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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本内容:
设备管理制度1目的加强设备的管理,掌握设备的使用情况,确保公司财产不受损失,更好的利用设备资源加强对设备的维修与保养,建立岗位责任制和操作规范,特制订本制度2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本公司设备设施管理3职责财务部归口管理固定资产,负责固定资产账目管理;设备部负责生产区域设备设施的管理;办公室负责办公用设备设施的管理;各单位负责设备设施的使用和维护4规则
4.1设备部职责权限
4.
1.1监督配合使用单位做好设备的使用和维护,确保设备完好提高利用率,并定期组织设备的清点,保证帐、卡、物三相符
4.L2设备的管理,搞好设备分类,统一编号,建立设备档案,登记账卡,负责审批并办理验收、调拨、报废、停用、启用等事项
4.
1.3根据使用部门的使用情况,编制设备大中修维修计划,按期汇报
4.
1.4随时掌握设备的使用状况,对生产区设备的监督,对违反设备管理制度,擅自赠送、变卖、拆除设备的行为和破坏设备的现象,要严格追查责任,视情节给予处罚
4.2使用部门职责
4.
2.1设备使用部门负责本单位的设备管理工作,应设置专职或兼职的设备管理员,各生产班组要设置工人维修人员包机挂牌,每台设备要明确使用、保管、维护的责任者
4.
2.2严格执行技术操作规程和维护保养制度,确保设备的完好、清洁、润滑和安全使用
4.
2.3建立设备明细帐,设备的领用、调出、报废必须经设备部长、系统总监及总经理批准,未经批准,不得擅自调动、报废,更不能自行外借和变卖
4.
2.4根据主管部门的要求定期组织设备的盘点,做到帐、卡、物三相符
4.3设备的购置、验收、入库、领用
4.
3.1根据生产、研制需要,生产车间购置设备必须提前向设备部提出申请,报经总监、总经理批准后,由物资供应部负责购置
4.
3.2购设备进厂后,根据《设备进厂验收程序》进行验收
4.
3.3经验收合格后方可办理相关入库手续
4.
3.4使用单位开具设备领用单并报送到设备部,设备部根据“设备单据”建立设备卡片
4.4设备的调拨与转移
4.
4.1设备调拨需根据设备明细表与新增(需求)设备计划对对生产区域闲置设备实行设备调拨,将闲置设备充分利用,提高设备利用率
4.
4.2设备调拨时,设备部(或其它归口管理部门)根据审批后的设备调拨单,更改设备台帐;并报财务主管部门备案;设备调拨单需经生产总监批准,方可实施,任何单位不得擅自调拔、转移、借出和出售
4.
4.3公司内部设备的调拨与转移,必须通过设备部办理资产转移手续,同时由调出、调入单位的双方主管领导及经办人签字后,由设备部办理转帐手续,账、卡交接
4.
4.4公司对外的设备调拨和转移实行有偿调拨方式,财务部根据设备的使用年限、折余价值、新旧程度按质论价,原则上调出设备的价值不得低于设备的折余价值对外处理设备必须由财务部提出处理价值,报总经理签字方可处理,办理有关财务手续
4.
4.5未经设备部同意,各使用部门无权办理设备转移及处理,一经发现,将追究部门及经办人的责任5设备的清查1为了保护设备的安全与完整,各部门必须对设备进行定期清查、盘点,以掌握设备的实有数量,查明有无丢失、毁损或未列入帐的设备,保证账物相符2设备每年至少清查一次遇有下列情况,应当对有关设备进行全部或部分的临时清查
(1)直接经管设备的人员调动工作;
(2)因机构、业务变动,办理财产交接;
(3)设备发生非正常损失事故;
(4)单位负责人根据工作需要决定进行的临时抽查3根据设备清查的范围和任务,成立由设备部、财务部、使用部门组成清查小组组长由财务部参与人员担任4对设备进行清查以前,财务部必须检查有关财产增减变动的凭证是否齐全,如有尚未入账的会计事项,应当及时入账,主动与设备部、仓库以及其他有关部门核对各项设备的收、付记录,做到清查前的账目相符5经管设备的人员,在清查以前,应当将所经管的设备进行整理,对尚未点验入库和应当调拨出库的设备,必须做好入库和出库手续,避免发生重点、漏点等差错6设备清查应当逐一点清实物,包括查明设备的实有数与账面结存数是否相符,设备的保管、使用、维修、报废和转让等情况是否正常等等发现没有入账的设备,应当查明原因,及时入账在清查中发现毁损情况,应当查明毁损的程度、原因和责任以后,在清查表内加以注明,并提出处理意见对租赁、代管的设备,都应当进行清查,并分别填制清查表对设备清查以后,根据清查的结果填制清查表单清查表单经过审核无误以后,由参与清查的人员共同签名盖章清查表单应当由设备部留存一份,送交财务部一份
4.
5.8财务部根据清查表格与设备账簿记录进行核对如发现盘存数与账存数不一致的时候,应该及时查明原因,必要时进行复查或由使用单位做出书面报告
4.
5.9对清查出的设备短缺和富余,经查明核实以后,由资产清查小组审核,报公司领导审批财务部根据审查核实后的清查表和审批意见,按照会计制度的规定,做账务的调整,使账簿记录与实际盘存的资料一致
4.6设备的报废
4.
6.1符合下列条件可申请报废
(1)超过使用年限,主要结构陈旧,生产率低,耗能高,而且不能改造利用的
(2)不能动迁的设备,因工房改造或工艺布置改变必须拆除的
(3)腐蚀严重无法修复或继续使用要发生危险的
(4)老化,失效,性能低劣无修复价值的
(5)因事故或其他自然灾害,使设备遭受损坏无修复价值的
4.
6.2符合
8.1条款的设备设施,由使用部门提出申请,设备部按照《设备设施的技术鉴定规则》对其进行评估,评估完成后确认应报废的由设备部填写设备报废单一式三份交财务部由其填写资产残值,上报总经理批复后,设备部、财务部和使用单位各留存一份
6.3设备部按照《生产设备设施处置规则》进行处置5附则本制度由设备部制定、修改并解释2本制度2019年1月1日修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