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锅炉房安全和保卫制度
1、锅炉及附属设备应符合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未经登记、检验、有严重缺陷或三无产品,不准私自投入运行
2、锅炉房应绘制设备平面布置图和系统管网图,并张贴上墙
3、锅炉房炉前、压力表、温度表、水泵房、调压站、仪表间、配电室、中控室、巡回检查走道应有足够的照明
4、贯彻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锅炉房要做好分工,由专人负责本锅炉房的安全保卫工作
5、锅炉房应地面平整,走道通畅,保持所有设备整齐清洁,不准在锅炉房内搭晾衣物等
6、消防器材应合格有效,放在明显处由专人管理,并定期检查保证其有效
7、备品备件堆放整齐,不得存放与锅炉设备无关的物品严禁存放易燃易爆物品及其他危险品
8、锅炉房内严禁吸烟、使用打火机等产生明火的行为运行期间要严格执行动用明火报告制度,经批准后方可施工
9、锅炉房门前应注明锅炉房重地,闲人免进的字样除主管部门人员外,其他人员联系工作时,须经当班负责人允许方可入内运行期间,不准锁住或封住通往室外的门
10、外来人员未经主管领导批准不准进入锅炉房学习参观人员须由有关人员陪同,进行登记,不准乱动阀门和运行操作设备,不经允许不得测绘、摄影、抄录等
11、外来人员在锅炉房活动期间遇有特殊紧急情况,要听从锅炉值班人员的指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