利.乙方不按约定支付租金,甲方有权收回租赁车辆.对因非甲方原因造成的损失,甲方不负连带责任第四条乙方权利、义务.乙方提供给甲方的资料应保证真实有效(如身份证、户口簿、驾驶证、单位营业执照副本等)否则就此产生的责任均由乙方负责.乙方认真检查并掌握租赁车辆的各种性能和操作方法,点清车辆附件,验收签字后驶离凡因乙方操作不当,保管不善造成车辆遗失或造成附件损坏,乙方应向甲方赔偿因车辆自然折旧耗损造成的损失和故障,以及因车辆本身质量、缺陷、不足等原因发生的损失和故障,由甲方承担责任.本车使用一号汽油,因未使用指定汽油造成的车辆损失等后果由甲方承担.乙方负责在车辆保修期内对车辆进行免费定期保养、正常保修和年检,甲方予以协助(需承担4s店根据汽车年限和公里数制定的保养计划(包括空气滤芯、汽油滤芯、空调滤芯器、助力转向油、刹车油、变速箱油、火花塞,轮胎).租赁期间,应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法令,安全行车,因违法、违纪、违章所造成的法律责任,自行负责,并承担行驶过程中因自身及其指定驾驶人员驾驶责任造成车辆的经济损失.如在租赁期间因违章驾驶(如超速驾驶、不按规定路线行驶、冲红灯等被电子眼监控摄录)而被罚款或责令承担其他责任,乙方须承担后续责任.租赁车辆,不得将车辆转租、出售、典当、抵押、担保或其他超出本合同的其他权利保持车辆原状,不能私自拆装甲方的车体(件)(车辆以交付时为原状),否则甲方有权收回车辆并要求乙方赔偿所造成的损失.如发生交通事故,承担公安交通管理部门裁定的责任,并承担车辆维修费用和修理期间车辆的租金(每天一元人民币)对因乙方原因造成的损失甲方不负连带责任.租赁车辆使用期间,发生交通事故,应及时向当地公安交通、保险部门报案联系,通知甲方协助解决如肇事后逃逸或驾离现场乙方应承担所有违法、违章、赔偿责任.租赁期内或租赁期满时,双方须共同检查租赁车辆的各种性能,点清车辆附件,验收签字后,合同终止凡因乙方操作不当,保管不善,造成车辆损失(如划花车身)或造成附件损坏,乙方应恢复原状,不能恢复原状赔偿甲方损失,因碰撞导致的事故车辆加速折旧费用由乙方承担.甲方要保护好乙方车辆上的特征标志,不得涂改遗失,严禁私自拆、换车辆上的任何部件及设备,严禁拆动里程表.租赁期间,因乙方过错行为导致汽车被盗或被抢或发生自然燃烧,乙方应承担保险公司赔付不足分和车辆理赔期间的租金损失.租赁的车辆不能装载易燃、易爆、易腐蚀物品或其他违禁物品.乙方不能利用租赁车辆从事违法活动;进行体育、军事、竞赛和作测试使用第五条车辆行驶里程范围双方约定,租赁车辆在租赁期间限定每月行驶里程为一公里超里程加付一元/公里第六条期满时的处理、续租.乙方要求延长租赁期,应在租期满前24小时通知甲方,双方共同协商重新达成协议.不缔结新的合同时,租赁期满后本合同圆满结束如因乙方原因继续使用,而不签订租赁合同,甲方有权收回车辆第七条合同变更及附近补充本合同相关条款的变更或删除需经双方书面确认,并达成补充协议第八条违约责任.合同期满后,乙方未办理延期手续,也未按时归还甲方车辆的,给甲方造成经济损失的,乙方要予以赔偿.在合同期内因乙方原因提前终止合同,乙方须首先付清实际租赁期间的租金并赔偿甲方未履行部分总租金20%的费用.甲方应严格按照本合同履行其义务,由于甲方未能完善履行其义务而造成的损失,均由甲方自行承担,并赔偿乙方未履行部分总租金20%的费用第九条不可抗力.甲方或乙方因不可抗力部分或全部迟延或不能履行其在合同项下义务的,不承担违约责任,但应立即与对方协商解决办法,并及时采取措施减少因不可抗力造成的损失.合同所指不可抗力,是指合同签订后发生的、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且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其中包括政府政策改变等乙方不可控制因素等第十条法律适用和争议解决本合同的订立、履行、解释及争议的解决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甲乙双方如因合同订立、履行或解释发生任何争议应协商解决若协商不成,可向合同签订地的人民法院提出诉讼第十一条额外设备的装配乙方要求额外装配本合同外的零配件和设备时,必须在征得甲方的同意下进行,所需费用由乙方承担,其所有权须经甲方书面同意否则属甲方所有第十二条合同生效及附件.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且乙方交纳押金,甲方交付车辆起正式生效
2.本合同共一页一式两份甲方持正本一份,乙方一份附件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本合同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法规执行第十三条备注(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另行约定)出租方(甲方)授权人电话承租方(乙方)证件号电话附件车辆行驶证、保险证明、路桥费、车船使用税证件或标志乙方公司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公司租车授权书或乙方的司机驾驶执照、身份证复印件、户口本复印件汽车租赁合同篇5甲方乙方经甲乙双方充分协商,本着平等,互信,互利的原则,就乙方车辆挂靠租赁于甲方等有关事宜,达成如下一致协议条款
一、挂靠租赁车辆状况甲、乙双方同意,乙方现将车辆(车辆的有权归乙方所有),车牌为发动机号车辆型号挂靠租赁于甲方租赁服务部,经甲、乙双方共同定价,车辆现总值为万元
二、挂靠租赁期限及租金交纳挂靠租赁期限为由年月日至年月日止,甲方每月按元向乙方支付租金,支付时间为号以前合同期间因车辆维修,保养及交通事故导致车辆不能正常经营时乙方不承担减免租金的责任
三、甲方责任
1、签订本合同之日,甲方应向乙方提供租赁服务部工商营业执照和本人身份证复印件
2、
(1)租赁期间不得将租赁车辆转让,出售、抵押、质押、不得将
(2)车损险;
(3)每个座位保额一万的座位险;
(4)不计免赔险;5)自燃险
五、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持一份,未尽事宜,双方以补充协议进行明确,并按照有关法规执行甲方(公章)乙方(公章)法定代表人(签字)法定代表人(签字)使用权乙方不得在租期内对租赁车辆进行销售、转让、转租、分租、抵押、投资或采取其它任何侵犯租赁车辆所有权的行为2租期内租赁车辆由乙方使用,乙方有义务合理和适宜地保护租赁车辆,并对由于乙方自己的过失或疏忽或由乙方可防止的任何第三人的行为造成的对租赁车辆的灭失或损害负有赔偿义务3为了保证租赁车辆的正常使用和运转,乙方负责对租赁车辆按技术要求进行正常的、适时的维修和保养维修和保养所发生的费用和车辆发生的燃料费用均由乙方自付4租赁期满后,本合同租赁车辆的处理A、续租甲方同意乙方对合同的租赁车辆进行续租,其续租租期、租金金额、租金交纳日期等租赁条件由甲乙双方在合同期满前三个月内协商确定,并另订续租合同.第六条违约和争议的处理1乙方应根据本合同的规定按时交纳租金,并遵守合同中关于租赁车辆使用的规定如乙方在应付租金到期后内未能交付租金或违反租赁车辆使用的有关规定,甲方有权终止租赁.2在本合同项下发生的一切争议,甲方和乙方应首先通过协商解决如协商不能解决时,甲方和乙方均有权依法通过诉讼解决第七章合同文本及生效1本合同正本共一式叁份,甲方、乙方各执一份2本合同自甲方和乙方各自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年—月―日年—月―日汽车租赁合同篇6签订时间年月日出租方(甲方)承租方(乙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法律法规,为明确甲方与乙方的权利和义务,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信的原则,双方就车辆租赁事宜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第一条车辆名称、型号、规格及数量第二条租赁期限
1、车辆租赁期限自年月日至年月日
2、租赁期满乙方如需继续租用,应于合同到期日前日内书面向甲方提出,甲方在收到乙方通知后日内作出书面答复,如同意继续出租,则双方续签租赁合同第三条租金及支付
1、租金及计算租金元/月如车辆实际租赁期不足一个月,按
2、租金结算每月的日由甲方开具当月租费结算单交乙方办理结算手续
3、支付方式(现金、支票、汇票、转账等)第四条租赁车辆的交付和验收与退场
1、交付方式甲方送货到场/乙方自提,租赁车辆进场费由甲方/乙方承担
2、交付地点
3、乙方应在收到租赁车辆日内检查租赁车辆如果租赁车辆的型号、规格、数量、技术性能等与本合同约定不符,乙方应在收到租赁车辆日内,书面通知甲方,要求甲方更换合格租赁车辆第五条工作内容和施工地点
1、工作内容
2、施工地点第六条驾驶安全要求第七条双方义务和责任
1、甲方的义务和责任1本租赁车辆由甲方配备驾驶人员,负责车辆的驾驶、维护、保养、保护工作,并承担由此发生的全部费用2驾驶人员工资待遇由甲方负责3甲方应当配合乙方的施工生产,满足乙方施工要求服从乙方的施工安排,但有权拒绝乙方的违章指挥4甲方负责车辆日常维护保养和故障的处理,确保车辆运行状态5与乙方共同办理车辆的租费签认工作
2、乙方的义务和责任1负责租费的及时支付2严禁违章指挥,如违章指挥造成车辆和人员的损伤,乙方承担一切责任3免费/有偿提供甲方操作司机的食宿4负责租赁车辆的进场签认及每月租费的签认工作第八条合同的变更、解除和终止
1、租赁期间,甲乙双方可以协商变更或解除本合同
2、乙方不交付或不按约定交付租金达个月以上,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
3、甲方迟延交付租赁车辆日以上,乙方有权解除本合同
4、甲方交付的租赁车辆质量不符合约定,使乙方无法正常使用的
5、租赁期满,合同即终止双方人员共同对租赁车辆的状况确认完好后,承租人归还租赁车辆,租赁车辆退场费由承担第九条违约责任
1、甲方责任1甲方因不能提供本合同约定的租赁车辆而导致合同解除的,应按照本合同租金总额的%向乙方支付违约金,还应对超出违约金以外的乙方的损失进行赔偿2甲方迟延交付租赁车辆的,每逾期交付1日,应向乙方支付月租金总额%的违约金,还应承担因逾期交付给乙方造成的损失3甲方违反本合同约定,擅自解除合同并提前收回租赁车辆的应按照本合同租金总额的%向乙方支付违约金,还应对超出违约金以外的乙方损失进行赔偿4甲方车辆因故障停止使用,如果超过小时但不足一日,扣当FI租金,如果一个月中因故障停停止使用天数累加超过R扣租金如果一个月中因故障停停止使用天数累加超过日,扣租金5甲方未按时进入工地、未按质量数量提供车辆应扣、罚租金总额
2、乙方违约责任1乙方逾期支付租金,每逾期1日,应向甲方支付月租金总额%的违约金2租赁期满,乙方逾期归还租赁车辆的,每逾期1日,应向甲方支付月租金总额%还应承担因逾期交付给甲方造成的损失第八条不可抗力如因不可抗力事件的发生导致合同无法履行时,遇不可抗力的一方应立即将事故情况书面告知另一方,并应在日内,提供事故详情及合同不能履行或者需要延期履行的书面资料,双方认可后协商终止合同或暂时延迟合同的履行第九条争议的处理争议解决方式本合同项下发生的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解决不成的,可以采取以下第种方式解决
1、向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2、向法人注册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第十条合同附件
1、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以达成书面补充协议
2、本合同的附件和补充协议均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第十一条其它约定
1、本合同一式份,甲乙双方各执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甲方(公章)乙方(公章)法定代表人(签字)法定代表人(签字):年—月―日年一月—日汽车租赁合同篇7经营方(甲方)承租方(乙方)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交通部有关规章,为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汽车租赁合同,设定下列条款,共同遵守
1、乙方因需要向甲方承租车辆,租车期限自年月日时分至年月日时分租还车地点均为市路号
2、甲方按每天元,将车辆租给乙方使用乙方现预付租金元,押金元,用车辆期满凭押金收据结算
二、甲方的权利、义务
1、甲方为乙方提供证照齐全有效,技术状况良好的车辆
2、甲方负责向保险公司对租赁车辆投保财产险和第三者责任险缴纳养路费
3、乙方违约,甲方有权收回租赁车辆
4、对因非甲方原因造成的损失,甲方不负连带责任
5、协助乙方处理发生的交通事故和及时按规定办理索赔手续
6、甲方有按时收取租金的权利、有权以乙方的押金和其它抵押物抵缴租金和车辆损坏缺件,保险理赔不足部分的赔偿,押金仍抵压不足的,有继续索赔的权利
三、乙方的权利义务
1、乙方提供给甲方的资料应保证真实有效(如身份证、户口簿、驾驶证、单位营业执照副本等)否则就此产生的责任均由乙方负责
2、乙方认真检查并掌握租赁车辆的各种性能和操作方法,点清车辆附件,验收签字后驶离凡因乙方操作不当,保管不善造成车辆遗失或造成附件损坏,乙方应向甲方赔偿
3、乙方租用的甲方车辆不能从事其它营业性客货运输、不能转租、转包、抵押、投资、赠与,不能赋予自己对车辆任何超出本合同规定的其它权利,不能私自拆装甲方的车体(件)否则甲方有权收回车辆并要求乙方赔偿所造成的损失
4、乙方利用租赁车辆从事非法活动,转租所导致的后果,均由乙方负责,同时甲方有权解除合同
5、乙方租用车辆除缴纳租金外,另须缴纳押金,(押金为现金支票需三天扣提车)乙方不可以押金视作租金使用
6、乙方要求延长汽车租赁合同,必须提前到本公司办理延期手续还车时应保持车内外的清洁,否则将收取20元清理费
7、乙方合同到期不按规定还车,又不办理延期手续,按延时实际小时收取每小时超时费20-40元,租车以每天24小时为一租车日计算,平均每天使用不超过200公里,根据不同车辆每超过一公里加收租费「3元
8、车辆发生事故,乙方应立即通知甲方及有关部门,车辆修理由甲方安排修理地点,乙方不得擅自安排修理,一旦车辆损坏,禁止继续使用,乙方应全力配合交通管理部门处理好车辆事故,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员伤亡时,将按照交通管理条例处理
9、车辆发生事故,修理费由乙方预先支付,在停驶或修理期间的租费由乙方承担,同时还应赔偿本车辆加速折旧费,折旧金额按修车实际发生额的50%计算若发现乙方发生事故不报告,擅自修理将按正规修理费的3倍罚款
10、乙方在承租期间,若遗失牌照或有关证件,乙方应向有关部门申请补办,补办期间的车辆租赁费及补办手续费,由乙方承担,直至车辆能正常行驶时为止
11、乙方在用车期满,应完好无缺损将车辆交给甲方不得卸下里程表和故意损坏里程表,如有发生按日里程1000公里收费,不得更换车辆零部件
12、严禁酒后开车,严禁使用车辆进行违法活动、当教练车、参加竞赛及作测试使用,严禁装载易燃、易爆易腐浊物品
13、按照中国人民保险公司的条款规定,车辆发生意外时保险公司实行限额赔偿,乙方须承担保险限额以外的所有费用,甲方所投保的第三者责任险仅限于甲方允许的驾驶人员
14、全车丢失后至保险公司赔偿前,该期间的租赁费由乙方承担
15、赔偿时,乙方应向保险公司提交保险单,事故证明,事故调解结案书,损失清单和各种有费用的单据,如实填写机动车辆出险报告单
16、乙方在车辆租用期间,汽油、润滑油、路桥费、停车费自行负责
四、担保方的权利、义务
1、担保方同意作为本合同乙方的保证人,保证乙方完全履行本合同中的全部义务,担保期限直至乙方完全履行义务为止
2、如乙方不能履行合同或违约时,则由担保方承担连带责任,甲方可以直接向担保方提出要求
3、本担保与乙方实际租赁期间产生的债权本担保系不可撤销的担保,并独立于本合同其它条款,不以合同无效而无效
五、其它
1、以上有约定的按约定处理,其它有违约行为的,违约一方负有赔偿对方损失的责任
2、本合同一式叁份,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3、本合同的纠纷诉讼归清浦区人民法院管辖
六、租赁车辆交接单(略)(租赁经营方)甲方电话开户行(帐号)身份证号码签约日期(承租方)乙方电话开户行(帐号)身份证号码签约日期担保方电话开户行(帐号)身份证号码签约日期汽车租赁合同篇8贷款人(抵押权人)(以下简称“甲方”)住所地法定代表人借款人(抵押人)(以下简称“乙方”)组织机构代码证号住所地法定代表人联系电话电子邮箱鉴于甲、乙双方于年月日签订当票(编号),约定乙方向甲方借款,并自愿将其合法所有的机动车抵押给甲方,作为履行前述当票(借款合同)项下义务的担保为进一步明确当票约定事项,各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法规及《典当管理办法》,经协商订立本合同,作为对当票的补充第一条抵押标的抵押机动车的品牌、型号、数量、车辆牌照号码、发动机号码、车架号码等详见附件1:抵押机动车清单抵押机动车暂估价值总计人民币(大写)万元第二条抵押担保范围及期限
1、担保范围乙方全部债务包括但不限于当票及本合同(包括展期协议)约定的借款本金(当金)、利息、综合费用、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实现债权及抵押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催收费、诉讼受理费、财产保全费、强制执行费、公证费、公告费、差旅费、律甲方(公章)乙方(公章)法人或法人授权代表人法人或法人授权代表人(签字)(签字)年月日年月日汽车租赁合同篇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等法律、法规有关规定,为保证出租方和承租方的合法权益,双方就汽车租赁事宜达如下协议第一条乙方向甲方租赁车辆名称型号及牌号见附近一,车辆状况见附近二第二条租赁期限及租金交纳详见附近一第三条出租方的权力和义务
1、向承租方交付符合机动车国家安全技术标准,设备齐全的租赁车辆及租赁车辆行驶所需的有效证件
2、交接车辆时实提供车辆状况信息
3、免费提供租赁车辆保养
4、如车辆属于非承租方使用不当所产生的无法投入正常行驶时出租方可承租方免费提供临时替换车辆
5、对所获得的承租方信息负有保密义务
6、不承担租赁车辆租赁期内所发生的或其它事故造成的一切后果,包括有关部门的罚款不承担租赁车辆在租赁期间引发的第三者责任师费、评估费、拍卖费、过户费、处分质押支票所需其他费用等)、其他相关费用上述债务在本合同中已约定具体数额或计算方法的,从约定;没有约定具体数额或计算方法的,按照有关单位出具的收款凭证所记载的金额确定
2、担保期限抵押权设立之日起,至乙方清偿全部债务止第三条借款金额(当金)借款数额(当金)人民币(大写)万元整第四条借款期限
1、借款期限个月,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如实际放款日与上述借款期限始期不一致的,按实际放款日顺延实际放款日以乙方向甲方出具的收款收据记载日期为准)
2、借款期限内或期限届满后5日内,经双方同意可以办理展期(续当),展期期限和息费率以《补充协议》约定为准双方确认依当票及本合同所设定的担保物权及于展期的债务展期时,乙方须先行结清当期利息和综合费用
3、提前到期双方特别约定,在当票及本合同约定的借款期限内,如乙方逾期支付利息和/或综合费用累计达到15日的,甲方有权通知乙方本合同项下借款全部提前到期乙方应于借款提前到期之日起5日内偿还全部当金、付清利息和综合费用,并支付本合同约定的违约金
4、经甲方同意,乙方可以提前还款;但利息及综合费用仍按本合同第五条约定给付第五条借款利息及综合费用
1、自甲方放款日起按月计收利息和综合费用借款月利率为%,月利息为人民币(大写)元整;月综合费率为%o月综合费为人民(大写)元整
2、乙方须于每月的实际放款日对应日前向甲方交纳下一个月的借款利息和综合费第六条抵押登记本合同签订后,乙方应负责办理机动车抵押登记手续,其他各方当事人应尽配合义务如乙方未按本合同约定办理抵押登记的,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已收取的息费作为违约金、不予退还第七条放款满足下列各项条件后,乙方可要求甲方放款
1、各方已签署当票及本合同
2、机动车抵押登记手续已办理完毕,且甲方已收到抵押权利证明原件
3、甲方已收到乙方股东会或其他权力机构关于同意本次借款和抵押的决议
4、乙方已付清本合同约定的有关费用第八条抵押机动车的权利限制
1、抵押权存续期间,未经甲方事先书面同意,乙方不得以任何形式处分抵押机动车,或做出任何不利于甲方实现债权及抵押权的改变(包括但不限于转让、赠与、出借、出租、抵偿债务、分割等);由此造成甲方损失的.,乙方应承担赔偿责任如乙方确需转让抵押机动车的,应经甲方事先同意,且另行提供等值担保甲方在取得担保后,指派工作人员办理撤销抵押手续
2、如甲方要求乙方为抵押机动车办理保险的,乙方应无条件投保并承担保险费用抵押期间,抵押财产毁损、灭失或者被征收等抵押权及于保险金、赔偿金、补偿金或其他代位款物等被担保债权的履行期未届满的,甲方有权要求提存该保险金、赔偿金或者补偿金等
3、抵押期间如抵押财产价值显著减少(抵押机动车的市场价值减至合同暂估价值的80%及以下)的,或第三方就抵押机动车与乙方发生权属争议的,或第三方就抵押机动车申请保全或强制执行的,或乙方申请或被申请破产、合并、被兼并、分立、解散、清算、改制、歇业、停业整顿、被关闭、被吊销营业执照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立即另行提供担保
4、抵押权存续期间,未经甲方事先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在该抵押机动车上另行设定抵押权等其他担保或权利限制,也不得以该机动车进行出资、合伙或联营
5、抵押权存续期间,乙方应按机动车登记用途合理使用抵押车辆,并尽维修、保养义务
5、如甲方要求乙方更换所质押的支票时,乙方应无条件更换第九条乙方的保证与承诺
1、乙方保证对抵押的机动车享有合法的、完全的所有权与处分权,乙方签订、履行当票及本合同已经依法履行了相关法律手续、取得了股东会或其他权力机构的同意
2、各方签署当票及本合同时,该抵押机动车不存在任何权利瑕疵或限制,以及可能影响本合同履行或抵押权实现的其他争议包括、但不限于存在抵押、留置、已出售、出租、借用、托管、继承、遗赠、赠与、被查封、行政限制、存在权属争议、涉及该机动车的诉讼、仲裁、行政处罚、或机动车存在危及公共安全的隐患,乙方已与第三方签订抵押机动车转让合同等
3、乙方及时交纳抵押期间机动车的交强险、商业保险等费用,依法按时检验机动车第十条抵押权的行使
1、双方特别约定如发生下列任一情况的,甲方有权宣布当票包括续当凭证项下的借款当金提前到期1乙方违反其本合同第八条、第九条约定义务的2乙方申请或被申请破产,或发生可能造成抵押机动车毁损、灭失、价值下降的,或抵押机动车发生权属争议的,或抵押机动车上存在其他担保或优先权利的,或抵押机动车被查封、扣押、监管的3在发生影响或可能影响甲方在本合同项下权利的情况后,乙方未能按甲方要求提供新的担保或采取其他补偿措施的;或乙方在收到相关付费通知后未按通知规定的时间付费的,或乙方未履行支付有关抵押机动车的相关费用或未履行有关抵押机动车的相关义务,导致甲方的抵押权可能遭到损害的4在当票及本合同约定的借款期限内,如乙方逾期支付利息和/或综合费用累计达到15日的
2、在当票约定的借款期限届满之日起或依本合同之约定视为借款提前到期之日起5日内,乙方应当结清全部当金、利息及综合费用、本合同约定的违约金等全部款项;否则,甲方有权行使抵押权
3、甲方可通过自行变卖、拍卖或向有管辖权的法院申请拍卖、变卖等方式实现抵押权如甲方自行拍卖抵押机动车的,甲方有权自行选定评估及拍卖机构
4、质押股权折价或者拍卖、变卖后,其价款超过全部债权数额的部分归出质人所有,不足部分由债务人清偿各方同意相关评估、拍卖等手续均委托甲方办理第十一条违约责任
1、乙方未按当票及本合同约定按期、足额支付利息及综合费用的,自逾期之日起,每日按欠付利息及综合费用总额的千分之三另行支付违约金按上述标准支付至借款期限届满之日起、或提前到期之日起5日内
2、乙方未在当票及本合同约定的借款期限届满之日起5日内,或借款提前到期之日起5日内结清当金、息费、第十一条第1款约定的违约金等全部款项的,自第6日起,每日须按未结清前述款项总额的千分之一点五向甲方支付违约金,直至前述全部款项清偿之日止(包括但不限于甲方行使质权期间、诉讼期间、执行期间等)
3、乙方违反本合同第八条、第九条约定义务,或由于非可归责于甲方的原因而致抵押权未能有效设定、丧失或部分丧失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另行提供有效担保及采取其他补救措施;或者解除本合同、要求乙方立即清偿本息及综合费用,并另向甲方支付当金总额20%的违约金
4、如本合同约定的违约金不足以弥补甲方损失的,乙方应另行赔偿第十二条特别约定
1、本合同所约定的抵押担保条款独立于当票、本合同及本合同的其他条款;如当票、本合同或本合同其他条款无效时,上述担保条款仍然有效,作为乙方履行返还财产、赔偿损失等义务的担保
2、在本合同有效期内,甲方给予乙方的任何宽容、宽限、优惠或延缓行使本合同项下的任何权利,均不影响、损害或限制甲方依本合同和法律、法规而享有的一切权益,也不视为甲方对本合同项下权利、权益的放弃
3、因履行本合同产生的评估、拍卖、公证、保险、鉴定、登记、保管等全部相关费用均由乙方承担第十三条争议解决
1、与当票、本合同有关的任何争议,各方协商不成的,须向甲方住所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2、如各方同意办理公证手续,由公证机关依法赋予本合同强制执行效力的,若乙方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约定义务,则甲方有权直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行使债权、实现抵押权),乙方放弃向法院提出任何抗辩权第十四条合同生效本合同于各方签字或盖章之日发生法律效力第十五条合同终止当乙方还清全部借款本息及相关费用,且已履行当票、本合同约定的全部义务时,本合同终止相关方在合同终止后10日内办理机动车抵押注销登记手续第十六条其他约定
1、本合同未尽事宜,各方以补充协议的方式另行约定,补充协议是本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补充协议的内容与本合同不一致处,以补充协议为准;()补充协议未涉及的内容,仍按本合同约定履行
2、乙方、丙方等在当票、本合同中所做的保证、承诺、担保等对补充协议仍然有效第十七条通知各方当事人确认本合同首页所列的联络方式准确、有效,各方当事人在收到书面变更通知前,通过上述联系方式所发出的通知等视为有效送达第十八条充分磋商与修改补充1各方确认本合同全部条款均系各方当事人平等、充分磋商后共同拟定,各方对本合同各项条款的含义及相应的法律后果已全部知晓、理解和接受2各方对本合同内容进一步修改、补充如下附件
1、抵押机动车清单
2、乙方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以下无正文)甲方授权代表乙方授权代表本合同于年月日签订
7、国承租方原因造成车辆损坏,出租方应严格依照汽车维修规定的标准收取修车费用第四条承租方的权力及义务
1、租赁期间应严格遵守国家各项法律、法规并承担由于违章、肇事、违法等行为所产生的全部责任及经济损失
2、如实向出租方提供驾驶证、身份证、户口本、营业执照、企业代码等证明资料,并保证所提供资料内容的真实性
3、按合同约定交纳租金及其它费用
4、按车辆性能、操作规程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使用租赁车辆
5、妥善保管租赁车辆,维持车辆原状,示经出租方允许,不得擅自修理车辆,不得擅自改装、更换、增设它物
6、协助出租方按规定定期对租赁车辆进行车检和维修保养
7、协助出租方车辆所有权不受侵犯不得转卖、抵押、典当、转借、转租租赁车辆及车辆证件
8、保证租赁车辆由合同登记的驾驶驾驶
9、如需续租车辆,需提前24小时到出租方输续租手续
10、辆牌照及有关证件,如有遗失,应承担补费用及车辆由此停驶期间的租赁费用
11、应按合同规定的还车时间、地点,按时归还承租车辆,且车况与《车辆检验交接单》登记无出入若出现刮、蹭、划痕等现象或证件不全,应按实际损失交纳车损费用其它相应的费用
12、严禁承租车辆用于教练车使用;严禁用租赁车辆参加竞赛;严禁装载易燃、易爆、腐蚀性及在车中留下刺激性气味的物品
13、不得使用承租车辆进行违法、犯罪活动
14、严禁利用承租车辆从事客、货营运;且因此造成的一切责任和经济损失均由承租方承担
15、押金不得用于冲抵租金
16、承租方还车时需交纳交通违章押金1000元,一个月后查询无交通违章记录退还第五条车辆保险
1、出租方为承租车提供的保险祥见随车保险卡承租方自愿买其它险种,费用由承租方自理
2、车辆在租赁期内如发生交通保险事故,承租方应立即通知交通管理部门和出租方
3、承租方发生车辆,必须送达甲方指定的修理厂定损及维修
4、承租方发生,根据事故定损费用,属于保险公司赔付范围的费用由保险公司承担,属于保险责任免赔或其它原因导致保险公司拒赔的损失由承租方承担;承租方要支付此事故总维修费用(以保险公司评估为准)30%的车辆损失加速折旧费;车辆事故、修理期间,租金照付第六条违约责任
1、凡违反本合同第三条、第四条所列条款内容的行为,均视违约
2、违约金数额为车辆租赁押金
3、承租方提前解除合同归还租赁车辆的,应按未履行部分租期租金总额的30%向出租方支付违约金
4、承担方逾期交纳租金,每逾期一日,还需按应交租金总额的05%交纳滞纳金第七条担保条款担保方(人)自愿为承租方租赁车辆提供担保,就承租方履行本汽车租赁合同及附件承担连带责任,并保证所提供担保资料内容真实有效第八条合同效力及附件
1、本合同各自方签字后生效,签字各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承租人须知》、《汽车租赁登记表》、《车辆检验交接单》等作为本合同的织成部分,与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第九条争议的解决有关本合同的一切争议,双方经协商未能解决的,任何一方均有权向出租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附件
一、《汽车租赁登记表》附件
二、《车辆检验交接单》附件
三、《承租人须知》出租方承租方:担保方电话电话电话地址地址地址代表签字代表签字代表签字盖章盖章盖章签定日期年月日汽车租赁合同篇3甲方乙方为贯彻“友好协商、互惠互利、责权明确”的方针,明确双方在本工程中的责任、权利和义务,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第一条工程项目新加坡•南京生态科技岛市政项目二期道路工程一标段第二条施工地址南京市建邺区江心洲第三条工作内容第四条租赁费用及付款方式
1、租金该汽车吊月租赁费为每月元/台此价格不含税)
2、租赁时间租赁时间按月计算,超过一个月,但其超过时间不足18天的,按照每天元/台结算;超过18天而不足一个月的当月按一个月计算
3、付款方式次月5号前结清上月产生的费用第五条甲方权利与责任
1、租赁时间内负责该车的用油及车辆工作人员的吃住
2、负责协调乙方进场作业过程中,业主要求办理的出入证
3、负责对现场吊装构件及过程的专项安全技术交底工作
4、派人协助乙方吊装前的垫实、支腿工作
5、租赁期内汽车吊的作业人的工作归甲方安排,乙方人员必须无条件遵守建设方、总包方、监理方及项目部的相关规定;乙方人员在安全使用前提下应当无条件服从甲方安排,甲方对乙方不称职的作业人员有权处罚和辞退,乙方应当支持甲方工作
6、甲方相关人员有权在巡查中,对乙方的安全隐患、施工错误及时提醒,避免安全及质量事故;对不重视甲方提出的安全隐患做出整改导致安全事故的,乙方负全部责任;对重大安全隐患乙方不予重视的,甲方有权停机使用,其停机造成的相关损失由乙方承担
7、在租赁期内,甲方有义务做好乙方进场人员的进场登记工作;有权利检查乙方与派驻甲方的作业人员之间的手续,并做好相关的存档工作对于用工手续不齐全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整改完成,在整改期内不能做到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更换用工手续齐备的人员进驻甲方现场作业第六条乙方的权利与责任
1、乙方在进场前应当向甲方提供设备的各种有效证件、起重机其中性能表及相关资料
2、乙方应当在进场前给作业人员办理好特种作业证、保险、平安卡及用工合同等相关手续;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持证上岗
3、乙方设备进场前应该对设备进行全面检查确保设备使用状况良好,保证现场安全使用要求;使用中乙方应当坚持日常维护和保养工作,保证其正常运行,各安全装置应当齐全、准确、灵敏、可靠;每个月乙方应当集中对本设备进行两次以上联合大检查,所有的检查和保养工作,乙方应当做好相关的文字记录
4、乙方在进场时应当结合本工程对作业人员进行书面的3级安全教育交底,并将小组人员的分工情况以书面形式报给甲方
5、乙方负责派驻现场人员的安全防护劳保措施,并督促作业人员严格按住奥项目部的要求佩戴好对不服从甲方现场安全管理的人员,乙方须支持和配合
6、对现场吊装安全又疑问的地方,乙方应当及时与甲方现场管理人员沟通协商,确保吊装工作安全
7、汽车吊的支腿、司索、指挥等与吊装作业有重大关系的部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