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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产权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本公司的知识产权管理工作,保护本公司的知识产权,鼓励发明创造,调整员工在研究、开发及其他工作中做出的发明创造和其他智力劳动成果同本公司发生的权益关系,根据国家有关法律规定,结合本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知识产权管理制度》(以下简称〈制度〉)第二条本《制度》所保护的知识产权包括但不限于.专利权基于本公司对生产工艺、设备、工具、产品等作出的发明创造取得的发明、实用新型以及外观设计专利权;.商标权基于本公司拥有的注册和尚未注册的商品商标、服务商标享有的权利;.商业秘密权基于本公司拥有的不为公众所知悉,能够带来经济利益,具有实用性并采取保密措施的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如制备方法、分析方法、关键工艺技术参数、技术诀窍、操作规程、引进消化的各种资料、图片、以及财务信息、供销网络、客户名单、重大合同等享有的权利;.著作权基于本公司业务过程中形成的技术报告、工程设计图、产品设计图、计算机软件、集成电路布图设计、年鉴、宣传册、宣传片等作品的著作权第三条本公司员工在执行本公司的任务、主要利用本公司的物质技术条件、利用本公司的名义以及享受本公司的待遇等情况下所完成的智力劳动成果,属于本《制度》所称的本公司的智力劳动成果“执行本公司的任务”完成的智力劳动成果是指
(1)在本职工作中取得的智力劳动成果,即在执行科研计划(含补充计划和临时计划)课题和合同计划课题,完成计划创作任务和设计任务,实施技术改造工程或履行其他所在岗位职责的等过程中所取得的智力劳动成果
(2)履行本职工作之外,完成公司交付的工作任务过程中所取得的智力劳动成果
(3)退休、辞职或调离的员工在离开公司一年内完成的与原在公司承担的本职工作或分配的任务有关的智力劳动成果“利用本公司的名义”是指在经济技术合同中使用本公司名称“利用本公司的物质技术条件”是指利用本公司的资金、原材料、机器设备、试验研究设备、各种未公开的技术资料、图纸及其说明、声像材料等“享受本公司的待遇”是指自选课题、自筹资金、自立项目,但在工作时间内完成的智力劳动成果“智力劳动成果”是指通过进行技术创新、设计创新、技术改造形成的各种技术成果、设计成果及创作成果等成果第四条对于本公司的智力劳动成果,其知识产权归本公司所有,由本公司申请、管理、运用和保护第五条委托、合作研究或开发产生的知识产权的归属,按照双方当事人签定的协议或合同办理,没有协议或合同的按有关法律法规及本公司的相关规定办理第六条对于利用本公司的物质技术条件所完成的发明创造,公司与发明人或设计人订立的合同对申请专利的权利和专利权的归属作出约定的,从其约定第二章知识产权管理机构及其职责第七条管理原则知识产权工作实行一级管理知识产权各自主管部门负责本部门知识产权管理工作,并协助相关部门知识产权项目的管理工作第八条管理体系成立知识产权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董事长兼任,副组长由项目副总和技术总监兼任领导小组成员原则上应当包括公司技术、财务、法律、人事的总负责人,以方便协同处理知识产权的申报、费用、风险管理、奖金发放等事务第九条知识产权工作领导小组是公司知识产权事务的决策机关,主要职责是
1、确定公司知识产权战略,审批公司知识产权发展规划;
2、审议、决定本公司有关知识产权的其他重大事项第十条规划与项目管理部(以下简称项目部)是公司知识产权事务的执行机关,主要职责是
1、组织实施本公司知识产权战略(包括专利战略、商标战略等);
2、制订本公司知识产权发展规划及工作计划;
3、组织对本公司智力劳动成果的评议,确定知识产权保护方式;
4、办理本公司的专利申请、商标注册、著作权登记等手续,管理本公司的专利、商标、著作权、技术秘密等知识产权;
5、会同保密管理机构做好本公司商业秘密管理工作,包括制定保密制度、签订保密协议、采取保密措施、处理商业秘密争议等;
6、参与公司专利实施,管理公司知识产权合同;
7、监视国内外涉及本公司业务的知识产权动向,保护本公司的知识产权,防止侵犯他人的知识产权;
8、负责公司产品(技术)进出口中有关知识产权的工作;
9、管利公司专利文献、商标文献和其他知识产权文献并为公司其他部门提供相关服务;
10、依法办理对职务发明的发明人、设计人和其他职务知识产权的创造者的奖励、支付报酬等手续;
11、负责本公司知识产权的评估工作,为知识产权许可和资本化等运用提供参考;
12、协助办公室处理本公司知识产权保护法律事务;
13、负责对本公司员工进行知识产权宣传和培训第十一条知识产权联络员是与项目部进行本部门/项目知识产权事务沟通的人员,由部门/项目负责人指定并报项目部备案;主要职责是
1、协助项目部在本部门/项目贯彻公司知识产权的规章制度;
2、做好本部门/项目的知识产权基础工作,尤其是专利、商标、著作权等项目的统计、申报和上报工作;
3、协助项目部办理知识产权保护工作中的有关事宜第十二条其他协同/会同/辅助部门
1、办公室直接参与知识产权风险管控及保护工作;
2、保密管理机构主管所有保密事宜,员工的保密协议及竞业禁止协议的签署,项目部与其对接第三章知识产权管理细则第一节知识产权对外管理第十三条与其他公司或个人进行委托/合作研究或开发时,必须签订书面合同,合同中必须订立知识产权归属及保护知识产权的条款在签订技术合同(包括技术转让、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合同)和专利转让/许可合同、商标转让/许可合同、版权转让/许可合同时,必须符合国家颁发的法律、法规、条例以及本公司的合同管理规定第十四条本公司知识产权对外转让时,均须根据法律规定签订书面合同,并经项目部和办公室审查,重大项目须报知识产权领导小组组长批准方能生效向国外转让时,还须报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批准第十五条本公司在进行技术、工艺、设备、产品的研究开发、技术改造时,在引进国内外知识产权,以及在合资、合作开发经营时,原则上应当就该事项进行预立项,在项目化运行中与项目部一起对相关知识产权的法律状态进行调查,确定恰当的研究开发方向和起点,制定正确的生产经营战略、目标,避免重复研发、造成人财物的浪费,防止侵权纠纷的发生第十六条本公司对外宣传(包括电视、广播、报纸、杂志等),参加国内外科技展览、举办技术鉴定会、参加国内外学术交流活动、接待参观访问以及进行产品/技术交易等,凡涉及本公司知识产权时,应严格按照本《制度》和本公司保密制度的相关规定及有关的其他管理制度执行员工非职务智力劳动成果凡需申请和登记予以保护的,必须由项目部审查并出具证明,方可向政府主管机关申请或登记第二节专利管理
一、专利申请管理第十七条本公司的各类发明创造,应严格遵照专利法及其实施细则及本《制度》的相关规定来确定专利申请权的归属,任何人不得随意变更第十八条科技开发计划内的项目,包括委托研究开发项目和共同研究开发项目,专利申请人的确定按开发合同条款的约定执行,第一申请人是本公司的,相关的专利工作由项目部直接管理第十九条公司及个人申请专利前,应填报《专利申请表》《专利申请表》必须明确以下主要内容
1、是否是本公司的计划项目;
2、申请专利的理由及发明创造的专利性(附文献检索分析意见);
3、申请人及确立申请人的理由,属于非职务发明的专利申请必须详细说明理由;
4、发明人和设计人《专利申请表》包括审批意见栏,审批意见包括同意按照申请内容申请发明/实用新型/外观设计专利;或者,不同意申请专利,建议按照技术秘密进行保护等第二十条知识产权联络员对所负责部门或项目中符合申请专利条件的发明创造应及时与项目部联系,由项目部负责办理专利申请员工对其职务发明创造要求申请专利,但经部门主管领导及项目部研究认为不适合申请的,应向发明人讲清道理、妥善处理在发明(设计)人就其职务发明创造是否申请专利协商不一致时,发明(设计)人不得以个人作为申请人申请专利第二十一条对员工的非职务发明申请,任何部门或个人不得压制第二十二条本公司与其它公司或个人共同开发的研究成果,其专利申请权和专利权的归属,应根据事先签订的书面协议执行第二十三条本公司专利申请权和专利权转让,必须订立书面合同,办理转让手续后,应向国务院专利主管部门办理著录项目变更手续第二十四条本公司及公司员工需向国外申请专利的,应向项目部报送《申请国外专利申报表》一式三份,由知识产权办公室办理申请事宜提交国外专利申请一般通过PCT进行申请,可先行提交中国专利申请或者在提交PCT申请同时指定中国《申请国外专利申报表》必须明确以下内容
1、是否是本公司的计划项目;
2、申请专利的理由及发明创造的专利性(附文献检索分析意见);
3、申请人及确立申请人的理由,属于非职务发明的专利申请必须详细说明理由;
4、发明人和设计人;
5、拟提交申请的国家/地区(直接提交PCT申请的,指定国家/地区应当包括中国)《申请国外专利申请表》包括审批意见栏,审批意见包括同意按照申请内容申请国家/地区发明/实用新型/外观设计专利;或者,不同意申请专利,建议按照技术秘密进行保护等
二、科研及进出口工作中专利管理第二十五条本公司科研计划项目及进出口工作中的专利管理由项目部归口管理,并会同办公室对计划内科研项目涉及的专利问题及进出口工作中涉及的专利法律状态进行调查第二十六条.在研究开发新产品、新技术、新工艺和进行技术改造时应检索专利文献,尤其要进行中国专利文献检索,避免重复研究和侵犯他人专利权第二十七条对准备申请专利的科研成果,应遵守“先申请后鉴定”的原则,在专利申请前进行技术鉴定的,应做好保密工作和进行保密鉴定第二十八条技术引进中签订的协议,不得出现限制自身发展、限制改进引进技术和限制申请改进专利等不合理的限制性条款技术引进后要组织好专利文献的翻译和整理工作,并在消化吸收引进技术的基础上积极开发新的专利技术出口技术/产品前应进行专利文献检索,尤其要进行进口国家/地区专利文献检索,力求有所创新、避免侵权第二十九条科研立项、成果鉴定、技术改造和技术进出口等工作,凡涉及专利技术的,知识产权办公室和负责该部门/项目的知识产权联络员必须参加,技术开发和技术进出口管理部门应积极支持专利管理部门做好上述各项工作中的专利工作
三、专利实施及许可证贸易管理第三十条专利实施和许可证贸易由公司知识产权办公室归口管理专利实施包括制造专利产品,使用专利方法,以及使用专利技术建立新装置、开发新产品和进行技术改造许可证贸易包括转让或受让专利/申请技术,许可或被许可专利/申请技术及与专利/申请相关的技术秘密重大的涉外许可贸易,办公室和项目部共同参与谈判和签约第三十一条凡已申请专利的技术及相关的技术秘密,对外进行技术转让/许可时应签订《已申请专利技术转让/许可合同》;已授权的专利及相关的技术秘密对外许可实施时应签订专利及相关的技术秘密许可合同,不得签订技术服务合同及技术咨询合同,防止专利权人在技术贸易中的权益受到损失第三十二条凡准备申请专利的项目,应在取得专利申请受理通知书后再签定合同不得在专利申请前签订技术转让/许可合同,避免其后发生纠纷第三十三条对纳入国家计划的专利实施项目,项目部应向财政、税收、物资、海关、经贸等有关部门申请落实优惠政策
四、技术保密、专利权的保护和专利纠纷的调处管理第三十四条本公司员工对未申请专利和已申请专利但尚未公开的发明创造,均有义务对其实质内容和出处承担保密义务,不得向外泄露,更不得通过报刊杂志及其它任何媒体公开第三十五条本公司员工在辞职、停薪留职、调离、退休前,临时聘用人员离开公司前,外来人员结束在本公司学习、进修、合作研究开发前,均需将其在本公司期间形成的或者取得的全部技术资料、材料、样品样机、产品、装备等移交本公司,并对相关技术信息负有长期保密义务上述人员不得以个人/他人或者与他人共同的名义将其在履行本公司的本员工作或者执行本公司分配的任务过程中形成的发明创造申请专利第三十六条对已申请专利和已授权的专利技术,要注意监视市场和进口情况,做好侵权监督工作,及时发现并采取措施制止侵犯本公司专利权的行为对举报他人的侵权行为、保护本公司的专利权作出较大贡献的公司和个人应给予表彰奖励
五、专利维护、专利统计及宣传培训第三十七条专利权被授予后,专利证书由项目部保存专利证书应当复印给发明人或设计人留存,同时将该项目专利成果和实施效益情况记入员工技术业务考核档案,作为技术职务聘任和晋升的主要依据之一第三十八条项目部负责或委托知识产权代理机构进行专利期限及费用监管项目部每年会同公司生产部门、技术部门、办公室对专利的维持进行评估,并报公司知识产权领导小组同意,对于不再需要进行专利保护的专利予以放弃,以减少不必要的成本支出第三十九条公司应该把宣传普及《专利法》及相关的法律法规作为普法教育的重要内容公司确定每年4・26所在周为知识产权宣传活动周,要采取各种有效方式进行《专利法》和其他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宣传培训第四十条知识产权宣传培训的主要对象是各级领导、管理人员和科技人员公司各部门应积极组织员工参加专利等知识产权宣传培训活动第四十一条项目部应当与重点员工建立长期沟通机制,以增强公司对专利技术信息和保密技术信息的管理和运用第四十二条项目部应及时向知识产权领导小组报送年度计划、季度和年度专利统计报表、工作总结等第三节商标管理第四十三条商标管理工作的范围是从制订商标工作战略规划、计划、制度、组织商标注册到商标专用权终止的全过程管理,包括商标事务咨询、商标注册、商标续展、商标纠纷调处、商标监督、商标专用权转让/许可等第四十四条每种新产品开发时就应考虑着手设计其适应商标,并在新产品投放市场前申请商标注册,以获得商标专用权未注册的各种标识使用前应进行相应的检索产品出口也应调查产品出口所属国家、地区的商标法律状况第四十五条注册商标期限届满前,如果该注册商标的商品仍有市场,继续销售,则应及时办理该注册商标的续展第四十六条转让本公司注册商标和受让他人注册商标,必须由项目部报请知识产权领导小组批准后方可办理有关书面合同事宜第四十七条公司员工应注意保护本公司注册商标专用权,如发现冒充和假冒等侵权行为,应及时报告项目部或本部门知识产权联络员,以便及时调查处理第四十八条与外公司发生商标纠纷,应由项目部会同办公室调查调解或请求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调解或向人民法院起诉第四十九条各部门负责人和广大员工要自觉遵守《商标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不得冒充和假冒他人的注册商标,侵犯他人商标专用权第四节著作权管理第五十条著作权管理工作的范围是从制订著作权战略规划、计划、制度、组织著作权登记到著作权终止的全过程管理,包括著作权事务咨询、著作权登记、著作权纠纷调处、著作权使用监督、著作权权转让/许可等第五十一条每种新产品开发时就应考虑其会涉及的著作权,并在新产品投放市场前进行排查非公司享有著权的图片、音乐、软件等在使用前应进行风险评估与处理产品出口也应调查产品出口所属国家、地区的著作权法律状况第五十二条转让本公司著作权和购买他人著作权,必须由项目部报请知识产权领导小组批准后方可办理有关书面合同事宜第五十三条公司员工应注意保护本公司著作权,如发现未经授权使用等侵权行为应及时报告项目部或本部门知识产权联络员,以便及时调查处理第五十四条与外公司发生著作权纠纷,应由项目部会同办公室调查调解或请求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调解或向人民法院起诉第五十五条各部门负责人和广大员工要自觉遵守《著作权法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不得侵犯他人著作权,不断增强商标意识第五节反不正当竞争管理第五十六条公司员工应当遵守公司保密制度的相关规定,严守公司商业秘密第五十七条根据《反不正当竞争法》监视竞争对手是否有侵害本公司商业秘密和其他不正当竞争行为,一旦发现,立即采取相应对策,维护本公司的合法权益第四章奖励与惩罚第一节专利的奖惩第五十八条对在知识产权的管理、实施、转让/许可、保护工作中做出较大贡献的部门和人员给予奖励,对有突出贡献的给予重奖第五十九条专利申请授权后对发明人/设计人奖励金额为发明不少于2000元,实用新型和外设计不少于1000元,重大专利项目的奖金双倍支付奖励在专利申请日之后六个月内向发明人预付50%余额在专利授权之后六个月内发放对于不宜申请专利的技术成果,奖励参照前款规定第六十条许可其它公司或者个人实施其专利的,应当从收取的许可费税后提取不少于10%作为报酬发给发明人或设计人对不宜申请专利的技术成果,报酬的提取方法参照前款规定第六十一条对重大专利(申请)项目应当从优奖励,重大专利(申请)项目至少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专利(申请)技术实施一家年效益达100万元以上,实施数家累计年效益达200万元以上;.专利实施许可费一次标的金额达40万元以上或累计实施许可费达80万元以上;.专利(申请)项目获河南省科技成果一等奖;.经专家或本公司项目部鉴定专利(申请)属于下列情况之一
(1)解决了国内外的重要技术问题;
(2)具有广泛的应用范围;
(3)具有较大的技术难度第六十二条在专利申请公布后至授予专利权前,已实施专利或许可他人实施专利的,可以按第六十三条的规定发给发明人或设计人报酬第六十三条奖励和报酬的分配原则
1、奖金按贡献大小分配给发明人或设计人;
2、报酬专利实施或许可所获报酬的分配原则为发明人或设计人占70%参与实施或许可贸易人员占20%项目部占10机项目部所获得的报酬,主管该工作的领导及专利工作者不少于50%第六十四条在职务发明专利权被授予后及实施或许可他人实施取得效益后,未按专利法及实施细则的规定发给发明人或设计人奖金和报酬的,发明人或设计人可在两年内通过项目部向知识产权领导小组提出申诉第六十五条凡举报他人侵权行为、并为保护本公司的专利权作出贡献,挽回较大经济损失的个人应受到本公司的奖励,一般以挽回经济损失的2%计算给予一次性奖励,但最低不少于200元上述奖励以举报书等为依据,其挽回经济损失数额由财务管理部门、项目部和专利权人核准公司专利工作者和知识产权联络员为保护专利权且挽回经济损失而作出较大贡献的也按上述的数额给予奖励本条所述的奖金,从实施专利所获得的利润或收取的使用费中列支,奖金和报酬不计入公司的奖金总额,不计征奖金税,但个人所得应依法缴纳个人所得税第六十六条对未按本《制度》及有关管理办法进行知识产权管理或管理不善,造成本公司的知识产权权益受损的,应追究直接责任人和部门负责人的责任对玩忽职守造成严重损失和以谋取小集团或个人利益为目的给本公司财产和声誉造成损害的,视情节轻重给予行政和经济处分,并追究其民事责任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第六十七条对违反本《制度》造成对其他公司知识产权的侵权,并给本公司造成经济损失和声誉损害的,视情节轻重给予处罚第六十八条对违反本《制度》,在维持专利权、技术贸易、科研开发和技术改造等方面给本公司无形资产和经济利益造成损失或引起经济纠纷给本公司的声誉造成恶劣影响者,视情节轻重给予责任人行政处分、经济处分,直至追究法律责任第二节商标和著作权的奖惩第六十九条员工设计的商标被本公司选用后将给予一次性奖励(200—1000元)第七十条员工设计的商标被本公司采用后给本公司带来巨大效益的,将给予重奖并将其业绩记入个人档案,作为职务和职称晋升的条件之一第七十一条凡举报他人侵权行为、并为保护本公司的商标专用权作出贡献,挽回经济损失的个人,本公司将给予一次性奖励第七十二条员工开发的软件被本公司采用或许可他人使用获得较大经济效益的,本公司将给予一定的奖励,并将成绩载入个人档案,作为职务和职称晋升的条件之一第七十三条凡举报他人侵权行为、并为保护本公司的著作权做出贡献,挽回经济损失的个人,本公司将给予一定的奖励第三节费用第七十四条发放专利发明人或设计人的奖金,按专利法实施细则第七十四条的规定,计入成本或从事业费中列支第七十五条职务发明专利申请费、维持费、审查费、复审费、代理服务费、检索费、权利恢复费、年费、著录项目变更费、无效宣告费、商标注册、续展、著作权登记费及专利基金和各种奖励、宣传培训费用等从技术开发经费中列支,并计入生产成本发给发明人或设计人的报酬,一律从实施专利所获得的利润或收取的使用费中列支奖励和报酬不计入公司的奖金总额,不计征奖金税但发明人或者设计个人所得,应当依法由公司代为缴纳或自行缴纳个人收入调节税公司代为纳税的,应向发明人或设计人提供纳税缴款单第五章附则第七十六条本《制度》与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相抵触时,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执行第七十七条本《制度》由公司知识产权领导小组负责解释第七十八条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