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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业孵化基地管理办法为了进一步激发学生的创业思维和创业意识、提高其创业实践动手能力,鼓励和引导学生创业,以创业带动就业,进一步提高就业质量,根据学校相关精神,我校成立创业教育办公室,特制订本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创业教育办公室是在校党委和行政的领导下,受校学生创业孵化基地领导小组领导,由就业处负责的服务性机构第二条.创业教育办公室以服务与管理学生创业为核心目标,以公益性、引导性、专业性为主要特征,以信息产业和现代服务业、创意产品为主体,搭建集政策理论研究、创业指导培训和综合服务为一体的创业孵化平台第三条创业教育办公室下设学生创业实训室和学生创业孵化基地和专家指导团三个部门专家指导团由我校创业实践培训专家组成,人员9人第四条创业教育办公室实行主任负责制创业教育办公室设主任,总负责中心各项重大事务,各部门设专职负责人,分别负责实训I、孵化基地、专业咨询等具体事务第五条创业教育办公室主要职责为创业实践提供决策依据,执行创业孵化基地领导小组决议,负责创业实训、创业项目审批、组织与实施管理、创业基金运作创业实训室职责1针对创业团队开展创业实训培训提高创业实际能力教育2开展师资培训,建立创业指导教师队伍3开展创业理论与实践性课题研究4开展创业文化活动,浓厚学校创业实践的氛围创业孵化基地职责1提供创业孵化实训场地和孵化企业基本办公条件2协助孵化企业办理成立公司事宜及其他业务3负责创业基金筹集、管理以及小额无息贷款发放4搭建科技信息网络平台,提供科技和产业信息5创业项目的开发和对接,引进融投资服务
(6)提供管理咨询、法律、会计、审计、评估、专利、企业管理、战略设计、市场策划、国际行销等咨询服务;为入驻企业进行行业研究、项目投资分析等专家指导团职责
(1)进行创业政策咨询
(2)对入驻孵化基地项目进行最终审核和项目终期评估
(3)对创业教育办公室重大创业决策提供参考意见第三章创业项目的经营范围第六条入驻创业孵化基地的创业项目主要为学术科技类、劳动服务类和商品贸易类三大类第七条我校创业项目重点优先审批科技类型项目,对于劳动服务类、商品贸易类项目将严格审批第四章创业项目的审批第八条审批条件申请创业项目必须具备以下条件之一
1、申请对象限本校学生、教师及教师家属,凡有不诚信和违纪违法记录的,创业教育办公室一律不予受理
2、创业孵化基地经营项目由申请人自定,原则上要求从事与学校专业相关的项目
3、各专业科教师可指导学生开展创业活动,并提供各种帮助
4、参加“黄炎培”创业规划大赛决赛,获市级二等奖以上奖项优先
5、在校级创业计划竞赛中获得前二名,并有创业专家指导团全体专家联名推荐者优先第九条审批程序进入创业孵化基地区创业必须向学校学生创业教育办公室提出申请,经审查批准后方可进入创业孵化基地区从事经营活动申请进入创业孵化基地程序为
1、提交申请入驻材料
(1)创业公司申报书;
(2)商业计划书;
(3)公司相关管理制度、公司章程;
(4)公司负责人简历及身份证明复印件;
(5)校内注册公司填写的校内注册登记表及校内注册执照复印件;
(6)如果是社会注册公司,则提供营业执照证书复印件;
2、各专业科初审,创业教育办公室进行答辩评估、审核,上报学生创业孵化基地领导小组备案;
3、公司与创业教育办公室签协议,并正式入驻社会注册公司必须为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注册登记的法人或其他经济组织第五章创业资金扶持第十条创业教育办公室为入驻公司提供以下支持与优惠
1、免费为入驻公司提供网络端口,电源接口,门面装修
2、学校对科技服务类创业公司借助1000—5000元不等的启动资金,作为股份投入公司运作(特殊项目除外)
3、提供政策咨询,联系有协作关系的咨询公司,为公司提供技术与管理的咨询服务;
4、协助公司解决其他有关事宜第十一条创业教育办公室将积极协调,使入孵企业享受省、市、区鼓励学生创业优惠政策和其他扶持政策,并根据实际情况适时设立或引进创业资金,采用考核、分期资金投入、信用担保、股权投资等方式,支持孵化基地孵化企业从事技术创新等创业活动第六章项目监控管理第十二条所有进驻创业孵化基地的公司都必须接受创业教育办公室的管理,对批准入驻孵化基地的公司一律采用合同制方式进行管理第十三条原则上孵化公司最长为二年,每年创业教育办公室对孵化的公司进行评估满二年的企业,离开孵化基地独立经营对重点扶持的创业带头人和重点项目,可以在双方自愿的前提下,适当延长孵化时间,孵化基地可以收取一定的租金和服务费第十四条创业教育办公室将严格按照孵化基地的审核标准,对进入孵化基地的孵化企业进行考核,确定孵化企业毕业、结业、延长孵化或者因孵化失败而终止的标准第十五条入驻孵化基地的公司应遵守的有关规定
1、严格执行本管理办法及与学生创业实践管理中心签订的《创业孵化基地入驻协议书》等文件积极支持、协助、配合学校开展各种创业服务工作;
2、严格遵守孵化基地作息时间,服从管理,注意用电安全公司负责人负责管理公司场地的钥匙、门窗;负责公司内部设施、财务的保管
3、每月15日前,缴纳场地租赁费、设备租赁费、水电费、管理费等费用;
4、入驻公司不得从事经营许可范围以外的商业活动,不得对本公司经营场地进行转包
5、遵守学校其他有关规定第十六条入驻公司的转让创业公司因公司负责人变更时,必须向创业教育办公室提交申请,创业教育办公室对转让公司进行资产核算经批准后,办理公司变更、重新注册、股份转让等事宜第十七条创业教育办公室根据考核情况,认定创业公司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将发放《退出通知书》,要求其退出孵化基地
1、公司运行连续三个学期亏损的;
2、学校创业基金保值率达不到规定要求的;
3、不按规定时间及时缴纳场地租赁费、水电费、管理费等费用的;
4、严重或屡次违反孵化基地有关管理规定的;
5、未办理相关手续,私自转租给其他经营者
6、公司负责人因毕业或退学等原因,已经注销学籍者
7、其他等不适宜在孵化基地继续进行的;入驻公司在收到《退出通知书》后的30日内,须结清应缴费用,撤出设备,清理场地,并办理有关手续逾期不退出者,创业教育办公室将从逾期之日起按标准收取场地租赁费第十八条违约责任及处理
1、入驻公司不履行本管理办法或者履行本管理办法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2、创业教育办公室和入驻公司可以通过和解或者调解解决各种争议当事人不愿和解、调解或者和解、调解不成的,可以向学生创业孵化基地领导小组申请仲裁第七章附则第十九条本办法适用范围为创业孵化基地事务第二十条本管理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试行期为一年第二十一条本管理办法由创业教育办公室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