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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本内容:
长江高校专业建设管理方法为加强我校本科专业建设,增加专业办学特色和人才培育的适应性,提高专业办学水平,确保人才培育质量,特制订本方法第一条专业建设的原则.结构优化原则主动适应社会经济发展对人才培育提出的新要求,立足于学校的可持续发展,加强整合与调整,以形成多学科结合、布局合理、适应性较强的学科专业结构.评建结合原则坚持“以评促建,以评促改,评建结合,重在建设”的原则,建立相应的专业办学水平评估机制,促进各专业进一步明确专业办学目标改善专业办学条件,强化教学过程管理.分类指导,重点扶持原则传统老专业要加强改造与提升,新办专业要进行规范化建设;对基础条件较好、社会适应面广、有特色的专业进行重点建设和扶持.持续推动原则专业建设是一项长期的任务,要常抓不懈;要制定中长期建设规划,有步骤分阶段逐项落实其次条专业建设的目标.适当增加专业数量依据社会和经济发展的须要培育和申办新专业,优先发展信息科学、生命科学、新材料科学等高技术类专业,主动发展与经济建设紧密结合的应用型专业,.建立学科专业融合机制拓宽专业口径,敏捷专业方向,加强通识教化主动激励学科、专业的横向交叉与嫁接,整合不同学科专业的教学内容,构建宽口径、复合型的专业体系.建立竞争机制对于办学特色显明、招生及就业形势好的专业,立项重点建设,建设一批省级和校级品牌专业,在人才培育和教学改革方面起带头、示范和辐射作用对学科设置陈旧,社会需求不大,就业率低下的专业减招或停办.提高人才培育质量依据人才需求规格的改变,以人才培育方案的制订为核心,不断优化课程体系,更新课程内容,增加人才培育的特色第三条专业建设的组织与管理.教务处负责组织、各院(系)参与编制学校专业建设总体规划,经学校审定后实施.教务处负责组织新办专业、省级品牌专业的举荐申报及学校重点专业的立项评审、检查和评估验收等工作各院(系)负责制订本单位的专业建设规划成立由院(系)领导和学科带头人组成的专业建设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和协调本单位专业建设工作.专业建设实行项目负责人制,负责人由专业学科带头人担当,项目组一般为5〜7人,小组成员应有明确的任务和分工其职责是负责制订专业建设规划、建设任务落实、经费预算、经费支出审批及日常管理等.专业建设要按建设规划进行,专业建设规划包括专业建设指导思想,专业建设目标,专业定位与特色;人才培育安排;师资队伍建设规划;试验室和实习基地建设规划;教材及图书资料建设规划;经费运用安排;专业建设小组人员分工等新办专业建设规划由教务处组织专家论证后实施第四条新办专业的申报、审定与验收.申报新办专业的详细要求增设新专业要依据教化部《高等学校本科专业设置规定》(1999年颁布)以及《关于做好一般高等学校本科学科专业结构调整工作的若干原则看法》(教高
[2001]5号)的要求,符合长江高校学科专业建设发展的规划和教学改革的总体思路,体现学校的办学方向.新办专业的申报程序新办专业由相关院(系)申报,并于每年9月1日前按要求将申报材料报教务处,教务处组织校教学委员会评审,相关单位依据评审看法对申报材料重新进行修改教务处提交特地报告,连同修改后的专业申报材料报湖北省教化厅评议审批.申报新办专业应提交的书面材料
(1)学校发展规划、学校关于学科专业建设的安排;
(2)增设专业的主要理由及论证材料;
(3)《高等学校增设本科专业申请表》;
(4)增设专业人才培育方案和教学安排;
(5)增设专业专业课任课老师配置一览表(老师姓名、年龄、性别、职称、学历、所毕业的学校及专业、拟授课程名称);
(6)增设专业办学条件(专业开办经费、教室、专业试验室及试验开出率、教学仪器设备、图书资料、实习场所、学生宿舍等)的落实状况报告;
(7)其他需补充说明的材料.新办专业建设期满后,教务处组织专家依据《湖北省属高等学校专业办学水平合格评价标准》进行评估验收验收合格的专业进行正常发展;验收不合格的专业由专业所在院(系)负责整改,一年后再接受复评,仍不合格的专业要停止招生第五条重点建设专业的申报、审定与验收.申报学校重点建设专业的基本条件
(1)重点建设专业须在我校优势特色专业,尤其是在与社会发展联系紧密的应用型本科专业中遴选产生;
(2)有一支高水平的、结构合理的老师队伍,专业老师队伍建设规划科学合理;
(3)制定有满意专业人才培育要求、思想先进、目标明确、结构合理、操作性强的专业人才培育方案专业办学优势明显、特色显明;
(4)专业建设与教学改革成果显著,近三年获得过省级教学成果奖,或专业课、专业基础课程曾获得过省级优质课程的表彰;专业老师主动参与科学探讨活动,有省级以上的科研项目和获奖成果
(5)专业办学条件先进,具备较为完备的专业图书资料、现代化的教学设备和先进的试验教学体系
(6)本专业培育的学生具有较好的综合素养和创新精神,近三年招生、就业状况良好,毕业生受社会和市场欢迎,毕业生一次性就业率不低于90%.重点建设专业的申报与审定程序重点建设专业每三年申报一次,由各有关专业申报,所在院(系)初审并举荐,教务处审核,专业负责人答辩,学校教学委员会评审,经主管教学的校长批准后,学校发文公布.重点建设专业申报材料的详细要求
(1)专业办学条件主要包括年度办学经费、图书资料、教学设备与教学手段等
(2)专业老师队伍专业老师人数、专业骨干老师及学术梯队状况、老师的职称、年龄、学历学位、学缘状况、教风与师德状况
(3)人才培育与教学改革主要包括本专业的培育目标、教学安排、理论与实践教学环节;近几年教学改革的实施状况及效果;专业建设、课程建设、专业试验室建设状况;人才培育质量与毕业生就业状况等
(4)科研水平主要包括本专业科研优势介绍;担当的省级及以上科学探讨课题;省级及以上科研成果获奖状况;学术沟通状况等
(5)专业办学特色与优势
(6)专业进一步建设的目标和建设规划、改革方案、实施步骤和保障措施.重点建设专业建设期满后要进行评估验收,先由专业建设小组写出自评报告,院(系)自评,教务处组织专家进行评估,并报学校教学委员会审定验收通过的专业授予“长江高校品牌专业”称号,学校赐予嘉奖验收未通过的专业由专业所在院(系)负责整改,一年后再接受复评,经费自理,该专业所在院(系)不得申报下一次重点建设专业的立项.省级品牌专业立项建设的申报,依据省教化厅的要求及条件在校级品牌专业中遴选省级品牌专业立项建设的申报举荐程序各有关专业申报,所在院(系)初审并举荐,教务处审核,专业负责人答辩,学校教学委员会评审,最终由主管教学的校长批准后举荐上报第六条专业建设经费.新办本科专业从批准立项建设起先,建设期为4〜5年,学校依据专业所属学科门类不同资助相应建设经费,四年制理、工、农、医类专业12万元,其它专业10万元,五年制本科专业15万元,其中不包括师资培训费和大型仪器设备费.立项重点建设专业的建设期为三年,学校资助每个专业建设经费6万元.专业建设经费分年度由安排财务处划拨到相关院(系),专业建设期内每年未运用完的经费可以结转下一年运用.专业建设经费实行专款专用,主要用于本专业人才需求状况及质量要求的调研,主干课程建设及教材建设、现代化教学方法及手段的探讨与应用,学生实践实力与创新实力的培育方案的探讨,条件建设、教学探讨与教学改革方案试验等方面所需的调研费、资料费、材料费、老师短期进修培育费、试验室低值易耗品购置费、会议费、打印费、评估验收费等,所购置的资料、图书、软件等一律归学校全部,并由专人登记保管经费开支实行项目负责人、院(系)主管财务的领导签字报销制度第七条中期检查、评估验收通过的专业按学校有关规定分别赐予相应的工作量第八条本方法从发文之日起执行,由教务处负责说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