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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本内容:
******屋顶光伏电站屋顶租赁暨合同能源管理合作协议甲方(以下简称甲方)乙方(以下简称乙方)签订日期:甲方同意乙方租用其屋顶进行4MW太阳能光伏电站建设(以下简称“项目”或“本项目”),租金以优惠电价的方式替代双方同意按“合同能源管理”模式进行专项太阳能光伏发电服务,并支付相应的太阳能光伏电力费用双方经过平等协商,在真实、充分地表达各自意愿的基础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达成如下协议,并由双方共同恪守第1节项目期限本协议期限为25年,自2013年工月8日始至2038年10月8日止(根据项目实施进度确定)本项目的建设期为4个月,自2013年11〃1日始至2014年3月1日止(根据实施项目方案确定)本项目的节能效益分享期的起始日为2013年3月1日,效益分享期为25年(根据项目实施方案确定)第2节项目方案设计、实施和项目的验收甲乙双方应当按照项目实施方案文件的要求以及本合同的规定进行本项目的实施项目方案一经甲方批准,除非双方另行同意,不得修改乙方应当依照项目方案的规定开始项目的建设、实施和运行乙双方应当按照国家光伏电站示范项目相关的规定进行项目验收第3节发电效益分享方式效益分享期内,双方按以下分期分享比例分享发电效益按照甲方目前电价元/度第一到二十五年甲方15%乙85%相当于甲方节电元/度第二十五年分享期满后发电收益全归甲方,甲方有权处置电站资产双方应当按照国家光伏电站示范工程相关政策规定的程序和方式共同或者委托第三方机构对项目发电量、发电量进行测量和确认,并准确填制和签发发电量确认单发电效益由甲方按照第
3.2条的规定分期支付乙方,具体支付方式如下a在相应的发电量确认后,乙方应当根据确认的发电量向甲方发出书面的付款请求,叙明付款的金额,方式以及对应的发电量;b甲方应当在收到上述付款请求之后的7个工作日内,将相应的款项支付给乙方c乙方应当在收款后向甲方出具相应的正式发票如双方对任何一期发电效益的部分存在争议,该部分的争议不影响对无争议部分的发电效益的分享和相应款项的支付第4节甲方的权利义务提供光伏电站项目实施所需要的现场条件和必要的协助,如清理施工现场、合理调整生产、设备试运行等应当根据乙方的合理要求,提供必要的手续、材料、场地图纸等材料,协助乙方获得项目所必需的许可、同意或者是批准甲方应提供必要的资料和协助,配合乙方或双方同意的第三方机构开展发电量测量、验证及项目的运行和验收甲方应当按照本合同的规定,及时向乙方付款在本项目运行期间,甲方拆除、更换、转让、添加或移动现有设备、设施、场地,以致对本项目的发电节能效益产生不利影响,甲方应首先保证乙方的电站经营不受影响,如确实无法避免乙方损失,应补偿乙方由此节能效益下降造成的相应的损失其他有利于项目建设和运营的支持和服务第5节乙方的权利义务本项目的实施必须由乙方向相应的政府机构或者其他第三方申请许可、同意或者批准,乙方应当及时申请许可、同意或者是批准,并在本合同期间保持其有效性乙方负责项目的投资、设计、建设、运营、维护乙方安装和调试相关设备、设施应符合国家、行业有关施工管理法律法规和与项目相对应的技术标准规范要求,以及甲方合理的特有的施工、管理要求乙方应当确保其工作人员或者其聘请的第三方在项目实施、运行的整个过程中遵守相关法律法规,以及甲方的相关规章制度乙方应按月度及时进行发电量测量和验证,发电量数据须经第三方或者甲乙双方共同确认在本项目运行期间,乙方有权为优化项目方案、提高发电节能效益对项目进行改造包括但不限于对相关设备或设施进行添加、替换、去除、改造,或者是对相关操作、维护程序和方法进行修改乙方应当预先将项目改造方案告知提交甲方,所有的改造费用由乙方承担其他有利于项目建设和运营的支持和服务第6节所有权和风险分担本项目下的屋顶所有权属于甲方,乙方具有使用权所有由乙方采购并安装的设备、设施和仪器等财产(简称“项目财产”)的所有权属于乙方合同期满,电站所有权转交甲方,甲方有权处置资产项目财产的所有权不因甲方违约或者本合同的提前解除而转移在本合同期间,项目财产灭失、被窃、人为损坏的风险由双方共同承担第7节违约责任如甲方未按照本合同的规定及时向乙方支付款项,则应当按照每日3%的比率向乙方支付滞纳金如果乙方未能按照项目方案规定的时间和要求完成项目的建设,除非该等延误是由于不可抗力或者是甲方的过错造成,则乙方应当按照每日3%的比率向甲方支付误工的赔偿金如甲方违反除第
7.1条外的其他义务,乙方对由此而造成的损失有权直接要求甲方赔偿损失如果乙方违反除
7.2条外的其他义务,甲方对由此造成的损失有权直接要求乙方赔偿损失或直接解除合同,并要求乙方赔偿损失本条规定的违约责任方式不影响甲乙双方依照法律法规可获得的其他救济手段一方违约后,另一方应采取适当措施,防止损失的扩大,否则不能就扩大部分的损失要求赔偿第8节不可抗力本协议下的不可抗力是指超出了相关方合理控制范围的任何行为、事件或原因,包括但不限于(a)雷电、洪水、风暴、地震、滑坡、暴雨等自然灾害、海上危险、航行事故、战争、骚乱、暴动、全国紧急状态(无论是实际情况或法律规定的情况)、戒严令、火灾或劳工纠纷(无论是否涉及相关方的雇员)、流行病、隔离、辐射或放射性污染;或如果一方(“受影响方”)由于不可抗力事件的发生,无法或预计无法履行合同下的义务,受影响方就必须在知晓不可抗力的有关事件的5日内向另一方(“非影响方”)提交书面通知,提供不可抗力事件的细节受影响方必须采取一切合理的措施,以消除或减轻不可抗力事件有关的影响在不可抗力事件持续期间,受影响方的履行义务暂时中止,相应的义务履行期限相应顺延,并将不会对由此造成的损失或损坏对非影响方承担责任在不可抗力事件结束后,受影响方应该尽快恢复履行本合同下的义务如果因为不可抗力事件的影响,受影响方不能履行本合同项下的任何义务,而且非影响方在收到不可抗力通知后,受影响方的不能履行义务持续时间达90个连续日,且在此期间,双方没有能够谈判达成一项彼此可以接受的替代方式来执行本合同下的项目,任何一方可向另一方提供书面通知,解除本协议,而不用承担任何责任第9节协议解除本协议可经由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后书面解除本协议可依照第
8.5条(不可抗力)的规定解除当本协议的一方发生以下任一情况时,另一方可书面通知对方解除本合同(a)一方进入破产程序;(b)一方违反本协议下的主要义务,且该行为在另一方书面通知后30日内未得到纠正本协议解除后,本项目应当终止实施,除非双方另行按照附件二的规定处理,项目财产由乙方负责拆除、取回,并根据甲方的合理要求,将项目现场恢复原状,费用由乙方承担,甲方应对乙方提供合理的协助如乙方经甲方合理提前通知后拒绝履行前述义务,则甲方有权自行拆除相关设备,并就因此产生的费用和损失向乙方求偿本协议的解除不影响任意一方根据本合同或者相关的法律法规向对方寻求赔偿的权利,也不影响一方在合同解除前到期的付款义务的履行第10节保密条款双方确定,为履行本协议,甲乙双方均不得对本协议之内容及双方信息负有保密义务第11节争议的解决因本合同的履行、解释、违约、终止、中止、效力等引起的任何争议、纠纷,本协议各方应友好协商解决第12节协议的生效及其他本协议附件是属于本合同完整的一部分,如附件部分内容如与合同正文不一致,优先适用合同附件的规定本协议的修改应采取书面方式本协议自双方授权代表签署之日起生效协议文本一式_±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双方各执2份甲方(盖章)授权代表签字:通讯地址电话传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