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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关保证合同合集九篇保证合同篇1甲方业主乙方施工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民用建筑工程室内环境污染控制规范》GB50325-20xx、《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办法》、《住宅室内装饰装修工程施工规范》GB50327-20xx甲方与乙方经协商一致签订本《室内环境质量保证合同》作为《》装修工程合同附件
一、本室内环境质量保证合同内容和范围.达标要求乙方在室内环境质量验收期内,按照《民用建筑工程室内环境污染控制规范》GB50325-20xx要求,保障本次装修工程室内环境质量达到GB50325-20xx国家验收标准参见本合同第二条《本合同主要依据条款说明》中第
1、2款.建材保证甲方保证本工程涉及自购建材达到《民用建筑工程室内环境污染控制规范》GB50325-20xx要求,乙方对因甲方自购建材造成的室内环境质量超标不负责任
3.甲方保证本次室内环境质量检测验收工程涉及的室内空间在验收时无其他甲方自置的装饰和家具等污染源当事人应根据担保目的的不同来确定保证方式,降低风险丙方提供的保证为连带责任保证只要《销售合同》及其他主合同(以下统称“主合同”)项下单笔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乙方没有履行或者没有全部履行其债务,甲方即有权直接要求丙方承担保证责任当乙方未按主合同约定履行其债务时,无论甲方对主合同项下的债权是否拥有其他担保(包括但不限于保证、抵押、质押、保函、备用信用证等担保方式),甲方均有权直接要丙方在其保证范围内承担保证责任第四条保证期间风险提示现很多担保公司对于担保期间的设定并不重视,有的保证合同不设定保证期间,有的设定早于主债务合同履行期限届满的期间,这种设定都是被视为未约定保证期间一般保证的保证人与债权人未约定保证期间的,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因此,在未约定保证期间的情况下,债权人的权利实现期间就会大大缩短,极易因一时疏忽而使债权无法得到实现
1、对于主合同项下其他单笔债务,保证期间自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两年止
2、若发生法律法规规定的事项,甲方宣布债务提前到期的,保证期间至债务提前到期之日起两年止第五条保证范围本保证担保的范围包括主合同项下的债务本金、利息、罚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和为实现债权而实际发生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律师费、差旅费等)第六条丙方声明与保证
1、丙方是依法成立的法人,具有签订和履行本合同所必须的民事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2、丙方自愿为主合同乙方提供担保,其在本合同项下的全部意思表示是真实的
3、丙方提供的与主合同有关的一切文件、报表及陈述均是合法、真实、准确、完整的除已向甲方书面披露的情形以外,丙方没有任何可能影响本合同履行的其他任何重大负(包括或有负债)、重大违约行为、重大诉讼、重大仲裁事项或其他影响其资产的重大事宜未甲方披露第七条保证人的权利与义务风险提示违约责任条款的设定通常情况下是为了促使合同各方当事人信守约定、严格履行合同的保障性举措,但是,对债权人而言,它又是变通、确保债务人不履行借款合同时,对合同借款期限届满后超出法律规定利息部分实现的重要手段和杠杆违约责任即可以强化债权人的权利但约定不当的,也可能使债权人受偿范围受限
1、丙方应向甲方提供真实有效的能够证明其合法身份的法律文件
2、在本合同有效期内,如丙方变更法定代表人、住所、名称、电话、传真,应于变更后一周内书面通知甲方
3、丙方应定期或随时应甲方要求,向甲方提供真实反映其综合财务状况的报表及其他文件
4、在本合同有效期内,如丙方发生转股、改组、合并、分立、股份制改造、合资、合作、联营、承包、租赁、经营范围和注册资本变更、重大资产转让等,应提前三十日书面通知甲方
5、丙方停业、歇业、被宣告破产、解散、被吊销营业执照、被撤销、财务状况恶化或涉及重大经济纠纷应在发生之日起三日内书面通知甲方第八条保证权利的实现
1、乙方在债务履行期限届满时不履行债务的,甲方有权要求丙方承担保证责任
2、债务履行期内,如果甲方有确切证据证明乙方经营恶化或抽逃资金、转移资产逃避债务,或其他足以危及甲方债权的情况,甲方有权要求丙方提前承担保证责任
3、丙方有部分或全部失去代为清偿能力的可能时,甲方有权要求丙方提前承担保证责任第五条本合同履行时,如发生争议,三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向甲方所在地法院诉讼解决第六条本协议一式份,三方各执份甲方法定代表人日期乙方法定代表人日期丙方法定代表人日期附
1、担保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保证合同篇4合同编号年字第号保证人名称住所法定代表人开户金融机构帐号电话邮政编码传真:贷款人名称住所法定代表人电话邮政编码传真借款人名称住所法定代表人开户金融机构帐号电话邮政编码传真签订合同日期年月日签订合同地点省(市)市县(区)借款人(以下称甲方)贷款人(以下称乙方)保证人(以下称丙方)因甲方的请求,丙方愿意为甲、乙签订的年字第号合同提供担保乙方经审查,同意丙方作为甲方还款的保证人甲、乙、丙三方经协商一致,按下列条款订立本合同第一条丙方保证金额为甲方根据年字第号合同(以下称主合同)向乙方借用的(币种)资金本金(大写)整及其相应的利息、费用第二条丙方对上条所列款项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如甲方不按主合同的约定偿付借款本息和相应费用,乙方有权直接向丙方追偿丙方保证在接到乙方书面索款通知后个营业日内清偿上述款项第三条丙方的保证责任不因甲方上级单位的任何指令、甲方地位及财力状况的改变、甲方与任何单位签订任何协议或文件及本保证合同所担保的主合同的‘无效或解除而免除第四条丙方机构若发生变更、撤销,丙方应提前天书面通知乙方和甲方,本保证合同项下的全部义务由变更后的机构承担;或由甲方和丙方落实为乙方所接受的新的保证人承担第五条本合同生效后,甲方和乙方如需要延长主合同项下借款期限或者变更主合同其他条款,应征得丙方同意,由甲、乙、丙三方达成书面协议第六条本合同生效后,丙方有权以甲方的资金和财产情况进行监督,有权要求甲方提供其财务报表等材料,甲方应如实提供第七条本合同的保证金额随甲方偿还或丙方代为清偿本合同第二条约定的本金、利息、费用的数额而相应扣减第八条丙方代甲方清偿借款本息、费用后,有权向甲方追偿第九条在本合同有效期内,甲、乙、丙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本合同需变更本合同条款时,应经三方协商同意,达成书面协议第十条违约责任.丙方违反本合同第二条约定,未按期代为清偿到期债务的,乙方有权委托丙方开户金融机构从丙方存款帐户中直接扣收,并可视情况按保证总额的%向丙方收取违约金.丙方违反本合同第四条约定的,应由变更后的机构按保证总额的外向乙方支付违约金给乙方造成经济损失,且违约金数额不足以弥补所受损失的,还应赔偿乙方直接经济损失.甲方违反本合同第四条约定的,乙方有权停止发放新贷款,并提前收回已发放的贷款本息.甲方和乙方违反本合同第五条的约定,未经丙方同意擅自延长主合同项下借款期限或者变更主合同其他条款的,丙方可以自行解除担保义务.本条所列违约金的支付方式,甲、乙双方商定如下第十一条争议的解决方式甲、乙、丙三方在履行本合同中发生的争议,由三方协商或通过调解解决协商或调解不成,可以向合同签订地的合同仲裁机构申请仲裁,或者向合同签订地的人民法院起诉第十二条甲、乙、丙三方商定的其它事项第十三条本合同由甲、乙、丙三方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授权的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并自主合同生效之日起生效第十四条本合同正本一式三份,甲、乙、丙三方各执一份甲方公章乙方公章丙方公章法定代表人签字法定代表人签字法定代表人签字(或其授权代理人)(或其授权代理人)(或其授权代理人)XX年XX月XX日XX年XX月XX日XX年XX月XX日签订合同地点XXX省(市)XXX市XX县(区)注如合同当事人为非法人单位,由其主要负责人或主要负责人授权的代理人签字保证合同使用说明
一、适用范围本合同是借款合同当事人以外的第三人,应借款人的要求,为借款人履行合同债务提供担保时与借款人和贷款人共同签订的担保合同
二、合同中如有两个以上(包括两个)保证人提供担保时,则多个保证人同时作为丙方参与签订保证合同各个保证人之间的保证责任,由各方协商一致后在第十二条“当事人商定的其他事项”中约定
三、第二条、第四条日期前的空格,由各方当事人协商一致后填写具体期限
四、第十条违约金的比例及支付方式均由各方当事人协商一致后填写
五、合同当事人认为应当在合同中约定的其他事项,而本合同条款未涉及的,由各方协商一致后在第十二条中填写
六、第十三条是对合同签字人的生效日期的约定合同必须由甲、乙、丙各方的法定代表人或者法定代表人授权的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后才能生效,其他任何人的签字和除单位公章之外的任何章都无效如果合同当事人不具备法人资格,则由其主要负责人或主要负责人授权的代理人签字保证合同篇5保证人(甲方)铜仁地区维信投资担保有限公司委托保证人(乙方)乙方身份证号乙方住址乙方联系电话甲方根据乙方的申请及所附文件资料,经过调查分析,同意为乙方向铜仁市农村信用合作联社(以下简称贷款方)以保证方式提供贷款担保;甲乙双方按照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经协商一致,自愿订立本合同第一条保证范围、保证期间和保证方式甲方愿意就下述三点进行保证
一、保证范围乙方与贷款方签订的《借款合同》(下称主合同)中约定的,借款本金及利息(包括复利和罚息)、违约金、赔偿金和实现债权而发生的一切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仲裁费、财产保全费、律师费、差旅费、执行费、评估费、拍卖费等)
二、保证期间主合同约定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两年
三、保证方式甲方在保证范围内承担连带清偿责任也就是甲方按主合同约定代偿乙方在主合同中未履行完毕之所有债务第二条甲方的代位求偿权甲方按照本合同第一条的约定履行了保证义务代乙方向贷款方清偿了所有债务后,即取得了债权人的地位,有权要求乙方归还甲方为乙方代偿的所有债务,自代偿付款日起所有债务的利息(利率以人民银行公布的该项贷款基准利率计算)以及甲方为乙方代偿而支付的其他费用和损失等第三条甲方的抗辩权甲方依法享有乙方的抗辩权,乙方放弃对债务的抗辩权,甲方仍有抗辩权第四条乙方的优惠因乙方是下岗失业人员,是国家政策扶持的对象,故甲方优惠在贷款期限内免收乙方担保费第五条违约责任
一、乙方未能按主合同要求归还债务,造成甲方不能解除担保责任,甚至代偿的,从主合同到期之日起,甲方在银行利率的基础上加50%收取担保费
二、乙方未能按主合同要求归还债务、未能完全履行本合同之条款,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支付本合同规定的保证金额1%的违约金第六条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率甲方乙方法定代表人(右手拇指).验收时间检测(验收)依据《民用建筑工程室内环境污染控制规范》(GB50325-20xx)之
6.
0.1条款规定民用建筑工程及室内装修工程的室内环境质量验收,应在工程完工至少7天后、交付使用前进行,定为完工后日内进行,具体日期由甲乙双方约定.检测机构甲乙双方共同认可具有资质(已通过省级以上实验室计量认证)的机构福建省分析测试中心进行本次室内环境质量检测(验收).验收监督甲乙双方共同监督检测(验收)过程,并对检测结果签字确认.甲/乙方为本次检测的委托方甲方检测监督人为:电话:通讯地址:;乙方检测监督为:电话通讯地址O.通知到场本次检测的委托方应提前2天通知双方的授权监督人携委托书到场监督检测(验收)过程此等通知可以普通信函或挂号信函或特快专递或者传真,双方的授权监督人接到通知后应当到场;甲乙双方有任何一方不到场的,视为自愿放弃相关现场监督权利,检测验收照常进行,测量结果视同双方认可.验收证书由合同第5款所确定之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为检测(验收)结果证明文件,甲乙双方认可其合法性和证据力,如无充分理由不得提出再次检测(验收)的要求.责任承担依据本合同指定的检测(验收)证书,不达标的,年月曰年月曰签订时间20xx年月日签订地点铜仁市共青路2号保证合同篇6保证合同书编号保证人(以下简称甲方)法定代表人住所电话传真邮政编码开户金融机构账号借款人(以下简称乙方)法定代表人名称住所身份证号码开户金融机构账号营业执照注册号电话传真邮政编码贷款人(以下简称丙方)法定代表人名称住所电话传真邮政编码甲方受乙方的委托,愿意为乙、丙双方所签订的年字第号借款合同(以下简称主合同)以保证方式提供担保丙方经审查,确认并同意甲方作为乙方的还款保证人甲、乙、丙三方经协商一致,于年月日在(地名)按下列条款特订立本合同第一条保证金额及期限
一、根据主合同第条、第条的有关规定,乙方(为进行项目)在期内向丙方借用币种元(大写)本金,相应的利息为(币种)元(大写)甲方愿意就此本金加利息的%向丙方提供担保,保证金额总额为(币种)元整
二、甲方提供保证的具体期限和数额为:第二条保证责任
一、甲方保证乙方能够按照主合同的规定就甲方保证金额内的款项到期向丙偿还
(一)乙方在主合同到期时未能偿还上述款项,丙方必须首先要求乙方偿还,只有当乙方不能偿还,直至丙方对乙方的财产申请并实施强制执行后仍不足以清偿时,丙方才有权要求甲方代为清偿,甲方则应在保证金额的范围内和在本合同约定的期间内,就其不足的部分代乙方向丙方予以清偿
(二)乙方在主合同到期时未能偿还上述款项,且确实无力清偿或无法清偿时,丙方有权要求甲方代为偿还,甲方则应在保证金额的范围内和本合同约定的期间内代为偿还
二、在甲方保证期内,超出甲方保证金额与保证期限的款项,甲方不承担担保责任
三、本合同规定的保证金额随乙方履行主合同义务如期偿还或甲方按照前述一款的约定代为偿还,或丙方因乙方违约收回贷款而相应部分或全部扣减,同时相应部分或全部解除甲方的保证责任第三条除甲方外,若还有其他担保人为乙方的债务提供担保的甲方仅就其在本合同中约定的保证金额承担按份保证责任,同其他担保人之间,不负连带责任第四条甲方的求偿权和代位权
一、按照本合同第二条的规定,甲方代为乙方向丙方偿还债务后有权立即向乙方行使求偿权,即有权要求乙方归还下列款项
(一)甲方保证金额的本金及自付款之日起的利息(利率);
(二)甲方的其他费用及损失等
二、同时,甲方有权在代为清偿的范围内,取代丙方的地位行使对乙方的一切权利,包括接管一切为丙方贷款债权设立的担保物,以及对其他为乙方担保借款担保人的求偿权第五条乙方与丙方的义务如下
一、丙方应严格履行主合同所规定的义务,包括按期足额向乙方提供贷款等;
二、丙方如要求甲方按照本合同第二条的规定履行保证责任,则应在有权要求之日起30天内向甲方书面提出,并应给予甲方60天的清偿宽限期;
三、未经甲方同意,丙方不得将主合同与本保证合同转让给他人;
四、乙、丙方如需对主合同作出修改而要求本合同作相应变更时必须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并征得甲方同意;
五、如丙方发现乙方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还款义务,丙方应及时采取补救措施尽可能减少损失,并应在5天以内通知甲方可能影响甲方利益的有关情况;
六、在下列情况下,丙方可以决定提前收回借款,但应在发现情况后5天内及时书面通知甲方,如丙方同时要求甲方履行保证责任则应给予甲方不少于120天的清偿宽限期;
(一)发现乙方的其他严重违约行为或其他债务被宣告要求提前履行;
(二)乙方书面通知丙方无力清偿到期债务或乙方提出转让财产的建议;
(三)乙方经司法机关宣告破产;
(四)乙方被其他债权人起诉或法院已作出扣押其财产,强制执行的裁决;
(五)乙方其他足以严重影响向丙方履行主合同的还款债务的事件
七、按照本合同第四条的规定,甲方有权向乙方行使求偿权,乙方则应在收到甲方通知15天后,即向甲方偿还全部应付款项第六条违约责任
一、甲方违反本合同第二条第一款的约定未按期代为清偿到期债务,丙方有权委托甲方开户金融机构从甲方账户中直接扣除,并可视情况按甲方保证金额的%向甲方收取违约金
二、丙方违反本合同第四条第二款的约定,则甲方有权要求丙方赔偿因此造成的损失,并解除甲方此后的保证责任
三、丙方违反本合同第五条第二款的约定,则甲方的所有保证责任自行解除,本合同亦自行终止
四、丙方违反本合同第五条第一款的约定,则甲方有权解除全部或部分担保责任,并要求丙方赔偿由此而造成的全部损失
五、丙方违反本合同第五条第
三、
四、
五、六款的约定,丙方应按照甲方保证金额的%向甲方偿付违约金,如违约金不足以弥补甲方因此造成的损失的,还应由丙方赔偿其不足的部分;同时,甲方亦有权终止部分或全部保证责任,部分或全部解除本保证合同
六、乙方违反本合同第七款和第八款的约定,甲方有权通知丙方停止发放贷款或解除甲方部分或全部的保证责任,部分或全部终止本合同
七、乙方违反本合同第四条第一款的约定,甲方除有权委托乙方开户金融机构扣除其应付款及相应违约金、赔偿金外,还有权通知丙方停发其未发放的贷款,并解除此后的甲方保证责任第七条义务和责任的连续性
一、本合同项下规定的各方的义务与责任不因任何一方的上级单位的任何指示、命令或其地位及财力状况改变或任何一方的与其他单位签订任何协议、文件或主合同的无效解除而免除
二、本合同任何一方当事人若发生合并、分立时,由变更后的当事人承担或分别承担本合同所列义务与责任
三、本合同生效后,不因合同任何一方的承办人或法定代表人变动而变更或免除第八条不可抗力由于水灾、火灾、地震、政府禁令等不可抗力事件致使甲方、乙方或丙方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本合同的义务和责任时,遭受不可抗力的一方必须及时通知其他各方,说明不能履行合同的全部义务或部分义务或需要延期履行合同的理由,并提供有关证明文件,根据情况得以全部或部分免除责任或延期履行第九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本合同即告终止
一、乙方已按主合同约定条件全部偿付借款本息;
二、按照本合同第六条第
二、
三、
四、
五、
六、七款规定的情形,甲方终止保证责任时;
三、经甲、乙、丙三方协商一致同意终止本合同;
四、仲裁机构裁决或法院判决终止本合同;
五、主合同被宣告无效;
六、由于不可抗力导致合同中的全部义务不能履行第十条双方约定的其他条款第十一条争议的解决
一、本合同发生争议或纠纷时当事人可以通过协商解决,也可委托机关调解;如协商、调解不成,则可向-机关申请仲裁当事人应当履行仲裁,如本合同一方在规定期限内不履行仲裁裁决时,其他任何一方均可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二、本合同发生争议或纠纷时,当事人双方可通过协商解决或委托机关调解,如协商、调解不成,任何一方均可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三、本合同发生争议或纠纷时,当事人双方可通过协商解决或委托也可以由任何一方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第十二条如本合同任何一方提出公证要求,则本合同应由公证机关进行公证,其费用由方承担第十三条本合同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管辖并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解释第十四条有关本合同的任何补充、修改、变更等,均须经甲、乙、丙三方共同协商同意,并由三方订立书面补充或修改协议该补充或修改协议生效后,与本合同有任何不符之处,则以该补充或修协议为准第十五条本合同由甲、乙、丙三方签字并加盖公章后,与主合同同时生效本合同有效期为O第十六条本合同正本一式份,甲、乙、丙三方各执份,副本一式份,送备案甲方(盖章)乙方(盖章)法定代表人(签字)法定代表人(签字)年—月―日年—月―日签订地点签订地点丙方(盖章)法定代表人(签字)年一月―日签订地点保证合同篇7债权人(全称)保证人(全称)为了确保(下称债务人)与债权人签订的编号为的《》(下称主合同)的切实履行,保证人愿意为债务人依主合同与债权人所形成的债务提供保证担保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当事人各方经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第一条被担保的主债权种类、本金数额条被担保的主债权种类为本金数额(币种及大写金额)为O第二条保证范围保证担保的范围包括主合同项下的债务本金、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以及诉讼费、律师费等权人实现债权的一切费用第三条保证方式本合同保证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本合同项下有多个保证人的各保证人共同对债权人承担连带责任第四条保证期间
1、保证人的保证期间为主合同约定的债务人履行债务期限届满之日起年
2、银行承兑汇票承兑、减免保证金开证和保函项下的保证期间为债权人垫付款项之日起年
3、商业汇票贴现保证期间为贴现票据到期之日起年
4、债权人与债务人就主合同债务履行期限达成展期协议的,保证人继续承担保证责任,保证期间自展期协议约定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二年
5、若发生法律、法规规定或主合同约定的事项,导致主合同债务被债权人宣布提前到期的,保证期间自债权人确定的主合同债务提前到期之日起二年第五条保证人承诺
1、提供真实、完整、有效的财务报表及其它相关资料、信息
2、债务人未按主合同约定履行债务的,保证人自愿履行保证责任
3、保证人不按合同约定履行保证责任的,债权人有权直接从保证人的任何账户中划收相关款项
4、发生以下事项时,保证人应于事项始发—日内书面通知债权人1保证人发生隶属关系变更、高层人事变动、公司章程修改以及组织结构调整2保证人停产、歇业、注销登记、被吊销营业执照3保证人财务状况恶化、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或发生重大诉讼、仲裁事件4保证人变更名称、住所地、法定代表人、联系方式等事项乙方必须在天之内重新装修或治理达标,并承担由此发生的费用和其他损失,包括O如第二次检测仍不能达标的,甲方有权选择口由乙方更换建材重新装修;□由乙方治理直至检测达标;口解除装修合同;口扣装修款%共计元人民币参见本合同第二条《本合同主要依据条款说明》中第3款.检测费用支付应由方一次性垫付,事前在装修工程款中预留事后按以下原则由甲乙双方分别承担初检所有项目达标,由甲方承担;不达标则;由不达标项目引起的治理和复检费用,由乙方承担.双方约定的其他有关事项o.本《室内环境质量保证合同》作为装修工程合同附件,与主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二、本合同主要依据条款说明
1.《民用建筑工程室内环境污染控制规范》GB50325-20xx之
1.1;
3.
1.2;
3.
1.3条款规定民用建筑工程所使用的无机非金属建筑材料,包括砂、石、砖、水泥、商品混凝土、预制构件和新型墙体材料等,其放射性指标限量应符合表
3.
1.1的规定测定项目限量内照射指数IRaWl.O夕卜射指数lyWLO民用建筑工程所使用的无机非金属装修材料,包括石材、建筑卫5保证人发生其他不利于债权人债权实现的事项
5、保证人实施以下行为,应提前一日书面通知债权人并征得债权人书面同意1保证人改变资本结构或经营体制,包括但不限于了承包、租赁、股份制改造、联营、合并、兼并、分立、合资、资产转让、申请停业整顿、申请解散、申请破产2保证人为第三人债务提供保证担保或以其主要资产为自身或第三人债务设定抵押、质押担保,可能影响其履行本合同项下保证责任的
6、债务人提供了物的担保的,保证人愿就所担保的全部债务先于物的担保履行保证责任第六条违约责任本合同生效后,债权人和保证人均应履行本合同约定的义务,任何一方不履行约定义务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并赔偿由此给对方造成的损失第七条争议的解决本合同履行中发生争议,可由各方协商解决,也可按以下第种方式解决
1、诉讼由债权人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2、仲裁提交仲裁机构全称按其仲裁规则进行仲裁在诉讼或仲裁期间,本合同不涉及争议的条款仍须履行第八条其他事项保证人已收到并阅知所担保的主合同第九条合同的生效本合同自各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效第十条本合同一式份,各方各持一份,效力相同第十一条提示债权人已提请保证人注意对本合同各印就条款作全面、准确的理解,并应保证人的要求做了相应的条款说明签约各方对本合同含义认识一致债权人(签章)保证人(签章)负责人法定代表人授权代理人授权代理人保证人(签章)保证人(签章)签约日期年—月―日签约地点保证合同篇8债权人简称甲方,连带保证人简称乙方兹为将来保证经双方同意订立本契约如下第一条乙方对主与甲方间已于年月日所订契约,主债务人向甲方以本金人民币元整为限度透支借款,乙方自愿应甲方的要求与主债务人负连带保证责任第二条乙方应主债务人将来所负首开最高限额的票据上债务的清偿,及其利息迟延违约金实行担保物权费用以及因债务不履行而行的全部损害赔偿第三条甲方如未经乙方的同意,纵对主债务人为超过第一条所约定、限度的、透支借贷时,乙方就超过额仍应负责任第四条甲方经同意主债务人将物件之一部分先行解而抛弃抵押(质押)权,或调换其一部分或全部时,乙方的连带保证责任并不因此而变更,仍应负责不得借口以担保物权中途变更而主张免除其责任第五条主债务人如不含有约履行债务时,不拘担保物件的多寡,乙方经甲方通知后,应即将主债务人所负的债务全部代为清偿,并愿意抛弃先诉抗辩权第六条乙方的保证债务履行地约定为甲方所在地第七条乙方不依约履行责任时,其诉讼法院管辖悉听甲方指定,乙方决无异议前项诉讼费用乙方应我连带赔偿决不推诿第八条乙方同意甲方得将对主债务人所有债权之一部分或全部,以及其担保物权一并转让与他人本契约一式两份,当事人各执一份为凭债权人(甲方)住址身份证号码连带保证人(乙方)住址身份证号码年月日保证合同篇9编号甲方(保证人)乙方(委托保证人)甲方根据乙方的申请及所附文件资料,同意为乙方向银行(以下称人)以保证的方式提供借款担保甲、乙双方依照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经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第一条主债权甲方所担保的主债权为乙方与人所签订的《借款合同》中人对乙方享有的债权,具体事项如下借款本金利息借款期限年月日至年月日借款用途为第二条保证范围甲方愿就上述借款本息、人的损失和费用,为乙方向人提供保证超出甲方的保证范围的任何款项,甲方不承担保证责任甲方的保证责任随乙方履行主合同还款义务,甲方代为偿还或人因乙方违约收回等情况相应减轻或解除第三条保证方式甲方在其保证范围内承担一般保证/连带责任第四条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甲方履行了保证义务代乙方清偿债务后,即取代债权人的地位,有权要求乙方归还甲方代偿的全部款项以及甲方的其他损失和费用(包括但不限于通知费用、催告费用、律师费用、诉讼费用)等
二、甲方依法享有乙方的抗辩权,乙方放弃对债务的抗辩权的,甲方仍有权抗辩第五条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本合同签订之日,乙方应按下列约定向甲方支付担保费担保费率为:;担保费为上述担保费先按一年期限计收,待上述银行《借款合同》签订后,依据实际的借款期限核收,超收的部分担保费,退还乙方本合同签订之日,乙方应按下列约定向甲方支付担保项目评审费:担保项目评审费为本合同签订之日,乙方应向甲方交存保证金,待甲方的保证责任完全解除后予以返还
二、按照主合同约定的还款期限、数额、方式等完全履行还款义务
三、自接到甲方书面通知之日立即向甲方完全履行本合同第四条第一款所约定合同义务
四、借款用途须符合本合同的约定,不得挪作他用
五、按甲方的要求及时向甲方报送反映乙方的真实运营状况、债权债务、对外担保和汇票使用等经营情况的财务报表及其他文件材料并对其真实性、合法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全面、无条件地接受和积极配合甲方定期或随机的、以任何形式地检查和监督,并承担由此发生的费用
六、下列事项发生或可能发生之前,乙方应书面通知甲方,除下列第5项外,应先征得甲方的书面同意
1、借债、对外担保或实施可能影响甲方作为保证人的权益的其他行为;
2、组织形式、经营方式、产权或股权发生重大变化的,包括但不限于兼并(合并)、分立、合营、合作、联营、重组、股份制改造、承包、委托经营、租赁、改制、歇(停)业、解散、被撤销、破产、股份的转让或质押;
3、变更名称、注册资本、住所(地址)、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经营范围等;
4、以出租、出售、出借、赠与、抵(质)押、转移、置换等方式处分其占到总资产的5%或净资产的10%的资产;
5、涉及重大诉讼案件、被采取了财产保全措施或强制执行措施(须于应诉通知书、诉讼保全裁定书送达乙方之日起3日内书面通知甲方或在可能出现强制执行措施前书面通知甲方)在乙方或反担保保证人有上述五种情形下,甲方有权参与清算或有关决议、合同等法律文件的制定,有权要求乙方提前清偿甲方作为保证人的主债权,或者由乙方向甲方提供其他甲方认可的担保
七、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不得擅自变更主合同(如改变用途等);也不得擅自将主合同的债务转移给第三人
八、与人签订《借款合同》之日起三日内,向甲方提交《借款合同》正(副)本一份第六条违约责任
一、乙方未履行或未完全履行本合同第五条第三款所约定的义务的,甲、乙双方特别约定乙方应按上述甲方已代偿金额的5%向甲方支付特别违约金
二、乙方未履行或未完全履行本合同第五条第一款和第二款所约定义务的,乙方应当每日按其应履行义务(应付款)的万分之七,向甲方支付逾期付款违约金
三、乙方违反本合同第五条第四款约定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提前清偿甲方作为保证人的主债权,或者由乙方向甲方提供其他甲方认可的担保
四、乙方违反本合同第七款约定的,甲方有权单方解除保证责任
五、乙方违反本合同第五条第六款约定的,每延迟通知一日,应承担在保金额每日万分之五的违约金
六、乙方未履行或未完全履行本合同约定的其他义务,应按借款数额的2%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七、若因乙方原因,给甲方造成其他损失的,乙方还应承担赔偿责任第七条反担保对于本合同项下的乙方所有义务和责任由乙方或第三人以连带责任保证/质押/抵押等方式向甲方提供反担保,反担保合同由甲方与反担保方另行签订反担保合同与本合同不一致的,以反担保合同为准第八条义务和责任的连续性本合同项下双方的义务与责任不因任何一方的上级单位的任何指令或其地位、财力状况改变或任何一方与其他单位签订任何协议等情形而免除;不因任何一方发生合并、分立或变更法定代表人、承办人等情形而免除本合同双方当事人如发生合并、分立或变更等情形时,由变更后的当事人承担或分别承担本合同项下的义务与责任第九条争议的解决本合同发生争议或纠纷时,双方当事人可以通过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第十条合同的生效本合同由甲、乙双方盖章或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后生效本合同生效后,任何有关本合同的补充、修改、变更等均须由双方协商一致并订立书面协议第十一条合同的解除有下列情形之一,本合同解除
1、乙方隐瞒与订立合同有关的重要事实或者提供虚假情况;
2、乙方不能提供反担保或甲方认为其提供的反担保不充分;
3、非因可归责于甲方的事由而不能与人订立《保证合同》;
4、在合理的期限内,乙方不能与人订立《借款合同》本合同因上列情形之
2、
3、4解除的,甲方向乙方退还已收取的担保费,担保项目评审费不予退还第十二条补充条款第十三条本合同关于甲方的保证责任的任何约定均自甲方与人签订《保证合同》时生效,并以《保证合同》为准第十四条本合同全部条款均经过了双方的充分协商,且任何一方在订立合同中,均有权对合同条款进行增删或者订立补充条款予以修改第十五条本合同正本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副本两份备查甲方乙方住所(地址)住所(地址)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签约时间签约地点:生陶瓷、石膏板、吊顶材料等,进行分类时,其放射性指标限量应符合
3.
1.2的规定测定项目限量A类B类内照射指数WLOW
1.3外射指数IyWL3W
1.9空心率大于25%的建筑材料,其天然放射性核素镭Ra-
226、牡Th-
232、钾K-40的放射性比活度应同时满足内照射指数IRa不大于
1.
0、外照射指数ly不大于
1.
32.《民用建筑工程室内环境污染控制规范》GB50325-20xx之表
6.
0.4民用建筑工程室内环境污染和浓度限量污染物I类民用建筑工程II类民用建筑工程氮Bq/m3W200W400游离甲醛mg/ni3W
0.08WO.12苯mg/m
30.09WO.09氨mg/m3WO.20W
0.5总挥发性有机物TVOCmg/m3WO.50WO.
603.《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办法》第五章第二十九条装修人委托企业对住宅室内进行装饰装修的,装饰装修工程竣工后,空气质量应当符合国家有关标准装修人可以委托有资格的检测单位对空气质量进行检测检测不合格的,装饰装修企业应当返工,并由责任人承担相应损失甲方(盖章)乙方(盖章)法定代表人(签字)法定代表人(签字)年月日年月日保证合同篇2买受方(全称)出卖方(全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民用建筑工程室内环境污染控制规范)(gb50325-XX)、(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办法)、(住宅室内装饰装修工程施工规范)(gb50327-XX)、(室内装饰装修材料十项限量标准),买受方与出卖方经协商一致,签订本(室内环境质量保证合同)作为购买出卖方()建材合同附件
一、建材购买环保质量保证合同内容和范围.达标要求出卖方在本次所购建材环保质量保证验收期内,按照(民用建筑工程室内环境污染控制规范)(gb50325-XX)要求,保障本次所购建材达到(gb50325-XX)国家验收标准(参见本合同第二条(本合同主要依据条款说明)中第
1、2款)检测机构双方共同认可具有资质的机构(北京)中科国环环境技术研究中心分中心对本合同污染物含量进行检测.检测证书由本附件第2款所确定之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为验收结果证明文件,双方认可其合法性和证据力,如无充分理由不得提出再次检测的要求.责任承担依据本合同指定的验收证书,超标的,出卖方必须在天之内退换,并承担由此发生的费用和其他损失;造成损害的出卖方应当赔偿损失.检测费用如本合同所指建材污染物含量不超标,检测费用由出卖方承担.双方约定的其他有关事项o.本附件与主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二、本合同主要依据条款说明.民用建筑工程室内环境污染控制规范gb50325-XX之
3.
1.1;
3.
1.2;
3.
1.3条款规定
3.
1.1民用建筑工程所使用的无机非金属建筑材料,包括砂、石、砖、水泥、商品混凝土、预制构件和新型墙体材料等,其放射性指标限量应符合表
3.
1.1的规定表
3.
1.1无机非金属建筑材料放射性指标限量测定项目限量内照射指数iraW
1.0外射指数iyW
1.
03.
1.2民用建筑工程所使用的无机非金属装修材料,包括石材、建筑卫生陶瓷、石膏板、吊顶材料等,进行分类时,其放射性指标限量应符合
3.
1.2的规定表
3.
1.2无机非金属建筑装修材料放射性指标限量测定项目限量a类b类内照射指数iraW
1.0W
1.3外射指数指丫W
1.3W
1.9注a类装修材料使用范围不受限制;b类不可用于i类民用建筑工程室内装饰;
3.
1.3空心率大于25%的建筑材料其天然放射性核素镭ra-
226.ttth-232钾k-40的放射性比活度应同时满足内照射指数ira不大于
1.
0、外照射指数iY不大于
1.3o
2.人造木板及饰面人造木板民用建筑工程室内用人造木板及饰面人造木板,必须测定游离甲醛的含量或游离甲醛的释放量人造木板及饰面人造木板,应根据游离甲醛含量或游离甲醛释放量限量划分为el类和e2类表环境指标等级及甲醛平衡浓度表类别限量(mg/m3)elW
0.12当采用穿孔法测定游离甲醛含量,并依此对人造木板进行分类时其限量应符合表
3.
2.4的规定表环境指标等级及甲醛含量表类别限量(mg/100g干材料)elW
9.0el为可直接用于室内的人造板,e2为必须饰面处理后允许用于室内的人造板买受方(公章)出卖方(公章)法定代表人(签字)法定代表人(签字)年月曰年月日签订地点签订地点保证合同篇3甲方(债权人):乙方(债务人):丙方(保证人)为保障甲方债权的实现,丙方自愿为甲方与乙方之间形成的相关债权提供最高额保证为此,依据《合同法》、《担保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三方经友好协商,订立本合同内容如下第一条定义最高额保证,是指甲方与丙方之间就乙方在一定期间内连续发生的多笔债务,确定一个最高额度,由丙方在此最高额度内对乙方履行债务向甲方提供保证该最高额度是指乙方在甲方处的各项债务(含或有负债)的总余额第二条被保证的主债权被保证的主债权是指自—年一月—日至一年—月—日期间因甲方与乙方之间的《销售合同》而形成的一系列债权其最高额度为人民币元整(¥)在上述约定期限和最高额度内,甲方与乙方根据《销售合同》所签订的一系列合同、协议及其他法律文件(包括但不限于欠条、对帐函等)为本合同的主合同第三条保证方式风险提示保证责任方式分为连带清偿责任和一般保证连带责任保证的债权人在主合同规定的债务履行期届满时,既可以要求债务人履行,也可以要求保证人在担保责任范围内承担保证责任;而一般保证只有在债务人不能履行(与不履行有区别)债务时,才承担保证责任因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