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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关集体合同范文合集七篇集体合同篇1出租方(甲方)北京林业大学承租方(乙方)根据国家及北京市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北京林业大学周转住房管理暂行办法》(北林办发[20xx]31号文件)等有关规定,甲、乙双方在自愿、平等、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甲方将其合法拥有的房屋出租给乙方使用事宜,达成如下协议第一条房屋基本情况甲方将其合法拥有产权的坐落在北京市海淀区清华东路35号北京林业大出租给乙方使用第二条使用用途.本床位仅作为乙方本人住宿使用.在合同期内,乙方不得擅自更改床位的使用用途第三条租赁期限.该床位租赁期自年月共计个月
2.租赁期满,乙方应如期归还乙方如要求续租,则必须提前1个月向甲方提出书面申请甲方如同意续租,则双方重新签订租赁合同第三十一条本合同签字生效后,以厂报、公开栏等形式向全体职工公布第三十二条本合同有效期限为年,自年月日至年月日为止甲方乙方单位名称(章)工会名称(章)法人代表(签字)工会主席(签字)年月曰年月曰集体合同篇3本合同由.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与—有限公司工会(以下简称工会)签订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劳动管理规定》和有关法律、法规,双方签订本合同,用以明确和调整双方合作共事的权利和义务的关系第二条工会代表中方职工(以下称简职工)整体的利益,依据本合同的原则,指导职工正确处理和公司的劳动关系,并监督和调整这种关系公司用以和职工个人确定劳动关系的合同,不得与本合同相悖第三条本合同是双方为促进公司发展,尊重和调动职工积极性应遵守的共同准则双方在有关法律、法规范围内,遵守不低于有关职工就业、劳动报酬、劳动保险、劳动保护、生活福利、退休养老和各种节假日等方面的规定,并努力提供尽可能高的水平和标准第四条公司尊重工会维护和代表职工利益的权利公司制订各项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均应符合本合同的原则并应有工会代表参加,听取工会意见,取得工会合作工会有义务支持公司的生产、经营和管理,支持公司的合法权益,教育职工认真履行劳动合同,遵守劳动纪律和公司各项规章制度,努力完成生产、工作任务,促进公司发展工会主席或其代表依法列席公司董事会会议(包括预备会议)第二章职工聘用第五条公司根据生产经营情况,本着择优录用的原则,有权招聘职工公司招工计划及实施情况应向工会通报第六条公司分别与职工签订个人劳动合同在签订个人劳动合同之前,工会和公司应指导职工明确履行合同的权利和义务及违约责任的处理工会有权监督个人劳动合同执行情况第七条公司制度和修改个人劳动合同标准文本,应听取工会意见第八条因履行个人劳动合同而发生的劳动争议,按劳动争议调解程序处理第三章工作日制度第九条公司根据生产经营情况,以不超过政府规定的标准,实行本公司工作日制度第十条公司有责任不断改善生产管理,严格控制延长职工的工作时间,尽可能避免或减少加班加点长时间或长期加班加点以及在公休节假日大范围加班时,应征得同级工会同意,并给职工另发加班加点工资,其待遇应高于正常工资水平严重有损职工身体健康或人身安全的加班,工会有权支持职工拒绝执行第十一条在夏季高温时期和其他特殊情况下,工会可以建议公司减少工作时间第十二条公司执行政府规定的各类节假日制度公司在制订本公司休假制度时,应听取工会意见第四章工资和津贴第十三条公司根据按劳分配的原则和实际需要,确定本公司工资制度,并发放各类专项津贴第十四条工会在每年3月份根据生活物价指数和劳动力资源状况变动等因素,向公司提出本年工资要求董事会在讨论此类问题时,应有工会代表参加公司根据董事会的工资决议,提出分配方案第十五条公司工资分配制度(工资标准、工资分配形式、工资发放办法)的制定和变更,由公司决定公司在做出上述决定时,应听取工会意见,取得工会合作第五章职工福利第十六条公司按规定每月提取工资总额20%的福利费用和
7.5%的职工医疗费用,每年从税后利润中提取10%的福利奖励基金,用于职工集体福利和奖励,不得挪作他用其中用于福利的部分,由工会协助公司合理安排使用公司应定期向工会提供该项基金使用情况报表第十七条公司有责任改善职工文化设施和住房、膳食、医疗、托儿、交通条件并提供其他与公司经济相适应的福利工会支持公司为此所做的努力第十八条公司各项重大福利的设置、标准、实施办法,或由公司提出方案、或由工会提出要求,均应需双方同意后实施第六章劳动保险第十九条公司根据中国劳动保险条例和有关法律的规定,实行劳动保险制度,支付职工劳动保险费用,并努力扩大保险险种第二十条职工因工负伤、因工致残、因工死亡,以及因患职业病,在治疗、疗养、残废、死亡时所发生的符合规定的费用由公司支付公司制订此类费用细则第二H^一条职工一般每年应进行体检一次,女工及有毒有害工种应按规定定期进行专项体检第二十二条公司实行养老保险制度上海市集体合同范本(3篇)上海市集体合同范本(3篇)公司根据有关规定,按时提取和发放职工退休费用第二十三条工会协助公司做好各项劳动保险工作第七章劳动动保护第二十四条公司执行政府有关劳动保护的法规、条例公司负责加强和改善劳动技术和工业卫生、劳动防护以及特殊工种和女职工的特殊保护工作公司按规定向从事尘毒有害作业的职工提供疗养机会与费用第二十五条工会支持公司劳动保护管理,配合公司检查、监督劳动保护情况工会发现公司违章指挥、强令工人冒险作业或生产过程中发现明显重大事故隐患和职业危害,有权提出解决的建议;当发现危及职工生命安全的情况时,有权向公司建议组织职工撤离危险现场,公司行政方面必须及时作出处理决定第二十六条公司依照国家规定在进行新建、扩建、改建及租赁厂房和技术改造工程时,对劳动条件和安全卫生设施实行三同时(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工会有权对此提出意见进行监督检查第二十七条公司在引进、推广新技术、新设备、新工艺时必须同时引进或采取可靠的劳动保护措施,并对工人进行培训后方可投入使用第二十八条公司根据工种岗位需要,保证供应相应的劳动防护用品公司应制定劳动防护用品发放细则集体合同篇4集体合同的签订如果所在地区基层劳动部门没有发过什么正式的文件的话是不强制签署的,职工和单位发生冲突了也不强制要签署集体合同,这之间没有什么联系;集体合同在目前我们国家就我个人观点也就是个劳动关系开放、和谐的标志而已,内容都是职员工的最低、基本保障和工会的一些权利的明确而已不知道你指的人数限制是什么意思,如果指的是企业规模的话是没有限制的,多么小或者多么大的企业都可签订如果要签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和工会都可以提出来签订合同,但是无论谁提出,合同的内容都要在工会代表大会上全体代表(包括没有出席的)三分之二的代表通过,然后由工会主席和用人单位授权代表签订,还要附上工会代表大会同意签订合同的决议和通过合同内容的决议,当然决议上要有所有与会代表的签字然后报劳动保障部门备案即可集体合同一般有效期为三年,内容网上可寻如果企业小没有工会可召开员工大会,程序是一样的集体合同篇5单位名称单位住所注册类型职工人数使用文本须知
1、本集体合同所称甲方为用人单位,即企业、民办非企业单位及实行企业化管理的事业单位;乙方为职工一方
2、甲、乙双方有义务应对方要求及时、如实向其提供与签订集体合同有关的情况和资料
3、经协商一致的集体合同草案应当提交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全体职工讨论通过
4、集体合同由工会代表乙方与甲方签订;尚未建立工会的,由上级工会指导职工推举的代表与甲方签订
5、集体合同签订后,甲方应当在十日内将集体合同文本以及有关资料报送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自收到集体合同文本之日起十五日内未提出异议的,集体合同即行生效;提出异议的甲、乙双方对异议部分进行协商修改,履行集体合同签订程序后重新报送
6、甲方应当自集体合同生效之日起十日内,以书面形式向全体职工公布
7、本集体合同为示范文本,在使用时可根据实际情况增加或者删改章节、条文,也可以就工资调整机制、劳动安全卫生、女职工权益保护等事项另行订立专项集体合同
8、本集体合同未尽事宜,按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执行,没有规定的,通过双方集体协商解决甲方乙方为维护职工和用人单位的合法权益,构建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原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集体合同规定》等规定,甲、乙双方遵循合法、公平、诚信的原则,经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第一章劳动用工管理第一条甲方应当自用工之日起1个月内与职工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保障职工享有劳动权利和履行劳动义务工会应当帮助、指导职工与用人单位依法订立和履行劳动合同第二条甲方在制定、修改或者决定有关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保险福利、职工培训、劳动纪律以及劳动定额管理等直接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或者重大事项时,应当经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全体职工讨论,提出方案和意见,与工会或者乙方代表平等协商确定在规章制度和重大事项决定实施过程中,工会或者乙方认为不适当的,有权向甲方提出,通过协商予以修改完善甲方采取形式将上述规章制度和重大事项决定告知全体职工第三条甲方与职工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以及支付经济补偿金,按照法律、法规和规章,以及甲方依法制定的规章制度的有关规定执行第四条依法签订的集体合同对甲、乙双方具有同等约束力甲方与职工订立的劳动合同中的劳动条件、劳动报酬等劳动标准不得低于本合同规定的标准,低于本合同的按照本合同规定执行企业的规章制度与本合同不一致的,按照本合同执行第五条甲方单方面解除职工的劳动合同,应当提前日将理由通知工会,工会应在日内及时反馈意见;工会有不同意见的,甲方应当研究工会的意见,并在日内将处理结果书面通知工会;职工因此申请仲裁或提起诉讼的,工会依法给予支持和帮助第二章劳动报酬第六条甲方遵循按劳分配和同工同酬的原则,依法制定工资分配和支付制度时,应当事先与乙方进行集体协商第七条甲、乙双方每年根据本单位利润、劳动生产率、劳动力市场工资指导价位、工资指导线、最低工资标准、城镇居民消费价格指数等变动情况,就职工年度工资水平、工资调整办法和工资总额进行协商经协商确定,年度职工平均工资水平不低于元,工资总额增长幅度不低于%(或者职工工资随本单位经济效益的提高而正常增长挂钩比例为本单位利润总额增长%职工工资总额增长%)年度工资总额增量按以下办法分配第八条甲方确定调整劳动定额或者计件工资标准应当遵循科学合理的原则,依据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企业实际情况提出方案,事先与乙方进行协商,确定、调整的劳动定额应当使本单位同岗位百分之九十以上职工在法定工作时间内能够完成双方约定
1、岗位名称劳动定额(工时单价/计件单价)
2、岗位名称劳动定额(工时单价/计件单价)
3、岗位名称劳动定额(工时单价/计件单价)第九条本单位对从事工作的职工发放津贴和补贴,双方约定津贴名称发放标准补贴名称发放标准第十条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停止劳动,且在国家规定医疗期内的,用人单位应当按标准向劳动者支付病假工资或者疾病救济费第十一条本单位确定计发职工加班加点工资基数的方法是.第十二条本单位职工月最低工资标准不低于元(或者高于当地政府发布的最低工资标准的%);试用期月最低工资标准不低于元(或者高于当地政府发布的最低工资标准的%)第十三条甲方遵循诚实信用的原则,每月日前通过银行工资专用账户以货币形式足额支付职工工资,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职工工资第三章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第十四条甲方执行国家规定的职工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8小时每周不超过40小时的工时制度,并保证职工每周至少休息一天第十五条因工作性质或者生产特点不能实行标准工时制度的,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批准,本单位在岗位(工种)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在岗位(工种)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第十六条甲方由于生产经营需要,经与工会和职工本人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一般每日延长工作时间不得超过1小时;因特殊原因需要,在保障职工身体健康的条件下延长工作时间,每日不得超第四条租金、押金及付款方式.该床位的租金为人民币元/月大写人民币拾元/月.租金从乙方工资中扣缴.乙方入住时须向甲方交纳押金400元第五条房屋修缮责任甲方应保证出租房屋的使用安全乙方应爱护并合理使用床位及其附属设施,禁止在墙面上粘贴和悬挂物品,禁止破坏墙面的完整如因乙方使用不当造成房间或设施损坏,乙方应负责维修或予以经济赔偿第六条关于房屋租赁期间的有关费用.在合同期间,乙方需承担水、电、网络、电话及有线电视费.在合同期间,甲方将不为乙方所拥有或承租的其他住房提供供暖补贴第七条变更和解除本合同的条件.在合同期内,经双方协商一致,同意变更本合同.在合同期内,有下列情况之一的,本合同自行终止1本人或配偶购买或租赁等形式取得住房者;2房屋无故空闲以群众举报经核实为准三个月以上者;3调离、辞职、除名、开除,死亡者;4自费出国境留学,因公出国逾期未归者;5学校需要对承租租住的房屋进行维修和装修;6学校认定其它应退房的情况过3小时,每月不得超过36小时甲方应依法按时足额支付职工加班加点工资甲方安排职工在休息日工作,又不能安排同等时间补休的,应当在日内支付加班工资第十七条根据《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双方商定本单位的带薪年休假办法是第四章劳动安全卫生第十八条甲方应严格执行《安全生产法》、《职业病防治法》、《工伤保险条例》和有关劳动保护法律法规和规章,建立健全劳动安全卫生管理制度,严格执行劳动安全卫生规程和标准,提供符合国家规定的劳动安全卫生条件和必要的劳动防护用品,劳动安全卫生设施必须符合国家规定的标准,落实劳动安全责任制,制定各岗位的安全操作规程第十九条甲方应落实职工劳动安全教育制度,对职工进行劳动安全培训,其中从事特种岗位作业的人员,必须经过专门培训并取得特种作业资格,持证上岗,并自觉接受工会的监督检查第二十条甲方与职工订立劳动合同时,应当将工作过程中可能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及其后果、职业病防护措施和待遇等如实告知职工并在劳动合同中写明,不得隐瞒或者欺骗对从事有职业病危害作业的职工应当每年安排次职业健康检查第二十一条工会应根据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建立健全劳动安全卫生监督检查机构,监督和支持甲方加强安全生产管理,教育职工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参与因工伤亡事故的调查并提出处理意见甲方发生因工伤亡事故,应及时按有关规定上报第二十二条甲方应根据季节变化,采取具体措施做好防暑降温、防寒保暖工作对工会或者职工提出的意见和建议,应当研究第五章女职工特殊保护第二十三条甲方根据《妇女权益保障法》、《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原劳动部《女职工禁忌劳动范围的规定》等规定,实施女职工特殊保护第二十四条甲方在组织岗位竞聘时,除不适合女职工的工种或者岗位外,不得以性别为由拒绝女职工参与或者提高对女职工的竞聘标准第二十五条甲方不得因女职工结婚、怀孕、生育、哺乳等情形,降低女职工的工资在孕期、产期、哺乳期间,甲方不得单方解除与女职工的劳动合同,变更女职工工作岗位应当征得女职工同意,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第二十六条甲方应根据女职工的生理特点和所从事工作的职业特点,对在月经期、孕期、产期、哺乳期的女职工给予特殊保护对怀孕、哺乳期女职工不得安排加班加点和从事禁忌劳动对怀孕七个月以上的女职工和哺乳期的女职工,上班确有困难的,经本人申请甲方批准,可依法享有相应的产前假、哺乳假,甲方确定女职工休假期间月工资的方法是.第二十七条甲方应当建立女职工定期健康检查制度,按照《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每年组织全体女职工参加一次妇女病、乳腺病普查普治,并建立女职工健康档案甲方按标准定期发放女职工卫生保健费第二十八条甲方应当支持女职工参加政治、业务、技术培训,在单位晋职、晋级、评定专业技术职称等方面,应遵循男女平等的原则第六章社会保险和福利第二十九条甲方依照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参加养老、医疗、失业、工伤、生育等社会保险,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依法履行代扣代缴社会保险费的义务,并每年次向乙方公布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情况工会有权对甲方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情况实施监督第三十条甲方按规定为职工缴存住房公积金,双方商定年度住房公积金缴费比例为%.第三十一条甲方根据生产经营特点、经济效益等情况,为职工办理以下保险和福利事项(企业年金、补充保险、疗休养等)第七章职业技能培训第三十二条甲方根据工作岗位特点、条件和要求,按规定提取和使用职业培训经费,建立职业培训制度,对职工进行有计划的职业技能培训甲方制定的职业培训经费使用方案和培训计划应经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全体职工讨论,其中用于管理人员的职业培训经费不得高于总额的%用于生产一线职工的职业培训经费不得低于总额的%.第三十三条甲方在年度对从事岗位工种的职工进行职业技能培训第三十四条甲方为职工提供专项培训费用,对其进行专业技术培训的,可以根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与职工订立专项协议,约定服务期和违约责任第八章合同变更、解除和终止第三十五条本合同有效期年,合同期满即行终止合同期满前三个月内,甲、乙双方应当协商续订集体合同第三十六条变更或者解除集体合同适用集体合同集体协商程序未经双方协商同意,任何一方不得变更本合同第三十七条有下列情形之一,致使本合同部分或者全部条款无法履行的,可以变更或者解除本合同1订立集体合同所依据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已经修订或者废止;2不可抗力;3双方约定;4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第九章其他第三十八条甲方尊重工会履行维护职工权益的基本职责,支持工会依法开展工作,每月日之前按规定向工会拨缴经费第三十九条用人单位应当保障协商代表履行职责所必需的工作条件和工作时间协商代表因履行职责占用工作时间的,视为提供正常劳动协商代表在任期内,用人单位不得单方变更或者解除其劳动合同;其劳动合同期限短于任期的,自动延长至任期期满,但个人有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者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等重大过失行为、退休或者本人不愿延长劳动合同期限的除外协商代表在任期内,用人单位不得无故调动其工作岗位和免除职务、降低职级第四十条甲方应当将本合同履行情况每年至少向职工代表大会或职工大会报告次,工资专项集体合同、集体合同中的工资条款或者相应附件的履行情况应当每半年公布一次甲、乙双方在履行合同中发现问题或提出建议,应当以书面形式报双方首席协商代表共同研究,协商处理出现重大问题,还应以书面形式报告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全体职工第四十一条因履行本合同发生争议,甲、乙双方应当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以依法申请仲裁提起诉讼第四十二条本集体合同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报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一份第四十三条本合同附件包括甲方首席协商代表乙方首席协商代表(签字盖章)(签字盖章)年月日年月日集体合同篇6甲方(工会或员工代表)员工人数:协商首席代表姓名职务身份证号码协商代表人数代表产生方式联系电话乙方(企业)人企业性质协商首席代表姓名职务:身份证号码协商代表人数法定代表人姓名联系电话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建立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维护企业和员工的合法权益,增强合作共事,促进企业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以下简称《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以下简称《劳动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和《集体合同规定》及深圳市有关法规、规章,经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第二条工会是企业员工合法权益的代表,依法独立自主地开展工作本合同由工会(员工代表)代表员工与企业签订第三条甲乙双方依法就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职业培训、保险福利等事项,通过集体协商签订的书面协议第四条进行集体协商,签订集体合同,应当遵循下列原则
(一)遵守法律、法规、规章及国家有关规定;
(二)相互尊重,平等合作;
(三)兼顾双方合法权益;
(四)不得采取过激行为第五条本合同依法生效后,对企业和全体员工具有约束力第二章劳动合同第六条本企业自用工之日起即与员工建立劳动关系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第七条劳动合同由企业与员工协商一致,并经企业与员工在劳动合同文本上签字盖章后生效劳动合同中的劳动条件和标准,不得低于本集体合同的规定第八条符合《劳动合同法》第十四条第二款规定的条件,员工提出或者同意续订、订立劳动合同的,除员工提出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外,企业应当与员工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第九条企业未在用工的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与员工约定的劳动报酬不明确的,新招用的员工的劳动报酬按照集体合同规定的标准执行第十条劳动合同对劳动报酬和劳动条件等标准约定不明确,引发争议的,企业与员工可以重新协商;协商不成的,适用集体合同规定第十一条企业或者员工违反有关劳动合同规定,给对方造成损害或损失的,按《劳动合同法》等有关规定给予赔偿第三章劳动报酬第十二条本企业实行工资制度第十三条本企业实行工资支付形式第十四条本企业员工月工资不得低于政府公布的当年度最低工资第十五条本企业以货币形式支付员工工资,每月至少发放一次工资发放约定日为每月日(工资支付周期不超过一个月的约定的工资支付日不得超过支付周期期满后第七日)0工资发放日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的,应当在之前的工作日发放实行周、日、小时工资制的可按周、日、小时支付员工工资第十六条员工加班工资计算标准以为基数按正常工作时间以外、休息日、法定休假日加班分别支付150%、200%、300%工资报酬第十七条员工病假、非因工负伤的工资支付办法O第十八条员工产假、看护假、节育手术假期的工资支付办法第十九条奖金、津贴、补贴分配形式O第二十条根据政府公布的年度工资指导线、工资指导价位和本企业员工工资水平及企业经济效益,经协商,确定本年度员工工资增(减)%o员工增(减)工资具体办法是第四章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第二十一条本企业依法建立工时制度按下列条件、标准处理相关事宜
(一)每天工作时间不超过小时,平均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小时,保证员工每周休息日;
(二)根据本企业生产经营特点,特殊工种特殊情况的安排第二十二条本企业因生产经营需要安排员工加班加点的,严格按《劳动法》有关规定执行并依下列要求处理相关事宜
(一)乙方事先提出加班加点理由,确定工作量和加班人数;
(二)与甲方或参与加班的员工协商;
(三)乙方安排员工延长工作时间,加班加点时间不超过《劳动法》第四十一条规定的,甲方和员工应当给予支持第二十三条员工依法享受的带薪休假以及本集体合同约定的其他假期第五章保险福利第二十四条企业和员工依法参加社会保险,员工依法享有社会保险待遇社会保险费的负担按社会保险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执行第二十五条企业可以根据经济效益情况,建立企业年金制度企业年金所需费用由企业和个人共同缴纳,费用负担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第二十六条企业根据经济效益情况,逐步发展并改善员工的文娱设施、膳食、交通、住房等条件第六章劳动安全与卫生第二十七条企业依照法律、法规及规章,建立健全劳动安全卫生责任制第二十八条企业应当提供符合国家职业卫生标准和卫生要求的工作环境和条件,并采取措施保障员工获得职业卫生保护第二十九条企业必须采用有效的职业病防护设施,并为员工提供个人使用的职业病防护用品第三十条企业对在工种(岗位)的员工定期作专项体检第三十一条员工在劳动过程中,必须严格执行各项劳动安全卫生规程第三十二条对于危害员工身体健康和人身安全的工作,工会有权代表或支持员工予以抵制第三十三条发生员工伤亡事故,或出现危及员工身体健康和劳动安全的重大事故,企业应当及时处理,并在24小时以内向有关部门报告第七章女职工、未成年工特殊保护第三十四条企业禁止安排女员工从事矿山井下、国家规定的第4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和其他禁忌从事的劳动第三十五条企业不得安排女员工在经期从事高处、低温、冷水作业和国家规定的第3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第三十六条企业不得安排女员工在怀孕期间从事国家规定的第3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和孕期禁忌从事的劳动对怀孕7个月以上的女员工,不得安排其延长工作时间和夜班劳动第三十七条企业不得安排未成年工从事矿山井下、有毒有害、国家规定的第4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和其他禁忌从事的劳动第八条乙方的违约责任.在合同期内,乙方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甲方有权终止本合同,停发其国家住房补贴,并收取违约金,违约金自违约之日起第一月按合同租金的2倍收取,第二个月按合同租金的3倍收取,逐月递增违约金直接从工资中扣缴⑴擅自占用或调换住房床位者;2改变住房用途、或将住房床位转让、转借、转租者;3未经管理部门许可进行改造装修者;4在周转房内进行非法活动者;5违反教师周转房其它管理制度、违背租房合同的行为.乙方没有履行与甲方签订的有关安全、防火协议书.乙方应如实填报住房情况调查表及相关证明材料如弄虚作假取消其租赁住房资格;已租住的,学校可终止合同并追究乙方的违约责任.甲乙双方解除合同,除乙方可能向甲方承担的赔偿费用外甲方应退还乙方所缴纳的押金,乙方需将自己的物品全部搬出房间,否则甲方有权自行处理第九条甲方的违约责任在合同期内,因甲方不履行合同约定的维修、养护责任,致使该房屋发生损坏,造成乙方财产损失或人身伤害的,甲方应承担赔偿责任第十条因不可抗拒的因素致使房间及其附属设施损坏和造成损第三十八条企业应当对未成年工定期进行健康检查第八章职业培训第三十九条企业根据实际情况,建立和完善职业培训制度,制订培训计划员工必须接受职业培训,提高劳动技能第四十条企业应当按照员工工资总额的
1.5%提取员工培训经费列入成本开支员工培训经费应当专款专用,不得挪作他用第四十一条企业对员工进行的职业培训,不得收取任何费用第四十二条根据实际情况,企业需要为员工提供专项培训费用,对其进行专业技术培训的,当事人双方可以签订《培训协议》,订明培训时间、地点、专业、费用、培训后的服务期、违约责任等事宜第九章集体合同的期限、履行及争议处理第四十三条本合同从依法生效之日起,至年—月—日止第四十四条本合同一经生效,双方应严格遵守认真履行合同履行期间,双方同意变更修改条款内容的,按照《集体合同规定》的程序重新协商,并将变更修改后的内容报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审查第四十五条员工一方协商代表在其履行协商代表职责期间劳动合同期满的,劳动合同期限自动延长至完成履行协商代表职责之时,除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企业不得与其解除劳动合同
(一)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企业依法制定的规章制度的;
(二)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企业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
(三)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员工一方协商代表履行协商代表职责期间,企业无正当理由不得调整其工作岗位第四十六条因履行本合同发生争议,经协商解决不成的,可以依法申请仲裁、提起诉讼第十章附则第四十七条本合同未尽事宜,法律、法规、规章有规定的,依规定执行;无规定的,双方应进行集体协商,签订补充条款,并送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审查第四十八条本合同期限届满前3个月,双方应举行集体协商,重新签订集体合同第四十九条本合同送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审查,自审查登记完成之日起生效送达15日内审查机构未提出异议的,本集体合同即行生效第五十条本合同一式三份双方各执一份,另一份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存档甲方首席代表乙方首席代表(签字盖章)(签字盖章)年—月—日年—月—日集体合同篇7甲方(出租方)乙方(承租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就甲方将宿舍出租给乙方使用,乙方承租甲方宿舍事宜,为明确双方权利义务,经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第一条宿舍情况本合同所出租宿舍坐落在中南大学本部桃花岭公寓B座531室基本情况及设施四人宿舍中一床位第二条宿舍租赁的期限租赁期限为_(学年)从一年—月—日起至一年—月—日第三条租金及其交纳方式出于宿舍住宿费为一年交清的特殊情况,故乙方也应按年交付的方式,在合同签订后向甲方支付一年的租金一年租金―元,大写o租期内产生的水电费用及其他费用,由乙方自行向舍友或宿舍管理处支付如在租期内因甲方原因造成乙方无法继续租住,甲方将退回乙方应得租金(计算办法总租金一已住月数X月租金二退款金额);如在租期内因乙方原因造成乙方无继续租住,租金不予退回第四条违约责任租期内,乙方不得有下列行为,否则视为乙方违约,自动放弃宿舍居住权,甲方有权解除合同,收回宿舍,并有权依据本协议要求乙方承担违约责任.未经甲方允许,擅自将宿舍转租、转让、转借的;.利用宿舍进行非法活动,损害舍友、学校及公共利益的;.严重违反宿舍管理条例的;.损坏丢失宿舍设备且不及时进行赔偿的第五条争议解决的方式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如发生争议,应由双方先行友好协商;如协商不成时,可以向房屋所在地法院提起诉讼第六条合同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一式二份,双方各执一份第七条甲乙方双方身份证复印件为本合同附件出租方承租方电话电话地址地址年月曰年月曰失的,双方均不承担责任第十一条本合同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另行议定,并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不一致的,以补充协议为准第十二条本合同附件均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本合同附件包括
1、安全、防火协议书
2、北京林业大学周转住房管理暂行办法本合同及其附件内,空格部分填写的文字与印刷文字具有同等效力本合同及其附件和补充协议中未规定的事项,均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法规及北京林业大学有关政策执行第十三条甲、乙双方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发生争议,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可向人民法院起诉第十四条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甲方北京林业大学乙方盖章单位代表人/代理人签名电话电话年月日年月日集体合同篇2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切实保护女职工在生产劳动中的安全和健康,减少和解决女职工在劳动和生产中因生理特点造成的特殊困难,发挥广大女职工在企业生产经营工作中的重要作用,根据《劳动法》、《工会法》、《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及《湖北省女职工劳动保护实施办法》等有关规定,依照“平等协商、共谋发展”的原则,结合企(事)业实际情况,制定本合同第二条本合同由单位工会与行政经双方集体协商后签订第三条本合同适用于**(单位名称),合同中统称为企(事)业简称本合同所称女职工包括单位内所有在职的女性职工本合同有关照顾孕妇、产妇的条款,不适用于违反国家和本市计划生育政策及相关法律、法规的女职工第二章女职工的劳动权益保护第四条根据女职工的生理特点和所从事工作的职业特点,单位在发展生产的同时,要积极改善劳动条件,加强对女职工的劳动保护第五条建立健全女职工劳动安全保健卫生制度,严格执行国家及省市有关女职工劳动保护及特殊利益方面的政策法规,对女职工进行劳动卫生安全教育,减少职业危害第六条女职工与男职工同工同酬,在享受福利待遇方面男女平等第七条由于正常工作调动,女职工到新的适合女性从事的劳动岗位时,任何车间、部门不得以任何借口拒绝接收第八条不得以怀孕、产假、哺乳等为由,与女职工解除、终止劳动合同第九条在晋职、晋级、评定专业技术职务等方面,坚持男女平等的原则,不得歧视女职工第十条禁止安排女职工从事矿山井下、国家规定的第四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和其他女职工禁忌从事的劳动第三章女职工的特殊利益保护第十一条女职工在怀孕和哺乳期间内,所在单位不得安排其从事国家规定的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和影响胎儿、婴儿健康的有毒有害作业,不得延长其劳动时间,一般不得安排其从事夜班劳动怀孕的女职工,根据《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在劳动时间内进行产前检查,检查时间视为劳动时间(整个孕期检查次数约为8次,高危孕妇检查次数由医生掌握)o第十二条女职工在月经期间,所在单位不得安排从事高处、低温、冷水作业和国家规定的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第十三条女职工怀孕流产的,根据医务部门的证明,应给予产假怀孕不满两个月流产的,给予产假十五天;满两个月不满四个月流产的,给予产假三十天;满四个月不满七个月流产的,给予产假四十二天;满七个月分娩,按正常产假对待第十四条女职工正常生育者,产假为90天,其中产前假十五天(产假期包括双休日和法定节假日);满24岁晚育年龄,享受晚育假的增加30天;难产的,增加产假5天;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产假5天女职工在产假期间,工资照发,不影响其福利待遇和参加晋级、评奖第十五条女职工怀孕满七个月(含七个月),不得安排其从事夜班劳动,或延长其劳动时间第十六条女职工产假期满后,婴儿在一周岁之前,其所在单位应在每班劳动时间给予两次哺乳(含人工喂养)时间,每次30分钟多胞胎生育的每多哺乳一个婴儿,每次哺乳时间增加30分钟两次哺乳时间,可以合并使用因哺乳而上班有困难的,经本人申请,单位批准,可在哺乳期内请长假,直至婴儿满一周岁;有条件的单位可适当延长请假期,但累计时间不得超过十八个月经批准在哺乳期休假的女职工,其工资由所在单位按其标准工资的75%左右发给,若发给的工资低于本市最低生活费的,按最低生活费发给第十七条经批准照顾生育二胎的女职工,除享受产假90天外,不再休双保假怀孕七个月后由所在部门安排,不再上夜班第十八条按月发给女职工卫生用品(或折发人民币*元),此项开支,企业在职工福利经费或企业留利中列支;事业单位在事业费中列支第十九条女职工怀孕、分娩时所用的检查费、接生费、手术费、住院费和药费,参加生育保险的由生育保险经办机构按规定支付,没有参加的由单位支付第二十条每两年对女职工进行一次妇科疾病及乳腺疾病的检查有条件的企业,可为女职工购买特种疾病保险(《女职工安康重大疾病保险》)第四章合作与监督第二十一条单位支持工会女职工组织参与民主管理,在工会代表大会、职代会中,女职工代表的比例应与女会员(或女职工)总数的比例相适应工会女职工委员会代表参加单位平等协商签订集体合同全过程第二十二条为实施对单位和女职工的有效维护,单位与工会实行有效的密切合作,定期或不定期地召开联席会议或座谈会议,就企(事)业女职工权益保护情况相互通报和协商,共同探讨新形势下单位女职工权益保护工作的新方法、新路子第二十三条为确保本合同的全面履行,合同双方成立对等人数的监督小组,每半年对合同履行情况进行一次联合检查,并向联席会议通报检查结果第五章合同的变更、解除和终止第二十四条在下列情况下可以变更本合同
(一)签订本合同所依据的法律、法规、规章及地方政府规定的劳动标准和条件已修改或废止的;
(二)在合同履行过程中,确需补充、完善和变更部分条款的第二十五条在企业发生关、停、并、转等情况时,本合同内容不适应时,可以解除第二十六条在下列情况下可以终止本合同:
(一)合同期满;
(二)因不可抗力致使企业不能正常生产经营,合同难以履行的第二十七条本合同在执行中,双方都有权提出修改合同文本,经双方协商同意后进行修改,修改后的条款作为本合同的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未经双方同意任何一方无权变更本合同在合同执行期间,如果双方的首席代表发生变更,本合同应继续履行本合同期满六个月,经双方协商拟定新的集体合同,新合同未签订生效前,本合同继续有效第六章合同的争议及处理第二十八条双方因履行本合同发生争议,由合同双方协商解决经协商未能达成一致意见的,可以向有管辖权的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第二十九条签约双方应严格履行本合同的诸项条款,因一方的过错造成集体合同不能履行或不能安全履行的,有过错的一方应当承担违约责任第七章附则第三十条本合同由甲方(企业或事业)和乙方(企业女职工代表或事业女职工代表)协商达成一致,经职工(代表)大会审议通过后,由甲方代表(企业或事业的主要行政负责人)与乙方代表(工会主席)签订,由甲方将合同文本一式三份作为本单位集体合同的附件,报上级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审查,乙方将生效的合同文本报上级工会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