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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本内容:
地板采购合同甲方(卖方)合同编号法定代表人签订地址乙方(买方)签订日期―年—月—日法定代表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有关规定,经双方协商一致达成协议如下第一条乙方向甲方订货总值为人民币元地板其产品名称、规格、质量(技术指标)、单价、总价等如表所列:第二条签定合同时乙方向甲方交付:
1、定金元;
2、预付款元第三条验收方法第四条交货时间、地点及结算方式
1、交货日期
2、交货地点
3、结算方式第五条双方责任
(一)甲方责任
1、产品花色、品种、规格、质量不符合本合同规定时、乙方同意使用者,按质论价,不能使用的,甲方应负责保修、保退、保换、由此延误交货时间的,甲方应按逾期交货部分货款总值的向乙方偿讨逾期交货的违约金(注木地板属天然材料,自然性色差不预更换)
2、甲方未按本合同规定的产品数量交货时,少交的部分,乙方如果需要,应照数补交,乙方如不需要,可以退货由于退货所造成的损失,由甲方自行承担如乙方需要而甲方不能交货,则甲方应付给乙方不能交货部分货款总值一%的违约金
3、产品交货时间不符合规定时,每延期一天,甲方应偿付乙方以延期交货部分货款总值%的违约金
4、木地板属半成品商品,只有通过科学的安装方法才能成为一个完整的商品,甲方对所售地板实行安装的,保修期为一年,安装费另行协商安装部分如不符合质量标准和使用要求,甲方应及时维修或重新安装,由此造成的损失甲方自行负责
(二)乙方责任
1、乙方如中途变更产品花色、品种、规格、质量标准的,应按变更部分货款总值的%偿付违约金
2、乙方如中途退货,应事先与甲方协商,甲方同意退货的,应由乙方偿付甲方退货部分货款总值%的违约金甲方不同意退货的,乙方仍须按合同规定收货
3、乙方如未按规定日期向甲方付款,每延期一天,应按付款总额的%承担逾期交款违约金
4、合同签定后如甲方送货,乙方无正当理由拒绝接货,乙方应承担因此而造成的损失和运输费用及违约金o
5、乙方自行施工安装的,甲方负责终身维修,维修费用另行协商乙方擅自改变安装程序造成损失乙方自行负责第六条如因生产资料、生产设备、生产工艺或市场发生重大变化,甲方须变更产品品种、花色、规格、质量、包装时,应提前天与乙方协商第七条合同的变更本合同履行期间,发生特殊情况时,甲、乙任何一方需变更本合同的,要求变更一方应及时书面通知对方,征得对方同意后双方在规定的时限内(书面通知发出天内)签订书面变更协议,该协议将成为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未经双方签署书面文件,任何一方无权变更本合同,否则,由此造成对方的经济损失,由责任方承担第八条甲、乙一方如确因不可抗力的原因,不能履行本合同时,应及时通知对方,并说明不能履行或须延期履行,部分履行合同的理由第九条争议解决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也可由有关部门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的,按下列第一种方式解决1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2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第十条通知与送达.根据本合同需要一方向另一方发出的全部通知以及双方的文件往来及与本合同有关的通知和要求等,必须用书面形式,可采用书信、传真、电子邮件、当面送交等方式传递以上方式无法送达的,方可采取公告送达的方式.前款中的“送达”是指通知或通讯内容到达被通讯人在本合同中列明的住所的法定地址或住所或指定的通讯地址范围.一方变更通知或通讯地址,应自变更之日起日内,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否则,由未通知方承担由此而引起的相关责任第十一条合同的转让除合同中另有规定或经双方协商同意外,本合同所规定双方的任何权利和义务,任何一方在未经征得另一方书面同意之前,不得转让给第三者任何转让,未经另一方书面明确同意,均属无效第十二条合同生效
1、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2、本合同共一式一份,由甲、乙双方各执正本一份、副本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本合同未尽事宜,依照有关法律、法规执行,法律、法规未作规定的,甲乙双方可以达成书面补充合同本合同的附件和补充合同均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甲方(盖章)乙方(盖章)授权代理人(签字)―授权代理人(签字)—住址住址由B政编码邮政编码联系电话联系电话传真传真—电子信箱电子信箱:日期日期材料名称花色规格型号技术指标单价单位数量合计备注。